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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工作隊伍教育培訓會

發布時間:2020-12-07 07:21:32

① 法治工作隊伍有哪些職能

1.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我們黨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的重要成果,不僅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重要遵循。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顯著標志是國家治理的法治化,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最突出特點是國家治理隊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國家和社會的能力。法治工作隊伍包括法治專門隊伍和社會法律服務隊伍,是國家治理隊伍的一支重要力量,處於法治實踐的最前沿。他們的素質如何,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進程。沒有一支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執法、司法的質量和效率,再完備的法律體系也難以變為法治實踐,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將是一句空話。
2.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更好地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戰略部署和各項任務的需要。新的時代條件下,法治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顯,在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任務更加艱巨。全面落實四中全會提出的目標要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做好立法工作,為國家立規矩、為社會定方圓,需要建設一支具備遵循規律、發揚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隊伍。正如馬克思所說:「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作一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創造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識的實在法把精神關系的內在規律表現出來。如果一個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來代替事情的本質,那麼人們就應該責備他極端任性。」做好執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職能、管理好經濟社會事務,需要建設一支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的執法工作者隊伍。保證公正司法,為人們定分止爭、化解矛盾,需要建設一支信仰法律、堅守法律,端穩天平、握准法槌,鐵面無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隊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務,引導和幫助公民學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設一支弘揚法治精神、恪守職業道德、熱心服務群眾的社會法律服務者隊伍。總之,只有建設一支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工作能力強、職業道德水準高、社會責任感強的法治工作隊伍,才能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3.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解決自身素質不適應不符合問題的需要。當前,法治工作隊伍總體上是好的,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與依靠的有戰鬥力的隊伍。同時還要清醒地看到,法治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還存在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堅定,自覺不自覺地受到西方法學思想的影響,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國情不準、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觀念不強,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觀規律、體現人民願望,甚至在立法立規中摻雜一己利益;有的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吃拿卡要、尋租牟利、貪贓枉法,甚至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有的司法不公,辦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有的違背職業操守,缺乏社會責任感,借幫助群眾維權之名鼓動當事人鬧事,與黨和政府作對,唯恐天下不亂,等等。這些問題嚴重破壞法治的權威和尊嚴,嚴重影響人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必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② 簡析怎樣充分認識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一)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專業訓練和業務培訓,不斷增強其政治、業務素質。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從事的工作內容,比一般的公務員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這一職業群體必須共同經過系統學習而獲得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知識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建議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准入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原則,對法制工作人員的准入條件作出明確規定,盡可能將達到國民教育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並通過司法考試的專業人才吸收到政府法制工作隊伍中來,並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他們成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軍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業務骨幹,力爭成為優秀合格的政府領導的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
(二)增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具體工作的獨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作為行政機關的成員,自然要服從行政機關的領導。從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對法律負責。一般情況下,這樣做也符合行政首長的意志。但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對法律負責的行動違背了個別行政首長的個人意志,行政首長也不應非法干預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獨立性,或者以此隨意撤換其工作崗位。因此,要通過各種制度來保證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良好素質以及職業的穩定性和專業性。政府領導應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開展工作,讓他們放心放膽去干,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使基層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於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加大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對下級政府法制機構業務的監督、指導與培訓力度。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業整體的系統性建設,是推進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徑。因此,加大上級對下級政府法制機構業務的監督、指導與培訓力度,對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體水平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建議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到基層調研、指導工作,並適時組織一些業務培訓,邀請資深專家對政府法制工作人員進行深層次的理論培訓。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也應立足自身,加強自我學習,通過各種方式增強處理法律事務的本領。
(四)逐步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行政爭議數量日益增多,且大多發生在基層,這些問題的解決也主要依靠基層。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政府法制工作人員是行政復議案件的具體承辦者,行政復議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質量。因此,基層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行政復議能力偏低、人員短缺等問題,根據辦案需要抓緊配備、充實和調劑行政復議人員。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可以嘗試將行政復議資格的取得納入全國統一司法考試。
(五)切實解決政府法制機構的性質及法制工作人員編制等問題。
由於基層政府法制機構的性質及編制已經與其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不相適應,建議上級政府法制機構與機構編制部門對基層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規格、性質、編制等問題作出統一規定,給隊伍建設予以更多關注,以此作為法制機構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爭取領導支持的依據。

