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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宗教工作幹部法治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0-12-31 11:54:18

㈠ 如何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改革進入深水區,國際國內形勢復雜多變,推動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升級面臨諸多挑戰。解決好這些問題,關鍵在黨。提高黨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加強制度化建設,要不斷提高法治化水平,要增強專業化能力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黨領導經濟工作的觀念、體制、方式方法也要與時俱進。」這對加強黨對新階段經濟工作的領導、提高領導的能力水平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改革進入深水區,國際國內形勢復雜多變,推動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升級面臨諸多挑戰。解決好這些問題,關鍵在黨。在多年的治國理政中,我們黨積累了豐富經驗,攻難關、涉險灘,牢牢把握著國家行進的方向,實現了長達幾十年的經濟高速增長。新常態下,要實現經濟「調速不減勢、量增質更優」,我們黨要一如既往履行好領導經濟工作的職能,進一步強化科學決策能力和全球戰略思維,主動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不斷提高能力水平,促進新舊增長動力轉換接替、防範各類隱性風險。
提高黨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加強制度化建設。適應並且引領好新常態,要求我們黨必須在施政、決策、考核、追責等各個方面建立健全與之相協調的體制機制,建立和鞏固一整套管用、便利的制度體系。做事有章可循、程序有條不紊、考核標准規范,有利於增強黨自身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提高黨對經濟工作領導、管理和監督的質量效率。
提高黨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水平,要不斷提高法治化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既符合經濟運行規律,又是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為此,應積極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針對一些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的「空白」發力,對部分明顯滯後、難以執行的現行法規及時調整,有效應對土地改革、金融改革、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出現的新情況。相關部門也需自覺守法、依法行政,牢牢把握「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不在法外設定權力,消除尋租設租的空間,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
提高黨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增強專業化能力。新常態中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新挑戰,能不能實現財政政策的有效引導和貨幣政策的精準調控?能不能激發各領域的創新熱情形成新的增長引擎?能不能成功化解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對經濟的沖擊?都需要政策制定和經濟管理部門以更專業、更科學的手段來應對。這就要加強學習、吃透精神,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更好把握和運用經濟規律、自然規律、社會規律,不斷提升宏觀定調、中觀調控、微觀調整的能力,將領導經濟工作的立足點轉到提質增效、加快形成新的發展方式上來。要轉變心態,摒棄對經濟數據的追逐,保持平常心和定力,努力換取未來更有質量有效率的發展,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向更高水平大步邁進。

㈡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 什麼,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堅持中國化方向

