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強對農村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增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
答案D
考查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由勞動者享有的基本內權利與容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構成,通過勞動者實現權利與履行義務體現出來。我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明確的規定,職業技能培訓既是勞動者的權利,又是勞動者的義務,故本題應該選D項。A、B兩項都是片面的,權利是權力與權益之和,故C項也是極其片面的,A、B、C三項皆可排除。
② 我國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實踐中面臨的問題是什麼
1. 我國公共部門缺乏對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的系統認識
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是從傳統人事專管屬理轉化而來的,但與傳統人事行政差別很大,其本質的區別在於所對應的經濟形態不同。傳統人事行政是適應工業文明的產物,它以嚴格的規制對員工進行管理為主要特徵,著眼於提高組織的整體效能,是為完成組織的目標而實行的戰術性、技術性的管理工作。
2. 公共部門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面臨挑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傳統幹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如:幹部終身制、論資排輩、管理無法制等都得到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人力資源開發培訓不足
我國公共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組織成員的培訓沒有統籌考慮,缺乏學習氛圍。我國當前公務人員的學歷、知識和技能結構還存在很大的欠缺,公共部門教育培訓內容、方法遠遠落後於時代的要求。
③ 簡述我國公務員培訓的原則
關於印發《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公務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務員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務員隊伍建設需要,按照職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公務員特點進行。
第三條公務員培訓應當遵循理論聯系實際、以人為本、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學以致用、改革創新、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中共中央組織部主管全國公務員培訓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協調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中央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公務員業務培訓。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主管本轄區公務員培訓工作。政府人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協調本轄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公務員培訓工作。 [2]
培訓對象
第六條公務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公務員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公務員。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安排公務員參加相應的培訓。
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
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公務員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八條公務員應當服從組織調訓,遵守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公務員參加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獲得相應的培訓結業證書。
第九條公務員按規定參加脫產培訓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與在崗人員相同。
第十條法律法規對領導成員、後備領導人員和法官、檢察官培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培訓分類
第十一條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二條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專業性較強的機關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統一要求,可自行組織初任培訓。
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少於12天。
第十三條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及所任職務相關業務知識等,重點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的能力。
任職培訓應當在公務員任職前或任職後一年內進行。
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天。
調入機關任職以及在機關晉升為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前款規定參加任職培訓。
第十四條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
專門業務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在職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六條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七條沒有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不能任職定級。
