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基層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三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是晉升條件要求過高,對工齡因素考慮不足。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規定的職級晉升條件既有任職年限要求又有工資級別要求。不少基層公務員僅任職年限這一項就難以達到標准,再加上工資級別條件限制,且沒有充分考慮工齡因素,等到以上條件都具備時,大部分人員已接近退休年齡,到退休時很難享受到上一職級工資待遇。
二是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設置不夠合理。按照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規定,大部分基層公務員任科員時間長達30餘年,承擔的工作任務重,且已超過提拔年齡,按規定只能享受副主任科員工資,致使按照政策已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的幹部,因提拔無望,職級又不能再次晉升,工作中積極性不高,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對基層幹部的激勵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三是對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職務級別及年限缺乏合理明確的認定。不少基層公務員在進入行政機關工作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有的從事業單位調入,有的是單位性質轉為參公事業單位,由於基層單位規格限制,無論他在事業單位是什麼職稱,定級時若無行政級別,往往被定為科員,這類人員往往到退休也很難達到晉升資格條件。
對策及建議:
一是健全公務員內部考核機制。公務員享受職務與職級待遇後,出現不積極不主動等工作狀態,主要是以往的考核標准過於模糊,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觀公正性。建議加強平時考核,建立日常考核結果反饋機制。採用科學合理的考核方法。激勵在職公務人員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促進公務員素質能力進一步提高。
二是對工作踏實、默默無聞的基層公務員,適當加大職務職級晉升力度。針對基層科員群體大、年齡大的特點,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中,建議在科員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這種情況下取消一次不能晉升兩個職級設置,使基層普通科員即使沒有得到提拔,但到退休時可以和自治區、市一級的部分幹部享受同樣級別的工資待遇,縮減基層幹部的心理落差。
三是科學合理設置職級晉升制度。在職級設置中,職級既要與職務保持一定的對應關系,又要使職務與職級相分離,保持獨立性。級別不僅是基本工資的確定依據,還是提高公務員福利、津貼等決定因素。要改變現行制度下以職定級、以職定薪的現狀,明確職務與職級的關系,充分體現職級的價值,增強職級的激勵功能,使職級工資在公務員工資收入和各類福利津貼待遇中起主導性作用。
B.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思是:在公務員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領導職務晉升通道不變的情況下,增加職級晉升的通道,來解決基層公務員「晉升難、待遇低」的矛盾。
2015年3月10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在縣以下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這項工作剛剛進行了部署,各個省都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2)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工作培訓擴展閱讀
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
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C.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推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版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權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D. 如何實現職務與職級並行
【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實施方案】我國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開始實施,今後科員只要符合任滿12年等條件,即可享受副科長的待遇。以往公考中基層公務員崗位頻頻遇冷,而且基層崗位留不住人才,新政將讓這樣的現狀得到改善。
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人社部、中組部、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5部門部署了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實施工作。
《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幹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幹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處級待遇。職級晉升後,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
《意見》對「任職年限」作了解釋,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意見》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對實施職級晉升制度的機構范圍,《意見》作出了明確限定,即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於正處級的縣(市、區),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范圍。
E.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具體怎麼做
只看見了這個: 11月28日,全縣召開了做好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會議版。會議強調建立職權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並要求全縣各機關單位加大輿論宣傳,加強調查力度,把握政策原則,控制時間節點,做好工作總結,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完成。
江州鎮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的號召,認真學習此次做好試點工作的會議精神,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出了三點貫徹落實意見。第一,成立負責小組,加強領導,,精心准備,周密部署,將具體工作分配給每位成員,把責任落到實到每位成員。第二,加強調查力度,加大調查寬度,帶著目的摸清情況;第三,嚴把政策關,杜絕辦人情事。