㈢ 對做好政協民族宗教法制工作的幾點思考

關於新時期做好政協民族宗教工作的幾點思考
區政協副主席胡進栓

人民政協的民族宗教工作是人民政協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的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優勢,組織和引導民族界、宗教界為維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以及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是新時期政協民族宗教工作主要目標和任務。
一、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增強履職的能力
加強對人民政協理論和民族宗教知識的學習,深入了解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做好政協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人民政協民族宗界匯集了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界別的人士在信仰、觀點、思維方式和生活習慣等方面都存在差異,要通過多種形式的政治學習才能有效地提高認識,擴大共識,統一思想,明確方向,夯實做好工作的政治基礎,提高委員的素質,增強履職能力。堅持每季度開展一次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學習活動,採取新委員培訓班,委員暑期讀書班、委員會主任會議和全體委員會議等形式開展學習。
一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和本質,不斷增強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政協民族工作全局的自覺性,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徹落實到政協履行職能的各項工作中去;二是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不斷提高認識世界、把握規律、指導工作的能力;三是學習現代經濟、科技、文化、歷史、法律等履行職能的必備知識,不斷豐富做好工作的知識儲備;四是深入學習和研究人民政協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了解熟悉我們關於政協委員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導原則和方針政策,夯實政協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根基,以更加厚重的理論功底和更加敏銳的政治嗅覺自覺履行職能。
二、積極探索,與時俱進,創新履職的形式
唯物辯證法指出,就內容與形式這一辯證關系而主言,內容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但是,如果沒有好的形式,內容也無法得到充分的體現。好的形式對於充分表現內容具有重要的作用。同一件工作,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就會事半功倍或事倍功半。不斷探索和創新活動方式和工作方法,是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直接體現。政協民族宗教工作正確有效的活動方式和工作方法,也是把握政協民族宗教工作活動規律的一個重要方面。政協民族宗教工作具有自己的顯著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正確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對履行職能的效果具有特殊的意義。比如,團結是政協委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題,無論我們是在致力於民族團結進步和推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還是在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積極做好協調、疏導和化解矛盾工作,都必須講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否則就會事與願違,影響工作的實效。長期以來,政協民族宗教工作創造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對人民政協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職責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政協民族宗教所處的環境及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都在不斷的變化,這就要求我們要與時俱進,積極適應時代的趨勢,深入思考和把握新時期政協民族宗教工作的特色和規律,分析新情況,探索新思路,研究新舉措,創新履職的形式,力求活動的內容、形式、方法都能充分體現時代性和創造性,切實提高政協民族宗教工作的時效性。
三、發揮優勢、加強團結,形成履職的合力
人民政協本身就是最廣泛的統一戰線的組織,要發揮其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的優勢,努力提高團結協調、激發創造力、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民族宗教作為人民政協的組成界別,其本質就在於大團結,大聯合。將各方面的力量進行有機組合,最大限度地調動民族宗教界的積極因素,形成履職的強大合力。
政協民族宗教工作是黨的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和政府緊密聯系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著特殊的作用和廣泛的舞台。民族宗教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區別,就在於它始終是在做人的工作,做爭取人心的工作。如果我們自身沒有寬廣的胸懷,沒有包容的肚量,沒有凝聚人心的本領,就談不上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無論是少數民族還是宗教界的代表人士都是我們黨和政府團結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帶領他們前進的重要力量。他們都是在少數民族中有較高地位和影響,受到少數民族群眾尊敬和擁戴的領袖人物;是在各宗教中有地位有影響的教牧人員和教友代表。他們大都有著較豐富的學識閱歷,較高的修養德行,較強的表達和協調能力。民族宗教的特殊感情與威望,使民族宗教界人士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們要始終注意求同存異,善於做個別過細的思想工作。這方面工作做好了,他們的心會與我們越靠越近,協助我們做工作會更加積極主動。我們心懷坦盪、氣度豁達地與他們交朋友,可以贏得他們真心尊重,從而實現政治上真誠團結合作。要嚴格執行民族平等、團結、互助政策,充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把廣大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的周圍,凝心聚力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共同構建政治和諧。要注意發揮全體委員和非委員、界內委員和界外委員、會內和會外以及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和普通群眾的積極性,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推動工作。
四、緊貼中心,有所作為,提高履職的實效
新的歷史時期賦予政協民族宗教工作新的時代特徵,為政協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更為廣闊的活動空間。政協民族宗教工作要得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社會的認可,就要實實在在地履行職能,切切實實地發揮作用。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政策功力,不斷增強對客觀事物的洞察力和預見力,在履行職能中凸顯更高層次的宏觀性和指導性,做到協商有高度、監督有力度、參政有深度,以有所作為贏得地位。為此,要充分用好政協章程賦予我們的權利,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求真務實的作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履職的重點和著力點定位在全力支持和幫助推進各項中心工作上,定位在幫助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維護合法權益上。發揮政協民族宗教工作的優勢,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發揮宗教界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不斷完善對口協商制度,嚴格協商程序,選准協商議題,運用好協商成果。拓寬協商渠道,積極爭取黨政部門的支持,確立與政府部門對口聯系制度。切實落實政治協商於重大決策之前的要求。廣開言路,努力創造一個寬松和諧的氛圍,一個使委員敢講話,敢講真話的氛圍。堅持著眼大局,協商大事,增進理解,廣求共識,努力使黨的意志和政府的主張成為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共識。創新協商方式,靈活多樣,生動活潑,努力使各個層面的協商更加經常、更為有效。要健全政協民主監督制度,在堅持已有的制度、形式、辦法的基礎上,努力在拓展形式、完善機制、健全制度上下工夫。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民主監督的特點、規律、途徑和措施,形成監督合力,為黨和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具有廣泛民主基礎的支持。要與區委區政府確立的扎實開展「四個主題年」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提高建言獻策、服務發展的能力,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上有新的建樹。圍繞發展民族關系和促進民族共同繁榮進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團結宗教界人士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方面積極建言獻策,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要扎實開展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努力吃透上情、了解民情、掌握實情,善於集中各方面的正確意見,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參考。要發動委員就改革、發展、穩定和群眾關心的重要問題,積極提出高質量、有價值的提案。同時,要發揮優勢,帶頭貫徹執行黨委政府的各項決策,廣泛開展內引外聯、招商引資、扶貧濟困等活動,為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多辦實事、辦好事。

