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時期信息保密工作的探索與思考
關於加強基層單位保密工作的思考
關於加強基層單位保密工作的思考 保密工作歷來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無論在革命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建設時期,我們黨都十分重視。這已成為黨的一個優良傳統。 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我們黨對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視。
1997年8月14日下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隨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也相繼為貫徹落實中央的《決定》作出了具體部署。
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重視為加強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確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決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實處,見到成效,還需要各級領導,特別是基層單位的領導堅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實細致的工作。切實加強基層單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根基。如果抓不好這一環很可能使中央的這一決定落空。怎樣加強基層單位的保密工作呢?筆者根據自己走過一些單位的實際體驗,同時也翻閱了一些文件資料,覺得在當前改革開放,建立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基層單位加強保密工作應該著力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認清形勢,強化保密意識。首先是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切實強化保密意識。其次中層幹部和保密工作人員及所有涉密人員,更要強化保密意識。所謂強化保密意識,就是思想上深刻認識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養成保密習慣。這就要求我們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從政治高度充分認識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對外開放和發展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保密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有足夠的思想准備,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為保障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維護黨和國家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我們現在再來重溫毛澤東同志關於「保守黨的機密,慎之又慎」的教誨,既感親切,又覺得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近幾年來,保密戰線上保密與竊密的斗爭是十分尖銳激烈的。隨著世界格局多極化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綜合國力的競爭日益激烈,針對我國的各種竊密活動日趨復雜。西方敵對勢力在繼續對我實行「西化」、「分化」戰略和「循序漸進和平演變」圖謀的同時,運用各種手段,加緊了竊取我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動,尤其是以經濟、科技為重點的竊密活動越來越猖獗,越來越帶有高科技特點。保密與竊密的斗爭已進入高科技抗衡的階段。這是從外部分析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復雜性。從我們內部來看,盡管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之一,但是在當前擴大對外開放和建立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保密工作面臨的形勢也是嚴峻的。比如,在對外合作過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資料,又要保守國家秘密,這個「度」如何把握?雖然國家有了一系列規定,但實際情況往往難以預料,這就需要我們所有的涉密人員不斷提高自己應變能力,強化「獨立作戰」情況下的保密意識,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再比如,市場經濟客觀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動。有些外資和民辦企業通過挖人才等手段獲取國有企業和科研單位的秘密情報,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堵住這方面泄密的漏洞,嚴肅地擺在我們面前。還有,當前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許多先進技術被用於竊密活動,而我們的一些國家機關和保密要害部門在廣泛使用現代通信和辦公自動化設備以後,由於保密意識不強,又缺乏應有的知識,因此並沒有採取適當的保密技術防範措施。更應該警惕的是,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有一些國家機關和保密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和有關涉密人員,甚至有個別的黨員幹部,受私慾驅動,為追求金錢、美色,不惜喪失國格、人格,出賣黨和國家秘密,嚴重地損害了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正是由於上面我們粗淺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臨的不容忽視的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同志,嚴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樹立「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實重視保密工作,強化保密意識,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
二、學好保密法規。主要是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還有與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規體系。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關於保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保密工作開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是與《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規,對《保密法》的正確貫徹實施具有重要作用。
《保密法》和《實施辦法》的頒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懲治各種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及犯罪行為的法律武器。
第二.《保密法》是各級機關、各個單位和全體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准則。《保密法》根據憲法的規定,將保守國家秘密規定為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履行的義務。
