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所需的手續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的具體手續如下:
1、申辦人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領取或從即墨勞動保障網選擇下載審批表及申請報告、章程(文本)、規范辦學承諾書(樣本)、培訓協議(樣本);
2、申辦人向政務大廳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書面申請書;
(2)《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一式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組織: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社會組織提供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的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復印件,擬任校長、董事(理事)會成員及管理人員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的證明文件;
(5)教學及實習場地證明(屬自有場地的應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或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經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資產及准備作為注冊資金的自有資金驗資證明;
(7)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法人單位的書面擔保證明及擔保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復本原件與復印件、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9)擬辦培訓機構的章程、發展規劃、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10)擬開辦專業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擬使用的教材;(11)擬開辦專業的設施、設備明細表
具備條件
要有一定的辦學硬體和軟體:辦學場地(教室、辦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學設施(儀器、儀表、實操工具、實操設備等)師資力量。軟體如:辦學章程、辦學規劃、教學大綱、規章制度等。有了這些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辦學許可了。
勞動門接到報告後,會到你處審核,如果滿意很快就會批准。批文下達後,得到民政部門辦個登記,一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是微利不上繳稅收的。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石嘴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於規范民辦職業培訓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懷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
B.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有何建議
一、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樹立教師現代職業教育教學理念,改進專業教學方法,提高教師專業技能水平和實踐教學能力為主要內容,認真組織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完成2000人的培訓計劃(詳見附件1)。啟動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培訓標准化建設工作,組織相關培訓基地開發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網路技術、電子電器、數控技術、汽車應用與維修、護理、旅遊服務與管理、飯店服務與管理、會計、工業與民用建築等10個專業的教師省級培訓課程標准,促進教師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
(二)工作措施
成立*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項目管理辦公室,加強培訓基地與職業學校間的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省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室,其主要職責:
1.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年度計劃,督促落實受訓人員及時參加培訓。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電子注冊、網上管理工作。
2.負責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標准開發工作。
3.協助相關處室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的質量監控、督導檢查等工作。
*省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室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工作,採取「專、兼、聘」的辦法,選調優秀人員充實項目管理辦公室,督促項目管理辦公室認真履行職責。
(三)工作要求
1.各省轄市和省屬學校要選拔專業骨幹教師參加培訓。要按照20*年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計劃選拔骨幹教師到指定的培訓基地按時參加培訓,確保培訓計劃的圓滿完成。今年在數控技術應用等部分專業試行分層次培訓,專業技能基礎較好或已參加過培訓的教師可推選到高級班參加培訓。選訓的骨幹教師名單及學校聯系方式請於20*年4月31日前報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項目管理辦公室。
2.培訓基地要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各培訓基地要在總結20*年培訓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廣泛徵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意見,從培訓的組織、培訓內容、培訓目標、培訓的方式方法、結業考核、保障條件等方面進一步改進培訓方案,對新興專業和緊缺專業要實施小班化、分級培訓,切實加強培訓的針對性,確保培訓質量。要選拔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組成優秀的培訓師資團隊。每個培訓基地都要邀請省教育廳認定的*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專業帶頭人開展中外先進職業教育理念、教學方法等專題培訓(根據培訓基地的安排,由項目管理辦公室協調落實)。每個專業的培訓時間、地點見附件2。
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提高教師運用現代教育理論和現代教育信息技術的能力,實現教學資源的設計、開發、利用、評價和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為主要內容,在各省轄市全面展開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完成8000人的培訓任務(具體培訓計劃見附件3)。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在職業教育教學中的應用試點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初次開展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的省轄市要按照「*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培訓基地評估標准」建立2個左右的培訓基地(不得在縣屬學校設立),主要承擔本地教師教育技術培訓任務。20*年3月底前,將申報培訓基地材料(對照評估標準的自評表)和培訓實施方案分別報送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和領導小組辦公室。20*年試點省轄市確定的培訓基地,要加大投入,提供優良的培訓設施,進一步改善培訓條件。
2.舉辦教育技術師資培訓班。省教育廳將統一組織第二批現代教育技術師資培訓班,並成立*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教育技術培訓講師團,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20*年4月30日前,初次開展教育技術培訓的省轄市要將今年認定的培訓基地師資名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教育廳擬於5月份開展培訓基地的師資培訓,培訓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開展教育技術推廣應用試點工作。省教育廳將選定2至3所省屬學校的一些專業進行教育技術應用試點,先期試點的每個省轄市至少選定1所學校的一些專業進行應用試點,對成效突出者予以重點支持並總結推廣。舉辦校長教育技術專題研修班,對已經開展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的學校校長進行專題培訓,為全面推廣教育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應用創造條件。申請試點的學校,20*年3月31日前將教育技術應用試點方案報送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參訓校長名單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要總結9個省轄市培訓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改進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在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全面展開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9個試點省轄市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改進培訓工作。初次開展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的省轄市,要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借鑒試點省轄市培訓工作的做法,認真組織培訓。
