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煤礦新工人崗前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多長時間
不少於7天 參考答案
② 煤礦新員工為什麼要培訓
煤礦屬於高危行業,要把安全作為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對新員工全方位的培訓和老員工每年的例行安全培訓,都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培訓規定》來做。不僅要做培訓,更要注重培訓後的考核工作,做到培訓不走過場,注重培訓實效。很多煤礦培訓正在逐步採用一些信息化的手段,對培訓全過程從前期調研、培訓、考核、評估到培訓的總結報告進行數字化記錄,做到培訓留痕。
同時還要注意培訓形式的變化和提升,一味灌輸或照本宣科的培訓往往達不到需要的效果,要將培訓的內容實例化,講培訓形式生動化,很多企業也在將部分常規性的課程線上化,通過「礦業課堂」這種線上培訓平台,進行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學習時間相對靈活自由,完成規定的學時後,通過考試對學習效果進行考核,用考試成績說話。
煤礦培訓必須重視,應該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
③ 煤礦工人學習作業規程時間不少於幾小時
1、作業規程學習時間沒有統一規定,施工前組織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貫內徹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容全措施,沒有固定規定多少學時,只要學習貫徹明白,簽名並考試合格即可。
2、但是新從業人員,煤監局則有具體要求,學時不得少於72學時。
國J安Q生C監D管L總J令
第52號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時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復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二)煤礦礦長資格和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合並培訓的,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4學時,每年復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三)從事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以及新招入礦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七條煤礦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煤礦首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相關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④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多少學時
特種作業沒有具體培訓學時要求,因為特種作業取證分理論和實操兩部分,所以已學會為止。又因為中國體現「學會」的現階段辦法只有考試,所以考試合格就培訓結束了。所以沒法定學時,通常都是各培訓學校自己根據自身教學條件決定上課時間,有上10天的,還有上30天的,不一定。
⑤ 煤礦新工人培訓試題
首先是熟悉崗位要求,每一項工作開始前都要學習作業規程。堅持做到「一班三檢」,班前檢查安全狀況、班中嚴格執行規程、班後不留隱患。堅決做到不違章。(重要的是結合實際)
⑥ 煤礦新員工培訓的原因是什麼
煤礦行業屬於高危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業務培訓,否則禁止進入崗位。煤礦從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培訓。這是強制性培訓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條例專門規定了的。
根據各崗位不同特點,上自礦長下到普通員工,均有詳細的學時和考試的規定。
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專項規定。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有效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煤礦安全培訓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煤礦礦長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四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設立安全培訓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安全培訓體系,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依法組織實施本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按規定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參加培訓。
煤礦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一律帶薪參加安全培訓。
第五條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煤礦安全培訓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安全培訓計劃,依照大綱進行培訓。
第六條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堅持「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標准、教考分離」的原則。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央企業總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央企業所屬一級煤礦企業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屬煤礦企業(集團)總部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組織制定煤礦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建立考試題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駐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工作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條前款規定以外所轄區域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和煤礦礦長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第二章 培訓人員范圍和准入條件
第七條 煤礦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礦務局、煤礦以及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下同)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局長、礦長。
第八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
(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三)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區、科、隊、井)負責人。
