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下班以後公司還要你用私人時間來培訓或開會這符合勞動法嗎
肯定不符合。來
但是值得說明自的是,現在公司很多都是這么做的。
罰款肯定不行,至於下班後培訓,公司是不想暫用上班的時間。
當老闆的都很摳的啊。
我們公司也這樣,但是不去培訓罰款就不行了。
你不去的話應該走正當的程序請假就好了。
罰款的話可以試試溝通,看能不能拿回來。
多學習東西還是有益無害的。
希望能給你幫助。
❷ 周六培訓開會算加班嗎
問:我們公司每月平均佔用2個周六進行公司培訓和溝通會議,所有的員工必須參加。當有員工提出要求按加班處理時,公司則辯解說,這2天只是給員工培訓和開會,並沒有讓你們幹活,不能算加班。請問:這種情況應該算加班費嗎?公司這樣的解答合理嗎? 答:你的這個問題涉及到「到底什麼是加班」。這也是現在很熱的問題。 我們平時說的加班很好識別:在工作時間之外老闆叫你工作就是加班了。但是法律在說到何為加班的問題時比較注重了加工製造行業,對現代社會急劇發展的第三產業認識比較缺乏,加上低估了現代企業管理層的智慧,造成現在出現了很多好像不是加班,但是又像加班的行為。企業也就乘此模糊的概念大揩員工的利益! 要正確識別何為加班,要從加班的定義上來說。我們平時說的加班,其實包括加班和加點。所謂加班,是指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加點是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工作。 總結識別加班加點的要點有如下3點: 1、加班是用人單位要求的; 2、加班的內容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3、在國家規定的標准工作時間之外。 你說單位利用周末來進行內部培訓和開會,我們從上述的幾點來分析一下。 首先,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是單位要求的呢?這是當然的。內部培訓不同於在單位外的培訓,一般都是單位讓員工去參加的,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雖名曰培訓,但多是內部的業務交流,可能是單位想避開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稱呼的。溝通會議大部分也是單位要求開的,否則豈不是員工俱樂部活動了?我們這里說的單位要求,當然也包括單位的管理人員要求下屬員工的會議。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員就代表了單位。 其次,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體現了單位的意志呢?一般來說,既然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但是有少數的例外,比如公司老總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去為自己做私事。不過在本例中沒這種情況,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應該是體現單位的意志的。 再次,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在標准工作日之外的呢!你也說了,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在2個周六進行的。 綜上所述,單位的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都是屬於加班的項目,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工作時間進行這些培訓與會議。 現在人們還對一些其他單位的活動有這樣的疑問。比如單位在雙休日舉辦員工文體活動是不是加班呢?回答是只要該活動是單位辦的,單位要求參加的,應該算加班。 隨著社會的發展,用人單位會想出各種各樣的名目、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避免加班的提法。但是你只要掌握了上述的鑒別方法,都能正確得判斷到底屬不屬於加班,你是不是有權要求加班工資。
❸ 公司要求佔用非工作時間開會,培訓,不屬於加班嗎
屬於加班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准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❹ 公司經常佔用正常休息時間搞培訓開會是不是合理
我公司也是這樣😭😭😭
❺ 為什麼領導總是下班才開會和培訓
和領導的格局有關系 關鍵要看這樣的培訓和會議 結束後要不要管飯
否者時間久了員內工有意見不是好事容情
還有就是領導 經常發現 下班時間員工沒有工作狀態 所以需要這樣的培訓與會議來 糾偏 、
但最重要的 是你公司領導平時時間多不多 或者 人怎麼樣 可以的話 多建議 下班後 壓縮時間或者放在 早上
你也要知道 任何公司的老總都不容易!!!要理解
❻ 公司利用員工下班時間,不間斷開會培訓,不來還要罰錢,違反勞動法哪
首先培訓我認為是一種福利,我也做過人事我比較清楚,而處罰只是一版種制約那些不遵權守制度的手段,也許你應該看下他培訓的內容是什麼有沒有幫到你在工作方面,還有他培訓是想改變什麼其實那個都不希望佔用自己的休息時間,但是有時企業到了一定的發展階段各崗位是需要去補充知識的,只要是有用的都是可以的,看你怎麼理解,勞動法也沒有要求不能利用下班時間開展活動嘛,培訓也是活動對吧,所以我覺得你去判斷下如果是對自己有用的就犧牲下,如果培訓對你們工作或是企業根本就沒有用或是形式那就可以給公司提建議嘛。
❼ 佔用周末時間培訓和開會算加班嗎
問題: 每月平均佔用2個周末進行公司內培和溝通會議,應該算加班費嗎?這樣的規定合理嗎?是否增加了員工的勞動時間? 答復: 你的這個問題涉及到到底什麼是加班的問題。這也是現在很熱的問題。 我們平時說的加班很好識別:在工作時間之外老闆叫你工作就是加班了。但是法律在說到何為加班的問題上比較注重了工業,對現代社會急劇發展的第三產業認識比較缺乏,加上低估了現代企業管理層的智慧,造成現在出現了很多好象不是加班,但是又象加班的行為。企業也就乘此模糊的概念大揩員工的利益! 要正確識別何為加班要從加班的定義上來說。我們平時說的加班,其實包括加班和加點。所謂加班,是指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加點是職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標准工作日以外繼續從事工作。 總結識別加班加點的要點有如下3點: 1、 加班是用人單位要求的; 2、 加班的內容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3、 在標准工作日之外。 你說單位利用周末來進行內部培訓和開會,我們從上述的幾點來分析一下。 首先,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是加班單位要求的呢?這是當然的。內部培訓不同於在單位外的培訓,一般都是單位讓員工去參加的,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雖名曰培訓,但多是內部的業務交流,可能是單位想避開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稱呼的,從實質上來說有點類似於開會。溝通會議大部分也是單位要求開的,否則豈不是員工俱樂部活動了?我們這里說的單位要求,當然也包括單位的管理人員要求下屬員工的會議。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員就代表了單位。 其次,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體現了單位的意志呢?一般來說,既然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但是有少數的例外,比如公司老總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去做私事。不過在本例中沒這種情況,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應該是體現單位的意志的。 再次,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否在標准工作日之外的呢!你也說了,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是在2個周末中進行的。 綜上所述,單位的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都是屬於加班的項目,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工資。如果企業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工作時間進行這些培訓與會議。 現在人們還對一些其他單位的活動有這樣的疑問。比如單位在雙休日舉辦員工文體活動是不是加班呢?回答是只要該活動是單位辦的,單位要求參加的,應該算加班。 隨著社會的發展,用人單位會想出各種各樣的名目、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避免加班的提法。但是你只要掌握了上述的鑒別方法,都能正確得判斷到底屬不屬於加班,你是不是有權要求加班工資。
❽ 單位經常佔用休息日開會和培訓的做法妥當嗎是否違反勞動法 可以拒絕國企要求的休息日開會或培訓嗎
單位經常佔用休來息日開會和源培訓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職工可以拒絕國企要求的休息日開會或培訓。
如果單位佔用了休息日開會和培訓,則需要按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加班費或者補休。
這種情況,你去告當地勞動局,如果這些部門主持公道、履行職責的話,就有用。否則,不但無效,還可能受到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