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人民大學的外交學怎麼樣啊在國內的地位如何有好心人提點一下啊
您好,我現在是人大本科二年級學生。我跟您聊一下我們平時學習生活中學專生和老師對它的評價吧~
外交學隸屬屬於國際關系學院。本科主要是培養各級黨政部門從事外交、外事和外宣工作的專業幹部;跨國企業從事對外交往和國際公共關系的高級人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關從事外交學教學與研究的專門人才。碩士主要是研究外交學理論與實踐、中國對外關系與對外政策、外交決策。
外交學雖然和國際政治等都隸屬於國關學院,不過人大的外交學與其他專業比起來牌子還是不夠響的。畢竟北京還有外交學院這種高等專業的學府。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㈡ 如何進外事辦工作
參加一年一度的國家公務員考試
詳細解釋:
考入之後,幹部司會對新入部幹部進行遴選考試內,優秀者可以進入翻容譯室工作。
由主管外事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分管有關外事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和與外事,國家安全工作有密切工作聯系的相關機構部長組成,負責對外事,國家安全工作領域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領導外事,國家安全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2)全省人大外事工作培訓擴展閱讀:
公務員報考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㈢ 怎樣做好新常態下地方人大外事工作總結
要主來動適應新常態、積極樹立源新思維,不斷開拓視野、開闊思路,努力探索做好外事僑務的新路子,既要鞏固華人華僑眾多的熱點地區,又把工作觸角伸向有需求的新興地區;既重視老一輩華僑華人的工作,又重視新生代華僑華人的工作。
㈣ 有沒有在外事辦工作的
呵呵,你想多了,大多數特別是區縣級外事辦對英語沒有硬性要求。你注意看公務員的招考要求,只要你符合它的硬性要求就可以考。
不要擔心公務員試用期問題,本人還有我的很多朋友都是從考公務員走上工作崗位的,目前還沒聽說有試用期不合格的。機關里就這樣,進去很難,但只要你進去,哪怕你沒有能力,哪怕你故意搗蛋,只要你不違法亂紀,也不會辭退你。說起來,這也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缺陷,養了不少吃干飯的人。我深有感觸啊。
你考的是什麼地方的外事辦?什麼崗位?我可以幫你問問。
專八過了么?過了話就可以去報。你放心,不存在試用期不過一說,而且外事辦不是你想像的那樣做口譯的。
退一萬步說,就算你被錄取後,做口譯做不好,頂天了換個工作崗位給你,或者把你送出去培訓一段時間再用,不存在辭退一說。雖說是試用期,但辭退公務員這種事,沒有哪個領導願意干,得罪人不說,這不典型地不相信組織嗎?你可不是找關系進去的,而是經過層層選拔考進去的。而且辭退你的理由呢?工作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外事工作?嘿嘿,這樣的理由在組織部門那裡是說不通的。
現把南京的外事辦工作職責發給你參考一下。
(一)履行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及時向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通報中央外事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及全市外事和港澳工作情況;受領導小組委託,調查了解並督促檢查全市貫徹執行中央外事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及時研究全市對外交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負責領導小組相關會議的會務和聯絡工作,並及時了解、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負責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貫徹執行我國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以及省、市關於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三)提出制定本市外事和港澳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負責審核本市各部門報呈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和港澳工作文件;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各區、縣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協調本市的重大外事、港澳工作和涉外、涉港澳活動。
(四)圍繞本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本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五)負責組織或配合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以及港澳地區的高層人士;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指導本市各部門、各單位的禮賓接待工作。
(六)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往活動;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辦理使、領館交涉事宜。
(七)為本市民間組織和團體的對外交往活動提供指導。
(八)管理來本市進行采訪活動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采訪活動的安排和接待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外國駐本市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
(九)按規定審批邀請與我國建交國家的非官方人員自費來本市進行友好交流等非經貿活動的事項;審核邀請公費接待外國官方人士或來自非建交國家的外國人來本市進行非經貿活動的事項;按規定辦理同意邀請外國人來華簽證函電的具體業務。
(十)提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出訪計劃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出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報批本市的正副局級人員出國事宜;審批本市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出國的有關事宜;按審批許可權審核、審批本市選、借調人員參加本市范圍外的出國任務;代市政府發局級及其以下人員出國任務批件、確認件或出國任務通知書。
(十一)負責辦理本市因公出國(境)團組的護照、簽證等出國(境)手續;指導有關單位對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外事紀律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查處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境)組團問題。
(十二)管理本市與外國開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制定和審核友好城市或地方友好交往的交流計劃;代管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日常工作,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活動;負責授予外籍和港澳人士「榮譽市民」等稱號的評審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本地區重要涉外事件;指導本市各區縣、各單位做好外國人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
(十四)依照授權,負責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管理工作;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市因公赴港澳的審批、發證、簽注等工作和邀請香港、澳門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
(十五)負責對本市外事幹部、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的教育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經驗。
(十六)配合和協助本市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市重要涉外報道稿和其他有關文稿。
(十七)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外事和港澳工作事項。
㈤ 外事辦的定義
外事辦公室為外事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㈥ 外事僑務辦工作描述
(一)貫徹執行我國的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當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僑務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本市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市重大的涉外事務;審核本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和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文件。 (三)開展外事僑務調研,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和僑務工作渠道,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管理本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核並承辦本市縣處級以上幹部因公臨時出國(境)的有關報批事宜;審批本市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有關事宜;了解和檢查出訪團組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 (五)審核、審批本市邀請外國人來訪事宜並辦理邀請手續;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指導和協調本市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來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采訪活動的安排。 (六)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牽頭組織龍岩市"榮譽市民"的評選、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授予外國公民榮譽稱號和聘請外國人擔任政府機構榮譽職銜的報批事宜。 (七)指導本市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口岸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八)統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僑務工作。承辦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會見的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及重要華僑華人社團的審核報批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承辦港澳同胞、華僑華人的聯誼、聯絡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開展華僑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管理。 (九)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我市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開展;負責管理、監督和表彰華僑華人捐贈事宜。 (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我市的合法權益;負責開展對國外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開展對貧困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三僑子女"身份、僑資企業身份認定工作;管理華僑回我市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的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薦和協同做好人大、政協及有關團體歸僑、僑眷代表人事安排工作。 (十一)在中央、省委對台工作的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二)開展對新生代華僑華人的工作,拓展新生代僑務工作的新領域。 (十三)負責對本市的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涉外紀律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組織本市外事僑務幹部的對外政策、僑務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僑務工作經驗。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關於人大外交學考研