第九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從事井下電氣、井下爆破、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提升機操作、採煤機(掘進機)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業的人員。
省級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和安全生產狀況,需要增加特種作業類別和工種的,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准同意後,納入特種作業管理。
第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根據職責、崗位實行不同的資格准入標准。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作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條 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以上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
第十二條 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
第十三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准入標准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執行。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新招職工必須符合準入標准,不符合準入標準的,不得錄用。
第三章 安全培訓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資格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安全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任職。
煤礦礦長還必須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應當合並培訓,分別審核頒證。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部門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訓,但必須參加復訓。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採煤、掘進、通風、機電、地測、運輸等專業的班組長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具備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本規定第八條第(一)、(二)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由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由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由具備四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由縣(市、區)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統一組織到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參加培訓。
第二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必須達到下列規定學時: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48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
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合並培訓初次培訓不少於64學時,復訓不少於32學時。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90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
新招入礦的井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少於72學時,經考核合格並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煤礦井下其他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不少於20學時。
第二十一條 鼓勵煤礦企業實行變招工為招生,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企業新招井下作業人員須經技工(中專)學校相應專業的正規教育,取得學歷證書方可錄用。
第二十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1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煤礦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免予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注冊安全工程師經繼續教育並延續注冊、重新注冊的,可免予復訓。
第二十四條 負責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 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和煤礦礦長資格考核發證的部門(以下簡稱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對參加培訓人員的准入條件進行審查,也可委託培訓機構進行;符合準入條件的,方可參加培訓。
第四章 考核和發證
第二十五條 煤礦安全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的原則。考核發證機關按照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考核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和礦長資格考核成績80分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
第二十七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使用國家級考試題庫進行安全技術理論知識計算機考試,考核發證機關應派員現場監考,也可通過遠程監控系統監考。
第二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考核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核成績。
第二十九條 「三項崗位人員」在考核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資格證或操作證,也可委託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申請辦理,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及學歷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
(二)工作經歷證明;
(三)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憑本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及上述材料,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
第三十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三項崗位人員」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或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注冊安全工程師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不得頒發資格證。