第三,《保密法》是建設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基礎。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國務院批准頒布了《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制定了若干個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已經並正在制定一系列單項保密法規、規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門已經或正在制定實施細則和若乾地方性或行業保密規章。在國家頒布的許多專業法律法規中也都規定了有關保密問題的條款。各級機關、各個單位也相繼制定和完善各項保密制度。一個以《保密法》為基礎的保密法規體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保密法》適應我國改革開放的需要,是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繩。在繼承我們黨和國家保密工作優良傳統,總結歷史和現實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改革開放新形勢的要求,對保密工作的方針、管理體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問題上有了新的突破和發展。
第五,《保密法》明確規定了適用范圍。只適用於國家秘密,不適用於非國家秘密。只適用於我國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國機構、組織和中國公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密法》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保密范圍過寬,秘密事項過多的狀況,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點,更有利於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項工作的開展。
《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頒布施行已十餘年了。全國普法規劃也將《保密法》列入普法內容,但是十多年來我們各個基層單位、歷屆領導班子、涉密人員,許多人沒有認認真真,從頭到尾讀過、看過、思考過《保密法》和《實施辦法》。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與《實施辦法》是怎麼回事!大多數同志對具體內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這種狀況若不盡快改變,卻要大喊加強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簡直不可思議。所以,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大力加強《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就是一項十分緊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務。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在實踐中運用這個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學好保密法規,是新形勢下基層單位加強保密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確定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際行動。
但是,在保密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中,一定要防止刮風、趕浪頭。上邊有了什麼指示精神,或是本單位出了泄密問題,就風風火火抓一把,過後風平浪靜,丟在腦後,這不行。持之以恆,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見到實效。
各級黨校、幹校(行政學院)開設保密教育課,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進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的一項有力措施。通過市委黨校(行政學院)和我市各級黨校幹校自1996年開設、講授保密課的實踐來看,黨幹校是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進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種現實而有效的方式。今後這一方式還要不斷強化、提高,使黨幹校逐漸成為保密教育的主要陣地。
三、健全保密制度。我這里所說的「健全」是個動態概念。不單指的是「湊齊」各項保密規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發揮作用的制度。任何制度,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發揮制約作用。如果僅僅羅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後將其鎖入文件櫃,或是貼在牆上便再無人問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廢紙一堆。制度如同法律法規一樣,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這把尺子,時時用它度量人們的言行,這項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反反復復講這一點的原因就是:有些單位保密工作制度確實不少,足有一大本子。但是,他那裡仍然時不時出現泄密問題。一叫真兒,才知道有關人員自打訂出一批制度湊成一個系列之後,再也沒有光顧過。這樣的制度系列有什麼用呢?
有制度當然比沒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針對性強的制度更好。《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條就是專門規定「保密制度」的。我們說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單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條保密制度,運用於本單位,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加以充實、完善,使其更有現實針對性。比如制定一些切實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檢查制度、領導責任制度等。
任何制度都應具有強制性。無論是什麼人違反了制度,都要嚴格執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嚴肅性。保密制度也一樣。誰不按制度辦事,泄露了國家秘密,視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節追究責任,該給什麼處分就給什麼處分。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約。法律、法規、制度是無情的。
