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家莊學院好不好
嘿嘿 其實每個學校都沒有絕對的好與不好~
怎麼說阿~
我覺得我們這個專業在石家莊學院里是不好的~
其實要我說 天下烏鴉一般黑
都差不到哪去
Ⅱ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骨幹教師與學科帶頭人出國培訓資格
凡事都以為容易,而不去深入思考;念書過目成誦,卻毫無自己的見解!一個人要有獨到的回見解和深刻的思答想,必先要受過一些挫折,歷過一些磨難。不經風雨,哪裡去見彩虹?當你珍惜自己的過去,滿意自己的現在,樂觀自己的未來時,你就站在了生活的最高處。
Ⅲ 北大地理信息系統專業學科帶頭人
是陳運泰,中科院院士、地球物理學家。原籍廣東潮陽,1940年8月10日生於福建廈門。196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1966年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畢業。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名譽所長。2015年1月,當選國際大地測量與地球物理學聯合會(IUGG)首批會士。
70年代以來,陳運泰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著150餘篇(部),他與人合著的《地球物理學基礎》、《震源理論》等,長期以來被用作該領域的主要教材。他的研究成果曾獲得全國科學大會獎(1978)、國家自然科學獎三等獎(1987)、中國地震局科技進步獎二等獎(1983、1985、1988)、一等獎(1997)、國家科技進步獎三等獎(1998) 、何梁何利科學與技術進步獎(2000)等多項獎勵。1986年他被人事部命名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他長期擔任碩士生導師(1981至今)、博士生導師 (1984至今)和博士後導師,並任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兼職教授、北京石油大學、浙江大學、青島海洋大學兼職(客座)教授。1978年以來培養了200餘名學生和研究生,其中包括兩名伊朗博士研究生和數名外國(羅馬尼亞、德國等國)的博士後。
陳運泰在地震學方面的貢獻得到國際同行的重視。他曾任國際數字地震台網聯合會(FDSN)副主席(1989至1991年),國際學術刊物《純粹和應用地球物理》(PAGEOPH)編委(1995至1999年);現任國際學術刊物《地震學刊》(JOSE)編委(1998年至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地質對比計劃414(UNESCO-IGCP Project 414)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地區的地震地面運動的真實模擬」(「Realistic Modeling of Seismic Input for Megacities and Large Urban Areas」)項目學術委員會委員(1995年至今);並多次在國際大地測量和地球物理學聯合會(IUGG)學術大會、國際地震學與地球內部物理學協會(IASPEI)學術大會、亞洲地震委員會(ASC)學術大會、西太平洋地球物理會議(WPGM)等國際會議上做特邀報告或會議主持人,多次擔任IASPEI和ASC提名委員會委員等重要職務,多次擔任國際性的研討班或培訓班的主席或教員。1987年,盧森堡大公授予勛章,表彰陳運泰在科學研究和推進中盧科技合作方面的貢獻。
Ⅳ 教育廳文件高職教師培訓費標準是多少
發表日期:2015-1-10 0:00:00 瀏覽次數:4593
各高等職業院校,各高職教師培訓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1〕14號)、《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蘇教師〔2012〕35號),結合我省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高職院校教師培訓項目任務和計劃公布下達,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項目任務
2015年度高職院校教師培訓項目分為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國家級培訓由中央財政重點支持,省級培訓由省財政重點支持。國家級培訓項目包括國內培訓、企業頂崗培訓和國外培訓等;省級培訓包括學科專業帶頭人高端研訓、骨幹教師提高培訓、國外培訓和管理者專項培訓等。
(一)學科專業帶頭人高端研訓
此項培訓為省級培訓,包括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專業負責人研訓三個項目,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帶頭人、負責人或後備人選,一般應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1.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選派教師到國內重點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訓,跟蹤、了解學科學術前沿動態和發展趨勢,拓展知識領域,開展或參與相應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學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研訓時間1年,選派120人,經個人申報、所在學校和接收單位同意、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實施。
2.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選派教師深入大中型企業或科研院所實踐鍛煉,跟蹤和了解生產一線最新技術,參與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幫助教師加深對實際專業工作的理解,提高實踐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研訓時間1年,選派80人,經個人申報、所在學校和接收單位同意、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實施。