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有效期為4年,每2年復審一次。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
第三十三條 資格證和操作證式樣由國家煤礦安監局統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三十四條 證書到期復審或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復審的,應當於期滿前60日內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復審手續。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應當參加相應培訓並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條 申請復審或延期復審的,向考核發證機關提交體檢健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和資格證或操作證原件辦理相關手續。
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復審的,審核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證書。
第三十六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體檢不合格的;
(二)發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
(三)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對初次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八條 證書遺失的,持證人應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後,予以補發。
證書記載信息發生變化或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後,予以變更或更換。
第三十九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定期將證書發放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審核、頒發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證、操作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
考核發證機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依法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情況;
(二)安全培訓管理機構設置、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三)安全培訓制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前,從業人員專項培訓情況;
(六)安全培訓檔案管理情況;
(七)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
(八)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准入和安全培訓期間工資支付情況;
(九)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二條 對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執行培訓大綱情況;
(二)教學及學員管理情況;
(三)安全培訓計劃落實情況;
(四)安全培訓管理制度落實和檔案管理情況;
(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三條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檢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 考核發證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資格證或操作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
(二)違反本規定準入條件和程序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或操作證的;
(四)未申請復審、延期復審或者復審、延期復審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條 煤礦企業被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產整頓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暫扣煤礦礦長的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其資格證或操作證: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操作證或資格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操作證或資格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四十七條 考核發證機關要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對舉報事項調查核實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建立考核發證檔案和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報告培訓計劃執行和考核發證等情況。
第四十九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資格證或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三項崗位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煤礦企業不得印製、偽造、倒賣「三項崗位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資格證和操作證。
「三項崗位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資格證和操作證。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三項崗位人員」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的;
(二)未設立安全培訓管理機構,未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
(三)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或檔案管理混亂的;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上崗的;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的;
(六)從業人員未達到准入條件的;
(七)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或未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八)「三項崗位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扣押其資格證或操作證的。
第五十三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一)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二)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的。
