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舞蹈培訓班需要辦什麼手續
開舞蹈班的手續如下:
1、核名:
工商局獲得「企業(名稱)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准備取的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婚禮,如果不願意,你可以使用這個名字,將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名字)。這一步的手續費是30元。
2、租房:
去一個特殊的辦公大樓,租一個辦公室。如果你擁有工廠或辦公室,你可以。在一些地方,在住宅樓工作是不允許的。租完房子後,你應該簽一份租賃合同,並要求房東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簽訂租賃合同後,還買印花稅收入,按年租金的一千分之一的購買,你的房租是10000元一年,例如,10元購買印花稅,貼在房租合同的首頁,需要使用的地方房租合同,背後需要的是貼郵票的副本。
3、編寫《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樣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公司章程最後應由全體股東簽署。
4、私人印章:
去街上的那個地方刻一枚私人印章。告訴他們雕刻一個私人印章(正方形)。費用大約是20元。
5、收到會計師事務所的銀行詢價信。
(1)舞蹈培訓機構需要誰監管擴展閱讀:
培訓公司和培訓中心
培訓中心是一個單一方向的培訓機構,如電腦培訓中心培訓電腦,不能超出了業務范圍,駕駛培訓中心也只能學車,不能提供其他培訓項目和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其營業執照許可管理人員培訓的范圍。
可以提供必要的培訓經理,所以區別在於培訓中心是一個單一的業務項目,而培訓公司只是提供一個有分區的對象,對培訓項目沒有限制。
培訓公司和培訓學校
培訓學校更多的是以學歷教育為目的的教育,所以一所培訓學校的質量取決於獲得文憑的比例、就業的比例,而培訓公司單純以客戶滿意為目的,只要客戶覺得值得認可就可以。
培訓學校和培訓中心
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是很明顯的,培訓學校是以學歷為目的,而培訓中心是以通過考試或達到標准為目的,一個注重的是文憑,一個注重的是證書。
參考資料:網路-培訓機構
⑵ 開舞蹈室 需要什麼流程 或者證件
需要國家的批准,先向教育局提出申請,如通過,再通過工商局辦營業執照。
履行審批手續的具體程序大致為:
1.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領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2.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辦理稅務登記。
3.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2)舞蹈培訓機構需要誰監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成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
1. 在申請設立學校的時候,應當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夠通過聘任專職的或者兼職的教師來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2. 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學校設立時,必須建立較為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關於推行教育部智慧大課堂藝術認證項目,培養更多優秀教師人才,教育部 智慧大課堂國際標准舞全國認證中心依靠全國藝術教育機構、廣大教育部門和各類藝術培訓機構的支持。
結合各地舞蹈培訓機構、學校的廣泛參與,面向全國開展藝術素質測評認證,起點高、組織嚴密,擁有國家深厚的專業背景,資源眾多、經驗豐富、管理規范,深受學校、教師、家長、學生的歡迎。
現在教育部智慧大課堂國際標准舞全國認證項目已正式授權星緣文化藝術教育中心來跟進及實施,並形成一套了完整的認證體系,培訓機構認證前、認證中、認證後的服務都有完整體系提供。注重教材的趣味性、娛樂性、寓教於樂。
對機構實施教學沒有大的挑戰性,學生學習壓力小,當地學習當地認證,無需長途奔襲。
認證證書類型一覽:
第一類證書:部委證書
第二類證書:行業協會、學會等證書
第三類證書:其他證書
星緣文化所推行的認證,是教育部批准成立並授權的一類證書,具有最高權威性和含金量的等級證書,可登陸教育部官網進行相關查詢。
對辦學機構來說是一個專業性和市場推廣上取得良好平衡的認證項目。 有條件的培訓機構也可申請認證推廣基地,經審批機構通過後,獲得教育部授予的掛牌。
教師認證
國際標准舞專業教師認證分為三級:初級、中級、高級。該職業技能證書證明它持有者且有系統地接受崗位技能培訓並通過相應等級考核,具備相關能力。可作為相關專業教師崗位聘任、定級、晉升職務的參考依據,及教師繼續教育的證明。
學生技能認證
1)國際標准舞技能認證教學共9個單元的內容,由國標舞專業老師根據教學指南進行教學;
2) 國際標准舞技能認證分為三級:初級、中級、高級;
3) 學生每完成一個單元的內容學習,參加測評考試,合格者頒發測評成績單;
4) 學生完成第一單元至第五單元的測評後,可直接獲頒中級技能認證證書;
5) 學生完成第六單元至第九單元的測評後,可直接獲頒高級技能認證證書。
⑶ 各省市的培訓機構由那裡監管
這個是由個省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的,也有《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來對培訓機構進行約束,同時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8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認證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認證培訓機構,是指對從事認證評審、審核、檢查以及其他與認證活動有關的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活動的組織。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培訓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活動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的認證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國家鼓勵認證培訓機構取得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以下簡稱認可機構)的認可,以保證其持續、穩定地具有認證培訓能力。
第二章 設立條件和批准程序
第六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可從事批准范圍內的認證培訓活動。
第七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培訓教學設施及辦公條件;
(二)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20萬元;
(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冊培訓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每項課程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2名;
(四)有符合有關認證培訓機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五)擁有自有或者相關組織授權的知識產權培訓課程;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設立外商投資的認證培訓機構除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外方投資者還應當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規定的認證培訓從業資格和認證培訓授權,並具有認證培訓授權相應的師資。
第八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審批程序:
(一)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決定;
(三)國家認監委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和核實,並在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憑國家認監委出具的《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憑依法辦理的登記手續領取《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
