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狂犬病傷口處理有哪些方法
1、若傷口流血,只要不是流血太多,就不要急著止血,因為流出的血液可將傷口殘留的瘋狗唾液沖走,自然可起到一定的消毒作用。
2、對於流血不多的傷口,要從近心端向傷口處擠壓出血,以利排毒。同時,必須在傷後的兩小時之內,盡早對傷口進行徹底清洗,以減少狂犬病的發病機會。
3、用干凈的刷子,可以是牙刷或紗布,和膿肥皂水反復刷洗傷口,尤其是傷口深部,並及時用清水沖洗,不能因疼痛而拒絕認真刷洗,刷洗時間至少要持續30分鍾。沖洗後,再用70%的酒精或50度~70度的白酒塗擦傷口數次,在無麻醉條件下,塗擦時疼痛較明顯,傷員應有心理准備。
4、塗擦完畢後,傷口不必包紮,可任其裸露。對於其他部位被狗抓傷、舔吮以及唾液污染的新舊傷口,均應按咬傷同等處理。
5、經過上述傷口處理後,傷員應盡快送往附近醫院或衛生防疫站接受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6、被咬後立即擠壓傷口排去帶毒液的污血,不能用嘴吸吮傷口處的污血。
7、用20%的肥皂水或1%的新潔爾滅徹底清洗15分鍾,再用清水洗凈,繼用2%-3%碘酒或75%酒精局部消毒。
8、局部傷口原則上不縫合、不包紮、不塗軟膏、不用粉劑以利傷口排毒,如傷及頭面部,或傷口大且深,傷及大血管需要縫合包紮時,應以不妨礙引流,保證充分沖洗和消毒為前提,做抗血清處理後即可縫合。4、可同時使用破傷風抗毒素和其他抗感染處理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他感染,但注射部位應與抗狂犬病毒血清和狂犬疫苗的注射部位錯開。
B. 狂犬病暴露處置規范
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范編輯《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范》是衛生部印發的行業規范,截至2010年有2個版本,2006年10月,衛生部印發了《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范(試行)》,對規范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適應我國狂犬病疫苗和被動免疫制劑研製技術的最新進展,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發病率,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衛生部組織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范(2009年版)》。本規范自2009年12月11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范(試行)》同時廢止。主要內容第一條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確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動物咬傷、抓傷、舔舐粘膜或者破損皮膚處,或者開放性傷口、粘膜接觸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動物唾液或者組織。第二條 按照接觸方式和暴露程度將狂犬病暴露分為三級。接觸或者喂養動物,或者完好的皮膚被舔為I級。裸露的皮膚被輕咬,或者無出血的輕微抓傷、擦傷為Ⅱ級。單處或者多處貫穿性皮膚咬傷或者抓傷,或者破損皮膚被舔,或者開放性傷口、粘膜被污染為Ⅲ級。第三條狂犬病預防處置門診的醫師在判定暴露級別後,根據需要,要立即進行傷口處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應當採取的處置措施並獲得知情同意後,採取相應處置措施。第四條 判定為I級暴露者,無需進行處置。第五條判定為Ⅱ級暴露者,應當立即處理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確認為Ⅱ級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級暴露位於頭面部且致傷動物不能確定健康時,按照Ⅲ級暴露處置。第六條 判定為Ⅲ級暴露者,應當立即處理傷口並注射狂犬病被動免疫制劑,隨後接種狂犬病疫苗。第七條傷口處理包括徹底沖洗和消毒處理。局部傷口處理越早越好,就診時如傷口已結痂或者癒合則不主張進行傷口處理。清洗或者消毒時如果疼痛劇烈,可給予局部麻醉。傷口沖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鹼性清潔劑)和一定壓力的流動清水交替徹底清洗、沖洗所有咬傷和抓傷處至少15分鍾。然後用生理鹽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將傷口洗凈,最後用無菌脫脂棉將傷口處殘留液吸盡,避免在傷口處殘留肥皂水或者清潔劑。較深傷口沖洗時,用注射器或者高壓脈沖器械伸入傷口深部進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徹底。消毒處理:徹底沖洗後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塗擦傷口。如傷口碎爛組織較多,應當首先予以清除。第八條如傷口情況允許,應當盡量避免縫合。傷口的縫合和抗生素的預防性使用應當在考慮暴露動物類型、傷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後時間間隔的基礎上區別對待。傷口輕微時,可不縫合,也可不包紮,可用透氣性敷料覆蓋創面。傷口較大或者面部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時,確需縫合的,在完成清創消毒後,應當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傷口周圍的浸潤注射,使抗體浸潤到組織中,以中和病毒。數小時後(不少於2小時)再行縫合和包紮;傷口深而大者應當放置引流條,以利於傷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傷口較深、污染嚴重者酌情進行抗破傷風處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第九條 特殊部位的傷口處理。眼部:波及眼內的傷口處理時,要用無菌生理鹽水沖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劑。