第五十四條 煤礦企業非法印製、偽造、倒賣「三項崗位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煤礦企業拒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考核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五十六條 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2人責任事故的礦長,暫扣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責令參加復訓,考核合格的返還其資格證,不合格的,吊銷其資格證;
煤礦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9人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被吊銷資格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核發。
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且終身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第五十七條 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培訓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按時落實培訓計劃的;
(三)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
第五十八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偽造、塗改資格證或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項崗位人員」轉借、轉讓、冒用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發證機關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六十條 本規定施行前公布的有關煤礦安全培訓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備案。
⑦ 煤礦新工人培訓有關法律法規內容
1.享有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有權要求煤礦企業提供企業的版安全生產情況和了解作權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事故隱患、防範措施及應急方法。
2.享有煤礦企業依法提供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煤礦企業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訓時,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3.有權抵制違章指揮和拒絕冒險作業,有權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4.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撤離作業場所,並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6.有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義務。
7.有及時報告險情、參加搶險救災的義務。
8.因工受到傷害時,有依法要求企業進行賠償、並享受工傷和社會保險的權利。
9.發現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生產行為時,以及因監督、制止違規生產行為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時,可向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工會組織投訴舉報。
⑧ 煤礦工人學習作業規程時間不少於幾小時
1、作業規程學習時抄間沒有統一規定,施工前組織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貫徹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沒有固定規定多少學時,只要學習貫徹明白,簽名並考試合格即可。
2、但是新從業人員,煤監局則有具體要求,學時不得少於72學時。
國J安Q生C監D管L總J令
第52號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時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復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二)煤礦礦長資格和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合並培訓的,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4學時,每年復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三)從事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以及新招入礦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七條煤礦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煤礦首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相關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⑨ 有關煤礦工人的培訓、採煤機司機的培訓有新突破沒
有的,現在培訓中心除了用真機培訓以外,已經開始用虛擬實操教學儀了,科學,安全,靈活
煤礦技能虛擬實操培訓 煤礦培訓界的一次革命
《煤礦井下虛擬實訓互動平台》二期工程
《採煤機虛擬實訓操作教學儀》文字資料
——公司取得《翰林採煤機械操作虛擬系統軟體》著作權
登記號為2010SR035543(加著作權證書)
——《採煤機虛擬實訓操作教學儀》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號:ZL 2010 2 0180083.4(加新型專利證書)
——國內外首創、多項專利、自主產權
一、產品名稱
採煤機虛擬實訓操作系統
二、系統組成
1、硬體指標參數
P C主機:45納米3.0G主頻四核處理器, 2G高速DDR3內存,ATI5770黃金版高清顯卡
外顯設備:28寸高清液晶顯示器
傳 感 器:電源電壓5V靜態電壓50%Vcc,靈敏度7.5mV/mT—20mV/mT,輸出電壓低端<1.0V,高端>4.2V
聯 接 卡:電源電壓5V靜態電壓,USB介面,工作電流<30mA
操 作 台:HLCMJ-M型
2、軟體構成
模塊名稱 模塊描述
入門教學 分兩部分:理論知識教學、多媒體教學
場景練習
(包含語音動畫提醒,指導操作、幫助糾偏) A、 工作面實訓作業操控(包含3D形式的「手指口述」)
B、 錯誤操作糾偏等
C、實操評分、分析
常見故障處理
與日常維護 採用3D、語音、文字、視頻相結合的介紹模式
機械構造
(含有輔助語音解說) 動畫形式展示各主要部件構成及工作原理,3D全景零部件拆裝
理論考試 系統自動抽題組卷,綜采知識考核評分
一、 應用前景
虛擬實操的培訓模式,是虛擬模擬技術(3D技術)更高層次的應用,是對多媒體技術應用的全新詮釋,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先進的、安全的、經濟的、低碳節能的培訓訓模式,將成為未來煤礦技能培訓的主流模式。
《採煤機虛擬實訓操作系統》採用國際先進的支持底層繪制和造型能力的圖形函數庫,她有著廣泛的硬體支持的OPENGL技術研發,最大特點是:系統研發不受到任何外圍環境限制,可以實現所能想像的各種互動功能,使系統具有最大的拓展性,及個性化產品研發。
二、 內容構成
「採煤機虛擬實訓操作教學儀」由軟體系統及硬體系統兩大部分構成:
<一>、軟體部分
