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充實其業務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培訓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工作權責劃分
1.教育培訓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制定及修改培訓制度。
(4)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5)共同性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6)培訓計劃的審議。
(7)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8)外聘講師對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每季舉辦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10)派外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12)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2.各部門
(1)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受訓員訓練結束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第四條 培訓規范的制定
1.教育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2.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時,教育培訓部應立即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第五條 培訓計劃的擬訂
1.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 《在職培訓計劃表》,送教育培訓部審核,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
2.教育培訓部應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於一定時期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核准後,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核後實施。
第六條 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訓練之全盤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驗題目分三至四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4.各項在職訓練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教育培訓部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
5.受訓人員應准時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6.教育培訓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成果,並將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的測驗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處理。
8.培訓測驗成績及成果報告,列入考核及升遷之參考。
第七條 培訓成果的呈報
1.每項 (期)培訓辦理結束後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記錄於《在職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門,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2.主辦單位應於每項 (期)培訓結束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鍾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學員意見調查表》,送教育培訓部門,憑以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3.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管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送相關部門核簽後憑此予以支付。
4.各部對所所屬人員應設定《從業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5.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呈教育培訓部,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八條 培訓評估
1.每項 (期)培訓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會簽,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2.教育培訓部應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部門主管填寫後匯總意見,並配合生產及銷售績效,比較分析評估培訓之成效,做成書面報告,並呈報核准後,分送各部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第九條 派外培訓
1.因工作或晉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門應在推薦有關人員送教育培訓部審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派外受訓,並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2.派外受訓人員返回後,應將受訓的書籍、教材及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教育培訓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記錄於受訓資歷表。
3.派外受訓人員應將受訓所獲知識整理成冊,列為講習教材,並舉辦講習會,擔任講師傳授有關知識給本公司員工。
4.差旅費報銷單據呈核時,應送教育培訓部審核其派外受訓的資料是否交回,並於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過審核,會計部門不予付款。
5.本條款適用於參加公司外的培訓,對因升遷、儲備需要,在任職前可集中委託外協部辦理培訓,但每年以三次為限。
第十條 附則
1.各項培訓的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距離下班時間一個半小時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訓時,應由主辦部門負責申報提供學員膳食,學員不得另報支加班費。
2.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門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3.本制度呈總經理核准後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㈡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充實其業務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培訓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工作權責劃分 1.教育培訓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制定及修改培訓制度。 (4)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5)共同性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6)培訓計劃的審議。 (7)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8)外聘講師對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每季舉辦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10)派外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12)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2.各部門 (1)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受訓員訓練結束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第四條 培訓規范的制定 1.教育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2.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時,教育培訓部應立即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第五條 培訓計劃的擬訂 1.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 《在職培訓計劃表》,送教育培訓部審核,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 2.教育培訓部應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於一定時期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核准後,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核後實施。 第六條 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訓練之全盤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驗題目分三至四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4.各項在職訓練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教育培訓部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 5.受訓人員應准時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6.教育培訓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成果,並將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的測驗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處理。 8.培訓測驗成績及成果報告,列入考核及升遷之參考。 第七條 培訓成果的呈報 1.每項 (期)培訓辦理結束後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記錄於《在職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門,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2.主辦單位應於每項 (期)培訓結束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鍾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學員意見調查表》,送教育培訓部門,憑以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3.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管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送相關部門核簽後憑此予以支付。 4.各部對所所屬人員應設定《從業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5.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呈教育培訓部,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八條 培訓評估 1.每項 (期)培訓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會簽,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2.教育培訓部應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部門主管填寫後匯總意見,並配合生產及銷售績效,比較分析評估培訓之成效,做成書面報告,並呈報核准後,分送各部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第九條 派外培訓 1.因工作或晉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門應在推薦有關人員送教育培訓部審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派外受訓,並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2.派外受訓人員返回後,應將受訓的書籍、教材及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教育培訓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記錄於受訓資歷表。 3.派外受訓人員應將受訓所獲知識整理成冊,列為講習教材,並舉辦講習會,擔任講師傳授有關知識給本公司員工。 4.差旅費報銷單據呈核時,應送教育培訓部審核其派外受訓的資料是否交回,並於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過審核,會計部門不予付款。 5.本條款適用於參加公司外的培訓,對因升遷、儲備需要,在任職前可集中委託外協部辦理培訓,但每年以三次為限。 第十條 附則 1.各項培訓的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距離下班時間一個半小時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訓時,應由主辦部門負責申報提供學員膳食,學員不得另報支加班費。 2.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門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3.本制度呈總經理核准後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㈢ 餐飲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應該怎麼寫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從業人員版必須經過培訓,權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㈣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