四、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首先,基層單位的黨政一把手要有較強的保密觀念,而且能夠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嚴守保密法紀,帶頭做好本人、身邊工作人員和家屬子女的保密工作。這一點是基層加強保密工作全部問題的關鍵。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個單位保密工作好壞,主要取決於此。但這並不是問題的全部。其次,你這個單位的保密委員會主任是不是敢於大膽抓保密工作,有為有位有威。強將手下無弱兵。你這個主任事業心強,作風扎實,堅持原則,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麼保密委員會的成員們信心就足,腰桿就硬,工作就會有成效。所以選擇一個好的保密委員會主任,並且實實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層單位黨委和行政領導的又一個重要舉措。第三,切實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使領導班子成員每人都有具體的保密工作職責。切實做到業務工作管到哪裡,保密工作就做到哪裡。一旦出了問題,責任能夠追究到具體人的頭上。對本單位下屬各級負責幹部,乃至保密幹部和要害部門的涉密人員也要層層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誰出問題誰負責任。第四,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保密委員會主任,要經常在各種會議上,各種不同場合,以及節假日前夕不厭其煩地強調保密工作,宣講保密法律法規,宣講本單位及外單位的一些新鮮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進典型的人與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鍾常鳴。第五,領導班子要切實賦予本單位的組織人員和紀檢監察部門權力,將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層層負責制的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幹部和黨員民主生活會和政績考核內容。第六,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要定期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幫助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同志解決實際困難,根據實際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範設備。同時在經費、人員、時間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如果一個基層單位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都能得到較好的解決,可以肯定,這個單位的保密工作必然會很出色。如果所有基層單位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都能得到較好的解決,那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就一定會落到實處,就一定能夠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Ⅱ 如何理解保密管理制度
國家保密法規在本單位的具體落實方法,就是保密制度
Ⅲ 誰知道高考保密工作制度內容是什麼急需。。。
一是成立普通高考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國家保密局為成員單位,並由市國家保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組成安全保密小組,負責對試卷保密室和各考點的安全保密工作,統籌布置高考期間試(答)卷的保密工作。
二是精心制定《市高考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方案》,分階段安排好對試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檢查工作,協助市高招辦對試卷保密員、試卷運輸人員的選配和培訓,指導簽訂《市普通高考試(答)卷保密責任狀》。重點抓好試(答)卷運輸、保管、分發等環節和涉密計算機的保密管理。
三是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要求所有參與高考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認真履行保密工作職責;同時,組織了對高考試卷保密室、各考點周邊環境的專項檢查,做到及時排查高考保密安全隱患,嚴防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制訂了《高中考保密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完善了高考保密室有關保密工作制度。由縣保密局牽頭,聯合公安局等部門對縣高考保密室、考點考場進行了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地方進行了整改、完善。參照上級相關保密要求,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高考保密工作細則,抓好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並健全和完善了試卷保密室的各項制度。加強試卷保密室的建設。派員對試卷保密室進行全程保密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試卷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達標。加強保密宣傳教育。縣保密局協同教育部門制定保密教育宣講計劃,著力增強廣大考務人員的保密意識、法制觀念,打好「預防針」。加強與教育主管部門的配合,做好高考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高考保密工作方案,抓好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對試卷保密室的檢查。加強試卷保密室人員的配備。抽調政治素質高、保密意識強、業務熟悉的公安、教育工作人員組成高考保密工作組,負責試卷保密監管工作。加強試卷運送環節的安全保密。縣公安局、教育局、考點學校抽調多名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的人員做好試卷的運送、保管工作,確保試卷運送途中萬無一失。
Ⅳ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所要求人們共同遵守的保密規則或行為規范。 一 、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文件、資料,要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 (2)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3)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進行登記,不得由閱件人直接傳給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傳閱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5)傳達國家秘密文件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 (6)聽傳達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紀律,需要錄音、錄像的,應當經過批准。
二 、特殊場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麼?
特殊場所部位主要是指軍事禁區和不對外開放的其他涉密場所和部位。軍事禁區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及其配套法規中,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其他場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則由其主管機關制定或與有關的保密工作部門共同商定。由於軍事禁區和其他涉密場所、部位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劃定的,因而其對外開放及擴大開放范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三、哪些部門、部位應該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日常業務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和管理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的內設機構,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 機關、單位內部集中製作、存儲、保管國家秘密載體的專門場所,以及涉及國家秘密較多的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辦公場所,應確定為要害部位。
四、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具體保密要求有哪些?
