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想從鄉鎮調人,應該給組織部打哪種公文
根據最新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回答復問題,請求批答准和答復審批事項,適用於函。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縣委辦、縣政府辦與組織部之間適用於函。
如果你所在的地區還沒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那麼就改用請示。這年頭,有權有錢的部門都不得了,連鄉鎮寫給縣財政局撥款的文種都得用請示。
所以,適用於函還是請示,得根據你們那邊是否執行最新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來看待,我們這邊到8月15日才剛剛執行。執行了,就是函。沒執行,可用請示。
Ⅱ 縣委辦、政府辦要從鄉鎮調人,應該給組織部寫哪種公文請示報告還是函感覺都不合適。。。。
函,
請示、報告都是上行文 ,如果是 以縣委對鄉黨委或是縣政府對鄉政府都應該採用下版行文。權
個人覺得 調人縣委辦、政府辦都沒有權利,應該由組織部下調任通知 ,當然這種是相當正式的,一般通過縣常委討論的。如果是 不正式借調,那麼最好出具借調函,借調函可以是縣委辦或政府辦出具的,畢竟縣委辦或政府辦也是科級單位和鄉黨委、政府對等。
Ⅲ 公文主送:各市、縣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各大學: 包括哪些單位包括縣政府組成部門嗎
不包括縣府組成部門,主送單位已經很明確:
1、縣級以上市、縣的黨委
2、縣級以上市、縣的人民政府
3、省直屬單位
4、高等學校
Ⅳ 請問縣市政局向縣政府請批款應該用什麼公文形式是請示還是函
如果市政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而不是隸屬於建設局什麼的,就直接寫請示,如果是,那就有建設局寫請示,但都是請示(有直接隸屬關系的)
Ⅳ 某旅遊局為申請舉辦xx培訓班經費,特向該縣財政局制發文件公文標題
按道理不應該是向財政局申請經費,而是向縣政府申請才對。只有縣政府批准了,縣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批示由縣財政局安排經費,才合乎政治邏輯。
Ⅵ 縣委 縣政府 發文的區別
1、文種的區別
縣委發的文件有14個主要文種,縣政府發的文件有13個文種。
其中:「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9個文種黨委和政府發的文件都適用。縣黨委發的文件有「決議、指示、公報、條例、規定」等5個特有文種;
縣政府發的文件有 「命令、公告、通告、議案」等4個特有文種。
2、公文管理規范的區別
縣委發的文件按照《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執行;
縣政府發的文件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執行。
3、公文版頭的區別
文件紅色反線以上部分稱為「版頭」。縣黨委發的文件版頭的設計與發文形式相聯系,不同的發文形式,版頭設計及適用的范圍不同。
一般對外發文有6種形式:《中共xx縣委文件》(xx發)、《中國共產黨xx縣委員會(文種)》(xx文)、《中共xx縣委辦公廳(市)文件》(xx辦)、《中共xx縣委辦公廳(室)(文種)》(xx辦文)。
縣政府發的文件沒有這樣詳細的規定,均使用《xx縣政府文件》版頭。此外,縣黨委發的文件上行文與下行文、平行文的版頭尺寸完全一致;
而縣政府發的文件上行文與下行文、平行文的版頭尺寸不一致,需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加以區別。
4、主管機關的區別
縣委發文受中共中央辦公廳主管;
縣政府發文受國務院辦公廳主管。
Ⅶ 縣政府的公文交換中心是幹嘛呢
公文交換中心是政府辦公廳的內設機構一般不單列 有時也稱為政府通信站 聯絡處等名稱 負責政府大樓通信設備及政府系統文件換業務的管理及服務 有利於加快公文流轉速度、增強公文流轉質量
Ⅷ 鄉政府向縣政府辦公室 請求查找文件要用何種公文
非函,也非介紹信。
函是同等級部門之間交換意見,或申請協助的公文。
你是鄉鎮政府,縣政府是你的上級。
你用函當然不對。下級請求上級是需要用公文中的「請示」
《關於要求查找某某某文件的請示》
Ⅸ 縣政府向省政府報方案用什麼公文
政府辦字是說這份文件是這個部門寫的,
政府辦發是說這份文件專是這個部門發行屬的,但是並不代表這份文件是這個部門寫的。
發和字都是文號的組成部分,發是以前用的(大概是80年代中期以前的文件),字是90年代初期的產物.按照國務院公文處理辦法,現在統一將兩個字都不再使用.一般文號的第一個字說明文件的地區或單位,第二個字是二級單位(在有一級單位的前提下),後面是年號,再後就是文號了。
Ⅹ 2012東明縣公安局事業單位案例分析 綜合分析 公文寫作等內容如何復習
根據山東省人事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發〔2006〕23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關於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的通知》(菏人發〔2007〕39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5名公安局事業編制人員。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數量55名。其中:公安類專業20名;非公安類專業35名。詳情見《2012年東明縣公安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計劃表》(附後)。 二、招聘對象條件 (一) 應聘公安類專業事業崗位的人員應為國家計劃內公安警察院校或其它高等院校公安類專業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應聘非公安類專業事業崗位的人員應為國家計劃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人員須是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沒有辦理正式派遣就業手續的未就業人員。凡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定向、委培合同或畢業後已與具體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未經定向、委培單位或簽協議單位同意,不得報考。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7 月1 日以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84年7 月1 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以上報考者年齡放寬到30周歲(1982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四)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五)應聘考生須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徵,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除計算機、通信工程、財會、臨床醫學專業單側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外,其他專業單側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六)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17日—7月21日。 2、報名地點:東明縣人力資源市場(勞動大廈二樓大廳)。 3、報名方式:採取現場報名、現場確認、現場採集信息的方式進行。 4、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需本人親自到現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交畢業證書、報到證、二代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每人只能報考一個應聘專業。 