㈣ 如何認識和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的法治化

答:(一)認真貫徹黨的宗教政策,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和有關回規定,認真做好宗教人答士、宗教活動、宗教場所的管理工作。
(二)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方針,堅決取締和禁止私辦經文學校、私帶「塔里甫」、跨區域流動傳教等非法活動。
(三)堅決搗毀地下習武點、講經點、非法太比力克活動點,對披著宗教外衣搞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要採取果斷有力的措施予以堅決打擊。反

㈤ 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務能力

按我國目前宗教領域的實際情況講:短時期內還難以運用法制思維模式,對回宗教領域答進行有效的法制管理,其主要原因是:我國從建國至今,尚未出台過適用於宗教的具體明確法典,而《憲法》中第三十六條所明確涉及的,有關宗教的條款又過於籠統,其字辭含義失於嚴謹。

如果以全國人大新發布的《立法法》而言,現正在執行的《宗教事物條例》便存在違憲的疑問。所以說:盡快出台我國的《宗教法》,是直接關繫到民族宗教事物有法可依的唯一保障。

㈥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統戰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講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後一句講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點。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必須毫不動搖地全面貫徹落實。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自主選擇、維持或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強迫。堅持政教分離,禁止以行政力量消滅或者發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嚇、欺騙等手段傳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製造民族矛盾、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要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並提高服務意識和社會管理水平。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就是要堅持我國宗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傳播、發展和控制宗教,外國人在華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我國宗教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礎上交流交往。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就是要鼓勵支持各宗教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教義教理新闡釋、禮儀制度新規范和社會服務新探索,自覺適應社會進步和時代要求。
二、准確把握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規律
「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還會受到一定范圍內存在的階級斗爭和國際上的一些復雜因素的影響。對這個基本的現實,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宗教具有心理調適等作用,對維系社會秩序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同時,宗教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其中包含了勸人為善等積極內容。但是,宗教作為一種有神論的世界觀,也會束縛人們的思想,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在不同社會有不同的表現。在階級社會,統治階級出於維護統治的需要,利用宗教來控制人民,讓人們把改變現實的苦難寄託於虛幻的世界,宗教成為剝削階級統治的工具。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從宗教對社會的發展能否起推動作用、對無產階級爭取社會主義的斗爭是否有利的角度,對宗教在階級社會中的社會作用作過大量深入的分析,認為歷史上宗教被剝削階級用來為其剝削制度辯護,起過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極作用。宗教既可以用來維護現存社會秩序,也可以成為破壞原有社會秩序的工具。
在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處理得好,可以對社會發展和穩定產生積極作用。處理得不好,就會產生消極作用,甚至產生很大的破壞作用。關鍵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導。社會主義社會為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抑制消極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宗教界人士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愛國愛教的優良傳統,是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廣大信教群眾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建設力量。宗教教理教義中的某些內容,對繼承和發揚中國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具有積極作用;宗教團體舉辦各種公益事業,有利於服務社會;宗教團體與世界各國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於增進各國人民間的了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同時,也要防止亂建寺觀、教堂,濫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費錢財,影響社會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熱對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進步產生不良影響;防止宗教被境內外敵對勢力所利用,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要全面、正確地認識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既不能誇大宗教的消極作用,也不能誇大宗教的積極作用。要為宗教發揮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創造有利條件和環境,引導和支持宗教界弘揚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因勢利導,趨利避害,不斷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三、理解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
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信教群眾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群眾基礎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在我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信教群眾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一部分,做好信教群眾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務,要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
