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疫情期間最需要稅務機關提供哪方面的支持
疫情期間呢,大家的收入都不好,尤其是做生意的人都不能夠開門做生意,所以希望稅務機關呢,能夠免取這幾個月所要交的稅收。
『貳』 納稅人必須去辦稅服務廳辦稅,如何提前知道稅務局有沒有具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我們將根據《國家稅抄務總局關襲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規定,嚴格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對政務服務中心等窗口單位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地區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具體情況請您按照當地稅務機關公布的電話或者提供的其他渠道,與主管稅務機關或辦稅服務廳聯系確認。
『叄』 鑒於目前疫情情況稅務申報能否延期
題主,目前稅務部門尚未發布納稅申報延期公告。
以2月份征期日歷來說,回申報稅是到2月17日,答就算企業正月十五(2月8日)上班,仍有一周的時間,所以說納稅延期的可能性很低。
不過鑒於疫情的不確定性,和企業所在地不同情況,如果企業的確需要延期納稅,可以向主管稅局提出申請。
『肆』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稅務機關是否會推行容缺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內》(稅總發〔2020〕14號)規定:容(十三)推行容缺辦理。對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宜,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納稅人、繳費人作出書面補正承諾後,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按正常程序為其辦理。
『伍』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稅務機關在保障發票供應上有哪些舉措
《國家稅務總局抄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規定:(十六)切實保障發票供應。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制劑、葯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陸』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稅務機關是否會拓展預約辦理
《國抄家稅務總局關於充襲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規定:(十二)拓展預約辦理。全面梳理分析轄區內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情況,主動問需,主動對接。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辦理時間。辦稅服務廳每天要根據人員流量情況和業務緊急程度,及時加強與納稅人、繳費人的電話、微信聯系溝通,提示其錯峰辦理,千方百計減少人員集聚。
『柒』 稅務機關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擴能方面有哪些措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第一條規定: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擴能。
(一)不折不扣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堅決扛牢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稅收政策的政治責任,對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稅」「兩費」的十二項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出台的政策,及時優化調整信息系統,加大內部培訓力度,簡化辦理操作程序,盡量採取網上線上方式向納稅人、繳費人開展政策宣傳輔導,積極加強與發改、工信等部門溝通,確保政策簡明易行好操作,讓納稅人、繳費人及時全面懂政策、會申報,實現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對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國家實施的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也要進一步落實落細,鞏固和拓展政策實施成效。
(二)編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稅務總局編制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便利納稅人、繳費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和征管規定。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照政策指引逐項加大落實力度,確保全面精準落地。
(三)切實加強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評估。通過績效考評和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對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嚴明紀律要求,確保政策執行不打折扣。加強政策運行情況的統計核算和跟蹤分析,積極研究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
『捌』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稅務執法方式上是否會有優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專通知》(稅總發〔屬2020〕14號)規定:(十七)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落實「無風險不檢查、無批准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的要求,堅持以案頭分析為主,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戶檢查,對需要到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事項,可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結束後辦理;對確需在辦稅服務廳實名辦稅的人員,通過核驗登記證件、身份證件等方式進行驗證,暫不要求進行「刷臉」驗證;對借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稅收優惠或虛開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玖』 疫情期間稅務機關可不可以對企業進行檢查
沒有規定疫情期間稅務機關不可以對企業進行納稅檢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對納稅人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