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鄉鎮怎樣建立健全以案釋法工作制度
以案釋法是指根據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義、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關系密切的案件來內詮釋法律的過程容。
一、以案釋法的主體包括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公證員、普法志願者等;
二、以案釋法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流動人口、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以案釋法;
三、以案釋法的內容為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義、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關系密切的案件。要求各部門年內重點建立和落實典型案例篩選發布制度、建立以案釋法媒體傳播制度、建立以案釋法宣傳講解制度、建立以案釋法整理編輯制度、建立以案釋法新媒體宣傳制度、建立以案釋法律師宣講制度。
Ⅱ 如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部門,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
不用想,我們國家不存在以案釋法制度,也沒有這個先例(這是英美法系國家採回用的),我們國家只有司法答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才有權解釋)。根據198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規定,全國人大賦予司法機關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就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
Ⅲ 「以案釋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是否具有可訴
我國法律法規及規章中規定了許多責令性行政行為,如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治理、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拆除違章建築等。在日常行政執法活動中,行政機關會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行為也很常見,由此引發的行政爭議也較為普遍,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在理論上與實踐中均存在爭議。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指行政主體為預防或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及不利後果,要求違法行為人履行法定義務,停止違法行為,消除不良後果或恢復原狀等具有強制性命令性的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由此可以看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是實施行政處罰程序中的行政行為。這種行政行為本質上屬於行政命令中的禁令,即行政機關依法要求行政相對人不為一定行為的意思表示。該行為的作出僅使行政相對人的行為受到限制,並未賦予相對人權利。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一經作出便為行政相對人設定了義務,無論該行政命令是否合法,若行政相對人不執行行政主體的命令,就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執行的後果。因此,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是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一種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行政相對人實施的合法行為被行政主體錯誤實施了責令停止的命令,就會導致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Ⅳ 以案釋法為主題的作文
在我家附近居住著一些與我差不多大的孩子,我們很談的來,經常一起玩版耍,有福同享,有權難同當。時間過的很快,不久,我們就一起上了小學,雖然不是在同一所學校,但我們還是可以一放學就把學習和作業拋到腦後盡情的玩鬧就像以前一樣。畢竟只是小孩子。後來,因為學習,我們在一起玩地時間越來愈少,有時,甚至好幾天都見不到,這就讓有心挑撥離間的同班同學鑽了空子。沒多久,因為同班同學地挑撥下,我和她們就像隔了「深仇大恨」一樣,從此再沒見面。
Ⅳ 以案釋法的周記怎麼寫
11月17日中午,和龍市西城學校開展了本學期第三期以案釋法,法制伴我行系列版活動。加大了「以權案釋法」的宣傳力度,正確引導了社會輿論和學生意識,打破出事學校擔責的固有思想觀念。 本期主要內容是校園內大家的危害。由於未成年學生的心理、生理特...7597
Ⅵ 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和"以案釋法"制度實施方案
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兩種形式進行普法宣傳。
線上主要是接觸新媒體渠道進行普法宣傳,如:普法動畫、普法視頻、普法漫畫、普法小說、以案釋法等等內容,利用網路新媒體平台進行傳播。
線下主要可以通過實物渠道進行普法宣傳,如:宣傳單、小禮品、獎品、社區活動等進行普法宣傳。
目前比較方便的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主要利用互聯網平台進行普法宣傳。
Ⅶ 以案釋法,法制伴我行第七期學習反思