③ 如何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建設

1、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抓住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准,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2、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加強邊疆地區、民族地區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3、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

④ 做好法治工作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做好法治工作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需要遵循以下這些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要把學習和宣傳革命理論同解決實際問題有機結合起來,要善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指導自己的實踐活動,解決實際問題。
第二,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工作相結合的原則。要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實處,為各項業務工作指明正確的政治方向,使各項事業活動執行和體現出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第三條原則是表揚與批評相結合,以表揚為主的原則。善於發現工作對象的優點和長處,通過表揚來樹立先進的榜樣,通過榜樣帶動後進,結合必要的批評,抑制消極的因素,還要善於從消極的因素中去發現積極的因素,促進其向好的方面轉化。
第四條原則是思想政治工作要與物質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唯物主義關於物質和精神辯證關系的原理,在提高普通的法治工作人員思想水平的同時,還要密切關注他們生活上的一些需求,要保證基本的生活條件。
第五條原則是要耐心說服教育與嚴格的組織紀律相結合的原則。即立足於說服教育,諄諄善誘,耐心等待覺悟,同時對不服從教誨、堅持錯誤的輔以嚴格的紀律和約束。
第六條原則是身教同言教相結合,身教重於言教的原則,尤其是領導幹部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要起到表率的作用,必須要嚴於律己,身體力行,言行一致,為人師表。