3.專業負責人研訓。選派教師到省內重點本科院校研訓,跟蹤本專業的最新進展,掌握專業和課程建設的理論與方法,提高學術研究、專業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能力,造就一支引領各高等職業院校專業發展的人才隊伍。研訓時間3周,選派200人。
(二)骨幹教師提高培訓
包括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培訓對象原則上為45周歲以下的專業課和公共基礎課教師,培訓單位為國家示範(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和省內重點、特色本科院校。培訓主要內容為學習專業領域新理論、前沿技術和關鍵技能,提升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素養。國家級培訓時間4周,選派384人。省級培訓時間7-14天,選派2460人。
(三)企業頂崗培訓
此項培訓為國家級培訓。培訓對象為近五年進校未在企業連續實踐半年以上的專業教師,培訓基地為省內外大中型企業。通過頂崗實踐,增進其對企業生產和產業發展的了解,進一步提高教師的實踐操作能力、技術服務能力,結合企業實踐改進實踐教學,實現 「雙師型」發展目標。培訓時間8周,選派580人。
(四)培訓管理者專項培訓
此項培訓為省級培訓。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及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基地負責人等,通過培訓提高管理者的專業化水平。培訓時間5-14天,選派600人。
(五)國外培訓
包括國家級培訓和省級培訓。培訓對象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科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等。通過培訓、學習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教學理論與方法、先進教育技術、課程及教學項目開發等。國家級培訓時間4周,選派82人。省級培訓時間3個月,選派60人。
二、培訓組織管理
(一)各高等職業院校要高度重視教師培訓工作,將教師培訓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途徑。要根據通知確定的培訓任務和要求選派學員,處理好工學矛盾,確保參加培訓的教師能夠安心、按期完成培訓任務。各校要有專人負責培訓學員的選派和報名工作,國家級培訓登錄「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能力發展平台」(網址:http://www.hvett.com.cn)報名,省級培訓登錄「江蘇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師培訓網」(網址: http://spzx.jsut.e.cn)報名。各校須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間完成報名工作,並組織參加國家級培訓教師填寫《高職高專教育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推薦表》(一式一份),參加省級培訓教師填寫《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登記表》(一式兩份),參訓教師持推薦表或登記表到培訓單位參加培訓。其中,選送到省外參加國家級培訓的教師須經省高職師培中心備案後方可參加培訓。
(二)承擔培訓項目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加強培訓需求調研,精心制定培訓方案,並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培訓方案施訓。要加強與選送單位聯系,審核參訓人員資格。要在培訓開始7天前,通過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方式與培訓學員或相關高校師資管理部門聯系有關培訓事宜,確保學員按時參加培訓。要注重培訓管理,制定培訓管理規章,加強學員培訓考核,其中省級培訓須在結束15天內將一份《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登記表》寄送學員所在學校,另一份留存,同時將《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省級培訓匯總表》寄送省高職師培中心。
(三)省高職師培中心要加強全省高職院校教師培訓工作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等各項工作。要加強培訓方案審核和培訓質量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三、培訓經費管理
(一)國家級培訓經費以中央財政撥付為主,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和選派學校承擔。國內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5000元/人,省級財政2800元/人;企業頂崗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1萬元/人,省級財政5600元/人;國外培訓補助標准為中央財政3萬元/人。
省級培訓補助標准為高級訪問學者、高級訪問工程師2萬元/人,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專業負責人研訓、管理者專項培訓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幹教師境外研修英語提高培訓3500元/人,省級國外培訓補助標准為培訓費用的30%。
