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系組織部是干什麼的
請用簡練的語言直接回答問題。
⑵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黨建工作
離退休老幹部衣食無憂,所缺的是精神落差。所以,老幹部黨建工作,在做好基礎性的工作以外,應當以為老幹部發揮作用提供或創平台,滿足離退休幹部的精神需求;也可以說是政治層面的需求為重點展開。。。
⑶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老幹部黨建工作
一:開會。定期 不定期 招開各種論壇(在著名風景區及旅遊景區)誠邀老幹部及侍衛家屬出席。
二:視察。定期 不定期 組織老幹部 視察指導各部門工作。
⑷ 組織部職能
組織部的主要機關職能是黨的組織,幹部、人才隊伍建設。
一,組織部是黨的領導組織,中共中央組織部從具體管轄級別而言又分省部級、廳局級幹部,市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等。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
二,組織部主要職責:
組織建設: 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幹部工作: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人才工作: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系高級專家工作。
幹部教育培訓: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幹部監督: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老幹部工作: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公務員管理: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4)老幹部黨建工作培訓班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簡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或中組部。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
中共中央組織部內設辦公廳、黨建研究室、組織局、幹部監督局、幹部教育局、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幹部調配局、黨政與外事幹部局、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企業幹部局、老幹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屬機關管理局、全國組織幹部培訓中心、黨建研究所等機構。
⑸ 如何加強離退休老幹部黨支部建設
1、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委老幹部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組織部門,特別是老幹部工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立足全局和發展的高度,引導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加強離退休幹部黨員支部建設的重要性,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離退休幹部黨員教育工作,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工作難題,切實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縣委老乾局首先要真正把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配合縣委組織部認真抓好落實。要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任務,實施分類指導。縣委組織部要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做到與其它領域的黨建工作一同部署、規劃、考核和表彰,督促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經常過問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情況,分管領導定期聽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工作匯報,掌握情況,溝通思想。認真研究解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在活動經費、學習資料、活動場所等方面給予充分支持,積極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2、靈活組織設置形式,確保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建盡建。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單位,並單獨建立離休幹部黨支部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離退休幹部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總支;離退休幹部黨員人數少或居住分散的系統,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採取與在職黨員或同一系統、不同單位的離退休幹部黨員建立聯合黨支部;部分改制企業黨組織關系已經實行所在地管理的要明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黨組織隸屬關系,或者隸屬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或隨同本單位黨組織隸屬關系一並轉移。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採取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與人事檔案、行政隸屬關系相分離的方式,在社區設置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把離退休幹部的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黨組織,隸屬街道黨組織管理,及時將改制和破產企業中分離出來的離退退休幹部黨員和少數腰包黨員編入黨的組織,保證他們按規定參加組織活動,不讓一名黨員游離黨組織之外;安置在農村的離退休幹部黨員,可以以鎮為單位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以行政村為單位建立離退休幹部黨小組;在徵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將黨員的組織關系轉至行政村黨支部,接受行政村黨支部的管理。
3、選好配齊支部班子,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規范開展活動和有效發揮作用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根據形勢需要,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班子也要提倡相對年輕化,以利於支部建設和組織生活的順利開展。注重選用身體狀況較好、政治素質較高、熱愛老幹部工作的同志擔任支部黨支部書記;在離休幹部黨員普遍高齡的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探索實行在職幹部黨員擔任支部書記,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聯絡員工作機制。在黨支部書記非在職黨員的黨支部,黨委或黨組可指派一名在職黨員擔任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工作聯絡員,協助黨支部建設和開展工作。聯絡員的主要職責是幫助組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協助做好支部的政治理論學習、走訪慰問、住院探望、排憂解難等工作。聯絡員要做到掌握實情,當好信息員;上下溝通,當好協調員;排憂解難,當好服務員;出謀劃策,當好指導員。根據工作需要,注意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的政治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
4、努力提供經費、場地和制度保障,為切實落實老幹部政治待遇創造必要條件和良好氛圍。各級黨組織按照中組部12號文件精神,規范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定期公示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所收繳納黨費的50–100%用於彌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外,單位應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老幹部黨支部組織活動、購買學習資料等支出。同時,各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合理解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活動場所問題,可根據實際情況為所屬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劃定一個學習、活動的場所,保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活動的正常開展。要從離退休幹部實際出發,建立健全組織生活制度、學習制度、報告工作制度、聯系黨員制度、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黨費收繳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等七項制度,使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5、把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作為黨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抓出成效。政治理論學習,可採取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學習時間可靈活掌握,一般每月組織集體學習一次,宣傳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通報本地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新成就和本單位本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上與時俱進。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緊密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實際和形勢發展需要,每年安排一個主題教育活動,切實做好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政治理論、形勢政策、法紀教育工作。大力宣傳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黨員的先進事跡,充分調動黨員自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內在動力。科學設置活動內容,做到年有計劃、季有安排、月有活動,保持組織生活不間斷。活動准備要充分,組織程序要規范,力戒形式主義,確保時間、人員、內容、效果「四落實」。黨支部要加強聯系和溝通,主動關心和幫助老幹部,通報情況,聽取意見,解決困難,要把組織生活與思想教育、幫解問題、發揮作用等結合起來,著力增強黨組織生活的吸引力,使離退休幹部黨組織成為團結、教育、服務老同志的橋梁和紐帶。
6、針對離退休幹部自身特點,加強管理服務、創新活動形式、改進活動方法。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從老同志的實際出發,堅持便於集中、便於開展組織生活的原則,創新形式、改進方法,建立和完善組織生活制度、學習活動制度。積極發揮社區優勢,本著「自願、方便、就近、規范」的原則,堅持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倡導老同志就近參加學習和活動。要採取集中、小型和分散相結合的辦法,積極推行「小組活動、家庭活動、病房活動」等形式,實現老同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黨員,可不參加集體學習和活動。對居住農村、居住外地和到外謀職的老黨員,採取就近就地劃片的辦法開展組織活動。鄉鎮社區黨員人數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以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居住情況,就近編入在職幹部黨員支部或成立黨小組,也可採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開展組織生活,以保證離退休幹部黨員都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同時,各單位黨支部要主動加強與本單位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聯系,對因身體狀況不好、長期生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定期以電話詢問、入戶走訪聯系等形式向老同志及時通報黨內生活和單位工作情況,保證老黨員與黨組織的密切聯系。
⑹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的介紹
中組部是中共中央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全稱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部。專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屬方面的助手和參謀,負責黨建和管理幹部人事工作。內設辦公廳、黨建研究室、組織局、幹部監督局、幹部教育局、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幹部調配局、黨政與外事幹部局、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企業幹部局、老幹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屬機關管理局、全國組織幹部培訓中心、黨建研究所等機構。一般來說,帶「組織」字眼的機構負責黨建,帶「幹部」字眼的機構負責管理幹部人事。廣義上,8000萬黨員、60萬黨政幹部都由中組部管理。具體管轄級別上,以前,省部級幹部和地廳級、司局級幹部都歸中組部管;1984年,地廳級、司局級幹部的管理權下放給地方,中組部只負責省部級幹部。這些「中管幹部」有:中央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其下設機構的正副負責人;中央機關領導幹部;中央管理的社會團體領導幹部;中央管理的國有重點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幹部;中央管理的高校領導幹部;中央管理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中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及派出的紀檢組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大新聞媒體的領導等其他中央管理的單位的領導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