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經濟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中具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信教群眾作為人民群眾的一部分,讓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成果,獲得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真誠關心和幫助。要發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傳統,深入信教群眾,對信教群眾的基本狀況有比較深入的了解,根據信教群眾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團結教育和服務引導工作,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和科技知識等教育,使他們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制意識,實現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要幫助信教群眾分清正常宗教活動和打著宗教旗號的違法犯罪活動的界限,認清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國、危害人民的本質,提高他們遵守法律和抵禦境外滲透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支持宗教團體和愛國宗教界人士發揮黨和政府團結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轉變作風,與信教群眾建立密切的聯系,把獲得信教群眾的支持作為一個重要任務。要引導信教群眾正確認識和對待改革發展中的利益調整,反映信教群眾的利益訴求,協助黨和政府做好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團結帶領信教群眾更好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貢獻。
四、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本質要求,是宗教工作適應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妥善處理宗教領域各種復雜矛盾問題的根本途徑。目前,國家已經頒布11個配套規章,各地也出台了60多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不斷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宗教工作法治化穩步推進。
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規,努力實現涉及宗教的各種事務及其規范管理有法可依。健全完善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和社會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中涉及宗教內容的條文及其司法解釋,應涉及宗教內容的可在法律修訂時予以加入,現在有但不明確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可修訂完善。在配套的條例規章和司法解釋當中也要有相關的內容。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實施10年來的工作實踐,對《宗教事務條例》進行符合實際需要的修訂,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規章。
宗教事務部門作為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執法主體,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強對宗教團體、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的引導和監督,並切實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為宗教界開展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要進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和宗教團體自我管理的界限,充分發揮宗教界的自主作用。加強對黨政幹部、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普法宣傳教育,切實提高法治觀念、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
五、加強愛國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統一戰線
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信教群眾中有較大影響和較高威望,能與黨和政府緊密團結合作,具有良好綜合素質並積極發揮作用的宗教教職人員和信徒骨幹。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各級宗教團體基本完成新老交替,中青年代表人士陸續走上領導崗位,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結構漸趨合理,素質不斷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眾中有著廣泛的影響,他們對教義教規的認識,對現實社會的態度,深刻影響著信教群眾,影響著宗教存在和發展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繼續提升他們正確引領信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對鞏固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和《中央統戰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精神,根據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長的特點和規律,拓寬視野,加強教育培養,加大選拔任用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在規模上能夠滿足引領信教群眾的需求,適應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管理運轉需要;年齡上形成梯隊,老中青合理搭配;結構上各宗教、各教派間保持合理比例,有廣泛代表性;自身素質上,政治素養、宗教學識、道德修養不斷提高,能夠始終緊跟時代和社會發展步伐。要注重把深入細致的教育引導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幫助宗教界代表人士不斷提高政治覺悟,使他們在支持黨和政府團結教育信教群眾方面更好發揮作用。在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下,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最大限度地團結到黨的周圍。
六、認識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
宗教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可能比階級、政黨的消亡還要久遠。同時,宗教要長期生存、發展,必須與所處的社會相適應。
佛教於東漢從印度傳人我國,在我國傳播發展近兩千年,伊斯蘭教從唐代開始傳人,在我國傳播發展也有一千多年,道教是我國土生土長的宗教,在長期的中國化過程中,宗教的某些教理教義、思想和藝術,已經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經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三自愛國運動和革新運動,我國各宗教走上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堅定不移地擁護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積極參與社會主義建設各項事業,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始終堅持中國化的方向。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用中華文化浸潤我國各種宗教。鼓勵宗教界積極對宗教思想和教理教義進行符合時代進步要求和中國實際的闡釋,緊密結合社會實際情況,回應社會和信教群眾需求,從思想上自覺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主動學習和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從優秀傳統文化中吸取養分。要始終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堅決抵禦境外各種勢力的滲透、干預和影響,遏制「去中國化」「逆本土化」等傾向。