選派學校負責學員交通費用,培訓單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費用。
(二)專業負責人研訓、管理者專項培訓、國外培訓以及省內高校承擔的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骨幹教師提高培訓經費,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到培訓單位。
高級訪問工程師計劃、企業頂崗培訓以及省外高校承擔的高級訪問學者計劃、骨幹教師提高培訓經費,經省高職師培中心審核後,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直接撥付給選送單位,在財政資金未撥付前,由各選送單位先行墊付。
(三)各培訓單位的培訓經費須專款專用,厲行節約,不得安排與培訓無關的參觀考察活動,切實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教育廳將對培訓經費開展監督檢查。
Ⅳ 怎麼參加合作社相關培訓
合作社人才培訓是政府財政扶持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內容,目前採取的主要方式是中央、地方分級培訓,並通過項目培訓、技能培訓、學歷教育等不同類型,滿足合作社對各類人才的需求。目前,合作社人才培訓途徑主要有:
(1)財政培訓項目。農業部經管司每年組織開展合作社專題培訓,培訓1500名理事長;「陽光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培訓」中,都將合作社理事長納入到培養范圍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項目規定資金的5%必須用於開展合作社人才培訓;不少地方還專門劃撥資金每年開展理事長專題培訓。
(2)建立培養基地。2011年,農業部認定了農業部管理幹部學院等196家合作社人才實訓基地,搭建起合作社人才培養的廣闊平台。
(3)高等院校培養。一些高校已經加入到合作社人才培養的行列中來:青島農業大學建立全國首個合作社學院,面向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招生,培養合作社專業人才;浙江農林大學開設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大專班,為合作社帶頭人提供學歷提升渠道;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也逐漸在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的碩士、博士培養方向中,加大合作社方向的培養和研究力度。
(4)專業培訓機構。2008年,農業部管理幹部學院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教育中心,發揮學院的培訓優勢,緊密配合農業部合作社人才培訓工作要求,承擔農業部委託的財政培訓項目,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財務管理人員、合作社信息統計系統操作人員等開展具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試行)》、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合作社產品營銷、品牌建設、合作社統計信息系統操作等內容,平均每年培訓超過1500人次。
(5)國外NGO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農發基金項目自2010年開始,在中國開展了以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為主要內容的項目工作,其中,每年舉辦合作社帶頭人培訓是項目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德國GIZ在華項目的主要內容就是合作社帶頭人培訓,項目專門編寫了系列教材,聘請國內合作社專家為培訓教師,為合作社帶頭人提供培訓服務。
現在,一些市場機構也組織開展了合作社相關的培訓,合作社在選擇參加時要注意判斷甄別。
Ⅵ 陝西的三本院校哪裡好點請就各方面做簡要評述。辦學質量,師資,環境,學風,校規等等等等。
比較了解交大城市學院 西大現代學院 建大華清 西財行知 陝科大鎬京 以及名辦的歐亞和外事 且聽我一一分解~~~哈哈
1交大城市學院 在其開辦的前兩年裡 確實管理很差 硬體很落後 學校在原來陝西財院的舊院子里,環境很艱苦,也不太負責.不過之後的一年有了很大改善,有了自己的新校區(今年9月搬入),也與兩所外國大學簽定了2+2的合作協議.當然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師資確實不錯,很大部分是原來老財院的(因為合並後受交大本部的歧視,所以給了三本).如果學管理經濟那是最好的選擇.不過那明年才有畢業生,所以學位的頒發還是未知.
2 西大現代學院 首先是那裡美女比較多(哈哈) 開辦的前幾年西大現代辦的很不錯 口碑超過了交大城市,不過今兩年那裡情況不是很好...西大現代的董事長非常不滿每年給西大交過多的乾股,所以..(這絕對是內部消息) 今年很多學生成了犧牲品,考上了學位卻遲遲不發.從今年開始竟然要穿軍裝上課....我很費解.師資么,很不幸的告訴大家很少是本部的,不過實力也是有的.而且那的硬體很不錯,今年也是新校區.
3 建大華清 這個學校還是很不錯的 尤其是那的土木工程,要學那的話去那是最好的選擇,學位證也比較有保證(只要你達到標准) 校園環境也很好 學風不錯 不過只是個別專業比較優秀 其他大部分專業的老師也很少是本部的.該學校也有有美國的專業合作項目.
4西財行知 光看它是二本學校的獨立學院就知道了 說實話西安財經學院遠沒有原陝西財經學院好.(知情的都了 有些太內幕就不說了) 所以如果要學財經專業還是去交大城市比較好.(如果分數不夠就.....) 而且那的硬體較其他3本而言並不怎麼樣.那裡的學生普遍反映老師不好.不過真正有水平的老師還是有的,看你有沒有福氣碰到了 .
5陝科大鎬京 教學質量 硬體設備 師資有了很大的進步.如果你是理科,沒有夠交大城市的分 又不學土木 那麼這是你最好的選擇了!老師絕對有本部的,雖然在管理上(學校董事的問題)仍有不少問題,但是整體的素質還是可以的.希望可以發展的更好吧.
