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幼兒園工作規程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幼兒園工作規程》於1 996年月9日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令第25號發布,自1996 年6月1日起施行。1989 年6月5日發布的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 號令《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同 時廢止。
中文名:幼兒園工作規程 頒布時間:1996年3月9日 實施時間:1996年6月1日 會議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 員會
相關法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5 號)
現發布《幼兒園工作規程》,自1996年 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發布的國 家教育委員會第2號令《幼兒園工作規程 (試行)》同時廢止。
主任 朱開軒
一九九六年三月九日
內容詳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提 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教育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 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教育的 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 段。
第三條 幼兒園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 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 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 諧發展。幼兒園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 習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幼兒園適齡幼兒為3周歲至6周歲 (或7周歲)幼(兒園一般為三年制,亦 可設一年制或兩年制的幼兒園)。
第五條 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 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 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第六條 幼兒園可分為全日制、半日制、 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 分別設置,也可混合設置。
第七條 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標是 :
促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 展,增強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 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
發展幼兒智力 培養正確運用感官和運用 語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的認識 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慾望,培養初步的 動手能力。
萌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愛集體、愛 勞動、愛科學的情感,培養誠實、自信、 好問、友愛、勇敢、愛護公物、克服困難 、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的品德行為和習 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
培養幼兒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 和能力。
第二章
幼兒入園和編班
第八條 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平時如有 缺額,可隨時補招。
幼兒園對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的殘 疾人子女和單親子女等入園,應予照顧。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 部隊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 員的子女外,有條件的應向社會開放,招 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
第十條 幼兒入園前。須按照衛生部門制 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 方可入園。幼兒入園除進行體格檢查外, 嚴禁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第十一條 幼兒園規模以有利於幼兒身心 健康,便於管理為原則,不宜過大。
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
小班(3至4周歲)25人,
中班(4至5周歲)30人,
大班(5周歲至6或7周歲)35人,
混合班30人。
學前幼兒班不超過40人。
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幼兒 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混合編班。
第三章
幼兒園的衛生保健
第十二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 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幼兒園應嚴格執行 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 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 章和制度。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制訂合理的幼兒一日 生活作息制度、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於3 小時半。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情況下 每天不得少於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 少於3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 。
第十四條 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 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年體檢一次, 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量體重 一次,並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 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口腔衛生,保 護視力。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 隔離制度,認真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 工作。(註: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建立房屋 設備、消防 、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食品 、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 發生各種意外事故。應加強對幼兒的安全 教育。
第十七條 供給膳食的幼兒園應為幼兒提 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 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 取量。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保證供給幼兒飲水, 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條件。要培養幼 兒良 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 次數,時間等。
第十九條 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 ,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於一小時。加 強冬季鍛煉。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 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環境,有計劃 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身體的適應和抵抗 能力。對體弱或有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 顧。
Ⅱ 如何做好《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地學習貫徹《幼兒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精神,廣泛深入地發展我國幼教事業,已成為當務之急。而在農村幼兒園深入貫徹《規程》精神顯得尤為重要。一、存在問題我們通過參觀幼兒園、走訪教師、聽課觀摩等形式對張家港市一些村鎮幼兒園進行了調查,雖然這幾年農村幼兒園的房舍、設備煥然一新,教師隊伍的素質也有所提高,但也發現一些不足之處。最大的問題在於:教師的教育觀念落後、存在小學化傾向。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教學內容超前。有部分村幼兒園不顧幼兒身心發展特點,提前在幼兒園進行漢語拼音和識字教學,而且教學方法是機械地灌輸。有的幼兒園大班課程表上安排每周有3次拼音課。這是嚴重違背《規程》精神的。當然我們並不完全排除在幼兒園進行拼音和漢字教學的可能,只是認為不應把它們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而且即使進行拼音和漢字教學也要注意採用適合幼兒認識特點的教學方法。 (二)教學形式單一。許多農村幼兒園採取的都是集體教學形式,上課時小朋友座位的安排也千篇一律,缺乏變化,不論上什麼室內課,老師都是站在裝有黑板的牆邊講,小朋友坐成一排
Ⅲ 幼兒園培訓2016工作規程的反思