沒有參加任職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應及時進行補訓。
專門業務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不得從事專門業務工作。
在職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培訓方式
第十八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第十九條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第二十條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培訓保障
第二十三條國家根據公務員培訓工作需要加強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公務員培訓機構體系。
第二十四條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
部門和系統的公務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承擔本部門和本系統的公務員培訓任務。
其他培訓機構經市(地)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可承擔機關委託的公務員培訓任務。
第二十五條公務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省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建立公務員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從事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根據學員特點,有針對性地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培訓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建立統一規范、科學實用、各具特色的教材體系,適應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公務員培訓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通過培訓、交流等措施加強公務員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培訓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對重要培訓項目予以重點保證。
加強對公務員培訓經費的管理,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培訓登記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
公務員所在機關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檔案,對公務員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
第三十條公務員的培訓情況一般由公務員培訓機構或培訓主辦單位記載,並及時反饋公務員所在機關。
公務員自學情況由公務員所在機關認可後予以登記。
第三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公務員培訓主辦單位要對培訓班進行評估,也可委託培訓機構進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方案、培訓教學、培訓保障和培訓效果等。
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的重要依據。
監督紀律
第三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對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所在機關未按規定履行公務員培訓職責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公務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公務員培訓名義組織公費旅遊或進行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證、學位證、資格證、培訓證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務員在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附則
第三十六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人發〔1996〕52號)同時廢止。
④ 我國企業員工培訓存在的哪些問題
目前企業培訓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企業對員工的培訓需求缺乏科學、細致的分析,使得企業培訓工作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對於培訓需求的制定,一些公司完全由員工本人提出培訓的要求,公司的人事部門簡單進行應對;一些公司只憑經驗或模仿同行業競爭者,機械地制定本公司的培訓計劃,或者按照前一年的計劃來制定,而並非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有的公司的培訓則完全有公司領導拍腦袋決定。總之,公司沒有將本公司戰略發展目標、市場發展需要和員工的生涯設計相結合來仔細設計員工培訓體系。培訓前不進行細致、深入的需求分析,以至於某些企業的培訓變成一種救火式、應急式、毫無規矩、偶然的工作,培訓目標不夠明確。很多企業只是當公司在管理上出現了較大的問題、經營業績不好的情況下才臨時安排培訓工作,僅僅滿足短期需求和眼前利益,缺乏預見性。
培訓方案制定
培訓方案是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指導者、培訓方法的有機結合。
1、培訓目標
設置培訓目標將為培訓計劃提供明確方向和依循的構架。有了目標,才能確定培訓對象、內容、時間、教師、方法等具體內容,並可在培訓之後,對照此目標進行效果評估。培訓總目標是宏觀上的、較抽象的,它需要不斷分層次細化,使其具體化,具有可操作性。要達到培訓目標,就要求員工通過培訓掌握一些知識和技能,即希望員工通過培訓後了解什麼?你希望員工通過培訓後能夠干什麼?你希望員工通過培訓後有哪些改變?確定了培訓目標,把培訓目標進行細化,明確化,則轉化為各層次的具體目標,目標越具體越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於總體目標的實現。
2、培訓內容
在明確了培訓的目的和期望達到的學習結果後,接下來就需要確定培訓中所應包括的傳授信息了。盡管具體的培訓內容千差萬別,但一般來說,培訓內容包括三個層次,即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究竟該選擇哪個層次的培訓內容,應根據各個培訓內容層次的特點和培訓需求分析來選擇。