2.培訓對象仍以市屬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為主。各省轄市、擴權縣(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視農村職業學校教師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工作,積極開展校本培訓,為後續開展農村職業學校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奠定基礎。
三、培訓時間安排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和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原則上在暑假期間進行。專業骨幹教師省級培訓20*年7月初開始,教師教育技術培訓7月底開始。各學校要合理安排,統籌好專業教師國家級培訓、省級培訓和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工作。各培訓基地要結合單位實際,對今年的培訓工作盡早做出安排。
開展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是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與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職業學校和培訓基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保障體系,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今年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工作的順利實施。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積極選拔骨幹教師參加培訓,克服困難,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齊心協力,確保今年培訓任務的圓滿完成。
C. 對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違規辦學相關法律法規
職業培訓機構經營資質申辦的相關政策法規與解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11條第十一條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湖南省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以下簡稱職業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包括培訓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及其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教育培訓規劃,並切實採取措施予以扶持。
第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於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
第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切實保證培訓質量,為提高勞動者素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勞動就業服務。不得以辦學為名騙取財物,不得從事封建迷信、宗教活動。
第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宏觀規劃、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等工作。
第二章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面向社會開展職業培訓項目。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後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培訓項目批准書(以下統稱《辦學許可證》)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的合法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培訓項目批准書有效期為二年。逾期需重新申請換發。
《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放置在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年檢評估、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辦學許可證》的復印件不得作為對外進行辦學活動的有效證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和買賣《辦學許可證》。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遺失《辦學許可證》應立即登報聲明,並持聲明向原審批機關提交補辦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補發。
第八條 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符合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宏觀規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無違規辦學經歷。聯合出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三)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應規范、明確。其名稱應按所在行政區域、字型大小、行業(工種)依次確切表示,字型大小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不得使用專用名詞,不得與已有名稱相同;獨立設置的培訓機構名稱為「XX市(縣、區)XX職業培訓學校(中心)」;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等不獨立設置的培訓機構,其名稱為「XX學校XX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或用原學校名稱。
2、未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世界」、「國際」字樣,未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不得冠以「湖南」、「三湘」等字樣。
3、不得含有下列文字或內容: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帶有封建迷信色彩,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人民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企事業單位名稱及宗教界的寺、觀、教堂名稱;已被撤銷或取締的培訓機構的名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4、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四)有符合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准(附件1)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和與辦學職業(工種)、等級、規模相適應的理論和實習指導教師及管理人員。
(五)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訓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開設國家、省統一鑒定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
(六)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並應達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設置標准。
(七)有能滿足培訓需要的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不少於二十萬元,注冊資金不少於十萬元。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財務應當獨立核算,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籌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材料。
(二)舉辦者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住址、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聯合辦學的還應提供聯合辦學協議書,協議書應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責任等。
(三)資產情況及證明文件,包括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設施設備證明。自有場地的,須有房屋產權證明和消防安檢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和公證材料、消防安檢證明;若租用中小學校舍作為辦學場地的,還須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租用的證明。資產證明須提交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並載明產權。
(四)籌建方案。
同意籌建的,從批准籌建之日起,籌建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辦。
第十條 申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材料。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附件2)。
(三)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章程,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1、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2、學校資產的管理與使用原則,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四)法人代表、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長還須提交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
(五)發展規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