口腔:口腔的傷口處理最好在口腔專業醫師協助下完成,沖洗時注意保持頭低位,以免沖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外生殖器或肛門部粘膜:傷口處理、沖洗方法同皮膚,注意沖洗方向應當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以上特殊部位傷口較大時建議採用一期縫合(在手術後或者創傷後的允許時間內立即縫合創口),以便功能恢復。第十條 首次暴露後的狂犬病疫苗接種應當越早越好。接種程序:一般咬傷者於0(注射當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個劑量。狂犬病疫苗不分體重和年齡,每針次均接種1個劑量。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2歲以下嬰幼兒可在大腿前外側肌肉內注射。禁止臀部注射。如不能確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動物的健康狀況,對已暴露數月而一直未接種狂犬病疫苗者也應當按照接種程序接種疫苗。第十一條正在進行計劃免疫接種的兒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種狂犬病疫苗。接種狂犬病疫苗期間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種其他疫苗,但優先接種狂犬病疫苗。第十二條接種狂犬病疫苗應當按時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確接種對機體產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關鍵,當某一針次出現延遲一天或者數天注射,其後續針次接種時間按延遲後的原免疫程序間隔時間相應順延。第十三條應當盡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種。若無法實現,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應當繼續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種,原則上就診者不得攜帶狂犬病疫苗至異地注射。第十四條狂犬病病死率達100%,暴露後狂犬病疫苗接種無禁忌症。接種後少數人可能出現局部紅腫、硬結等,一般不需做特殊處理。極個別人的反應可能較重,應當及時就診。發現接種者對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嚴重不良反應時,可更換另一種狂犬病疫苗繼續原有程序。第十五條 凍干狂犬病疫苗稀釋液應當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使用。第十六條被動免疫制劑嚴格按照體重計算使用劑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體重20個國際單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體重40個國際單位(40IU/kg)計算。如計算劑量不足以浸潤注射全部傷口,可用生理鹽水將被動免疫制劑適當稀釋到足夠體積再進行浸潤注射。第十七條注射部位如解剖學結構可行,應當按照計算劑量將被動免疫制劑全部浸潤注射到傷口周圍,所有傷口無論大小均應當進行浸潤注射。當全部傷口進行浸潤注射後尚有剩餘被動免疫制劑時,應當將其注射到遠離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於頭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軀干時,剩餘被動免疫制劑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側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種於對側。暴露部位位於下肢及胸部以下軀干時,剩餘被動免疫制劑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側大腿外側肌群。第十八條如未能在接種狂犬病疫苗的當天使用被動免疫制劑,接種首針狂犬病疫苗7天內(含7天)仍可注射被動免疫制劑。不得把被動免疫制劑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動免疫制劑。第十九條對於粘膜暴露者,應當將被動免疫制劑滴/塗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學結構允許,也可進行局部浸潤注射。剩餘被動免疫制劑參照前述方法進行肌肉注射。第二十條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過敏試驗。第二十一條 再次暴露後處置。傷口處理:任何一次暴露後均應當首先、及時、徹底地進行傷口處理。疫苗接種:一般情況下,全程接種狂犬病疫苗後體內抗體水平可維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發生在免疫接種過程中,則繼續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種,不需加大劑量;全程免疫後半年內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後半年到1年內再次暴露者,應當於0和3天各接種1劑疫苗;在1-3年內再次暴露者,應於0、3、7天各接種1劑疫苗;超過3年者應當全程接種疫苗。被動免疫制劑注射:按暴露前(後)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種狂犬病疫苗(細胞培養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動免疫制劑。第二十二條使用合格的、正規途徑獲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後,一般情況下無需對免疫效果進行檢測。如需檢測抗體水平,應當採取中和抗體試驗進行檢測,包括快速熒光灶抑制試驗(RFFIT)、小鼠腦內中和試驗2種方法。第二十三條 不良反應處理參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衛疾控發〔2005〕373號)進行。第二十四條 狂犬病高暴露風險者應當進行暴露前免疫,包括從事狂犬病研究的實驗室工作人員、接觸狂犬病病人的人員、獸醫等。第二十五條暴露前基礎免疫程序為0、7、21(或28)天各接種1劑量狂犬病疫苗。