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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教育培訓7個工作重點

發布時間:2020-12-12 18:25:55

① 7. 發展黨員的流程及發展黨員的原則是什麼

發展黨員工作程序

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組織發展過程中必須遵循「堅持標准、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按照黨員發展工作的程序,認真履行手續。關於發展黨員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時期,隨著黨的工作重點變化,有著不同的要求,現就當前發展黨員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1.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2.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3.進入考察期
4.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5.確定發展對象
6.政治審查
7.短期培訓
8.確定入黨介紹人
9.填寫入黨志願書
10.支委會審查
11.召開支部大會
12.組織員談話
13.黨委審批
14.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書
15.入黨宣誓
16.預備期的培養考察
17.預備期滿

詳 細 內 容

一、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願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 黨組織接到申請後,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後,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並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准確,既要有優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後順序一般為: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歷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群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發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於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並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上級黨委分管書記和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並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審定,方可下發《入黨志願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文革」和動亂)的表現。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證明材料。

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對發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訓

基層黨委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於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鄧小平理論等文件。中組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鄉鎮培訓的,要發正式文件並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培訓後要填寫培訓成績登記表並由市委組織部蓋章,裝入入黨材料檔案。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採取馬馬虎虎的態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事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並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准為預備黨員以後,應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並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對《入黨志願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註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展對象合格和手續完備後,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6、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願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報黨委審批。

十二、組織員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要指派黨委組織委員、組織員、其他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2人以上),作進一步的考察。 談話前,組織員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並採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 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徵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 談話後,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願書》,並向黨委匯報談話情況。

十三、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要及時,必須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審批必須堅持集體討論,不能個人說了算,更不能以黨政聯席會的形式討論審批黨員,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後,應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定等。

十五、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盡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准預備黨員後及時舉行(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 <總支>組織進行)。有些黨支部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採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入黨宣誓儀式的程序:

1、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致詞;

3、新黨員宣誓;

4、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5、黨員代表講話;

6、新黨員代表向黨表示決心。

十六、預備期的培養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地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匯報思想和工作一次。 預備期潢後,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並寫出書面報告。各基層黨委和市直機關工委的預備黨員轉正材料(轉正申請、個人思想工作匯報、黨小組意見、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考察報告及發展材料)必須報市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後,方可討論審批。

十七、預備期滿

考察合格。

轉正。

手續: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6、預備黨員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審核;

7、上級黨委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後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並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於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後,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並報上級黨委審批。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對在預備期內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確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後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上級黨委審批。

注意:各基層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決議或決定,必須堅持「雙過半」原則,即「會議實到人數(預備黨中除外),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以上;贊成決議或決定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 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時上交市委組織部,存入本人幹部檔案中(是工人的上交市人事勞動局存檔)。

② 黨支部工作主要職責是什麼

黨支部作為黨的基層組織,其職責主要有: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負擔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維護和執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吸收在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
7、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8、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③ 7. 發展黨員的流程及發展黨員的原則是什麼