(六)其他能夠證明其具有辦學能力的材料。
第十一條 申辦單位(人)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直接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二)(三)項申辦材料;
(二)本辦法第十條第(二)(三)(四)(五)(六)項申辦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湖南省職業培訓項目審批表》(附件3);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五)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申請舉辦初級職業技能和非技術崗位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地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二)申請舉辦中級 (含中級)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三)申請舉辦高級及以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經辦學所在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後,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省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四)申請開展實行全國或全省統一鑒定的新職業(以下簡稱新職業)培訓,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對新職業申請單位較多的,實行專家聽證制度。
(五)中央、軍隊駐湘單位和省屬單位舉辦各等級的職業培訓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六)外省來湘或跨市、縣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省或市、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證明,由辦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許可權審批。
第十四條 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以下程序申報審批:
(一)申請:舉辦者按規定備齊有關材料後,按審批許可權送交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受理窗口,填寫《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登記表》。
舉辦者在籌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時,可以到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辦學條件、申報材料等。
(二)受理:符合條件並提供全部申辦材料的,當場告知受理。申辦材料不齊或手續不完備的,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補正行政許可申請有關材料告知書》。
(三)評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由有關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考察評審,提出客觀、公正的書面評審意見。
(四)批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省規定,依據專家評審小組提交的評審意見,對舉辦者提交的全部材料和建校準備情況進行審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是否同意舉辦的書面答復;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舉辦的書面答復。
(五)發證: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正式批復,並發給《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六)公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正式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及章程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機構性質,持《辦學許可證》及正式批復,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組織機構代碼、開立銀行帳戶、稅務登記等手續。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刻制印章,應當持《辦學許可證》和審批機關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印章啟用前應將其印章、印模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分級管理。
省勞動保障部門的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定和辦法。
(二)負責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綜合管理、協調與宏觀規劃,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行政等工作,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准。
(四)負責制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督導評估辦法及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所審批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五)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師上崗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和院(校)長、管理人員及教師的崗位培訓工作。
(六)組織開展教改教研活動,為社會提供培訓信息與服務。
第十七條 市(州)、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審批行政區域內開展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並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晉升信用等級、申報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三)負責對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關項目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第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范圍、形式、對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
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原審批機關同意,並報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行政區域設立培訓點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增設培訓點的管理方案,方案包括:辦學地址和場所、培訓內容、師資、管理人員、資產財務等資料。
(二)經原審批機關准許並出具函件後,連同管理方案報增設培訓點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三)增設後的培訓點應接受所屬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內部管理、教師管理、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學員考核鑒定、安全衛生、檔案管理與財務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設立教學管理機構,專職教學管理人員不少於兩人。
第二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和組成校理事會、董事會者其它形式的決策機構。
校理事會、董事會(以下簡稱決策機構)首批理事、董事由舉辦者推選,理事長、董事長由理事、董事選舉產生,報審批機關備案後聘任,以後董事及董事長的產生按照校董事會章程推選。校決策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二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以下統稱校長)實行上崗制度。校長應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管理和培訓考核,並專職從事管理工作。
(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校長人選,由校決策機構或舉辦者提出並經審批機關核准聘任。
(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校長的基本任職條件:
1、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備良好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和組織管理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4、具有二年以上教育或職業培訓工作經歷;
5、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第二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董事長、校長,應與在該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擔任會計、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第二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建立黨、團和工會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其所設的培訓職業(工種),聘任合適數量和素質的專兼職教師,其中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於其教師總數的1/2,專職教師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
第二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聘任的承擔理論和實習教學的教師應具有教師上崗資格證書,並還應具有以下資格條件:
