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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部工作日常培訓題

發布時間:2020-12-24 23:17:26

㈠ 交通安全試題及答案

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條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和查獲的違禁品,依照規定退回原主或者沒收,違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規
定沒收。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
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第九條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十四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
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
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第十一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由於生理缺陷的原因而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第十二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
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
第十三條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裁決,合並執行。
第十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
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主管人員。
第十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
處罰: 小學生法制手抄報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三)由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第十七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屢犯不改的。
第十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

第十九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攜帶、 存放槍支、彈葯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二)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
事處罰的;
(三)非法製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經營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組織群眾集會或者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群眾性活動,不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聽勸阻搶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載或者強迫渡船駕駛員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航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八)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礙物,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
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設置、使用民用射擊場,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標志、防圍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標志、防圍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小學生法制手抄報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或者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
(二)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或者體育比賽入場票券及其他票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違反政府禁令,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的;
(四)利用會道門、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五)偷開他人機動車輛的。
(六)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或者被撤銷登記、明令解散、取締後,仍以原社會團體
名義進行活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七)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假釋、保外就醫和其他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
(八)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五條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
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交國家的;
(二)刻字業承製公章違反管理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場所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四)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志的;
(五)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者其他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違反規定,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
(七)違反規定,在城鎮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聽制止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項至第四項行為之一的,
處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二)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通行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四)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五)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佔用防火間距,或者搭棚、蓋房、挖溝、砌牆堵塞消防車通道的;
(七)埋壓、圈佔或者損毀消火栓、 水泵、 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項至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有第七項至第十一 小學生法制手抄報
項行為之一的, 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轉借機動車輛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二)無駕駛證的人、醉酒的人駕駛機動車輛,或者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在城市集會、遊行,違反有關規定妨礙交通,不聽民警指揮的;
(四)無理攔截車輛或者強行登車影響車輛正常運行,不聽勸阻的;
(五)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區,強行通行,不聽公安人員勸阻的;
(六)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七)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輛的;
(八)駕駛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輛的;
(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十)指使、強迫車輛駕駛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
(十一)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街道上搭棚、蓋房、擺攤、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礙交通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違反交通管理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駕駛機動車違反裝載、車速規定或者違反交通標志、信號指示的;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員或者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
(三)在交通管理部門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四)在機動車輛上非法安裝、使用特殊音響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的。
小學生法律手抄報資料

㈡ 版面設計試題求解。簡述題:簡述版面設計編排形式法則中的「單純與秩序」

基本形的簡練。編排結構的簡明,秩序指版面各視覺元素組織有規律的形式表現。版是平面設計中的一大分支,主要權指運用造型要素及形式原理。

對版面內的文字字體、圖像圖形、線條、表格、色塊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要求進行編排,並以視覺方式藝術地表達出來,並通過對這些要素的編排。


(2)秩序部工作日常培訓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版式設計主要是對設計者的思想境界、藝術修養、技術知識的全部檢查。版式設計是由視覺元素通過點、線、面的構成組合和擺放而成,運用恰當的誇張、比方、標志的方法來表現視覺效果,既美化了版面,又提高了傳達信息的才能。

宣傳冊設計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技術活,企業宣傳冊設計靈活性很強,需要有好的創意才能製作出好的效果,如上規則只是設計的基礎,宣傳冊設計師在實際的設計中,可以靈活多變地進行創意設計。

㈢ 考試題:當今社會如何維護公共生活秩序

道德和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共的秩序的兩種基本手段

在原始社會,原始人主要以圖騰崇拜、禁忌、風俗等形式作為共同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規則。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維護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了進一步發展。一方面,一些在長期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會成員廣泛認可的規范以民間風俗、禮儀和宗教教規、戒律等形式繼續發揮著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規范開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現,以強制的方式對人們在公共生活中的行為作出限制和規定,以維護社會的正常運行。道德和法律逐漸成為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兩種基本手段。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通過規范人們的行為來維護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實現經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雖然道德和法律發揮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二者互為補充、相輔相成。道德規范作用的更好發揮,需要法律支撐;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實現,則需要以道德建設為重要條件。良好社會秩序的形成、鞏固和發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來調節、規范人們的行為,預防犯罪的產生。道德是法律的補充。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法律的屬性決定了它不可能把復雜而廣泛的社會關系全部納入其調控的范圍,因而其發揮作用的范圍是有限的。道德發揮作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它能夠調整許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問題,不僅深入到社會生活中的各個方面,而且深入到人們的精神世界。個體道德素質和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提高,為法律的實施創造了條件。

㈣ 面試題,假如你在上課的時候,有一個學生不聽課甚至擾亂上課秩序你該怎麼辦

如果我在上課的時候發現有一個學生不聽課,甚至擾亂聽課秩序,我會找一個問題來提問他,專通過讓他去思屬考、起立、回答等活動,拉回他的專注力。如果他回答很出色,我可以給予肯定和鼓勵,這樣他就會對聽課產生興趣;如果他回答得牛頭不對馬嘴,我可以告誡他要認真地聽,認真地想,待會還要繼續找他來回答。等他坐下以後,要繼續時刻用眼神來關注他。我相信至少在接下來的幾分鍾內,他應該是老實的、專注的。

㈤ 自考365治安秩序管理的試題及答案

你什麼時候考啊

㈥ 填空題 ( )秩序

保持

㈦ 15年思修考試試題為什麼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一、公共生活與公共秩序
1、公共生活是指人們在公共環境中的活動和生活,它是相對於職業活動和婚姻家庭生活而言,一種特定的生活領域。公共生活與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密切相關,在現代社會,高度的社會化決定了每一個人的生存都離不開群體,每一個人都將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參與公共生活,而不可能完全脫離。
2、人類社會的公共生活的發展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發展。
3、當代社會公共生活的特徵:
(1)活動范圍的廣泛性
(2)交往對象的復雜性
(3)活動方式的多樣性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1、社會公共秩序是指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為維護公共事業和集體利益而必須共同遵守的原則。
2、良好的公共秩序對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構建和諧生活的重要條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會成員生活質量的基本保證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國家現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㈧ 急啊!!各位幫幫忙吧!法律試題的問題~~

律師解答:
1、A 下有解釋
2、B 在公共場所擊碎大塊玻璃,妨害公共安全。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的規定,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以下幾種: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5.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6.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7.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指行為故意或過久地實施了妨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葯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如違反《槍支管理辦法》的規定沒有申領持槍證,或在城市、集鎮、居民點、風景游覽區等不準鳴槍的場所任意鳴槍。
2.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
3.非法製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管制刀具的。如根據公安部於1983年發布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非法製造銷售、攜帶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圍內刀具的,公安機關應予取締,沒收刀具。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予以處罰。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人要佩帶的刀具,由少數民族自治區制訂辦法管理。
4.經營旅店、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5.組織群眾集會或者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群眾性活動,不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6.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7.不聽勸阻搶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載或者強迫渡船駕駛員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航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8.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礙物,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主要有: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五)歸納一下,就是妨礙國家機關、政府等正常的管理行為。

㈨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一道關於維持社會秩序的題,請幫忙解答!

對社會閑散人員制止騷擾居民是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社工要做的是勸導、引導,幫助他們擺脫這種閑散的狀態,而不是直接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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