國家認監委應當公布依法設立的認證培訓機構名錄。
第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4年。
認證培訓機構需要延期使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的,應當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
第十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書面備案,方可從事有關業務聯絡、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宣傳推廣活動,但不得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
第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培訓課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可以從事其批准范圍內的內審員培訓活動,但認證機構不得對向委託其認證的認證委託人開展內審員培訓活動。
內審員培訓教師應當具有高級審核員或者高級咨詢師資格。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制定的認證培訓基本規范、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等有關要求從事認證培訓活動。
屬於認證培訓新領域,尚未制定統一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的,認證培訓機構可以自行制定相應的認證培訓課程准則和規則。
第十四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培訓基本要求、收費標准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全面。
第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完成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規定的課程設計、課程管理、學員管理、證書管理和管理評審等基本程序,保證認證培訓的完整、真實、有效,不得減少、遺漏認證培訓程序和內容。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認證培訓過程作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
第十六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與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相適應的培訓課程管理和培訓教師能力評價制度,必要時可以取得認可機構的確認。
第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應當及時作出認證培訓結論,並保證認證培訓結論的客觀、真實。
經認證培訓符合要求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及時頒發認證培訓合格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被培訓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認證培訓結論經培訓教師簽字後,由認證培訓機構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簽署。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對認證培訓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其認證培訓活動的有效性實施監控和評價,至少每12個月實施1次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國家認監委和所在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上1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在發生變更之前向國家認監委報告,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一)認證培訓業務范圍發生變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東發生變更;
(三)專職教師發生變更;
(四)認證培訓機構名稱發生變更。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國家認監委應當對認證培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方式包括:年度報告審查;現場監督;對認證培訓活動及結果進行抽查;組織同行評議;向認證培訓對象徵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 認可機構對已取得認可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實施認可監督。
第二十三條 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認證培訓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認證培訓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依法辦理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注銷手續:
(一)《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認證培訓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認證培訓機構已經不具備認證培訓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培訓機構作出的批准決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批准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批准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批準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課程培訓的,責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訓業務,處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 認證培訓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超越國家認監委批準的業務范圍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認證培訓機構塗改、出租、出借批准證書或者以分包本機構認證培訓業務、委託招生等形式非法轉讓認證培訓業務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消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公開信息、網站和廣告等宣傳活動中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的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未經國家認監委備案或者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或者確認的培訓教師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被國家認監委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買賣、偽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認證培訓證書以及其他認證培訓證明文件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認證培訓機構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四十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認證培訓機構審批工作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或者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比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審批以及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認證培訓收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關認證培訓機構審批以及其他管理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⑷ 辦舞蹈工作室 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辦理舞蹈工作室,也就是辦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證件,而且開辦舞蹈工作室,需要到辦學場地所在縣區教體局咨詢相關辦學事宜,工作人員會提供《民辦教育機構辦學審批程序》並作詳細說明。