(一)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
(二)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第二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教師和員工簽訂聘任合同,並依法保障其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同時應建立業務考核檔案,定期對教師進行業務培訓、考核,不勝任教學要求的應予解聘。
兼職教師應承擔一定的課時。
第三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審批的職業(工種)和等級范圍內,依照國家職業標准和市場需求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並選擇相應教材和方式組織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目錄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前培訓的,依照相應的國家職業標准要求,審核學員培訓資格;學員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頒發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印製的職業培訓證書,證書核發辦法按《湖南省職業培訓證書管理辦法》執行;需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學員填寫《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核准表》,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按有關規定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三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自身條件積極承擔新生勞動力和失業人員的培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給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收費標准按《湖南省民辦教育辦學機構收費管理辦法》文件要求辦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嚴格按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收費,使用合法的收費票據。學習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培訓班,按照學習期限收費;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培訓班,按照學期收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用。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廣告(簡章)等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學生要求退學的,應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三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印製、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報審批機關備案。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按《湖南省職業教育培訓廣告備案辦法》執行。
廣告、簡章內容應真實、准確,如實發布,經審批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任何形式做不負責任的許諾和誤導。
第三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配備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財會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科目建立會計賬簿,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每年年終應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委託具備資格的社會審計機構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在每一會計年度後20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
出資人要求取得回報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年度提留發展基金,用於其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接受社會各界和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組織與個人的捐助或接受境外人員來校學習。以學校名義接受的資助或捐贈應全部用於辦學,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根據辦學需要開辦附屬企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對其財產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私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金和財產
第三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經批准辦學三年後,出資方方可提出撤資要求,並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清產核資,除依法返還其投入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用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剩餘財產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轉入終止程序。發生經濟糾紛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年度統計報表制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按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綜合情況統計表。
第四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各種教育培訓信息及資料,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第四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年檢評估制度和社會信用等級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信用等級分為示範、骨幹、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年檢評估和信用等級晉升辦法按《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督導評估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依法定期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確定信用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予以記錄,由監督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四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自覺接受審批機關的督導評估與檢查。
第四章 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名稱、辦學地址,改變辦學性質、類型、形式、培養目標,更換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學校負責人,增加或減少培訓職業(工種),擴大辦學規模,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等,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變更名稱、注冊地址、負責人,增加職業(工種),提高辦學層次時,審批機關須在收回原許可證後重新換發新證。
第四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如下事項,按下列要求辦理。審批機關應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進行「離任」財務審計和財務清算後,經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附件4)。
3、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4、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關於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5、變更後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同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二)變更機構名稱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三)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報審批機關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的意見;
4、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5、《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辦理。
(四)變更注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注冊校址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新注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http://www.hyzhq.gov.cn/main/zxfw/ggfw/zzrdlyfw/jyfwjg/3_2761/