持續暴露於狂犬病風險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礎免疫後,在沒有動物致傷的情況下,1年後加強1針次,以後每隔3-5年加強1針次。第二十六條對妊娠婦女、患急性發熱性疾病、過敏性體質、使用類固醇和免疫抑制劑者可酌情推遲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議暴露前免疫,如處在高暴露風險中,亦可進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種程序後需進行中和抗體檢測。對一種疫苗過敏者,可更換另一種疫苗繼續原有程序。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門診進行合理布局。從事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的醫師須經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第二十八條 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門診應當具備必要的傷口沖洗、冷鏈等設備和應急搶救葯品。第二十九條 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門診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鏈管理、知情同意書、接種登記、不良反應登記報告等。第三十條 如葯典或者產品說明書的內容發生變更,本規范的從其規定。
C. 狂犬病的問題
一、暴露分級及處置原則
(一)暴露的定義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動物抓傷、咬傷、舔舐皮膚或粘膜破損處。
(二)暴露分級釋義
WHO和我國均按照暴露性質和嚴重程度將狂犬病暴露分為三級:
1. I級暴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接觸或喂養動物
(2)完好的皮膚被舔
2. II級暴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裸露的皮膚被輕咬
(2)無出血的輕微抓傷或擦傷
首先用肉眼仔細觀察暴露處皮膚有無破損;
當肉眼難以判斷時,可用酒精擦拭暴露處,如有疼痛感,則表明傷及真皮層,皮膚存在破損(此法僅適於致傷當時測試用);
3. III級暴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單處或多處貫穿性皮膚咬傷或抓傷
「貫穿性」表示至少已傷及真皮層和血管,臨床表現為肉眼可見出血。
(2)破損皮膚被舔
應注意皮膚皸裂、抓撓等各種原因導致的微小皮膚破損。
(3)粘膜被動物體液污染
常見情況有與家養動物親吻、小孩大便時肛門被舔及其它粘膜被動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三)分級處置原則
醫療衛生機構在判定暴露級別並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應採取的處置措施後,應立即開展以下處置工作。
1. I級暴露
確認病史可靠則不需處置。
「病史」特指「接觸史」。如能確認與動物接觸過程中皮膚完好、接觸方式沒有感染危險,則不需要進行處置。「接觸史」不能確認時,建議參照下述Ⅱ級暴露進行處置。
2. II級暴露
立即處理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
無明確傷口者可在患者指認的可疑部位進行局部消毒處理。
Ⅱ級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或Ⅱ級暴露位於頭面部者,且致傷動物高度懷疑為瘋動物時,建議參照III級暴露處置。
3. III級暴露
立即處理傷口並注射狂犬病被動免疫制劑,隨後接種狂犬病疫苗。
如果不確定就打吧,心理上會好點。
D. 狂犬病是通過哪些途徑傳播給人的狂犬病暴露後該如何處理呢
狂犬病主要是通抄過但有狂犬病度的動物咬傷或抓傷皮膚或被其舔粘膜而感染 傳播狂犬病是一種人畜共患的急性傳染病.
1、當人被瘋狗(或貓鼠)或攜帶狂犬病毒的狗(或貓鼠等)咬傷感染狂犬病毒後生命將受到嚴重的威脅一旦發病幾乎百分之百死亡(目前尚無葯物治療).
2、、因此為確保生命安全防止萬一隻要被狗等動物咬(或抓)傷或原有的傷口被狗等動物用舌舔過均需要注射狂犬疫苗預防感染狂犬病的可能。
E. 狂犬病患者死亡後如何處置
狂犬病也是經過血液傳染的,所以只是需要經過正常的焚化即可。不需要做特殊的處理。
F. 教專業傳染科或疾控中心醫生一個關於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的問題。 衛生部《狂犬病暴露預防處
你何時全程接種狂犬疫苗啊?當時的貓是家貓還是夜貓、病貓?
G. 人是怎麼感染狂犬病的呢狂犬病暴露後該如何處理呢
感染了抄狂犬病病毒的動物咬傷、抓傷人,或舔了人的粘膜及破損的皮膚都可能導致狂犬病病毒的傳播。但病毒不能通過完整的皮膚侵入機體。此外,國際上也有經角膜、腎臟、肝臟等器官的移植而感染狂犬病的報道。狂犬病暴露後應該及時用清水清洗傷口隨後到醫院就診,根據醫生對自己病情的判斷來決定是否有必要接種狂犬病疫苗,另外孕婦、老人、嬰幼兒等免疫力低的人群推薦接種康華生物的人二倍體細胞狂犬病疫苗。
H. 狂犬病
經科學家們研究證明,狂犬病毒通過瘋動物咬傷時的傷口,隨唾液進入機體,24小時內在局部傷口組織中可以找到病毒,病毒首先在此停留一段時間,大約24小時以後至6天左右有一個隱蔽期,此時感染局部找不到病毒。而後,狂犬病毒或其基因組進到外周傳入神經後便開始在神經細胞內,通過神經軸向心性移動,每小時移動1.0mm,直至運行到與該神經軸相連接的神經節細胞內方進行繁殖。狂犬病毒自外周神經向心性運行至脊髓的相應節段,而後,自脊髓向上運行到達腦內,這一擴散進程是非常迅速的,從腰脊運行至腦干僅需要數小時時間。病毒一旦進人腦內後便大量繁殖和迅速擴散波及全腦。隨後,狂犬病毒通過傳出神經離心性擴散到周圍神經及其所支配的組織中,如唾液腺、角膜、皮膚等。病毒在局部隱蔽期的長短與動物發病的潛伏期和死亡率無直接關系,而與動物個體的抵抗力有關。因此,若能在狂犬病毒尚未侵人神經組織前即被消滅,是遏制病毒最有利的時機,所以狂犬病暴露後處理越早越好。
引自天津市疾病防控中心《狂犬病預防知識問答》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在一些科研機構里,只要體內存在狂犬病毒,通過檢查還是能夠查出來,但是,在一般醫院里是肯定沒有這個條件的,因為檢查病毒需在電子顯微鏡下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