F. 什麼是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公務員將施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這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與職務脫鉤、與職級掛鉤,將改變過去當領導才能漲工資的現象,從而提高基層公務員薪酬。
職級與待遇掛鉤是實現並行的前提
據報道,職務與職級應該是相對獨立、相對分離的。職務反映職級,職級對應一定職務。現實中,職務與職級的聯系過於緊密,表現為以職定級、以職定薪。
據統計,在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中,職務工資約佔20%,級別工資約佔25%,地區附加津貼約佔45%,各種補貼約佔10%。級別工資僅占兩成。相比之下,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於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職務工資整體所佔比例接近七成。職務對工資水平具有決定性作用。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因此,推行職務與職級的並行,實質是適度分離職務與職級過於緊密的聯系,使職級真正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
職級與待遇掛鉤指的是,將公務員經濟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職務決定轉向主要由職級決定,強化職級對經濟待遇的決定功能。
公務員待遇一般分為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經濟待遇三種類型。政治待遇與工作待遇的分配,體現的是責權利對等的原則。經濟待遇的分配,則應該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公務員的工作能力越強、工作時間越長、工作業績越突出,相應的獲得的經濟報酬就應該越多。如果僅僅是因為屬於同一職務層級,就享受相同的工資待遇,則明顯不合理。
只有讓職級與待遇掛鉤,使職級對公務員的經濟待遇具有一定的決定作用,職級才能真正成為公務員在職業發展中取得進步的標志,公務員才會從內心將職級作為職業發展的階梯,職務與職級的並行才有可能。
解決基層公務員薪酬偏低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又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這就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由其職務決定。
我國的領導職務層次,從國家級正副職、省部級正副職、廳局級正副職、縣處級正副職,到鄉科級正副職,共分為10個層級。對應的職級即為科級、處級、省部級至國級。
除此之外,非領導職務也分為8個層級,包括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目前,我國公務員的薪酬待遇,就是與這些層級掛鉤。職務與級別越高,收入就越高。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稱,「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就是要打破這種常規,將公務員的工資與職務分離、與職級掛鉤。這主要解決的是基層公務員薪資偏低的問題。
竹立家說,基層公務員晉升的渠道少、速度慢。如果職務和職級不並行,有些鄉鎮的基層公務員,一輩子可能連個科長都當不上,當不上領導基本的薪酬就上不去。這影響了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對其家庭生活的改善無益。「不論是從管理學還是心理學的角度講,薪酬都是人認真工作的基礎因素。」
職務與職級並行後,一個普通的基層公務員,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標准提高職級,就可以相應的增長工資。這也可以解決基層公務員一直以來工資偏低的問題。
將有利於消除官本位現象
竹立家認為,長期以來,按照職務發工資的公務員薪酬制度是不合理的。
比如同樣工作了5年的基層公務員,都是2000元月薪,一個當了科長,月薪就能漲到3000元,沒當上的一直都是2000元的月薪,差了很大一塊。當不上這個處長,工資就很難提升,除非是大規模的整體性漲工資。
這就出現一個問題:當不上官,就別想漲工資。於是就出現了買官賣官,形成了腐敗現象。「大家都想當官,當官工資才漲能上去。」「職級並行制度」 實施之後,兩個人同樣工作了5年,你沒當上科長,但你也幹得不錯,你的工資就和當上科長的差不多。這樣的話,大家就不會往官場這條獨木橋上擠了。這將有利於消除官本位現象。
G.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涉及內容
我有一個問題關於基層公務員的。長期以來,基層幹部反映待遇低、崗位晉升的通道很窄,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很多基層公務員干一輩子,也很難晉升到科級和處級崗位上。前一段我們印發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請問這個改革舉措能否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與原有的制度相比它有什麼改進?謝謝。
尹蔚民:在縣以下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創新和完善。這項制度的核心內容就是在公務員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領導職務晉升通道不變的情況下,增加職級晉升的通道,來解決基層公務員「晉升難、待遇低」的矛盾。
我們國家720多萬公務員,60%分布在縣以下機關工作,條件更為艱苦,工作任務十分繁重。但是由於縣以下機關機構規格比較低,所以基層公務員晉升難、待遇低的矛盾比較突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提出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經過中央批准,去年在4個省選擇了4個縣進行了試點工作,經過一年的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驗證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可操作性。經過中央批准,在今年全國縣以下機關都要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 2015年9月1日起新的公務員管理辦法已經開始試行。
H. 地市級以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細則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討論的《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提到了要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在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後,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將解決縣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問題,改變"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去爭當一地之"長"的局面。
