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⑵ 專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簡稱ACCA))成立於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領先的專業會計師團體,也是國際上海外學員多、學員規模發展快的專業會計師組織。
二、注冊會計師(CPA)證書
主考機構:注冊會計師協會。適合人群:准備在國內從事會計職業的高級人才。考試內容: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主考機構:財政部、人事部。適合人群:想進入國企和事業單位在財會崗位任職的人員。報考該考試需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內容:初級考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兩個科目;中級考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四、注冊稅務師(CTA)證書
主考機構:人事部、稅務總局。適合人群:大專以上學歷,具有相應工作經驗者,或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並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考試內容: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
五、注冊資產評估師(CPV)證書
主考機構:人事部、財政部。適合人群:正在從事或打算從事資產評估的人員,報考需具一定學歷及相應工作經驗。考試內容: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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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企業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可以收費嗎
首先,崗前培訓不應該收費。
其次,如果是在工作的專業技能培訓。根據《勞動法》第68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職業教育法》第28條:「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准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於嚴禁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的通知》的規定,公司收取培訓費的行為是違法的。
簡單說,就是企業要負擔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培訓費用,不應該由勞動者負擔。但是企業有權利簽署培訓合同,約定接受專業技能培訓的員工必須在企業工作滿多少年,才能離職的培訓合同。
⑷ 請問:國家職業技能證書 和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有什麼區別
①、發證機構不同復:國家職業資格制證書是由國家勞動部頒發,技術職稱是由國家人事部頒發。
②、兩者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從業資格,另一個是執業資格。
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證書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它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條規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由政府認定和授機構來實施。
③、 等級及級別劃分的不同:
我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採取等級式結構,根據從業人員所掌握的技能,劃分為五個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是由組織認定或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定的一種制度。它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歷,劃分成高級、中級、初級三個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審的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相應的專業技術工作,同時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④、 兩者的通用范圍:
職業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通用,同時也是唯一能在國際上通用的從業資格證明。
而職稱證只在國內(一定區域內)使用。
⑸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證書含金量怎麼樣新出的心理服務技能培訓證書,要參加面授和實踐的
都還好吧,現在還是比較看重能力的,關鍵是看你的能力如何,證書說真的沒有你想像的重要
⑹ 職業技能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區別
職業技能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有3點不同:
1、兩者的級別不同:職業技能證書是一個證明你所從事的崗位應具備的技術能力資格的等級證書,換句話說就是在這個崗位上你所能達到的技術等級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證書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它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條規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由政府認定和授機構來實施,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的,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的國家證書。
2、兩者的定位不同:職業技能證書是企業每年進行技能鑒定工作時,通過對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操能力的考核給出的等級證明。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對勞動者具有和達到某一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標准,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憑證,是職業標准在社會勞動者身上的體現和定位。
3、兩者分類不同: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合格後,即可獲得《技術等級證書》;技師資格考核合格後,即可獲得相應的《技師合格證書》或者《高級技師合格證書》。這些證書是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是我國公民境外就業、勞務輸出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
上述證書由勞動部統一印製,由勞動行政部門按規定核發,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印製、發放。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
註:職業技能證書又叫職業技能鑒定證書
(6)專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職業技能鑒定是一項基於職業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動,屬於標准參照型考試。它是由考試考核機構對勞動者從事某種職業所應掌握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做出客觀的測量和評價。職業技能鑒定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加不同級別鑒定的人員,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考生要根據鑒定公告的要求,確定申報的級別。一般來講,不同等級的申報條件為:參加初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的畢業生。
參加中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初級技能證書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是經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畢業生;參加高級鑒定人員必須是取得中級技能證書5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可少於10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
參加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高級技能證書,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能力和培養中級技能人員能力的人員;參加高級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任技師3年以上。
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工種專業高難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隱患等方面有顯著成績,而且具有培養高級工和組織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能力的人員。
⑺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要全的。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共計140項種,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准入類36項,水平內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容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具體名單如下:
1、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7)專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准入類職業資格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參考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參考資料目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
⑻ 請問一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有什麼用嗎
仍未取消該證。但在實踐中不太受重視了。
⑼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9)專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