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 出來了,哪兒有好的培訓課程
我覺得政法幹警最難的是教育學科,不論是專科的還是本科的,都有一定難度專的。其實要屬想考好也不難,只要自己用心學就行了。若覺得自己主動性不夠,可以適當的報個班試試。但不管是自己學還是讓別人輔導,主動性還是在我們自己身上的。培訓班也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合理選擇,而不是有什麼課我們都參加,這樣不僅浪費我們為數不多的時間,還浪費金錢!!!!!培訓機構,我覺得中公做的還是蠻專業的,去年也開過班,應該可以信任的。具體的還是要看你自己的意思啊!!!
⑵ 社區戒毒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社區戒毒的期限是多長時間為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
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2)司法行政工作職業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案例:南陽一男子因多次涉毒被強制社區戒毒
10月20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李某,當行政拘留期滿走出拘留所時,又接到被採取社區戒毒的通知,當即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10月10日,唐河縣公安局雙河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正在唐河縣馬振扶鄉雙河社區居住的桐柏籍男子李某有吸毒嫌疑。於是,民警依法將李某傳喚到派出所,並對其進行了尿檢。
經檢測,李某呈陽性,涉嫌吸食毒品。在事實面前,李某供述了自己曾在桐柏縣某公寓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警方對李某採取了行政拘留的強制措施。
此後,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李某在2013年7月份至12月,和高某、龔某等人一起在唐河、桐柏、河南油田等地,多次進行吸食毒品,並涉嫌向高某、龔某等人販賣毒品。按照相關規定,警方又對李某採取了社區戒毒三年的強制措施。
目前,李某已在社區接受戒毒檢測,相關案情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⑶ 對司法人員的選任,培訓和管理,屬於司法行政事務嗎
據介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其貫徹實施分工方案》對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確部署。9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關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寧夏等10省(區、市)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
意見指出,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提高人民監督員制度公信力,加強對檢察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對於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意見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設置和選任機關,將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分別由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承擔具體組織工作;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要求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並規定了選任人民監督員的一般條件和排除情形;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程序,將選任程序分為確定名額、組織報名、審查公示、公布名單四個環節,確保選任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明確了對人民監督員的管理內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考核與使用銜接機制。
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實施。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障措施,及時解決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涉及的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問題。要加強督促指導,認真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扎實開展。
⑷ 吸毒的案底幾年後會撤銷嗎
不會,吸毒案底是永久保留的。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會終生伴隨,並在留案底的3年內被密內切關容注。也就是說,3年內要每月定期尿檢,坐火車、飛機、住宿等等,都會被進行臨時檢查。一旦再次被查出吸毒,將處於強制戒毒兩年的處罰決定。
《禁毒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如果三年內沒有復吸,則公安機關會自動解除管理,不需要辦理手續。
(4)司法行政工作職業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收錄了全國在冊登記的吸毒人員以及其他一些有過毒品犯罪記錄的人員信息,只要信息被錄入該系統,被錄入人員的身份證等多種信息便在全國公安系統內共享。
被錄入人員不論在全國什麼地方使用與本人真實身份相關的證件(比如上網、開房等),系統都會自動預警,轄區內的警務機構會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跟蹤盤查,目的是為了減低毒品違法犯罪率。
⑸ 山東司法行政學院怎麼樣
山東司法行政學院山東司法行政系統籌建中的培訓機構,是山東省警官培版訓學院並入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權院後准備設立的。隸屬於山東省司法廳,與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分別負責在職培訓和學歷教育。 其前身山東省警官培訓學院,始建於1958年,是山東省司法廳監獄管理局下屬的山東省勞改工作警官學校。2004年改名為山東省警官培訓學院。為山東省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培養了萬余名人民警察。 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始建於1982年,前身是山東省司法廳下屬的山東省法律學校。1985年開始招生,曾更名山東省司法學校,後改為山東省法律學校。2006年升為全日制大專。
