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什麼的原則,實行工作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
精簡。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B. 公務員權利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公務復員享有如下權利:制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公務員權利概念是建立在政府與公務員關系(簡稱公務員關系)理論基礎之上的,研究公務員權利應先明確公務員關系。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升培訓擴展閱讀
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從內容構成分析,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政治權利,二是物質經濟保障權利,三是文化教育權利。
1、所謂國家公務員的政治權利,是指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權利和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它是公民政治權利的延伸,包括結社自由,言論自由,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等。
2、所謂國家公務員的物質經濟保障權利,是指國家公務員依法享有物質經濟利益方面的權利。主要有領取法定勞動報酬、享受法定保險福利待遇,法定休假權利等。
3、所謂國家公務員的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國家公務員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這是提高公務員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工作能力的需要。
C.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適用市級事業單位么
一般事業單位應執行上級主管單位的相關辦法。如果上級主管單位沒有培訓費管理辦法的話,可以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的這個規定製定自己的管理辦法,但自己的管理辦法應在中央和國家機關辦法的標准內。
D. 負責主管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整體規劃,宏觀指導的機關是( ) 1、國務院 2、中共中央組織部
上述的過程導向的戰略管理體系可以促使全員參與使命、價值觀、公司願景和戰略的制定,能夠增強組織的創造力、上進心,最後的方案應該是由全體員工參與進來而得出並推動執行的,人們會隨著在公司發展過程中自身參與的增多,重要性以及所起的積極作用的增強,產生越來越大的滿足感和成就感。
E.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於每年3月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備案。 第八條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 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場地費和講課費 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合計 180 110 100 60 450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講課費執行以下標准(稅後):
(一)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原則上不得下延至市、縣及以下。
第十二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 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十六條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 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
第二十一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國家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以及商務部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F. 中央和國家機關去外地參加培訓,培訓通知寫食宿統一安排,住宿費自理,回來報銷補助應該怎麼算
出差補貼是 本單位按照上級機關制定的統一「標准」進行的報銷 是上級制定的統治標准
G. 國家建立專門的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公務員的培訓,哪些
國家建立專門的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公務員的培訓有公務員培訓中心、管理幹部學院、各級黨校、行政學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章 培 訓
第六十條 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國家建立專門的公務員培訓機構。機關根據需要也可以委託其他培訓機構承擔公務員培訓任務。
第六十一條 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其中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後備領導人員的培訓。
第六十二條 公務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
公務員參加培訓的時間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培訓要求予以確定。
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H.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內容有哪些
1、愛崗敬業行為規范要求;2、所履職崗位的工作職責;3、相關專業知識;4、單位規章制度等幾個方面
I. 哪些部門負責組織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普通話和漢字應用的教育與培訓
當地的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語委辦。這個機構隸屬於當地的教育局,是教育局的一個專設機構,專門負責語言文字和推廣普通話,普通話測試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