蘇海南說:"要創造一個當官不當官都能夠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分別晉升職級的雙通道制度,讓那些雖未當官但承擔任務重、個人能力強、所作貢獻多的一般公務員,也能夠與當官的一樣晉升職級,領取與同職級當官者差不多的工資。"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一些街鄉等基層公務員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們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從長遠來看,"漲工資"必須通過制度化來解決,通過法制軌道為公務員解決收入問題,而不是一紙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務員應參照其資歷、年限、工作表現確定待遇標准。比如說,縣一級公務員的最高工資級別,應該達到縣長、書記的水平。公務員待遇的調整思路應該是:優秀的公務員即便當不上縣長、書記,退休時待遇也不會低"。
目前,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省份已陸續開始嘗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內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區也在近期先後推出在縣級以下全面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
I.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有哪些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本規定所稱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第三條 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旨在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改革公務員職務設置辦法,建立職級序列,暢通職級晉升通道,拓展職級晉升空間,促進公務員立足本職安心工作,加強專業化建設,激勵公務員幹事創業、擔當作為。
第四條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向基層傾斜,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
第五條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分級負責。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組織實施的宏觀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指導本轄區內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職務與職級序列
第六條 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七條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第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第九條 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J. 結合案例內容,談談建立健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有何意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12月2日《人民日報》)
我國公務員60%在縣以下部門工作,92%為科以下幹部。基層公務員條件艱苦,工作性質辛苦,但由於行政層級限制,職務上不去,工資待遇很低,嚴重影響了基層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基層政權建設。
建立健全乾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行幹部職級與待遇掛鉤。這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有利於緩解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矛盾,有利於解決基層幹部待遇長期偏低的問題。
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使職級真正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可以消除基層 「干好乾壞一個樣」
的隱形不公和「干多干少都一樣」的負面情緒,提高基層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讓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
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完善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幹部制度的一項改革,將解決縣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問題,能促進更多幹部下到基層,更多普通基層公務員安心紮根基層,真正在基層,在鄉鎮做實事,為老百姓解決切身利益,能有效的避免幹部到了基層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現象。
因此,要讓基層公務員盡快享受這一改革紅利,一方面需要更多的地方加入試點地區,另一方面要抓緊制定統一的公務員分類改革制度,完善配套機制。
落實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任重道遠
2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12月2日《人民日報》)
在現行的公務員體制中,以職務確定職級、以職級確定薪水,即"什麼領導職務,就是什麼級別,就拿多少薪水"。然而,由於行政職務的職位非常有限,多數公務員都是在科員、辦事員這兩個級別之間,就走完了個人仕途。有機會升遷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這嚴重挫傷了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一些基層公務員為達到待遇晉升,不得不千軍萬馬爭「官」干,加劇了基層官場的腐敗和跑官要官等現象。
《意見》明確了公務員職級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乾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行幹部職級與待遇掛鉤。這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有利於緩解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矛盾,有利於解決基層幹部待遇長期偏低的問題。此舉打破了目前的職務決定待遇局面,為基層公務員開辟了一條上升渠道,"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可以說是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福音。
職務與職級並行,是《公務員法》賦予包括基層在內的一項基本制度,但要將之落到實處還有許多的路要走。原因有多方面的:如將來有沒有可能一個普通辦事員的職級比單位領導的還要高?還是,職級晉升仍然受制於所在單位的級別?基層公務員晉升級別,有沒有一套明確而可操作的細致規定?
會否還是領導說了算?此外,不陞官也可以漲工資,對偏遠、貧困地區來說,勢必面臨著增加財政支出壓力的問題,那麼,錢從何處來?會否越是待遇差的地方,其基層公務員反而受益更少?
給基層公務員一個提供職業生涯發展和增加福利待遇的通道,確實鼓舞人心,但出台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只是簡單的第一步,關鍵還要在實施中做到對症下葯、因地制宜、公開公平、厲行法治,讓制度不流於形式,讓基層人員都能有暢通的晉升通道,那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