我園自創辦以來,每學期定時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幼兒園工作規程》。在學習《規程》後,幼兒園工作和教育方面上有了很大的認識和改觀。 學習《幼兒園工作規程》是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的。《規程》中指出,幼兒園「是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認真學習工作規程能夠讓自己把工作做到實處,在規程總則,還提出了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目標大致有:增進體質,培養良好生活習慣。發展幼兒智力,培養興趣和求知慾,和初步的動手能力。萌發愛國,愛集體的情感,培養幼兒感受和表現美的情趣和能力等。這也是我園保育教育工作的奮斗目標。 《規程》提出: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幼兒園應該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中,並注重活動過程。在保教活動中,必須徹底改變幼兒教育小學化的傾向。我園遵循《規程》中的內容,在平時的教育教學當中多以游戲的形式進行,加強師幼之間的互動性,提高幼兒的積極性,讓幼兒在愉快的游戲中學習知識。 我認為做為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先要學會尊重、信任孩子的思維。教師都應該以全面的眼光來看待每一位孩子,發揚孩子的長處。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學方向和目標,在教學實踐中學會創新,時刻堅持幼兒園的教育宗旨,為幼兒更好的成長而奮斗。 《幼兒園工作規程》是所有幼兒教師在工作中的理論依據,它為幼兒園教育工作者指引了方向。通過學習《規程》,在工作中要做到心中有數,在以後的工作實踐中,我園將不斷的更深入的學習,把《規程》精神逐步落實到自己的工作實踐中去。
Ⅳ 《幼兒園工作規程》的內容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 第三條 幼兒園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幼兒園適齡幼兒為3周歲至6周歲(或7周歲)幼(兒園一般為三年制,亦可設一年制或兩年制的幼兒園)。 第五條 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第六條 幼兒園可分為全日制、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別設置,也可混合設置。 第七條 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標是: 促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 發展幼兒智力 培養正確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的認識 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慾望,培養初步的動手能力。 萌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的情感,培養誠實、自信、好問、友愛、勇敢、愛護公物、克服困難、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的品德行為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 培養幼兒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二章 幼兒入園和編班 第八條 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 幼兒園對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的殘疾人子女和單親子女等入園,應予照顧。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有條件的應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 第十條 幼兒入園前。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入園除進行體格檢查外,嚴禁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第十一條 幼兒園規模以有利於幼兒身心健康,便於管理為原則,不宜過大。 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 小班(3至4周歲)25人, 中班(4至5周歲)30人, 大班(5周歲至6或7周歲)35人, 混合班30人。 學前幼兒班不超過40人。 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幼兒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混合編班。 第三章 幼兒園的衛生保健 第十二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幼兒園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制訂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半。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情況下每天不得少於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於3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 第十四條 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量體重一次,並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註: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建立房屋 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食品、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應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供給膳食的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保證供給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條件。要培養幼 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十九條 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於一小時。加強冬季鍛煉。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有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二十條 幼兒園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四章 幼兒園的教育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互相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 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井滲透於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 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注重幼兒的實踐活動,保證幼兒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動。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的內容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以循序漸進為原則,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機會,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二十五條 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游戲。 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 材料)、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 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願,鼓勵幼兒製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並貫穿於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幼兒為主的幼兒園,可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 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五章 幼兒園的園舍、設備 第三十條 幼兒園應設活動室、兒童廁所、盥洗室、保健室、辦公用房和廚房。有條件的幼兒園可單獨設音樂室、游戲室、體育活動室和家長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兒園應設寢室、隔離室、浴室、洗衣間和教職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應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配備必要的游戲和體育活動設施,並創造條件開辟沙地、動物飼養角和種植園地。應根據幼兒園特點,綠化、美化園地。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待點的桌椅、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圖書和樂器等。 寄宿制幼兒園應配備兒童單人床。 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有教育意義並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 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製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建築規劃面積定額、建築設計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幼兒園的工作人員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按照編制標准設園長、副園長、教師、保育員 醫務人員、事務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原勞動人事部制訂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准》,制定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工作人員應擁護黨的基本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