D.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准》的通知的基地模式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將採取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大模式)。按照國家五大經濟帶分布,與國家西部地區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崛起等發展戰略的要求相配合,通過幾年的逐步投入,在職業院校相對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設若干投資額度需求較大、設備配備較全的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這種基地應以地方政府為主統籌規劃和建設。地方政府對基地建設的日常維護運行要建立保障機制。教育部、財政部只對即將建成的或已建成並符合標準的基地給予獎勵、支持。第二種是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選擇在當地某一專業領域能起骨幹示範和輻射作用的職業院校,通過一次性投資,支持建設一批以服務本校為主,又能與周邊職業院校共享的專業性實訓基地。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向范圍將打破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對符合條件的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實訓基地進行獎勵、支持。為客觀地評價和考核各職業院校貫徹《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教財〔2004〕9號)的工作情況和努力程度,使遴選獎勵、支持單位的工作有章可循,教育部、財政部制定了《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准》(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評審標准》)。在《評審標准》中提出了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條件和要求。對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職業院校所在省份的地方政府、學校主管部門,要求必須堅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制定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大力調整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擴大中職招生規模;進一步加大高等職業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學質量;安排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專項經費。達不到上述條件的,今年不得申報。對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職業院校,要求能夠積極培養社會急需的技能型短缺人才,畢業生就業率高;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和課程改革、推進學校管理體制和用人機制改革;在加強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創新;特別是在開展社會培訓、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方面有顯著成績。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和要求,《評審標准》中設置了各專業備選條件和若干項量化指標,採用百分制的方式進行考評。經考評未達到備選條件的院校不能申請享受中央財政的專項資金支持和獎勵。
對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大小兩種模式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四種方式支持獎勵。第一種:對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大模式),達到《評審標准》的全部要求,將給予重點項目資金支持。第二種:對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達到《評審標准》的全部要求,評審結果在優秀等次的,將給予重點專業項目資金支持。第三種:對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基本達到《評審標准》的全部要求,評審結果在良好等次的,或自身有一定基礎、實訓效果較好,在教育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內部管理制度改革、為社會培養、培訓人才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職業院校給予單項獎勵。第四種:對基本達到《評審標准》的要求,評審結果在及格等次的實訓基地,作為教育部、財政部認定的實訓基地給予掛牌。
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由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及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評審單位)負責評審確定。請各評審單位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的所有職業院校。凡符合《評審標准》的各類職業院校均可申報。職業院校申報時,要按照《評審標准》的考核內容撰寫申報報告報送評審單位。各評審單位應組織由行政人員和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統一規定的評分標准(另行下發)進行評審確定。評審完畢後,由各評審單位按照本通知中對地方政府、學校主管部門所做的要求寫出申報報告,並按評審結果對申請獎勵、支持的各職業院校排序,連同院校申報的報告一並上報教育部、財政部復核並確定支持數量。
2005年度各評審單位上報的申請獎勵、支持的大小基地的項目數量,原則上按照2004年度各地高職高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數規模確定,在校學生數在90萬人以上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5所,在校學生數在89-40萬人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2所,在校學生數在20-39萬人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8所,在校學生數在20萬人以下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2所,各計劃單列市申報項目數不超過6所。各評審單位在遴選申報獎勵、支持項目時,既要考慮申報院校的評審成績,又要注意合理布局。所申報的職業院校不要都集中在一個城市。要安排名額,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中擇優遴選職業院校申報。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科學規劃,遴選時應注意中高職層次的平衡。根據國家關於要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精神,可向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職業院校適當傾斜。
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復核情況,必要時組織相應專家實地考察。對工作不力、不符合條件的省份,不予支持;對不符合項目要求的學校,不予列項;對在評審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的,只要發現一起即取消該評審單位一個年度的申報資格。獎勵、支持項目經復核確認後,財政部、教育部將下達資金預算通知各地,各評審單位負責組織職業院校填報《中央職業教育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教財〔2004〕9號附件)、編制設備采購清單,審核匯總後辦文上報教育部、財政部,實行政府招標采購。政府招標采購工作將採取中央組織采購與地方組織采購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數控技術專業和計算機專業等適合中央集中政府采購的,由教育部、財政部組織集中招標采購,其他專業由地方組織政府采購。通過政府采購節省下來的資金,仍用於原基地項目建設。
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教育部、財政部將對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專家對已建成、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對於未達到實訓基地建設要求的職業院校將採取停止撥款和摘牌等措施予以處罰。
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主要在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在各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實轉變思想觀念,為職業教育發展創造適宜、寬松和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取消各種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打破部門、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對公辦和民辦職業院校要一視同仁,積極支持現有公辦職業院校引入社會資金,因地制宜地加大改革力度,創新管理機制,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努力促進職業教育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統籌和協調,重視並發揮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優勢作用。同時,要按照國家制定的發展職業教育方針政策的有關精神,結合當地實際,調整和制定好當地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規劃。
請各評審單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評審標准》,認真做好2005年度擬推薦的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備選項目的評審工作,並將符合條件的備選項目名單和申報材料、各評審單位制定的2004-2007年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和2005年度實施方案,於2005年7月25日前報送教育部財務司 (3份)、財政部教科文司(1份),同時,請將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檔發至指定郵箱。逾期將不再受理。從2006年起,受理各地申報本年度項目的截止日期定在當年4月30日前。對此,教育部、財政部將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准