內容僅供交流與參考:黨員的流程:一、 入黨申請書 入黨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四點:
1、 對黨的認識
2、 個人申請入黨的動機、目的
3、 對自我的現有認識
4、 表決心,即為向黨組織靠攏個人的打算
注意事項:
1、入黨申請書須用黑色墨水或藍黑色墨水手寫
2、第一次寫入黨申請書要表明個人身份,最好附上個人簡歷
二、 思想匯報 思想匯報是對個人某一段時間內思想、學習、工作、生活情況的總結。入黨積極分子可以結合自身經歷談對黨的認識;也可以結合當前國際形勢、當前政治熱點問題,運用一定的政治理論闡述個人的觀點;也可以談個人學習政治理論和有關文件的心得體會。思想匯報須是個人思想觀點的反映,切忌照搬報刊文章。 注意:思想匯報須用黑色墨水或藍黑色墨水手寫。
三、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填寫注意事項:
1、 列為培養對象的時間與入黨的時間之間應有一年左右的間隔。
2、 培養考察情況是半年左右的時間考察一次,因此,兩次考察日期間隔一般為六個月左右。
3、 培養考察情況要能客觀真實地反映出培養對象的情況。聯系人應盡可能的寫清楚其表現情況,在填寫時主要從優點和缺點兩部分來談。第二次的考察情況應該能反映出培養對象針對存在的個人不足已有所改正,或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所進步。
4、 聯系人一般為兩個,一般情況下聯系人就是入黨介紹人。
5、 擬發展意見填寫時,首先對培養對象作全面的評價,然後再給出黨支部擬發展的意見。
四、 入黨志願書 (一)入黨志願書的內容包括:
1、 對黨的認識
2、 入黨的目的、決心、打算 入黨志願書填寫時注意:無需加抬頭,直接寫「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這句話,獨立成段,入黨宣誓的誓言可隨其後,也可以放在文尾。文尾不用簽名,另有簽名欄。
(二)入黨介紹人意見 介紹人意見應全面真實,介紹人簽名、日期須填寫清楚。
(三)支部大會的決議 首先對預備黨員作全面評價,最後寫明支部大會的表決意見。在填寫表決意見時,應寫明:「應到黨員多少人、實到多少人,其中正式黨員多少人,經舉手錶決多少人同意該同志加入中國共產黨。」
(四)談話意見 開始應表明:「受新聞學院黨總支指派,與某某同學談話,談話情況如下」 談話內容可以分問題填寫,也可以綜述談話內容,內容須是針對談話,而不是個人平時表現的概述。
五 、個人自傳 內容:
1、 個人介紹。格式為「自傳人:某某,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家庭出身,本人成分。」
2、 個人經歷。其中須包括個人思想發展狀況,在大事件中個人政治立場。 預備黨員的發展工作 發展黨員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之一,在高等學校做好學生黨員的發展工作,對於加強黨的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黨支部要嚴格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學生黨員的發展工作 發展黨員的原則1、開展廣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黨組織應十分關心其的思想進步,經常組織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啟發他們樹立共產主義信念,教育和引導廣大學生積極靠攏黨組織。
2、對入黨積極分子進培養、教育和考察。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後,均應列為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指定黨員進行培養、教育,及時編入本支部的黨章學習小組學習,送黨校培訓,吸收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建立培養和考察檔案等。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有針對性的開展教育工作。
3、確定重點培養對象。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遴選優秀的入黨積極分子作為重點培養對象。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重點培養對象的培養人(聯系人),具體負責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對於成立了黨小組的支部,遴選重點培養對象須先經黨小組討論。
4、政治審查。黨支部通過黨總支,對培養對象的主要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表現和歷史情況發函調查。
5、確定發展對象。重點培養對象經過培養教育和考察後,如條件已成熟,在徵求團組織和非黨員同學的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確定為發展對象。
6、做好發展准備工作。確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可由黨組織指定或入黨介紹人自己約請,一般由聯系人或培養人擔任);報黨總支預審;填寫《入黨志願書》。
7、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一切准備工作就緒後,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討論表決。
8、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將支部黨員大會通過的預備黨員材料報黨總支。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進一步考察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審察發展黨員的組織程序,在此基礎上作出審批決定。
9、結尾工作。黨支部在接到上級黨組織預備黨員的批准通知後,正式通知本人被吸收為預備黨員,並提出希望和要求。張榜公布預備黨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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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把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發揮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促進本部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第四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
第五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要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帶頭發揚民主,自覺接受黨員監督。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六條 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地)級以上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機關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七條 機關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第八條 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的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期換屆。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書記一般應當由本部門黨員負責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幹部專任。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專職副書記。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職務變動,應當事先徵得上級機關黨組織的同意。
第十條 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應當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副書記或者相應職級的黨員幹部擔任。不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中應當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一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 基本職責

第十二條 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十三條 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經常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機關黨員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四)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第四章 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

第十四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建立健全讓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做到經常性教育與集中培訓相結合。黨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40學時。拓寬黨員受教育的渠道,積極組織黨員參加黨內集中教育活動,建立健全黨員集中輪訓制度,完善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對黨員參加學習教育的情況進行嚴格考核。注重發揮各級機關黨校在黨員教育培訓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條 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緊密聯系機關實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的實踐中建功立業。
第十六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經常分析黨內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十七條 做好黨員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了解黨員需求,及時反映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情況。認真做好離退休黨員、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

第五章 基層黨內民主與監督

第十九條 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保障機關黨員民主權利,加強機關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切實推進黨內民主,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第二十條 落實機關黨員對機關基層黨組織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意願的機關黨內民主制度和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督環境。機關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改進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完善選舉辦法,規范選舉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選人介紹辦法。實行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由機關黨員直接選舉范圍。
第二十二條 機關黨內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二十三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准,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做好乾部工作。
(七)能否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模範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廉潔自律,作風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四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督促按期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者在會上報告;會後,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將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和民主生活會上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及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促本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開好民主生活會,加強指導,定期檢查並按規定報告情況。

