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招聘說,是培訓兩個月,在自己公司工作,18個月返還培訓費這樣好嗎
這樣公司不好,對員工不信任,正常公司,招進去培訓是自然的,但不會收費用的。
❷ 我找到一份工作,那邊公司說會有崗前培訓兩個月,費用是7800,培訓兩個月每月交一百多,之後錄用每
這個是典型的來騙局,在源招聘時候收取中介費用,2000年左右南方十分的常見,如今內地也不是很新鮮,這也算是社會經驗吧,別上當,即使是中介費還是培訓費,等見著崗位,或是上班以後再給,只要堅持一條,不見兔子不撒鷹上當幾率就會小很多。
❸ 今天去面試軟體測試崗位,但是她說會帶薪培訓兩個月,等正常工作了要還這個培訓費,這是騙子公司嗎
這家公司到底是不是騙人的,還需要你去了解一下才行,當然了,我認為不可信
❹ 我現在剛剛開始做公司的培訓工作,到今天已經是2個月的時間了,我想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培訓計劃,好難啊!
去找個專業的公司
❺ 請問超市營業員在開業之前都算培訓嗎而兩個月,乾的是最最累的活,一天還工作十幾個小時
超市是典型的服務來行業呀。開業前培訓自很重要,開業前培訓的好,開業後超市可以避免很多事故。培訓期要根據工作需要,可長可短。培訓期和試用期可以重疊,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但不管培訓期還是試用期都必須要給勞動者開工資的!看你描述的情況,你們那個超市不是太重視培訓工作,經營狀況一般吧?
❻ 昨天一個友邦業務員推薦我去他們公司工作,培訓兩個月,首月2000補貼,次月1000補貼,好迷芒
個人建議:如果你對一個行業不了解,不要輕易轉行,是的做保險這塊兒是需要口才,但是作為而立之年的你,應該有一個清醒的認知才是,行與不行自己更應該有一個定量,如果您有了自己的家庭更是如此。如果抵不住高工資的誘惑可以考慮一下兼職,做做看。感覺不錯,那邊不是問題了。。。
❼ 找工作卻找進了一家ui培訓機構,學了將近兩個月感覺被騙了
你好,你可以看一下合同裡面的具體條例,然後去投訴或者舉報這家培訓機構,基本上都能夠退費的,不要被他們給嚇到就行了,現在是法治社會
❽ 想辭職考公務員,報個培訓時間長一點的班,一兩個月的那種,現在的工作不允許請長假
1、只要努力備考,沒有抄考不上的。
2、辭職備考有好處有壞處,好處是破釜沉舟能孤注一擲,壞處就是怕你自己承擔不了那個壓力,自己先崩潰了。
3、至於報班的問題,我覺得是先自己做真題找到自己的弱項,然後有針對性的去學習。
4、那種1個月以上的班不推薦,大家學習都有壓力,搞那麼久不一定是好事。
❾ Java實習生需要在工作公司培訓兩個月,正常嗎#Java開發工程師#
跟你講兩種套路,剩下的自己判斷。15年畢業的時候,跨行進入了IT行業,由於當時自身技術限制,在面試的時候,只要是面試的都會過去嘗試。所以見識了一大批牛鬼蛇神。下面寫兩種最典型的。僅供參考
套路一:面試要求經驗不限,入職發現是要先交錢培訓。然後在你入職之後從工資里扣除培訓學費。
解析:其實就是各大培訓機構和外包公司聯合用來坑人的一種新手段。培訓公司收學費,之後把你推薦到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再把你外包出去,收人頭費。你交了昂貴的學費,干著牛馬的活,拿著種地的薪水。
套路二:招聘實習生(這只是某個外包公司的套路,這里不點名。自己網路查一下就能翻出一大堆吐槽來)具體情況如下:招聘實習生,工資一般開2K-3K左右,許諾轉正薪水多少多少。要求需要懂一點點IT技術(便於調教),進入公司後會有專人帶你迅速的入門(公司框架,培訓入手非常快)。入行之後直接上項目(各地外派)。然後開始日復一日的沒營養的苦力勞動(技術性要求不高,體力要求高的活)。項目完成之後會以各種理由不讓你轉正通過進而辭退你(績效不打標,技術水平不行等等原因)。
解析:入行的IT老手都知道,實習生的工資和正式工工資天差地別,很多公司開展項目的時候,為了節約成本。會拉一大批實習生進來做非核心業務的開發。項目完成之後除了少數冒尖分子,其餘的都會被辭退,以達到公司節約成本的目的。
不知道是否對你有幫助。 來自職Q用戶:匿名用戶
來我這吧,直接上手,不培訓 來自職Q用戶:孫先生
❿ 在一家培訓機構上班兩個月了,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辭職不讓走,可以直接走人嗎,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但事實上,關於損失用人單位須提供證據證明的。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後直接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是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賠償的。所以說,我們作為勞動者,不想工作了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最好不要直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