⑹ 司法局與公安局有什麼區別呀所轄許可權。
1、工作職能不同
司法局是負責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局工作職責
(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部署縣公安工作,並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縣各部門貫徹執行情況。
(二)及時准確地掌握全縣社會治安情況,分析、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縣各部門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
(四)組織、協調、參與或直接對全縣重大案件、重大緊急治安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和處置,以及對特務、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偵破。
(五)負責全縣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外國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加強法制建設;組織、實施、監督消防工作
(六)領導、參與或直接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並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七)負責全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與執法活動。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的開展;指導或直接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任務、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技術偵察、信息通信、公共網路安全監察和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審計監督工作、警務督察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領導現役魯甸消防大隊工作;領導全縣公安消防工作,指導縣森林公安分局的業務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實施對全縣城鄉道路交通、機動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或直接對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維護交通秩序。
分析、研究全縣道路交通公安情況,組織處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幫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參與對盜、搶機動車案件的偵破。
依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組織指揮、疏導交通,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組織實施交通秩序專項治理和整頓,參與處置治安突發事件,打擊各類涉車犯罪,維護公路治安秩序。
指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全縣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測、登記審核、牌證管理。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辦的其他事項。
2、下設單位不同
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業務處室 :
辦公室 ·法制處 ·研究室 ·法制宣傳處
律管處 ·公管處 ·基層處 ·司法考試處
計財處 ·法援處 ·審計處 ·行政處
組織處 ·人事警務處 ·宣教處 ·老幹部處
紀檢委(監察處)
3、內設機構不同
司法局
直屬機構 :
律師協會 公證處 老幹部活動中心 市律師培訓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門管理機構 :
市監獄管理局 ·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指揮中心牌子)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四)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出入境和外國人管理中隊牌子)
(五)刑事偵查大隊
(六)禁毒大隊
(七)巡邏警察大隊
(八)政工辦
(九)紀委督察大隊(經檢室、審計室、警務督察中隊)
(十)法制辦
(6)司法行政工作職業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派出單位,從級別上講都一樣,都是科局級單位。
二者相互配合,區別如下:
1、工作內容不同,公安局管公共安全,司法局管民間法律法制工作。
2、司法局是理論者,公安局是實踐者。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⑺ 司法局的可以穿警服嗎
司法局的沒有制服,至少沒有全國統一制式的制服。
我國的司法部(以及下面的各省司法廳、各市司法局)其實是個不倫不類的機構,雖然冠名「司法」卻不是司法機關、而是行政機關,管的是調解、公證、普法宣傳和律師的業務指導,但是公安機關原先的兩勞民警又被劃到了司法行政機關,所以所以整個司法行政機關中的公務員有的是警察、有的又不是,只有監獄勞教系統的人是警察、有警服。
不是警察的那一部分人自認是沒有警服的了,而司法局並不是警察機構,司法局得人也就不能穿警服了(倒是有的司法局有下屬的勞教所,這些局的局長全都以勞教所第一政委的身份穿了警服受了銜)。
不過這些人原先是有制服的,那種制服的式樣和警服很相似(佩戴的制式標志略有不同而已,最明顯的區別是沒有銜級標志——我國目前只有軍隊、武警序列、五大警察系統和海關才授銜),到了2004年已經被全部取消,國務院下的令。
後來有的地方又開始穿制服了,只是地方上的行為(合不合法還是回事呢,不知道有沒有文件),並沒有全國配發。
司法局的配警車也就那麼回事,警車是執行警務用的特種車輛,只有警察才能合法駕駛,但是不是警察機構的司法廳又管著當地的監獄局和勞教局兩個警察機構,那麼司法廳把兩勞的警車配發到司法局也就不足為奇了。
⑻ 事業單位考試 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訓中心 的工資待遇如何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基本上差不多,只不過在待遇上有點細微的差別!一般剛上班的工資在2000左右,待遇不錯,每一年年末漲工資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⑼ 司法考試培訓到底行政法誰講的比較好。。。
1L,你就一SB,我之前在另外一問題看到你回答這么詳細,看你15級,還以為你高手,仔細看了你回答幾路,你TMD就全部一樣的。
行政法我聽過林鴻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