符合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條件的機關、單位應按照一定的原則和程序確定要害部門、部位;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具體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由機關、單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領導人負責,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崗位責任制,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及所屬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將保密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 (3)對在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並進行涉密資格審查,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4)結合部門、部位的實際,制定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5)定期檢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術防範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查處泄密事件。
Ⅳ 公安保密工作制度是什麼意思呢,有什麼解釋
公安保密工作制度是從事公安職業所遵守的保密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絕密級事項
1、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未公開的活動日程、警衛部署,住地、路線、現場警衛的警力部署及其通信聯絡方法和秘密安全設施、執勤方案、警衛手段;
2、涉及國家安全統一、社會政治穩定、民族團結、國家經濟利益、對外關系等特別重要的秘密情報;
3、公安機關防範、制止、處置騷亂、暴亂、重大緊急治安事件的具體方案;
4、重點警衛、守衛、守護目標和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國防保密工程,通信、電力、水力、交通樞紐設施,重要的信息中心等要害單位或部位,重要軍工產品、尖端科研項目的安全保衛工作計劃和警衛、守衛值勤方案、力量部署、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及其有關情況;
5、重要情報的來源、獲取手段和聯絡方法;
6、對重要偵控對象的查控、堵截措施、材料和正在偵查的重要專案、敵情線索查證情況;
7、公安機關調查掌握的境內外敵對組織或社團、間謀特務組織、民族分裂組織、黑社會組織、國際犯罪集團、國際恐怖組織、宗教敵對勢力、反動會道門和境內非法組織及其人員的重要情況和動態;
8、偵察工作專案、陣地、特情、密干、「朋友」、「關系」、秘密保衛員及業務據點的布建、審批、使用、管理情況;
9、技術偵察手段和技術偵察陣地的設置、實力、使用情況;
10、技術偵察手段的技術方法、技術偵察專用器材的性能、管理情況及其更新換代情況;
11、技術偵察業務工作和技術管理情況;
12、計算機系統處理絕密級信息的安全技術措施;
13、居民身份證、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和入出境證件的一類防偽措施;
14、有重大影響的外國人秘密入境向我申請政治避難的情況;
15、擔負看守所、勞改單位看押任務的武警部隊執勤方案及其有關情況;
16、武警部隊總隊(含)以上的實力統計和執勤目標、崗哨的綜合統計。
(二)機密級事項
1、重點對象以外的其他警衛對象和國內、國際舉行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未公開的活動安排、警衛部署,通信聯絡的密語、代號,住地的秘密安全設施及其有關情況;
2、在處理涉外案件、事件中對外交涉、談判的策略、方案,我同外國警方的秘密技術合作或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3、反革命案件的統計數字、綜合情況;
4、重點目標以外的其他警衛、守衛、守護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計劃、守護力量部署、執勤方案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及其有關情況;
5、公安機關調查掌握的境內外敵對組織或社團、間諜特務組織、民族分裂組織、黑社會組織、國際犯罪集團、國際恐怖組織、宗教敵對勢力、反動會道門和境內非法組織及其人員的一般情況和動態;
6、對外國、外商駐華機構和人員的工作情況以及來華政治避難的外國人管理情況;
7、正在偵查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偵察方案、使用手段,偵察、預審及技術鑒定工作情況;
8、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因「有礙偵查」而在逮捕後不通知家屬或所在單位的重要案犯關押地點、動態,有重大影響的服刑人員的動態;
9、國家級重要計算機系統的安全狀況和安全措施,以及進行安全檢查的有關情況;
10、無線通信中正在或准備使用的用於偵察反革命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布置警衛工作、處理緊急治安事件、調動警力的聯絡呼號、密語;
11、來源秘密的公安科學技術和科研資料;
12、平息、處理對當地社會秩序有重大影響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和鬧事、騷亂及其他緊急治安事件的具體工作部署及其有關情況;
13、預防和處理看守所人犯暴獄、劫獄等重大事故的預案及其有關情況;
14、居民身份證、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和入出境證件的二類防偽措施;
15、公安機關隱蔽工作單位的機構、任務、人員、編制、經費情況和人員、器材偽裝及其掩護措施;
16、武器彈葯、爆炸物品和劇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點、數量、守護、運送情況;
17、武警部隊支隊、大隊的實力統計和執勤目標、崗哨的綜合統計。
(三)秘密級事項
1、公安機關打擊、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的具體工作部署、行動方案;
2、尚未公布的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逮捕人犯、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收容審查、抓獲人犯的綜合情況和統計數字;
3、國有大型企業的守護力量部署、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及其他有關情況;
4、技術偵察手段的代號;
5、公安機關掌握的重要社情動態;
6、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
7、公安機關調查、掌握、控制的工作對象以及重點人口的情況和數字;
8、正在偵察、預審的刑事案件的具體方案、重要案情和偵察、預審工作情況;
9、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因「有礙偵查」而在逮捕後不通知其家屬或所在單位的一般案犯關押地點和動態;
10、各地構成犯罪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和鏟除此類毒品原植物的統計數字,境內製造毒品的情況、數字;
11、公安機關社會化、職業化陣地、據點的情況;