(三)不是部門黨組(黨委)成員的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書記或者副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部門黨組(黨委)以及本單位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了解並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反映。對於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要及時談話提醒。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聽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通報工作情況。
(六)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七)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八)充分發揮機關黨員監督作用,支持黨員行使監督權利,履行監督責任,防止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機關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二)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門黨組(黨委)和本單位負責人匯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 機關基層黨組織應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形勢任務和國情教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大興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艱苦奮斗、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第二十七條 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區別不同對象,採取多種方式,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增強工作實效。黨員行政領導幹部要重視並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 著眼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以提高素質能力為重點,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結構合理、精幹高效、充滿活力的機關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
第二十九條 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者直屬單位和人員較多的部門,可以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做好黨務工作。
第三十條 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性強,品行好,作風正,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情況,得到群眾信任,工作能力較強,具有敬業、奉獻、創新精神。
第三十一條 按照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對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條 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定期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到黨員幹部培訓機構輪訓。對新任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要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要理論聯系實際,講求實效。
第三十三條 本著有利於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
第三十四條 關心和愛護機關黨務工作人員,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發現、表彰和宣傳他們中的先進典型。

第八章 對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第三十五條 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分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在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省、自治區所轄的市和直轄市的區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向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含直屬單位黨組織,下同)黨建工作進行研究和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請示的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批復或者答復。
(三)督促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選出的書記、副書記。
(四)配合同級黨委有關部門抓好直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了解和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五)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同級黨的委員會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八)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
(九)履行同級黨的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任務。

第三十七條 部門黨組(黨委)指導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黨組(黨委)工作議程,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工作匯報,定期討論、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二)通過機關基層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三)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解決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
(四)黨組(黨委)成員要結合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以身作則,支持並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條 各級地方黨委、機關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要建立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帶頭做好機關黨的工作。各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機關工委(黨委)的工作匯報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適用於縣以上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的黨組織。黨的關系在機關工委的其他單位的機關基層黨組織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的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本條例執行。

⑤ 黨的七項制度

黨的七項制度分別對「三會一課」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組織生活會制度、談心談話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日制度、請示報告制度等七項組織生活制度的。

黨員通過了解黨的組織生活七項制度,規范組織生活,明確黨員義務,領悟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才能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5)黨員教育培訓7個工作重點擴展閱讀:

黨的組織生活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以及黨課。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的生活的一部分。

黨的組織生活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指「三會一課」。

概念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的生活的重要內容。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託黨支部、黨小組開展活動。

主要形式有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先進黨員和黨組織等。

黨的組織生活的內容一般包括:對黨員進行黨的知識教育,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黨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業務知識,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文件、指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展黨員,處理違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

開展適合黨員特點的各種形式的活動。黨的組織生活的形式應當富有生氣,豐富多彩,以起到對黨員進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意義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是促進黨員學習,提高黨員素質,促使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維護黨員隊伍純潔性,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戰鬥力的重要手段。

這既是黨的一貫傳統,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對黨在今後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壯大,充分發揮黨的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黨日制度

每周用半天時間進行黨的活動,由支部書記或委員進行組織,支部成員無條件參與,必要時可相對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於兩次。

⑥ 黨員教育的基本任務

1、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突出黨的創新理論學習,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基本知識,引導黨員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修養,努力掌握並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嚴格黨內政治生活鍛煉,教育黨員旗幟鮮明講政治,提高政治覺悟和政治能力,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做到「四個服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引導黨員牢記入黨誓詞,堅持合格黨員標准,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家風。加強憲法法律法規教育,引導黨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4、加強黨的宗旨教育,引導黨員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提高群眾工作本領,密切聯系服務群眾。

5、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黨員學習黨史、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銘記黨的奮斗歷程,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傳承紅色基因,踐行共產黨人價值觀,激發愛國主義熱情。

6、開展形勢政策教育,圍繞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決策、推進落實重大任務,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解讀世情國情黨情,回應黨員關注的問題,引導黨員正確認識形勢,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要求上來。

7、注重知識技能教育,根據黨員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引導黨員學習掌握業務知識、科技知識、實用技術等,幫助黨員提高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增強服務本領。

(6)黨員教育培訓7個工作重點擴展閱讀:

1、黨員教育主要目標:

一是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

二是增強黨員工作能力;

三是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2、黨員教育主要內容:

黨員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中國夢教育,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黨史國史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形勢任務、國情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

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的紀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教育等。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和任務,結合不同領域、不同行業和不同崗位黨員的實際情況,科學安排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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