本系統其中分別包含基礎知識教學、手指口述現場安全確認教學、場景實操互動教學、機械構造拆解、實訓操作考試、錯誤智能糾偏、引導教學等功能模塊。各模塊功能如下:
1、 入門教學
(1)基礎知識
簡要介紹掘進機操作的相關知識和注意事項。
(2)多媒體視頻教學
以錄像的方式介紹掘進機操作的相關知識和注意事項。
2、場景教學
場景教學包含空動作、掘進前的准備工作、工作狀態、常見故障處理
(1)空操作
利用遙控器和控制桿控制工作面綜采機械進行空操作練習,使得學員對採煤機械的基本操作方法,部件構成,工作原理,工作流程銜接等進行直觀的學習認識,對各部分操作手柄和按鈕功能更全面的認識。
(2)綜采前准備工作
綜采工作前,根據操作規程進行工作面現場的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教學,學員可以根據3D動畫的安全操作引導,逐步進行最規范的操作練習。當操作失誤或不規范時系統將自動發出警告並進行正確操作方法引導,在規定時間內,若沒有完成准備工作或在准備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不得進入採煤工作狀態。
(3)採煤作業練習
綜采前安全准備工作完成後便可進入採煤作業練習。利用採煤機遙控器、刮板輸送機控制器、液壓支架控制桿等操作裝置對工作面機械設備進行現場控製作業。作業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時,系統將自動給予「紅色警告」一次並進行記錄扣分。系統會結合規定時間內出煤量和所完成操作的過程中出現違規次數計算本次考核成績並給予語音的點評。
3、常見故障處理與日常維護
採用3D、語音、文字、視頻等講解方式對採煤機常見的故障原因進行剖析,並結合問題給出相應處理方案。
4、機械構造
以動畫形式介紹採煤機主要部件。
5、理論考試
理論考試模塊是系統中獨立於模擬操控訓練的知識考核功能,她以試題的形式考查學員對採煤機操作知識掌握程度。
<二>、硬體系統:
硬體系統由採煤機主控制台、液壓支架控制台、採煤機左右截割部無線遙控器兩台、28寸顯示器、高配的主體PC機、外置大屏幕顯示系統、外置音頻組合。
三、產品優勢:
1.科學性
傳統的實操培訓,通過老工人的傳幫帶,容易把一些不好的習慣或不規范的操作,傳承下去,造成事故隱患。採煤機虛擬實訓操作系統根據煤礦三大規程的要求將「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法融入其中,這種模擬的實操培訓形式將嚴格規范工人的技能操作,使之更科學,更合理。而且硬體設備和軟體交互控制,解決純軟體操作的抽象和純硬體設備操作的單一問題。
2.安全性
受訓人員在學習與實訓(工作)之間可以實現無縫鏈接,使培訓的周期明顯縮短,培訓後的學員很快適應工作環境,盡快投入生產工作,避免井下實機培訓帶來的安全隱患。系統並具備違規操作的報警提示和智能糾偏:針對操作人員的不規范操作給予警示,並給予正確的操作方法引導提示,把安全做成習慣。
3.技術性
做到實操考核,成績匯總,技術等級評定:實現對實操技能的考核,作為實際上機操作的標准。也可作為技術比武的客觀,公正,公平的依據。
4、靈活性
無論是白晝、陰雨、寒暑均可進行實訓,培訓時間根據情況靈活調整,徹底解決因天氣問題造成的教學不便。而且項目的開發,可以完全根據煤礦要求,定製研發。
5、節約培訓成本,提高生產設備的使用率,增加生產效益
建立虛擬實操系統的資金投入,是一次性的,在平台建立後的長期培訓工作中都可以持續使用,也可結合現有的多媒體教學設備實施培訓。相比較「實訓基地」項目數百萬的投入和其所達到的實際作用,虛擬實訓操作可以大大的節約巨額的資金投入並切實的達到非常顯著的實訓效果。
受訓人員對井下設備的學習和操作時,影響生產。使用操作儀教學則不必佔用設備的生產使用,而且解決了實機培訓高昂的機器損耗與維護費用。
6、節能低碳環保
一套綜采設備每小時所消耗電能可以滿足《採煤機虛擬實訓操作教學儀》正常教學600個課時以上。
7、資料豐富
學員通過上機操作,不僅有「手指口述」內容和實操訓練,還有理論知識的學習和考核,使學習既有深度,又有廣度。井下工作,特別需要復合人才。
服務承諾:
我們將為用戶提供一流的產品和超一流的服務。
我們用翰林人十四年的信譽,鄭重承諾:
1、免費送貨、安裝、調試、培訓
2、軟體質量終身負責
3、硬體保修一年
⑩ 歷年煤礦新工人安全培訓考試
防治水培訓考試試題帶答案
一、填空題:
1、巷道主動支護:錨桿支護、噴漿支護、錨噴支護;被動支護:砌碹支護、棚式支架支護、架棚噴支護。
2、礦井主要生產系統:運輸、提升系統;通風系統;供電系統;供排水系統;其他系統(瓦斯監控、通信、灌漿防滅火系統)。
3、 瞞報 人身事故、列級非傷亡事故、 蓄意 破壞事故現場或調查時隱瞞事故真相的相關責任者;
4、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5、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6、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7、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8、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9、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10、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11、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12、上山探水時,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 m掘1個聯絡巷,並設擋水牆。
13、礦井應當設置安全出口,規定避水災路線,設置貼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標,並讓全體職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亡事故。
14、鑽屑指標法參考臨界值鑽屑瓦斯解吸指標Δh2:200Pa,鑽屑量S:6(Kg/m);如果實測得到的S和△h2的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動力現象,則該區域仍為無突出危險區域;否則,為突出危險區域。
15、安全防護措施:避難硐室、壓風自救、正反向風門、遠距離爆破、隔離式自救器;
16、壓風自救:在以下每個地點都應設置至少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回採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安設一組可供 20 人使用,回風道有人固定作業處安設一組可供5~8 人使用壓風自救裝置,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於0.1m3/min。
二、判斷題
1、地下水按含水岩層空隙的性質可分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 √ )
2、耙裝機工作時,在耙手運行范圍內可以進行工作和行人。 ( × )
3、噴射混凝土為了保證質量,速凝劑應占水泥重的5%~10%。( × )
4、在獨頭巷道維護支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並嚴禁人員進入裡面工作。 ( √ )
5、圍岩的穩定性主要取決於岩體的結構和岩體強度。(√)
6、傾斜巷道維修支架和處理冒頂時,一般應由下到上進行。(×)
7、由於我礦是立井深部開采,因此礦井防治水只需考慮井下防治水,地面無需再考慮水害防治。( × )
8、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 √ )
9、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可以進行採掘活動。( × )
10、地質構造是底板灰岩突水的主控因素,因此構造是底板灰岩水防治的重點。( √ )
11、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 √ )
12、生產礦井延深水平,無需建立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統便可以開拓掘進。( × )
13、礦井管理人員和調度室人員應當熟悉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 )
14、對於正在使用的鑽孔,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孔口蓋。對於報廢的鑽孔,應當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流入井下。(√)