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考研參考書目清單:
《當代世界經濟與政治》 李景治主編 中國人民內大學出版社;容
《國際政治學概論》 宋新寧、陳岳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政治學導論》楊光斌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4年版;
《國際關系史》(17世紀中葉――1945年) 王繩祖主編 法律出版社;
《2014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原理考研復習精編》(含真題與答案);
《2014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原理考研沖刺寶典》;
《2014人大政治學原理考研模擬五套卷與答案解析》;
資料參考:博優人大考研網。
㈧ 市外事辦
外事或外事工作的定義應該是指:除中央政府外交部門以外的中央政府非外交部門及地方政府,國家的其他社團機構所進行的對外事物,對外活動及對外工作。外事辦就是從事外事工作的部門,主管外事工作。 省外事辦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與決定。
(二)當好省委和省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我省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我省重大的涉外事務。
(三)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省委和省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省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審批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事項;為因公出國人員頒發護照並申辦簽證;為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簽發通行證及簽注等。
(五)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省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統一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六)接待來我省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安排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在閩的公務活動,負責外國駐我省領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以及我省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往活動;協調處理外國公民在閩的領事事務;辦理領事認證;協助外國常駐記者及臨時來華記者在閩的采訪工作;負責在我省主要媒體上報道省領導外事活動,協調我省重大經貿、文化活動的對外宣傳及其它宣傳福建省的材料;評選福建省榮譽公民。
(七)管理我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九)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負責對全省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工作經驗。
(十一)配合和協助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外事辦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當好市委和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務。
(三)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流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承辦市領導出訪事宜;負責邀請外國人士來訪事宜;審核正、副處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境事宜,分別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審批,並出具出境任務批件;辦理因公出境人員的護照及護照的收回和管理。
(五)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境團組和人員拒發護照、拒辦簽證,並報告有關部門查處;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因公出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省外事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
(六)負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授權的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的審批以及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簽發。
(七)負責組織接待外賓工作;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統一指導和協調縣(市)區、市直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辦理或代辦外國駐華使領館領事認證事宜。
(八)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市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十)管理來本市采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采訪活動的安排。
(十一)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境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二)負責對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工作經驗。
(十三)配合和協助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道稿和有關文稿。
(十四)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省外事辦一般負責什麼樣的工作值得一考嗎待遇怎麼樣
外事或外事工作的定義應該是指:除中央政府外交部門以外的中央政府非外交部門及地方政府,國家的其他社團機構所進行的對外事物,對外活動及對外工作。外事辦就是從事外事工作的部門,主管外事工作。
省外事辦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與決定。
(二)當好省委和省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我省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我省重大的涉外事務。
(三)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省委和省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省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審批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事項;為因公出國人員頒發護照並申辦簽證;為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簽發通行證及簽注等。
(五)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省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統一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六)接待來我省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安排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在閩的公務活動,負責外國駐我省領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以及我省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往活動;協調處理外國公民在閩的領事事務;辦理領事認證;協助外國常駐記者及臨時來華記者在閩的采訪工作;負責在我省主要媒體上報道省領導外事活動,協調我省重大經貿、文化活動的對外宣傳及其它宣傳福建省的材料;評選福建省榮譽公民。
(七)管理我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九)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負責對全省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工作經驗。
(十一)配合和協助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外事辦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當好市委和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務。
(三)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流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承辦市領導出訪事宜;負責邀請外國人士來訪事宜;審核正、副處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境事宜,分別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審批,並出具出境任務批件;辦理因公出境人員的護照及護照的收回和管理。
(五)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境團組和人員拒發護照、拒辦簽證,並報告有關部門查處;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因公出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省外事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
(六)負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授權的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的審批以及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簽發。
(七)負責組織接待外賓工作;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統一指導和協調縣(市)區、市直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辦理或代辦外國駐華使領館領事認證事宜。
(八)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市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十)管理來本市采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采訪活動的安排。
(十一)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境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二)負責對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工作經驗。
(十三)配合和協助黨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道稿和有關文稿。
(十四)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