Ⅰ 老師工作時間外出做司儀違規嗎
於情,可以。
於理,似乎有點違規。
不過應該問題不大。
教師這個職業,雖然還算個鐵飯碗,但也不能因為投身於國家教育事業就不管老師們的興趣愛好啊。
Ⅱ 在職教師能在體息日外出兼課嗎
原則上不允許 但是好多老師都在外面補課 現在教委抓的很緊 不過只要沒有舉報回 基本沒問題
所以要注意答幾個問題 一 要找比較安全的地方 二 盡量不要留自己的真實信息 可以留給補課班 但是在他對外宣傳時 直接說什麼學校的某老師就好 別寫名 三 如果是民辦學校 盡量找一些大的機構 這樣它基本已經把路子鋪好了 被堵的可能性較小 四 如果被舉報 有媒體參與 盡量不要與其發生正面沖突 想辦法脫身 擋住臉面
我的好多同事現在都在我們補課 沒辦法 學校賺的真是少啊 如果給自己學生辦班 收費要合理 而且注意不要擾民 但是安全性還是很高的
不知道我的答復你是否滿意 不過還是祝願你多賺外撈吧
Ⅲ 教師外出培訓期間在外受傷,屬於工傷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內,因工作原因受容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並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Ⅳ 工作期間外出培訓是否算工時
單位安排的培訓和考試屬於出勤工作,算入工時,並且如果是標准工時制的,那麼其中的2天休息日還屬於加班,單位應當支付兩倍工資或者補休。
Ⅳ 事業單位外出培訓佔用周六周日算不算加班
事業單位外出培訓佔用周六周日是屬於加班的,應該支付勞動者加班費內。
工作日容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Ⅵ 老師上班時間可以外出嗎
老師上班時間不可以外出,除非校董批准,證明有急事。
Ⅶ 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要佔用上課時間,這個公事私事自己安排還是學校按排誰替你上課
這應該是學校內部的決定,正常情況這應該是學校應該合理安排
Ⅷ 教育局不允許教師在外兼職,但是教育機構為什麼沒有採取相應措施,大量教師上班時間仍外出培訓學校代課
教育機構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當然不會採取措施了,教師上班時間去授課為了賺外快,在培訓機構上班比在學校賺的多太多了 希望被採納
Ⅸ 美術課被佔了 我微信問老師為什麼被佔了 老師說外出培訓去了 問下 外出培訓是做什麼
教師為了提高教學水平進行的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繼續學習。和你們上課一樣,有專門的老師給老師講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