⑤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工會法治教育教育工作

在工作理念上,要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法治思維
「法不阿貴,法不阿權」,「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我國正處於從傳統到現代的艱難爬坡中,呈現職工群眾權利意識強與法律意識弱並存的某種「初級階段」特徵,一方面職工群眾反映訴求和民主參與的願望日益強烈,但同時這方面的能力水平明顯不足、渠道不暢,法律意識薄弱。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厭訟」、「青天情結」等非理性的社會心理,再加上行政權干預司法、司法腐敗、執行難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導致一方面職工群眾對司法不信任,司法公信力下降,失去司法信仰,另一方面也促使職工群眾對司法不尊重,把精力和注意力轉移到通過非司法程序解決沖突的途徑上,甚至於把純粹的法律問題也通過非司法途徑來解決,上訪、鬧事成了必然。一些人信奉「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惡不信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只問結果不計手段,「以錯糾錯式」維權,採取上洋訪、攔截領導車輛、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等方式違法上訪,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為此,必須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充分認識任何組織、任何人都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都要遵從法律、依法辦事,如違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牢記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並且屬於人民,帶頭知法、懂法、守法、護法。要實現從行政強制到民主法治理念的轉變,擺脫依靠行政強制的路徑依賴,樹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平正義觀念,不斷增強民主意識和法治意識,通過民主法治來妥善協調人民職工群眾內部的利益關系、化解干群關系矛盾,最大程度地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人民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守法意識,強化「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法治觀念,充分認識全民守法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也是實現公民權利的保障,守法是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公民的福祉,也是維權的有力保證。沒有任何權利是絕對的,維權是權利的使用,但維權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權利意識」伸張離不開「法治觀念」護航,權利如不能正確行使,不僅不能成為法治進程的「鋪路石」,反而可能變成社會動盪的「導火索」,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學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履行法律義務,以合法合規形式表達利益訴求。
在工作方式上,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方式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不嚴則無治」,「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規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法規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皇權至上,權大於法,人治大於法治,缺乏法治傳統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再加上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一些領導幹部仍熱衷於計劃經濟那套行政化的思維模式和工作方式,有的甚至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崇尚個人專斷、長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否定法治原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為此,必須順應時代要求、適應社會變化,研究和把握職工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創造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法,繼承和發展「楓橋經驗」,加大依法開展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機制,更加註重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職工群眾工作,依法按章程辦事,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勞動關系,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職權的能力,不斷提升新形勢下職工群眾工作能力和水平,把職工群眾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把職工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切實解決好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增強職工群眾工作的親和力和感染力。要借用外力,整合資源,善於藉助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志願者、公職律師等各界力量,積極推動《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賦予職工群眾的權利落到實處。要加大工會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力度,積極配合人大開展勞動執法檢查,督促政府職能部門強化行政監察,監督企業自覺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依法用工規范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司法權威與司法腐敗,水火不容,勢不兩立,司法不公是司法腐敗之源。要樹立司法權威,確保司法不受行政的支配和干預,司法機關依法獨立統一行使司法權,其它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司法機關的權威地位提供製度性的尊重和維護,營造獨立的司法環境,建立權威的司法體制。要精心打造一支值得職工群眾信賴、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強化司法職業道德建設,增強法官對法律的忠誠和自律意識,牢固樹立司法公正意識和辦案質量第一觀念,懲惡揚善,匡正壓邪,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審結案件,最大限度杜絕錯判案件的發生,築牢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同時要加大懲處貪贓枉法者的力度,及時懲辦和清除司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要充分發揮司法作為解決矛盾糾紛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重建司法終結涉訴涉法矛盾糾紛的良性循環機制,堅決糾正「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等現象,以法治方式解決職工群眾工作中一些復雜棘手問題,確保權益損害能得到及時公正的救濟,使司法途徑成為職工群眾主動自覺而理性的選擇。
在工作機制上,要加強源頭參與,增強法制基礎
《勞動法》等一些勞動法律法規經過近20年的實施,社會背景和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勞動用工市場化和勞動關系法治化對勞動法律法規的配套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勞動法律法規不健全,一些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實踐中難以得到貫徹落實,陷入對一些問題的處理名義上有法可依,實質上無法可行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快配套立法進程,進一步增強法律法規制度的操作性和執行力。為此,必須加大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積極代表廣大職工群眾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動盡快啟動《勞動法》修訂工作,讓其真正成為規范勞動關系領域一般關系的母法,對《勞動全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增強其操作性和執行力。還要重點推動制定企業工資支付、勞動監察、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民主管理等方面相應配套法律。比如,要從法律層面明確規定所有企事業單位都必須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主動積極參與就業、分配、社保、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推動制定符合國情的社會責任標准,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在參與各項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充分反映職工群眾的訴求和呼聲。要推動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職工參與度,推動建立健全職工建議徵集制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要推動完善工會與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工會動作、職工參與、社會協同的工作格局。
在幹部素質上,要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
對於廣大工會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法律不僅是各級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依據和「尚方寶劍」,也是他們「為官從政」、盡職履責的安全繩和保護傘。各級工會幹部必須對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時刻保持頭腦中有法治這根弦、行為上有法律這個度,堅持依法行使權力,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決不行使法律未賦予的權力,決不幹預法律不允許的事情,決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責任,為做好職工群眾工作掌握好法律武器。
各級工會幹部必須帶頭學習法律,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努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提高服務科學發展、服務職工群眾的能力,提高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的能力。
一是要著力提高依法建會的能力。加強對《勞動法》《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學習研究,全面掌握其要義精髓,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重點加強對兩新組織、小微企業和農民工的工會組建工作,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組織建設,不斷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二是要著力提高依法管會的能力。堅持依靠職工群眾辦工會、辦好工會為職工,尊重職工和會員主體地位,下移工作重心,加強分類指導,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創造更好的條件,激發基層活力;做好工會經費審查審計監督工作,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深化工會資產監管,依法促進工會資產發展,不斷壯大服務職工的實力,使職工群眾真正感受到工會組織是最可信任的「職工之家」、工會幹部是最可信賴的「娘家人」。
三是要著力提高依法維權的能力。針對勞動就業、收入分配、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衛生、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推動勞動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主動與立法機關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組織職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見建議,向立法機關反映職工訴求和工會主張,努力從立法源頭上保障職工利益,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善於用辯證思維和聯系的、發展的觀點來分析問題,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服務教育群眾,協調利益沖突,化解利益矛盾,促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職工享有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四是要著力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切實履行法律和工會章程賦予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旗幟鮮明地維護職工群眾各項合法權益,突出維護職工群眾的勞動經濟權益,更加註重維護職工的就業權利,促進更多職工實現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進而實現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使他們不斷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要牢記黨的重託、不忘工會職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走出高樓大院,擺脫文山會海,破除衙門作風,破除機關化、行政化傾向,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一線,調查研究,聽真話、明真相、掌實情,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形成正確判斷,在矛盾的初始階段及時將其協調化解,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創造更好的工作條件。