15、採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但無需考慮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危害。( × )
三、選擇題:
1、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進行震動放炮時,風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得超過( B )m,要有足夠的風量。
A、3 B、5 C、7
2、炮深度為1m~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 B )m。
A、0.3m B、0.5m C、1m
3、軟岩使用錨桿支護時,必須( B )。
A、邊掘邊錨 B、全長錨固 C、先支護後錨固
4、1煤首采面的掘進巷道,該巷道沿( A )煤層上山掘進。
A、1上煤 B、6-1煤 C、8煤
5、發生水害,在未確定地點空氣成分時,任何人不得 ( A )
A. 摘掉自救器 B. 打開礦燈
C. 人員走動
6、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達到 以上或者造成死亡 以上的突水事故。( D )
A. 500m3/h,2人 B. 500m3/h,3人
C. 300m3/h,2人 D. 300m3/h,3人
7、按照突水點每小時突水量的大小,中等突水點的涌水量為 。( A )
A.60 m3/h<Q≤600 m3/h B.80 m3/h<Q≤600 m3/h
C.60 m3/h<Q≤800 m3/h D.80 m3/h<Q≤800 m3/h
6、發生水災事故,被堵人員應 ( C )
A.驚慌失措,亂喊亂跑 B. 盲目潛水,施行自救
C.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等待救援
7、水災區有遇險人員時應p; ( B )
A.保持水災區供電 B.停止水災區供電
C.終止水災區供風
8、人員避水災撤離的原則( C )
A.哪近從哪走 B.往高處跑
C.避開水頭,望高處撤離,就近選擇撤離路線
9、當發生水災,副、主井無法提絞時,井下人員應如何升井( A )
A.從風井、副井梯子間升井 B.往井下標高高的巷道跑
C.靜靜等待副井或主井恢復提絞
10、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於 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 B )
A.0.5 MPa B. 1.0 MPa C. 1.5 MPa D. 2.0 MPa
11、鑽孔內水壓大於 時,採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C )
A.0.5 MPa B. 1.0 MPa C. 1.5 MPa D. 2.0 MPa
12、探水鑽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鑽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於 。( B )
A.58 mm B. 75 mm C. 91 mm D. 108 mm
13、工作面出現突水預兆時,作業人員應 ( B )
A.撒腿就跑,秩序混亂 B.立即有序撤離至安全地點,並及時匯報礦調度
C. 繼續施工,不予理睬
14、以下不屬於防治水綜合治理措施的是(D)
A.防 B.疏 C.堵 D.隔
15、底板灰岩水突水的典型徵兆為 ( C )
A.頂板掛紅、掛汗 B. 有臭味
C.底板鼓起、產生裂隙
16、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鑽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於( A )m,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於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 A )m。
A 10 2 B 51 C 10 5
17、壓風自救裝置安設高度在( B )m。
A、1.8~2.0 B、1.5~1.8 C、1.0~1.5
18、石門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應當選用綜合指標法、( A )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進行。
A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 B 鑽屑指標法 C 復合指標法
19、煤體固化向煤體注入固化材料的鑽孔應施工至煤層頂板0.5m以上,一般鑽孔間距不大於( C )m,鑽孔位於巷道輪廓線外( C )m的范圍內,根據需要也可在巷道輪廓線外布置多排環狀鑽孔。
A、0.8 0.5~2.0 B、0.8 0.8~2.0 C、0.5 0.5~2.0
四、問答題
1、什麼叫失爆?
答:指的是井下的防爆設備失去了它的防爆性能,同時又規定失去了它的防爆性能的電器設備嚴禁入井。
2、礦井突水(透水)前有哪些預兆?
答:礦井突水前預兆有以下幾種:(1)煤壁掛紅,(2)煤壁掛汗,(3)空氣變冷,(4)發生霧氣,(5)在採掘面中,若在煤壁、岩層內聽到「吱吱」的水呼聲時,表明因水壓大水向裂隙中擠壓發出的響聲,說明離水體不遠即將突水,這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6)底板鼓起。有兩種原因:一種是礦山壓力單方面作用而產生底鼓,一般不突水;另一種是底板承壓含水體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共同作用的結果,這是突水預兆。
3、冒頂前有哪些預兆?
答:響聲、掉碴、片幫、裂縫、脫層、漏頂。
4、採掘工作面遇有哪些情況時應當進行探放水?
答:(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3)打開防隔水煤(岩)柱進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7)採掘破壞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5、井下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應如何避難?
答:要立即將現場人員按避災路線圖撤離。並迅速准確戴好隔離式自救器,並立即將發生突出的地點、預兆情況、人員撤離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撤離現場時要通知電工立即停止突出地點及回風流的一切電氣設備。撤離現場後要關閉反向風門,並在突出區域或瓦斯流經區域內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避免瓦斯窒息造成人員傷亡。當人員不能撤離突出的災區時,要在就近的避難所,關好向外開啟的隔離門,打開帶有減壓裝置的手動閥門的壓風自救裝置,做到自救。
6、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有哪些?
答:有聲預兆:
響煤炮:在煤體深出發出的響聲,有劈裂聲、放炮聲、悶雷聲、機槍聲、沙沙聲嗡嗡聲以及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
壓力突然增大:突出發生前,因壓力突然增支架被壓會出現嘎嘎響、劈裂折斷聲,煤壁開裂、打鑽時噴煤噴瓦斯等也會出現響聲,這些都是突出前的預兆;
無聲預兆:煤層結構構造方面表現為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變暗淡,無光澤,煤層乾燥、變粉碎和煤塵增大;
地壓顯現方面表現為壓力增大使支架變形,煤壁外鼓、片幫、掉渣,頂底板出現凸起台階、斷層、波狀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動和沖擊,炮眼變形裝不進葯,打鑽時垮孔、頂鑽等。
其他方面的預兆:表現為瓦斯湧出異常、忽大忽小,空氣氣味異常、悶人,煤或氣溫變冷、有時變熱。
7. 假設-650m1煤東翼截水巷聯巷發生突水預兆和發生水災時避災線路是:
答:假想事故點→-650m1煤東翼截水巷聯巷→2101采區回風上山→二水平1煤東翼總回風巷→-450m風井南門→-450m副井口→副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