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葯品從業人員培訓應該由哪裡
食品葯品從業人員培訓一般是由當地醫葯技校設立培訓點進行培訓,或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葯學會舉辦相關培訓班 進行培訓。
Ⅱ 食品葯品證怎麼培訓學習
1、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營業執照前先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然後去體檢,辦理健康證。(因食品流通許可證也是在工商部門辦理的,辦完名稱登記後可直接咨詢辦理流通許可證所需材料),拿到健康證後,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最後辦營業執照。注意:營業執照根據類型不同(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所需材料也不同,記得多咨詢,才能少跑路。
2、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及生產許可證。這個簡單,向生產廠家要就行,注意有效期。因營業執照每年需年檢,所以每年需更新。
3、檢驗合格證明。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檢驗合格證明是初次進貨時需提供,以後每半年提供一次。
Ⅲ 甘肅省食品葯品人員培訓綜合管理平台從業人員啥時候可以登錄培訓
截止到2020年8月。官方抄還沒有發布甘肅省食品葯品人員培訓綜合管理平台從業人員的培訓時間。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食品葯品工作組織培訓擴展閱讀:
據專家介紹,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對葯品批准文號和試生產葯品批准文號的表達格式作了規定,統一格式為「國葯准(試)字+1位漢語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
其中,「准」字代表國家批准正式生產的葯品,「試」字代表國家批准試生產的葯品。國葯准(試)字後的1位漢語拼音字母代表葯品類別,分別是H代表化學葯品,S代表生物製品,J代表進口分裝葯品,T代表體外化學診斷試劑,F代表葯用輔料,B代表保健葯品,Z代表中葯。
Ⅳ 忘記參加食品葯品監督局組織的食品安全培訓會怎樣
聯系一下食葯局,看能不能參加下一次培訓。或者和他們說明情況
Ⅳ 食品葯品執法人員培訓制度有哪些
採信廠家或商標權人鑒別意見應排除合理懷疑
首先,從日常生活經驗來看,對自己產品具備哪些特性,以
及涉案產品是否自己生產或許可他人生產,生產企業或商標
權人應當有發言權,
也有一定鑒別能力。
立法和執法實務中,
均有條件地承認了廠家或商標權人對涉案產品是否冒牌所
出具意見的證明效力。
(工商公字
[1998]
第
254
號、商標案字
[2005]
第
172
號、質技監局政發
[2001]43
號)
其次,其鑒別意見僅是一種證據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並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屬鑒定結論還是
書證,應結合個案具體分析。如果廠家或商標權人運用科技
手段或者專門知識,對涉案產品的成分、結構、風格、口感
等特性,以及標簽包裝的特性,與自己產品是否存在同類性
和同一性進行鑒別和判斷後,出具的載明了《關於行政訴訟
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內容的書面結論,應當
作為鑒定結論使用,具有更高的證明效力;如果廠家或商標
權人出具的鑒別意見,並不具備該條司法解釋要求載明的全
部內容,或者僅僅根據涉案產品型號、款式、所標批號或日
期、所用包裝標簽,是自己從未生產過或使用過的,而鑒別
其為假冒品的,應當作為書證使用。是否載明合理理由和依
據,影響其證據類別和證明效力。根據《關於行政訴訟證據
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二條,若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格,
或者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或者鑒定結論錯誤、不明確或內容
不完整的,相關的鑒定結論,在行政訴訟中法院不會採信,
行政執法中行政機關也不應採信。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
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式解決。鑒定
結論經過工商機關的審查,才能採納為定案的依據。
Ⅵ 浙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的組織機構
辦 公 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中心」日常行政工作;起草重要文檔;負責文秘、宣傳、機要、檔案、統計、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及各類後勤服務保障;負責「中心」網站維護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對外接待的聯絡和協調。
業務一部:
組織實施全省執業葯師、葯學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醫療器械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實施葯學、醫療器械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考前培訓。
業務二部:
組織實施醫葯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組織編制醫葯行業特有工種的培訓教材、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及鑒定實施方案,組建相應的試題庫;制定醫葯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標准條件,協助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要求建立醫葯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所)進行資格初審。
業務三部:
開發並組織實施各類經營項目;開發並組織實施咨詢服務及論壇、研修、技術交流等項目;承辦省局各處室年度立項的培訓項目。負責局機關大院的日常物業管理。
Ⅶ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如何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方案
按以下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與餐飲服務有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標准;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知識;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Ⅷ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的機構設置
承擔中心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中心教學培訓服務保障的具體工作;負責中心環境衛生、計生醫保、車輛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培訓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監督管理的需要,面向社會開展法律法規培訓、繼續教育及相關教材編寫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相關學歷、學位教育。
Ⅸ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的主要任務
一、根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對食品葯品監督執法專業隊伍進行法規、專業技能培訓。
二、對食品葯品行業的高、中層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三、對食品葯品及相關行業各類人員進行崗位培訓、職業技術教育和資格認證培訓。
四、為各類培訓教育提供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考試大綱、科目指南、教材、參考資料,以及開展科研、咨詢、組織專題研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