6歐亞 如果你可以上獨立學院就別上那的3本.那的3本不如去上一個大專,歐亞是在陝西比較早的民辦高校.硬體條件絕對沒話說.不過你上大學要是想學東西就離那遠點.那裡的學風很成問題.雖然有什麼最低錄取線,但是只要你有錢 200分都能上那的3本....真的是汗啊.那離外地學生比較多(不知情騙去了)所以比較亂,而且那3本大專 中專 高中 都在一個大校區里.想想那是個什麼情況?
7外事 情況大致與歐亞相同 不過比歐亞的風氣要好點 原因??我也不知道 最近有許多報紙在吹噓外事 我只想說那些報紙沒道德 誤人子弟!
Ⅶ 合作項目帶頭人不肯退錢怎麼辦
通過勞動重材委起數走法律稱序來解決
Ⅷ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項目基本介紹
地區 受理單位名稱 受理范圍 北京市 清華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交通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教委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北京市教育系統人員 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北京非教育系統 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國際合作處 部機關及直屬單位 國家林業局人才開發交流中心培訓處 局直屬單位 新華社人事局教育處 新華社所屬各部門和分社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人事部 本會及直屬企事業單位 中國科學院大學 科學院所屬各單位 中國地震局人教科技司教育培訓處 各地方地震局,各直屬單位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人事部培訓開發處 本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 本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 總局及總局所屬各單位 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 機關、在京直屬單位 文化部人事司培訓處 部機關及直屬藝術院團、藝術院校、北京圖書館等單位 外交部幹部司培訓中心 本部、外交學院、外交學會 中聯部幹部司教育培訓處 中直機關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事局教育處 本院各學科科研人員(不含各地方科學院) 國家海洋局人事司人才培訓處 國家海洋局系統正式工作人員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教育人才處 局直屬單位及測繪系統各單位 中國農業科學院國際合作局 本系統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人事部 本系統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工作部人事教育處/人事教育部 本系統 上海市 復旦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第二軍醫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教委國家留學基金辦公室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上海市各類人員 天津市 南開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天津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市教委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天津市教育系統人員 天津市外國專家局 天津市非教育系統 重慶市 重慶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南大學 重慶市教委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重慶市各類申請人員 河北省 河北工業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河北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河北省各類申請人員 山西省 太原理工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山西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山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內蒙古教育廳對外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內蒙古教育系統 內蒙古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內蒙古非教育系統 遼寧省 大連理工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大學 遼寧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遼寧省教育廳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遼寧省教育系統 遼寧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處 遼寧省非教育系統 吉林省 吉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師范大學 延邊大學 吉林省教育廳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吉林省各類申請人員 黑龍江省 東北農業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林業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黑龍江省各類申請人員 江蘇省 南京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南大學 蘇州大學 河海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徐州) 南京師范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省教育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江蘇省各類申請人員 浙江省 浙江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浙江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浙江省各類申請人員 安徽省 安徽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合肥工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安徽省各類申請人員 福建省 廈門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福州大學 福建省教育廳出國留學管理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福建省教育系統 福建省人事廳外國專家局引智辦 福建省非教育系統 江西省 南昌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江西省國際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江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山東省 山東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山東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山東省教育系統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處 山東省非教育系統 河南省 河南大學,鄭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河南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河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湖北省 武漢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華中師范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中南財經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湖北省各類申請人員 湖南省 湖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湖南師范大學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省教育廳國際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湖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廣東省 中山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暨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 廣東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廣東省各類申請人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廣西省教育廳教師培訓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廣西各類申請人員 四川省 四川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四川省教育廳對外交流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四川省各類申請人員 雲南省 雲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雲南省教育廳對外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雲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貴州省 貴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貴州省教育廳外事處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辦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貴州省各類申請人員 陝西省 西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第四軍醫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陝西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陝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甘肅省 蘭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甘肅省教育廳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甘肅省各類申請人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石河子大學 新疆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新疆教育系統 新疆人社廳外專局 新疆非教育系統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外事處 兵團各下屬單位 海南省 海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海南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海南各類申請人員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寧夏省教育廳高教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寧夏各類申請人員 青海省 青海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青海省各類申請人員 青海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藏自治區 西藏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藏教育廳教育合作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西藏各類申請人員 美國 駐美國使館教育處 本國(轄)區內在外自費留學人員 駐紐約總領館教育組 駐休斯敦總領館教育組 駐舊金山總領館教育組 駐洛杉磯總領館教育組 駐芝加哥總領館教育組 加拿大 駐加拿大使館教育處 駐多倫多總領館教育組 駐溫哥華總領館教育組 駐蒙特利爾總領館教育組 澳大利亞 駐澳大利亞使館教育處 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 駐墨爾本總領事館教育組 駐布里斯班總領館教育組 英國 駐英國使館教育處 法國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 德國 駐德國使館教育處 日本 駐日本使館教育處 俄羅斯 駐俄羅斯使館教育處 泰國 駐泰國使館教育組 新加坡 駐新加坡使館教育處 韓國 駐韓國使館教育處 以色列 駐以色列使館教育組 南非 駐南非使館教育組 挪威 駐挪威使館教育組 奧地利 駐奧地利使館教育處 芬蘭 駐芬蘭使館教育組 荷蘭 駐荷蘭使館教育處 比利時 駐比利時使館教育處 瑞士 駐瑞士使館教育處 西班牙 駐西班牙使館教育組 愛爾蘭 駐愛爾蘭使館教育組 瑞典 駐瑞典使館教育處 丹麥 駐丹麥使館教育組 白俄羅斯 駐白俄羅斯使館教育組 義大利 駐義大利使館教育處 葡萄牙 駐葡萄牙使館教育組 紐西蘭 駐紐西蘭使館教育處 烏克蘭 駐烏克蘭使館教育處 捷克 駐捷克使館教育組 古巴 駐古巴使館教育組 選派原則(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選派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以服務人才強國戰略,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增強其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的能力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的要求,著眼於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
