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助理社會工作師如何參加再教育如何再登記
你去所在地民政局問問,社工繼續教育歸民政部門管理。
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9〕123號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工作,根據人事部、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號)要求和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工作者,是指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包括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
第三條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使社會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更新、補充知識,提高專業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接受繼續教育,在申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再登記時提交有效的繼續教育證明。
第四條 民政部負責全國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組織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示範培訓;
(三)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工作。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負責本地區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本地區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對本地區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實施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 社會工作者所在單位應當鼓勵社會工作者參加繼續教育,並在時間、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
第七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72小時。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90小時。
第八條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內容要適應其崗位需要,以提高社會工作者的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主,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和科學性。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專業價值觀和倫理;
(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
(三)社會工作實務;
(四)相關理論知識。
第九條 社會工作者可以自願選擇參加以下形式的繼續教育:
(一)在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並予以公布的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所組織的社會工作培訓;
(二)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社會工作培訓;
(三)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教育;
(四)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條 社會工作者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一)參加社會工作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的,接受繼續教育時間按實際培訓時間計算;
(二)參加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教育,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一次性記90小時;未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接受繼續教育時間按考試合格的專業課程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第十一條 參加社會工作培訓的繼續教育時間,由舉辦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參加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教育,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以學歷(學位)證書作為證明;未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以單科成績單和學校出具的面授課時表作為證明。
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開辦社會工作專業教育或者開展社會工作職業培訓3年以上;
(二)具有承擔培訓工作所需的專業師資隊伍,其中,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豐富的教師應佔1/3以上;
(三)具備承擔培訓工作所需的教學場所和設施;
(四)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根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要求,科學開發繼續教育培訓課程,合理設置培訓內容,有效改進培訓方式,提高繼續教育培訓質量。
第十四條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3年,培訓記錄包括被培訓人員名冊、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試或者考核成績等材料。
第十五條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合理收取培訓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六條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開展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並將檢查、評估結果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備案:
(一)採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出具虛假繼續教育學時證明的;
(三)以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四)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㈡ 助理社會工作師報考條件是什麼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2)助理社會工作培訓擴展閱讀:
助理社會工作師的出現背景
社會工作師考試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推出的,適時而且必要,是中國社會工作發展歷史具有標志性和里程碑意義的一步。
從2008年起,中國將開展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首次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於2008年6月29日舉行,該考試由國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設初級、中級兩個級別,初級分為社會工作實務和綜合能力兩個科目。
中級分社會工作實務、 綜合能力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三門課程。參加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二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㈢ 助理社會工作師怎麼復習
助理社會工作師的抄復習方法可參考如下:
首先,購買考試科目書籍《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或網上下載PDF版電子檔,再把往年考試真題全部下載過來;這准備工作至少得在考試三月前做好。
其次,看兩本教材,看兩遍後,開始做題,往年真題都不放過,全部做完後,對答案,發現錯誤的,從教材上找正確的看看,並畫好且牢記,以免下次再做錯;
再次,網路下載相關視頻課件,何時何地都能用手機看,上班的路上可以看,可以聽老師講解,睡覺前也可以聽;
最後,對所做題目總結,對所聽課件做小筆記,然後再以教材為准復習。考前做些題目沖刺。最後看書一遍,考試基本上過了。
復習材料:
往年真題庫和兩本教材:《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當然還可以買些網校的資料。
㈣ 助理社會工作師
根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參加助理社會專工作師屬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這個是兩年的滾動制,今年過的成績明年還是可以用的,明年報一門就可以了。
㈤ 助理社會工作師報考條件求助 以及考試什麼的怎麼弄
報考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版社會工作專權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考試科目:
(1)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3)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4)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用專用答題卡答題)。
㈥ 助理社會工作師報考條件和報考流程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內4年容;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這個問題其實您可以打電話咨詢當地的報考系統人員
㈦ 我准備參加助理社會工作者考試,請問哪個機構網上培訓比較好
可以選擇正規專業的培訓機構,師資力量,課程研發相對過硬。
㈧ 助理社會工作師如何進行網上報名
1、進入報名登錄頁面,點擊「注冊」按鈕,進入報名協議瀏覽界面;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