教育部 財政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 教育廳文件高職教師培訓費標準是多少
發表日期:2015-1-10 0:00:00 瀏覽次數:4593
各高等職業院校,各高職教師培訓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1〕14號)、《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蘇教師〔2012〕35號),結合我省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高職院校教師培訓項目任務和計劃公布下達,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項目任務
2015年度高職院校教師培訓項目分為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國家級培訓由中央財政重點支持,省級培訓由省財政重點支持。國家級培訓項目包括國內培訓、企業頂崗培訓和國外培訓等;省級培訓包括學科專業帶頭人高端研訓、骨幹教師提高培訓、國外培訓和管理者專項培訓等。
(一)學科專業帶頭人高端研訓
此項培訓為省級培訓,包括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專業負責人研訓三個項目,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帶頭人、負責人或後備人選,一般應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1.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選派教師到國內重點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訓,跟蹤、了解學科學術前沿動態和發展趨勢,拓展知識領域,開展或參與相應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學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研訓時間1年,選派120人,經個人申報、所在學校和接收單位同意、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實施。
2.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選派教師深入大中型企業或科研院所實踐鍛煉,跟蹤和了解生產一線最新技術,參與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幫助教師加深對實際專業工作的理解,提高實踐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研訓時間1年,選派80人,經個人申報、所在學校和接收單位同意、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實施。
3.專業負責人研訓。選派教師到省內重點本科院校研訓,跟蹤本專業的最新進展,掌握專業和課程建設的理論與方法,提高學術研究、專業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能力,造就一支引領各高等職業院校專業發展的人才隊伍。研訓時間3周,選派200人。
(二)骨幹教師提高培訓
包括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培訓對象原則上為45周歲以下的專業課和公共基礎課教師,培訓單位為國家示範(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和省內重點、特色本科院校。培訓主要內容為學習專業領域新理論、前沿技術和關鍵技能,提升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素養。國家級培訓時間4周,選派384人。省級培訓時間7-14天,選派2460人。
(三)企業頂崗培訓
此項培訓為國家級培訓。培訓對象為近五年進校未在企業連續實踐半年以上的專業教師,培訓基地為省內外大中型企業。通過頂崗實踐,增進其對企業生產和產業發展的了解,進一步提高教師的實踐操作能力、技術服務能力,結合企業實踐改進實踐教學,實現 「雙師型」發展目標。培訓時間8周,選派580人。
(四)培訓管理者專項培訓
此項培訓為省級培訓。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及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基地負責人等,通過培訓提高管理者的專業化水平。培訓時間5-14天,選派600人。
(五)國外培訓
包括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等。通過培訓、學習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教學理論與方法、先進教育技術、課程及教學項目開發等。國家級培訓時間4周,選派82人。省級培訓時間3個月,選派60人。
二、培訓組織管理
(一)各高等職業院校要高度重視教師培訓工作,將教師培訓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途徑。要根據通知確定的培訓任務和要求選派學員,處理好工學矛盾,確保參加培訓的教師能夠安心、按期完成培訓任務。各校要有專人負責培訓學員的選派和報名工作,國家級培訓登錄「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能力發展平台」(網址:http://www.hvett.com.cn)報名,省級培訓登錄「江蘇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師培訓網」(網址: http://spzx.jsut.e.cn)報名。各校須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間完成報名工作,並組織參加國家級培訓教師填寫《高職高專教育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推薦表》(一式一份),參加省級培訓教師填寫《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登記表》(一式兩份),參訓教師持推薦表或登記表到培訓單位參加培訓。其中,選送到省外參加國家級培訓的教師須經省高職師培中心備案後方可參加培訓。
(二)承擔培訓項目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加強培訓需求調研,精心制定培訓方案,並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培訓方案施訓。要加強與選送單位聯系,審核參訓人員資格。要在培訓開始7天前,通過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方式與培訓學員或相關高校師資管理部門聯系有關培訓事宜,確保學員按時參加培訓。要注重培訓管理,制定培訓管理規章,加強學員培訓考核,其中省級培訓須在結束15天內將一份《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登記表》寄送學員所在學校,另一份留存,同時將《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匯總表》寄送省高職師培中心。
(三)省高職師培中心要加強全省高職院校教師培訓工作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等各項工作。要加強培訓方案審核和培訓質量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三、培訓經費管理
(一)國家級培訓經費以中央財政撥付為主,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和選派學校承擔。國內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5000元/人,省級財政2800元/人;企業頂崗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1萬元/人,省級財政5600元/人;國外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3萬元/人。
省級培訓補助標准為高級訪問學者、高級訪問工程師2萬元/人,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專業負責人研訓、管理者專項培訓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幹教師境外研修英語提高培訓3500元/人,省級國外培訓補助標准為培訓費用的30%。
選派學校負責學員交通費用,培訓單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費用。
(二)專業負責人研訓、管理者專項培訓、國外培訓以及省內高校承擔的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骨幹教師提高培訓經費,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到培訓單位。
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企業頂崗培訓以及省外高校承擔的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骨幹教師提高培訓經費,經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直接撥付給選送單位,在財政資金未撥付前,由各選送單位先行墊付。
(三)各培訓單位的培訓經費須專款專用,厲行節約,不得安排與培訓無關的參觀考察活動,切實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教育廳將對培訓經費開展監督檢查。
F. 職業學校培訓
你好,職業技術學校在進行系統學習過程當中,有長期班和短期班區分,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進行選擇時長,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G. 職業技能培訓有補貼,哪些人可以享受補貼標准多少
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人員包括四大類,分別是企業技能崗位的中、青年職工,職業院校學生,失業人員,農村適齡勞動力。
H. 我在一家培訓職業學校上班,領導讓我學一個口碑方案,就是如何讓學員介紹新生過來學習誰有好的方案沒
宏博幼師專業回答
1、轉介紹的文字方案
整體要寫清楚你們培訓的優勢、特色、就業方向的發展等。
2、轉介紹的相關獎勵政策
可以是介紹一位相應的給一些金錢上的獎勵,或者是在冊的學員介紹新學員,可以減免學費。或者是介紹新學員可以發給一些學習上的物品(軟體應用的大禮包之類的)
3、發展長期的招生代理(校園代理)
這個就要在學員報名的時候把報名表做好,要他們填好學校(針對學生學員)尤其是在學生會工作的學員,充分利用他們在學生會的權利和影響力。可以適當的給一些工資(針對介紹學員效果好的)
4、定期組織一些回饋老學員的活動,可以帶同伴一起參加,這樣老學員帶新人過來,才有機會發展新學員。
5、定期搞一些優惠活動,團報優惠等活動。
6、擴大宣傳,分析潛在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