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低保申請條件
個人戶及以上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萬元,2人戶及以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3萬元;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同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對於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均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關於低保申請的核驗:
核對對象為接受核實的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核對內容包括核對對象的家庭人口及戶籍情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及其他依法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需要核對的內容。其中,家庭收入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家庭財產則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同時,根據社會救助項目需要,依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委託及申請人授權,核對機構可對個人及家庭的支出情況進行核對。
政府相關部門還要按照各自職責和社會救助項目具體規定,依法及時提供申請或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人口狀況、可支配收入、財產、支出等相關信息,建立部門間多層次信息共享和查詢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