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外出培訓算加班嗎
1,公司組織參加的培訓,也可以視為員工付出勞動的一種方式,只要員工回付出了勞動,答用人單位就應當足額支付其勞動報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㈡ 求,公司外派職工外出培訓,可以員工簽訂什麼協議,內容如要求要在公司一定做滿幾年之類的。。
簽訂服務期合同,如果不滿服務期將由員工支付培訓費用。
㈢ 公司派員工外出培訓,但要求回來服務三年否則賠償違約金,是否合理
合理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源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㈣ 合同到期,工作期間,公司讓外出培訓,現在准備離職,又問我要培訓費,怎麼辦
一、看勞動合同是否對培訓費有約定,沒有約定是不能向你追要培訓費的。
二,看公司內對你們的培訓是容否是必須的、是提升你們的勞動技能的。
三,如果是普通的培訓,也就是說是正常的一般的培訓的話,是不能要求你支付培訓費的。
四、既然合同到期,你完全可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有損害你的合法權益的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㈤ 和企業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工作一年後去參加了一個外出培訓,培訓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根據你的描述,如果公司給你培訓,也簽署了相關協議,那麼你需要遵守協議的約定。
3、如果你違反培訓協議,那麼計算方式是按照你尚未履行的年限/協議履行的年限*違約金的數額,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行動建議】
1、保存好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表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2、建議你繼續履行合同;
3、如果你違反培訓協議,那麼計算方式是按照你尚未履行的年限/協議履行的年限*違約金的數額,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4、先與公司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你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5、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的幫助。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注意時效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㈥ 公司安排我外出培訓,並簽下了一份培訓協議,說2年之內離職的話就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這合法嗎
公司安排培訓,簽下培訓協議標明參訓人未按協議執行提前離職支付違約金是合法的,其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如未滿2年離職,應當賠付違約金,未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違約行為進行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6)公司外出培訓要求工作兩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㈦ 因公司送員工外出培訓,與員工簽署的為公司服務期三年,是否合法
企業對員工進行特殊技能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但是公司的培訓費用需要合內理,一萬元的住宿費,不知容道你兩個月住的是什麼地方。需要公司提供住宿發票
而且公司不能將培訓費從你工資扣除,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齊工資
㈧ 公司安排我外出培訓,費用公司出,簽了在司服務2年的合同,現已離職。公司要扣我培訓費用,違反勞動法嗎
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回專業技術培訓的答,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㈨ 公司當時口頭告知外出培訓3個月,需為公司服務1年半。
如果公司口頭告知須外出培訓三個月,而在實際簽訂合同時,列出的培內訓費用也是三個月的費容用,那麼,公司只實際培訓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明顯就是違反合同約定,因此,為公司服務一年半的約綁定合同也就無效。
現在,你可以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並可要求公司提供培訓費用的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