七、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既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具體體現,也是其重要目標。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引導,更好地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宗教界人士發揮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增強他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促進社會和諧、維護民族團結、實現祖國統一和對外友好交流等方面作出積極貢獻。積極創造政策條件,幫助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政策法律許可范圍內探索建立規范的社會公益和服務機構,鼓勵他們積極開展公益慈善,參與社會服務,在賑災救災、扶老幫幼、解危救困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發揮宗教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倫理道德構建和個人心理調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作出應有貢獻。
八、准確理解共產黨員應當團結信教群眾,但不得信仰宗教
信教群眾工作也是黨的群眾工作。做好信教群眾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團結好廣大的信教群眾,共同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共產黨員團結信教群眾,既是黨的群眾路線的要求,也是現實工作的需要。
共產黨員不同於一般群眾,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中國共產黨從建黨開始就以馬克思主義為行動的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堅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質,物質決定意識。黨的全部理論、思想和行動都是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基礎之上的。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談得上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中更高層次的理論,才談得上用馬克思主義指導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由此,也就決定了黨員不能贊同唯心主義、不能信仰宗教成為中國共產黨的一項基本的思想和組織原則。這一原則在不同歷史時期明確寫在黨的重要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中。堅持共產黨員不得信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勝利的一項重要思想和組織保證。
共產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傳播和發展宗教,或者借教斂財。對已經信教的黨員要加強思想教育,如經黨組織幫助教育後仍未轉變,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進行組織處理。對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情節嚴重的要開除黨籍。在信教群眾佔大多數的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允許黨員幹部在不違背基本立場情況下,尊重和隨順一些帶有宗教色彩和宗教傳統但已成為風俗習慣的活動,這要與黨員信教區別開來。
九、加強基層宗教工作
基層宗教工作量大面廣,任務繁重,是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基層宗教工作,打好宗教工作基礎,對做好宗教工作意義重大。
一是提高對基層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宗教工作無小事,充分認識到加強基層宗教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關心基層宗教工作部門和隊伍的建設,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培養、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基層宗教工作納入領導班子評價考核體系,把貫徹執行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妥善處置涉及宗教各類問題作為考核黨政領導班子和分管幹部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基層宗教工作的督促檢查,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督辦、檢查、反饋、問責等機制,促進重大問題的處理和重大事項的落實。加強對基層黨政幹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宗教理論政策水平和處理宗教問題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基層宗教工作體制機制。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宗教工作聯會議等協調機制,健全區域性協調機制,並根據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機制和平台。充分發揮基層黨政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將宗教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系統。進一步建立完善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宗教工作網路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明確屬地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基層宗教工作網格化管理。
三是切實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力量。市(地、州)、縣(市、區、旗)級統戰部門要加強宗教工作力量,確保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能夠有效履行職責。鄉鎮(街道)設立宗教工作助理員、村(社區)設立宗教工作協管員,宗教活動場所配備宗教工作信息員,給予必要的工作補貼,形成主體在縣、延伸到鄉、落實到村、規范到點的工作網路機制。

㈦ 三大宗教對世界法制的影響

三大宗教意思懶覺基督教,那麼還有意思懶覺主要是嗯記錄叫主要是耶穌還有佛教。

㈧ 如何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研究

宗教工作要緊扣和諧和順主題,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引導信教群眾樹立法律意識、公民意識、國家意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宗教事務

㈨ 七五普法規劃對宗教教職人員及信教群眾法治宣傳教育的要求

規劃提出,法治宣抄傳教育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領導幹部和青少年。
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
堅持從青少年抓起,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制定和實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確保在校學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識教育。
各地區各部門要因地制宜開展有特色的法治宣傳教育,突出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工等群體的法治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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