一般來說,管理者偏向於知識培訓與素質培訓,而一般職員則傾向於知識培訓和技能培訓,它最終是由受訓者的"職能"與預期的"職務"之間的差異所決定的。
3、培訓指導者
培訓資源可分為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內部資源包括組織的領導、具備特殊知識和技能的員工;外部資源是指專業培訓人員、學校、公開研討會或學術講座等。在眾多的培訓資源中,選擇何種資源,最終要由培訓內容及可利用的資源來決定。
4、培訓方法
組織培訓的方法有多種,如講授法、演示法、麥塔培訓系統、現場培訓等,各種培訓方法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為了提高培訓質量,達到培訓目的,往往需要各種方法配合起來,靈活使用。
⑤ 當前我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堅持什麼原則
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應堅持以下「十項基本原則」:
一是在組織機構方面,按照「健全機制、形成網路、落實責任」的原則,成立以礦長、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安監處長、總工為副組長,安監、技術、機電、教培等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技術培訓領導小組,制定適應本礦實際的安全技術培訓方案和工作配檔表,及時發現、分析、解決培訓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科學的工作流程和組織網路。
二是在政策導向方面,按照「完善機制,學用結合、激勵先進」的原則,通過技術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鑒定和評選技術專家、學科帶頭人、優秀技術人員、優秀技能人才等途徑,進一步健全制度,強化措施,加強管理,建立人才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重獎技術功臣,讓技術能手「香起來、響起來、紅起來、富起來」,使技術拔尖人才政治經濟共榮,腦袋口袋同富,充分發揮育人與用人的導向作用。
三是在培訓對象方面,按照「適應需要、因人施教、全面提高」的原則,做到「優秀人才優先培訓、關鍵人才重點培訓、緊缺人才加緊培訓、一般人才分層培訓」,按照「干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思路,利用內外部各方培訓資源,重點培養能夠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高級管理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黨群工作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這「五支人才隊伍」,使企業各方人才形成「百花齊放」的良性發展格局。
四是在師資隊伍方面,按照「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在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的同時,充分利用新分高校生和工人技師資源,優化整合專兼職教師隊伍,完善教師選聘、培訓、考核、上崗機制,成立採煤、掘進、機電、通風、運輸、巷修等教學教研課題小組,定期開展教學教研活動,選樹典型,以點帶面,獎優罰劣,使之不斷增強教育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是在基礎設施方面,按照「實際實用、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原則,大借「兩型三化」礦井建設的東風,強化基礎設施,整合教育培訓資源,使之逐步達到「模擬教學現場化、課堂教學電教化、考試考核立體化」的現代化辦學要求。經濟條件較差的單位,要「因陋就簡、變廢為寶、綜合利用」,可利用井下廢棄巷道,建立井下特種作業工種(爆破員、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裝岩機司機等)現場實訓基地,並在礦機廠「五小」車間建立機電工種模擬試驗教學實驗場所。
六是在培訓內容方面,按照「全面具體、突出重點、重在操作」的原則,將安全培訓的內容落腳到「六個必培、六個應知」上,即:上級指示、重要會議、黨政要求必培,基本精神職工應知;更換作業地點、安排重要工作必培,措施規程職工應知;調整勞動組織、充實崗位人員必培,崗位職責職工應知;現場條件變化、處理安全隱患必培,所採取的方法手段措施職工應知;新技術推廣、新設備使用、新工藝實施必培,基本技能、注意事項職工應知;發生事故、出現險情、造成損失必培,原因教訓職工應知。
七是在教學模式方面,按照「學習先進、獨立自主、創新求效」的原則,不斷豐富實踐適應煤礦特色的「235」培訓方式和「6M」培訓模式。「235」方式:各類安全培訓任務的分成,由三級及以上培訓機構承擔20%,四級機構(礦教培中心)承擔30%,五級機構(基層區隊)承擔50%。「6M」模式:基層區隊負責對職工安全技術「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安監處、教培中心等相關單位負責「每季一評」,職工個人平時注重「安全生產每日必讀」、「安全確認每工一卡」等必知必會知識的學習。
八是在培訓方法方面,按照「重心下移、服務基層、凸顯實效」的原則,發揮區隊、班組、現場培訓主陣地的作用,針對各區隊、工種、現場實際,聘請有技術專長的工程技術人員、工人技師等兼職教師,充分利用安全技術課、班前班後會、工作閑暇時間,廣泛開展以「手指口述」為主要形式的現場安全技術培訓活動。確保場所、設備、師資、計劃、經費「五個落實」,嚴把入學、考勤、課室、教學、考核、發證「六個關口」,使每個安全培訓環節環環相扣,富有成效。
九是在培訓形式方面,按照「豐富形式、不拘一格、搞好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電子課堂」、「遠教網」等現代化的內、外部教學資源,積極與上級安全、教育、人資、技能鑒定等部門聯合,採取請進來與送出去相結合,脫產與業余相結合,課堂與電教相結合,知識競賽與文藝演出相結合,指導教學與職工自學等寓教於樂的形式,開展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格局。
十是在考試考核方面,按照「嚴格標准、量化考核、獎優罰劣」原則,建立健全基層單位培訓檢查考核制度,兼職教師按專職管理,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專職教師掛靠相關生產區隊,監督指導教學管理,搞好跟蹤調查、信息反饋;業務部門定期對基層單位辦學情況開展考試考核、效果評價,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給予適當獎懲。專兼職教師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土洋結合,不斷豐富和完善適應礦井自身實際的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爆破員、提升機司機、電機車司機、液壓泵站司機、輸送機司機等工種學習、考試題庫,進一步豐富教學和考試內容,採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重在實踐操作考核的考試考核方法,充分調動教師、學員兩個方面的工作、學習積極性,進而不斷提高安全培訓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⑥ 我國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我國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一、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幾個主要問題。
