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外出培訓算加班嗎
1,公司組織參加的培訓,也可以視為員工付出勞動的一種方式,只要員工回付出了勞動,答用人單位就應當足額支付其勞動報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Ⅱ 因公司送員工外出培訓,與員工簽署的為公司服務期三年,是否合法
企業對員工進行特殊技能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但是公司的培訓費用需要合內理,一萬元的住宿費,不知容道你兩個月住的是什麼地方。需要公司提供住宿發票
而且公司不能將培訓費從你工資扣除,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齊工資
Ⅲ 求,公司外派職工外出培訓,可以員工簽訂什麼協議,內容如要求要在公司一定做滿幾年之類的。。
簽訂服務期合同,如果不滿服務期將由員工支付培訓費用。
Ⅳ 企業員工外出學習管理制度
這樣看他們都從事的是什麼工作;能用公司人幫一下他門的忙;自己也可以幫忙;也可以到人才市場請人過來幫忙的啊 外出的公司派一個領班跟著 負責他們的生活 有問題及時向公司回報
Ⅳ 公司派員工外出培訓,但要求回來服務三年否則賠償違約金,是否合理
合理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源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Ⅵ 員工外出培訓的服務期合同怎麼制定
員工在合同期內,經公司出資、委派參加學習培訓的,應相應增加服務期。在國內學習培訓期在3個月以內的,服務期增加半年;學習培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1年;學習培訓期在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2年;學習培訓期在12個月以上的,服務期增加3年;在國外學習培訓期在2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3年;學習培訓期在2個月以上的,服務期增加6年;有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確定。
在服務期或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勞動合同因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解除的,員工須償還公司提供的學習培訓費用。自培訓結束日起員工為公司服務每滿1年,可減少償還培訓費用的20%,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培訓費用是指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支付的工資、生活費、交通費、考試費、學費、考察費等。參加多次培訓的,各次培訓費用累計計算。
Ⅶ 員工3年內不得離職,否則中途離職需要承擔高額的費用,請教一下各位老師,這合法嗎回報:外出培訓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除此之外沒有違約金。
Ⅷ 員工外出培訓和會議的區別是什麼
培訓就是學習,包括聽課,實際操作。會議有多種,可能是聽報告,也可能是技術交流
Ⅸ 領導永遠不把外出培訓的機會給一個員工,但是會安排這個員工做重要或不重要的各種項目工作,這說明什麼
那就要看領導是出於什麼原因去這樣安排,如果確實是公司需要這沒有什麼,如果純粹是個人主觀想法那就要和領導好好溝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