12、治安、獄內耳目的布建、使用情況及其數字;
13、無線通信中,用於刑偵和社會治安工作的頻率、暗語;
14、計算機安全監察工作的總體部署,處理涉密信息計算機系統的信息安全和物理安全措施;
15、偵察、邊防、出入境管理部門偵控工作的內部工作程序;
16、居民身份證、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和入出境證件的三類防偽措施,各種公安業務專用章和機動車駕駛執照的防偽措施;
17、武警部隊中隊的執勤目標、崗哨統計和實力統計。
公安工作中下列事項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未經規定機關批准不得擅自擴散:
1、尚未公布的統計數字和文件、公文、管理措施;
2、刑事技術的具體方法和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刑事技術器材;
3、公安機關掌握的一般社情動態;
4、尚未構成犯罪的零星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情況、零星鏟除情況及其數字;
5、拐賣人口的發案數字和被拐賣人口數字,涉及少數民族婦女、外國籍婦女和嚴重威脅群眾安全感的拐賣人口案件以及聚眾阻撓解救受害婦女兒童案件的具體案情;
6、已破案但公開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刑事案件的具體案情;
7、大型活動的保衛工作方案及其具體措施;
8、國有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計劃、守護力量部署、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及其他有關情況;
9、內部參閱的各種資料;
10、正在擬議中的機構、人員調整意見;
11、未決定公布的公安幹警違法違紀的統計數字和情況;
12、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事項。
13、公安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保密工作事項的,按照有關保密范圍執行。
14、武警部隊的其他涉密事項執行軍隊系統的定密規定。
15、本規定由公安部保密工作機構負責解釋。
Ⅵ 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1.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不該問的國家秘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不記錄;
2.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快遞)傳遞承載國家秘密的載體,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或在公共場所、或用手機或向家屬親友談論國家秘密;
3.不得將國家秘密載體擅自帶離辦公區域,嚴禁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參加外事活動和參觀、瀏覽、探親、訪友或者出入公共場所;
4.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傳真機上傳輸有密級的文件、資料;
5.不得向無關人員提供正在辦理的涉密文件、事項的內容;
6.不得私自翻印、復制、摘錄並外傳秘密文件、資料、音像製品等;
7.不得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製作、收發、傳遞、復制、使用、存放、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8.制發文件運轉中,不得擅自復印、拍攝、傳真文件審簽件,不得將審簽件轉交無關人員傳遞,不得向無關人員告知文件運轉情況及結果;
9.不得將手機帶入涉及國家秘密會議的會場,因特殊原因帶入會場應採取取出電池,或在會場採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10.撰寫文章、書籍、接受境外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不得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雜志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投寄涉及國家秘密的稿件;
11.不得將標有內部以上等級(含內部)的公文和政務信息在互聯網上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刊登;
12.未經批准不得引帶境外人員到保密部門、部位進行參觀、采訪、交流活動;
13.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14.不得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15.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16.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17.不得在非涉密內網工作平台和互聯網計算機上處理、保存或列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
18.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等;
19.不得將連接涉密網的具有列印、復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20.不得對外泄露加密設備的型號、性能及構造,不得向無關人員提供涉密網路入口地址及口令;
21.要定期清理文件,嚴格按有關規定按時歸檔、收存、銷毀,不得將已作廢的國家秘密載體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或者個體商販;
22.涉密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應同等管理,須同時標注國家秘密標識;
23.調離、退休及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本崗位經管(辦)的秘密文件、資料和使用的保密筆記本上交,或交單位作銷毀處理,離崗時須填寫一定期限內不失泄密的保密承諾書;
24.不得隱瞞泄密事件,發現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
Ⅶ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請單位保密管理制度應涉及的主要方面是哪些
資質單位應當來建立規范、操作性強的自保密制度,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保密制度的具體要求應當體現在單位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工作流程中。
3.3.2保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保密工作機構設置與職責;
(2)保密教育培訓;
(3)涉密人員管理;
(4)涉密載體管理;
(5)信息系統、信息設備和保密設施設備管理;
(6)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場所等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7)涉密項目實施現場管理;
(8)保密監督檢查;
(9)保密工作考核與獎懲;
(10)泄密事件報告與查處;
(11)保密風險評估與管理;
(12)資質證書使用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