具體准備材料和證件:
1、縣民政局出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思南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申辦審批登記表;
3、申辦報告(含辦學申請和可行性論證),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辦學章程、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辦學能力(專長與優勢)、社會需求、生源情況等,並註明聯系人的詳細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單位、團體辦學還應說明主辦單位的性質及業務范圍;
4、舉辦者為個人的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所在街道或派出所出具的辦學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一寸免冠照片1張;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出具法人資格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聯合辦學的還需出具聯合辦學協議;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張;
6、聘任教師、工作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辦學場所的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建築層面圖復印件,租借場地的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其內容除註明租借面積、期限以及雙方權利、責任外,還應註明租金的計算和交付方式;
8、房屋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安全證明;
9、消防部門出具的培訓機構建築內部裝修工程備案受理憑證或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10、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驗資報告或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11、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辦學的證明(蓋章和簽名)。
12、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舞蹈培訓機構需要誰監管擴展閱讀
辦舞蹈工作室審批程序
1、舉辦者符合審批條件的,先到縣行政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或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領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與其他所需材料(各一式三份)一起,交縣教育行政部門窗口。
2、縣教育行政部門初審材料,對於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舉辦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即予受理。
3、接到完整審批材料後,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評議、審核,辦理結果在網上公布或書面答復舉辦者;
4、審批後同意舉辦的,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發文,頒發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5、舉辦者到縣民政部門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⑸ 請問辦一個私人的舞蹈培訓班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一、開培訓班的條件
1、在申請設立學校的時候,應當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夠通過聘任專職的或者兼職的教師來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2、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3、學校設立時,必須建立較為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二、開私人舞蹈班的手續
1、申請籌建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款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籌建到位申請正式建立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建批准書;
(2)籌建情況的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建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款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舉辦培訓機構到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應的資料及證書,經有關部門評估合格後,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後方可辦學。
(5)舞蹈培訓機構需要誰監管擴展閱讀:
1、確保證照齊全。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准,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2、嚴格審批登記。
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3、踐行誠實守信。
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⑹ 舞蹈培訓機構老師有問題可以投訴教育局嗎
如果是 舞蹈機構可以直接向向舞蹈機構作出投訴。如果未成功即可向教育局提出。
畢竟是這個機構的老師。如果是機構未知情。這樣對機構的影響也比較大。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⑺ 盈利性藝術培訓班屬於哪個部門管
藝術培訓課程由教育局管理。
因為教育局負責國家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和相關 教育部門。
負責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的資格; 參與制定國家教育體系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 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⑻ 誰來監管教育培訓機構
教育抄培訓機構除了要工商注冊,還必須要獲得由教育部門出具辦學許可證的,但是目前很多公司名為xx科技、文化有限公司都在做培訓的事情,又沒有獲得相關資質,成了行業的隱患。未至科技的「至信」企業信用平台為家長們在報名前查詢提供入口和技術支持,家長們可以通過該平台查詢意向培訓機構的資質是否齊全,信用評分、口碑評價是否良好,另家長們還可以通過平台查詢機構老師的信用情況,避免遇到水平不行、師德堪憂的老師。
⑼ 開舞蹈培訓中心,需要哪些資質
先要有教師資格證,然後繞著所有你的一些資料證明 去注冊一個你的舞蹈工作室 或者少兒培訓。不過我建議你最好直接給有關注冊部門打電話詢問需要帶的證件
⑽ 我開舞蹈培訓消防安全歸誰管
我也是開舞蹈室的,一般舞蹈室的消防都是歸屬於出租場地給你的房東,也就版是管理處權來管理的,他們會根據你的面積配置相關的消防器材,費用是你自己出,定期的檢查工作是他們負責,詳情你可以找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好。不明白可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