(一) 關於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開發中存在的問題。
1、開發形式單一。
培訓、交流等是人力資源開發的可靠途徑,我國國有企業在人力資源開發上必須順應轉軌時期知識經濟發展的潮流,在形式上有所創新,不應只局限於有限的幾種開發手段。以培訓為例,我國現有國有企業人員培訓方式較為單調,各類培訓班通常遵循講授、討論加活動的模式運作,缺乏必要的實驗、鍛煉等其他科學的培訓手段;培訓過程中忽視素質鍛煉和能力提高的教育環節,更不重視心理訓練。由於培訓形式枯燥單調,重理論不重實踐,忽視國有企業人員的年齡、心理特徵,造成培訓低效。
2、 開發管理未科學化。
國有企業未充分認識到人力資本投資有利於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現,未認識人力資源開發投資在國有企業的重要意義。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資金投入上,往往未進行合理性分析與評估,資金使用未做到以節儉、實效為原則,未做到科學化。另外,培訓人員往往理論與實踐脫節,不能很好地聯系國企管理實際。
3、 評估未社會化。
現行國有企業人員管理制度中並未明確國有企業人員培訓的評估事項,只是規定:培訓機構通過結業考試評定受訓者學習情況,有關部門頒發相應的培訓證書,作為任職、晉升等依據。這種培訓評估模式極易導致形式主義。開發評估應該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實行公眾評估。
、考評標准不規范。
由於我國目前國有企業職位分類線條過粗,國有企業制定的考核標准各不相同,致使考核標准不規范、未量化,實際考評難以操作,考評結果准確度不高,考評客觀上流於形式。
2、 考評方法單一。
在國有企業人員考評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很多單位沒有將考評方法結合起來綜合運用,而是採取了單一的考評方法。很多國有企業忽視了對國企人員的平時考評或群眾考評。這種單一的以領導考核為主的考評方法,有可能促成下屬人員只知"唯上"的壞作風,只願求得上級領導的賞識,只做領導能看得到表面文章,而忽視同事和群眾的要求,不做扎扎實實的工作。
3、忽視定量考評。
國有企業人員考核只注重了定性考核,忽視定量考核。具體表現為很多國有企業考評標准未量化,忽視了貢獻與能力的考評,導致吃"大鍋飯"在國有企業內部盛行。
4、考評結果與使用脫鉤。
目前很多國有企業對獲優秀等次與稱職等次的國有企業人員在獎金、晉級增資、晉升職務方面沒有拉開檔次,極大地削弱了優秀等次對國企人員的吸引力;同時,由於種種原因,很多國有企業不能實事求是地確認"不稱職"等次,致使近90%的國有企業人員同處於稱職一個等次,未能真正發揮考核的激勵作用。
(三) 、國有企業人員選用中存在的問題。
1、 國有企業人員選用權力過分集中。缺乏公開民主機制,很大程度上停留
在神秘化和封閉式的狀態。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用人體制不僅造成信息不暢,視野不寬,透明度差,渠道狹窄,難以全面、准確、客觀地評價和使用每一個同志,而且容易產生任人唯親的弊端。
2、國有企業人員選用仍然主要靠領導相馬制。人才能否被發現和使用主要取決於是否被領導者相中,這種被動狀態遏制了廣大人才自我發現、自我評價、自我推薦、自我展示的主動進取精神,從而造成了嚴重的人才資源閑置和浪費。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既堵塞才路,又影響事業發展。
4、國有企業人員選用基本上仍在人治的軌道上運行。缺乏法制化規范和科學操作程序。以用人標准而言,從理論上講應當是德才兼備,缺一不可;客觀依據應當是一重業績,二重公論。而在實際選用的過程中,由於缺乏具體可行的操作規程,往往因領導人的素質而大相徑庭。有的重德輕才,以德代才,以"好人"為標准,用了不少庸人;有的重才輕德,以才代德,以"能人"為標准,用了不少小人和壞人。
二、解決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解決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問題的對策。
1、 采購開發承擔機構,實行購買培訓。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時,應向開發承擔機構招標,與開發承擔機構通過采購制建立起一種契約關系,直接影響、限制開發承擔機構的行為,使開發服務質量受到強制性約束。購買培訓的引入,使國有企業成為開發承擔機構競爭投標的受益者。
2、 加強內部交流,提高崗位轉移能力。一是國有企業內部交流應拓展到一般的國有企業人員。二是交流范圍不妨擴大,規定一定期限內應達的交流面。
3、實行開發費用責任制,確保開發實效。對實行培訓的國企人員在培訓之前訂立費用責任書,確定責任負擔方式,將培訓效果劃分為不同檔次,對於培訓效果不佳、考核不合格者,應採取費用自負的形式,以示警戒。
4、開放開發過程,接受社會評估。要加強對培訓結果的公眾評估,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質量是否提高是社會評價效果的標准。
5、建立學習型組織,促進持續開發。在國有企業內建立學習型組織,就是要實現個人開發、組織開發的結合。即既要考慮到國有企業人員個人的發展意志,讓其有自由發展的空間和可能性,又要從整體的利益出發來考慮和觀察問題,形成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培養國企人員的系統思考習慣,實現組織的開發。
(二)、解決國有企業人員考評問題的對策。
1、建立科學的考評指標體系。國企人員考評中,應把定性考評和定量考評、貢獻考評和能力考評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起科學的考評指標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使國企人員考評的內容和標准可以進行統一,真正把國企人員素質、智能和工作實績等方面結合起來進行綜合分析,減少人員考評的主觀影響,增加考評的客觀性,提高考評結果的准確性和科學性。
2、切實提高各級國企領導對人員考評的重視程度。要依照規定對所有國有企業人員進行全面考評。將考評結果與使用掛鉤,依據考評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對被考評人員實施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等。只有這樣,才能使廣大國企人員重視考評,真正發揮考評應有的作用。