第三條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派計劃
第四條 2014年計劃選派7000人出國留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500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4500人。
第五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全國及在國外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公開選拔。2014年面向在外自費留學人員選拔的實施國別見附件。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國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選拔,由國家留學基金委以下達指導性計劃的方式確定各單位選派計劃。
第六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准。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第七條 重點支持《人才規劃綱要》、《科技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國內推選單位應結合本單位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台、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確定具體選派專業和領域。
第八條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可通過推選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亦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重點支持申請人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渠道赴國外學習。
第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批准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准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和部分國家急需學科、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選拔對象: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人員:
(一)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在讀碩士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相關單位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推薦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申報。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二)國內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三)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留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已畢業離校的學生除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申請時,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已獲得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須出具就讀院校注冊證明、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申請時為在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被錄取後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第二年開始計算。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國內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託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選拔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的人員;5年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第十一條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十二條 身心健康,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第十三條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准)。
第十四條 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二)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五)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相關標准
(六)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第十五條 擬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的申請人,如被錄取,派出前外語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如工作語言為英語,在英語達到合格標準的同時,還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並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達到合格標准。
(二)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三)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申請人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第十六條 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者,還需滿足協議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並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擬)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第四章 選拔辦法
第十八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十九條 2014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20日--4月5日。申請人應在此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報名,按照《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人用)》或《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外自費申請人用)》准備申請材料並提交所在單位審核。
第二十條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後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推選單位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後,將申請材料統一提交至相關受理單位或國家留學基金委。
第二十一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以下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負責申請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設高校負責受理該校人員(學生及在職人員)的申請;在外自費留學人員的申請委託現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受理單位應在4月12日前將書面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3年。
第二十三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評審及錄取工作。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將另行組織面試。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於2014年5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及時發放至受理單位。
第五章 派出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第二十六條 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通過相關留學服務機構辦理派出手續。
在外自費留學申請人被錄取者,須回國辦理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及派出手續,回國國際旅費由本人自理。自國內赴留學目的國的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由相關留學服務機構在辦理派出手續時購買。
第二十七條留學人員派出前,推選單位應對其進行行前教育,並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同時,加強心理、精神和道德與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
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學業,保證按期派出,並於12月底前將本年度錄取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留學人員派出後,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系,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學習/工作,並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第二十八條 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第二十九條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後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第三十條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審核。
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國內學校及國內導師,同時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和有關駐外使(領)館。
第三十一條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註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