⑥ 怎樣充分認識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專業訓練和業務培訓,不斷增強其政治、業務素質內。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從事容的工作內容,比一般的公務員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這一職業群體必須共同經過系統學習而獲得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知識以及法制工作能力

⑦ 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為什麼要把思想政

1、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抓住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准,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2、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加強邊疆地區、民族地區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3、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

⑧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重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重要性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社會主義法治急需的組織和人力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完備的法律規范體 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其中,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包括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組織保障和運行保障。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 政治保障,保障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方向;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思想保障, 保障社會主義法治的科學發展;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准並有效實施是社會主義法治的 運行保障,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的細化和落實;建設宏大的法治工作隊伍是社會主義法治的 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保障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監督守法、全民普法的實現。
第二,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是人才強法的根本舉措。人才強法是人才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四 中全會《決定》的邏輯結構來看,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分別論述和部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隊伍 建設,所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從基本布局出發,就是要形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法、人才強法全面推進的良好局面。
第三,建設一支優秀的法治工作隊伍,才能實現良法善治、法正民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主體是 人民,人民是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動力和力量源泉。但同時也要看到,法治工作核心是依法治理國家和 社會,處理公共事務,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長期持續發 展,其基本內容是政治性、思想性、智慧性、專業性、技術性相當復雜的事務,需要高級專門人才。特 別是進入新世紀之後,隨著科學技術進步、社會轉型和利益格局的巨變,新型案件、疑難案件、涉外案 件、知識產權案件層出不窮,征地拆遷、土地承包糾紛、社會保險、教育醫療、消費者權益等涉及民生 問題和群體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與人格權、生存權、環境權、發展權等人權問題關聯的訴訟也呈現 攀升趨勢。這就需要大批受過良好專業訓練、具有救濟權利、定分止爭、制約公權實踐理性和實踐經驗 的法律專家。

⑨ 如何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



(一)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專業訓練和業務培訓,不斷增強其政治、業務素質。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從事的工作內容,比一般的公務員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這一職業群體必須共同經過系統學習而獲得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知識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建議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准入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原則,對法制工作人員的准入條件作出明確規定,盡可能將達到國民教育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並通過司法考試的專業人才吸收到政府法制工作隊伍中來,並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他們成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軍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業務骨幹,力爭成為優秀合格的政府領導的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
(二)增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具體工作的獨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作為行政機關的成員,自然要服從行政機關的領導。從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對法律負責。一般情況下,這樣做也符合行政首長的意志。但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對法律負責的行動違背了個別行政首長的個人意志,行政首長也不應非法干預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獨立性,或者以此隨意撤換其工作崗位。因此,要通過各種制度來保證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良好素質以及職業的穩定性和專業性。政府領導應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開展工作,讓他們放心放膽去干,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使基層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於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加大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對下級政府法制機構業務的監督、指導與培訓力度。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業整體的系統性建設,是推進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徑。因此,加大上級對下級政府法制機構業務的監督、指導與培訓力度,對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體水平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建議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到基層調研、指導工作,並適時組織一些業務培訓,邀請資深專家對政府法制工作人員進行深層次的理論培訓。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也應立足自身,加強自我學習,通過各種方式增強處理法律事務的本領。
(四)逐步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行政爭議數量日益增多,且大多發生在基層,這些問題的解決也主要依靠基層。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政府法制工作人員是行政復議案件的具體承辦者,行政復議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質量。因此,基層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行政復議能力偏低、人員短缺等問題,根據辦案需要抓緊配備、充實和調劑行政復議人員。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可以嘗試將行政復議資格的取得納入全國統一司法考試。
(五)切實解決政府法制機構的性質及法制工作人員編制等問題。
由於基層政府法制機構的性質及編制已經與其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不相適應,建議上級政府法制機構與機構編制部門對基層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規格、性質、編制等問題作出統一規定,給隊伍建設予以更多關注,以此作為法制機構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爭取領導支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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