3、全面提高考評者的素質。考評者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高度的負責精神、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豐富的人事管理與行政管理以及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和穩定的性格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考評結果的客觀公正。
4、進一步完善國企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 必須真正建立起國有企業人員考評的有效制約監督機制,制定《國有企業人員考核監督條例》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對考核機構、考核人執行情況予以有效監督,切實從根本上、制度上保障國企人員考評的客觀性、科學性和考評結果的可靠性。
(三)、解決國有企業人員選用問題的對策。
1、 依制度進行管理,實現選人用人的法治化。首先,國有企業領導者要樹立依制度管幹部的觀念,克服在人事工作中隨心所欲的狀態,一切人事工作都必須按規定辦事。其次,加強用人失誤的責任追究,落實選人用人責任制。
2、 改變用人權力高度集中弊端,廢止"暗箱操作",促進選人用人的公開化、民主化。一是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選人用人要實行民主集中制。實行這一制度有利於集思廣益,減少用人上的失誤,有利於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二是充分走群眾路線,變少數人選人為多數人選人。這樣,不僅能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而且堵住了任人唯親的門徑。
3、 樹立新觀念,建立新體制,運用新手段,實現國企人力資源管理的現代化。
一是樹立人力和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二是建立新體制,變大鍋飯機制為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變"相馬制"為"賽馬制",讓優秀人才有用武之地。三是採用新方式,運用新手段。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要從手工勞動轉到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上來。
⑦ 根據《國家公務員法》以及相關制度規定,當前我國國家公務員需要接受哪些類型的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章 培 訓
第六十條 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國家建立專門的公務員培訓機構。機關根據需要也可以委託其他培訓機構承擔公務員培訓任務。
第六十一條 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其中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後備領導人員的培訓。
第六十二條 公務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
公務員參加培訓的時間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培訓要求予以確定。
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⑧ 我國國家公務員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資格培訓、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四種類型.
初任培訓又叫職前培訓,它是對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合格被正式錄用的人員所進行的崗前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務員崗位所必須具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目的在於使新進入公務員系列的人員了解即將從事的工作內容和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為正式上崗做好准備。
資格培訓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准備晉升一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根據新任職務的要求所進行的崗前培訓。
培訓內容是擬晉升新的領導職務所必須具備的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技能,目的在於通過培訓,為公務員晉升一定領導職務作好准備。
(8)我國實現工作人員的培訓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通過種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的政治理論、文化知識、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是公務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參加培訓既是公務員的權利,也是公務員的義務。
國家為提高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對公務員進行各種知識更新、理淪訓練和技能培養。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國家管理愈益現代化的今天,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對公務員的培訓。
許多國家除建立正規的國家公務員培訓中心外,還在各類大學里設置公務員進修班、專修班,或在政府機關內部設立短訓班,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我國對公務員的培訓包括對新錄用人員的初級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資格培訓,對轉換工作崗位的公務員的崗前培訓,對在職公務員進行更新知識的輪訓。國家公務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存入公務員檔案,作為其任職和晉升職務的依據之一。
⑨ 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對嗎
憲法明確規定,我來國實行工源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是對的。
⑩ 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對嗎
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