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要制定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
制定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法用法各項制度,大力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
當前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矛盾、問題日益突出,新的問題也時刻考驗著我們的領導幹部,面對不斷涌現的新問題、新矛盾,我們的領導幹部如何運用國家法律法規來解決這些問題,這就要求我們的領導幹部首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運用與自己本職工作相匹配的法律法規來解決問題,切實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
領導幹部只有全面的掌握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才能真正地提高自己依法辦事的能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再次,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各類事關民生和經濟的問題隨之發生,如何解決這類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領導幹部學習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學習和更新這類法律法規,來提高自己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水平;最後領導幹部要積極推進法治實踐,結合自己的工作崗位開展用法活動,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
只有我們的領導幹部意識到學法的重要性,才能把法律法規作為自己工作的一把利器,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真正地做到實處。
Ⅱ 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及考試平台
每天登陸兩次平台,每次5分,可以有10分;修改個人信息1分;做兩次練習內,只要每次練習對的題容目在一題及以上就可以有20分,練習可得40分學習內容,每次學習10分鍾提交,就可得20分。學習可得60分。加起來每天可以修111分。
Ⅲ 晚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什麼列入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
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專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屬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求: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
Ⅳ 對無故不參加年度學法用法考試的國家工作人員該如何處理
對無故不參抄加年度學法用法襲考試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處理,按當地《普法規定》來處理,一般是不能能加評先和評優等,如有些地方規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職稱評定、年度考核評優評先、人員調配、工資審批等手續時,應查驗最新登錄的學法用法考試成績。對無證、考試成績不合格或無最新年度考試成績的,暫緩辦理相關手續。
Ⅳ 誰知道2018年濟寧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考試多少分及格!
我們單位通知的是八十分及格,應該濟寧市的單位都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