案例一:16歲的小剛是某中學初三學生。某日下午放學後,同班女生小靜看見小剛臉上有汗珠,就上前用餐巾紙為他擦汗。這一親昵的舉止恰好被從一旁經過的班主任田老師看見。田老師當即把小靜叫到辦公室,給小靜看了兩頁日記(是田老師私自從小剛放在課桌內的日記本上撕下來的,上面記錄了小剛對另一名女生的好感),並對小靜說,小剛很花心,腳踏兩只船。從第二天起,田老師便不準小剛進教室上課,而讓他先好好反省自己的錯誤。小剛的父母多次來到學校,懇求讓孩子上課,都被田老師拒絕了。小剛的父母很著急,請律師向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和孩子所在學校發了法律建議書,要求讓孩子復課,但田老師仍然不準小剛上課。直到五日後,學校校長下命令,小剛才進了教室。但小剛因不堪心理壓力,當天便離家出走,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被找回。隨後不久,小剛一紙訴狀將田老師告上了法庭,要求田老師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法院經審理認為,田老師未經學生小剛的同意,偷看小剛的日記並給他人傳閱,還在學生中講有損小剛名譽的話,其行為已損害了小剛的名譽權和隱私權;同時,田老師以小剛早戀而要求其寫檢討為由,不準小剛上課學習,該行為侵害了小剛的受教育權。據此,法院判決田老師向小剛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案例分析: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是公民所享有的並由國家保障實現的接受教育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受教育權不是一項抽象的權利,而是一項包括入學、參加課堂學習、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等內容的實實在在的具體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這里的「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主要是指課堂教學,離開了課堂教學這一基本活動,受教育便成了一句空話。 田老師因懷疑小剛早戀而長時間不讓其進教室上課,事實上剝奪了小剛接受教育的權利,從而構成了對小剛受教育權的侵犯。小剛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對違紀的學生能否進行停課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對於那些嚴重擾亂課堂秩序,使得課堂活動無法順利進行的學生,令其停課是否會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我們認為,坐在教室里上課是學生接受學校教育的必要的形式保證,如果學生在課堂上並未從事學習活動,則其受教育權並未真正得到實現。雖然不學習是學生自願而為的一種錯誤選擇,但對於負有教育職責的教師而言,對其完全放棄不管也是明顯不妥的。此時,教師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在一般的批評教育無法奏效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課堂秩序,為了其他學生的正常學習不被干擾,由學校責令違紀學生進行短暫的停課反思,並對其在停課期間的在校活動作出安排,應當是可以考慮的一種教育懲戒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停課不是讓學生直接回家,而是在校園內對學生的活動作出特殊安排。與臨時隔離的教育懲戒方式一樣,停課只能針對那些嚴重擾亂課堂秩序的學生,且在實施之前必須是教師已經對其進行了充分的提醒和告誡。停課的時間應當盡量短,一連幾天甚至幾個星期不讓學生上課,則是明顯違法的。總而言之,學校、教師應當慎重對待停課,不要濫用停課的懲戒權。實踐中,對於那些未完成作業、未按時交納學費或其他費用、輕微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一些教師動輒不讓其進教室上課,甚至直接將其趕出校門,這些做法是非常不妥的,明顯構成了對學生受教育權的侵犯。
Ⅷ 公務員以案釋法普法書面總結材料怎麼寫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報名截止時間),報考人員累專計在基層工屬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於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Ⅸ 「以案釋法」老人免費乘車意外受傷,公交公司能免責嗎
老人免費乘車意外受傷,公交公司不能免責,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專同法》第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Ⅹ 求一篇以案釋法的案例,內容包括案情簡介,調查與處理,法律分析,典型意義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7月21日,被告唐某駕車在臨渭區將田某某撞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田某某於8月1日死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唐某承擔次要責任,田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另外被告唐某曾向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以下簡稱xx保險渭南分公司)投保責任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的第三者責任險。
本次事故發生後,給田某某的親屬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391288.87元。被告唐某已支付田某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26157元人民幣。因經濟損失的賠償數額無法協商一致,受害人田某某的親屬委託本所律師對肇事車輛司機唐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律師意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陝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強制性保險,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項下的損害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不以被保險人的過錯為賠償要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案應將xx保險渭南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xx保險渭南分公司在肇事車輛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10萬元的賠償責任,被告唐某承擔剩餘賠償部分中的30%的賠償責任。
被告xx保險渭南分公司辯稱,其對原告不具有直接的賠付義務,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對xx保險渭南分公司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xx保險北京分公司賠償原告10萬元人民幣,判決被告唐某承擔剩餘部分中的30%的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道路交通事故案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6.必要的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主要適用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