符合應聘條件的考生現場繳納考試考務費,考試考務費標准按照魯價費函[2008]13號文件執行,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鎮或農村低保的特困家庭畢業生,持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和低保證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廳、教育廳頒發的特困生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免交考試考務費。 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由省選派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及由省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縣級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報名時,除出具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或《服務證書》;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要出具省有關部門選派文件和選派工作地縣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審核確認,公示無異議後,實施加分。 5、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實施,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6、報名結束後,報名人數低於招聘計劃數3倍的招聘專業,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數量是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核減的招聘計劃調整到其他專業類。報考碩士研究生專業的,不受報名人數限制,若達不到規定的報名或應試比例,按實有人數參加應試,如出現報考人數低於或等於招聘專業數量時,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須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方可聘用。 7、准考證發放。經資格審核,被認定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於7月26日持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筆試准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安基礎知識》,三科內容分值比為3:3:4,滿分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見筆試准考證。 2、面試 筆試結束並給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後,根據招聘專業、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除報考研究生學歷專業崗位外,其他專業按不低於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人員。報考研究生學歷專業崗位的,達到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員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進入體能測評、面試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進入體能測評、面試人員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准,按有關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參加體能素質測評人員每人交納體能測評考務費100元。 面試採取全封閉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相關業務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的內容。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收費標准按照魯價費[2008]13號文件執行,每人收取面試考務費70元。 體能測評、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總成績計算辦法 全部考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計算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字,尾數四捨五入。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 按照考試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結果,根據招聘專業、招聘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政審范圍人選,並依次進行體檢、考察政審。如同一個招聘專業出現2名及以上總成績相同者,採取特困生、加分人員、學歷層次高、筆試成績高的順序依次確定參加體檢、考察政審人員。 五、體檢、考察政審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准按照魯人社發[2011]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察政審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對考察政審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對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造成的應聘人員空缺,從應聘同一專業的其他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六、聘用、待遇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政審結果,按照招聘專業和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經公示無異議後,擬聘用人員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公示期內考生自動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 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由縣人才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的經費性質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七、領導、監督 為加強招聘工作領導,成立由縣政府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整個招聘工作。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實行全過程政務公開,並及時面向社會公布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將對整個招聘過程全程監督,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違反幹部紀律,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及面試考官,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並按照領導幹部問責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對在應聘過程中有嚴重違紀行為的應聘人員,經查實後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復習資料,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九、本公告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