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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駕駛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0-12-13 08:46:04

❶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培訓資格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JT/T 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JT/T 434 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institute of vehicledriving training
各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等的總稱。
3.2
培訓車型類別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車型的分類。培訓車型分為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 駕駛培訓機構分為綜合和專項兩類。
4.1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1.1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備兩種以上(含兩種)車型的培訓能力,且每種車型教練車數量不少於五輛。
4.1.2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
a) 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b) 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
c) 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10輛。
4.2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2.1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只具備一種車型的培訓能力。
4.2.2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
a) 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b) 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
c) 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輛。 7.1 崗位職責
培訓機構應建立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訓機構應建立誠信承諾制度、教學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培訓預約制度、責任倒查制度、學員投訴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練車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培訓收費管理制度。
7.2.2 誠信承諾制度應包括誠信的內容、承諾的形式以及誠信承諾的落實規定。
7.2.3 教學管理制度應包括落實國家統一的教學大綱的措施,教學實施計劃的制定、檢查,駕駛培訓記錄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學質量評估等規定。
7.2.4 教練員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員聘用、輪訓、評議、考核(包括執教能力、培訓質量、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和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的公布,並建立教練員文字和電子檔案。
7.2.5 學員管理制度應包括學員學籍管理,並建立學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結業考試成績單),保留時間不少於四年。
7.2.6 結業考試制度應包括考試方式、監考、補考、考試成績評定和結業證的發放。
7.2.7 培訓預約制度應包括預約的方式、培訓日期、培訓學時、教練員或教練車、預約登記以及預約的撤銷。
7.2.8 責任倒查制度應包括對學員取得駕駛證後,在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對責任人的處理。
7.2.9 學員投訴受理制度應包括投訴的方式、投訴的受理、處理結果和處理時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檢查、事故的處理、重大事故報告、安全應急預案。
7.2.11 教練車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車的使用、維護、檢查、檢測和更新。
7.2.12 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應包括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維修、檢查、更新,並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7.2.13 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應包括多媒體教學、模擬考試等內容。
7.2.14 培訓收費管理制度應包括公示培訓收費標准、收費方式及收費的監督管理。 8.1 管理人員
8.1.1 理論教學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2 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3 教練車管理人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4 結業考核人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教練員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5 計算機管理人員應具有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持有專業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8.2 教練員
8.2.1 理論教練員
8.2.1.1 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經歷;
b) 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c) 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汽車構造基本知識和教學授課能力考試合格。
8.2.1.2 理論教練員人數,一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五人,二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三人,三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一人。
8.2.2 駕駛操作教練員
8.2.2.1 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年齡不超過60周歲;
b) 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c) 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經歷;
2)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 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通
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的經歷;
3) 城市公交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或城市公交車的經歷;
4) 中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中型客車的經歷;
5) 大型貨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6) 小型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小型汽車的經歷;
7) 低速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低速汽車的經歷;
8) 摩托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摩托車的經歷;
9) 其他教練車的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四年以上駕駛相應車輛的經歷。
8.2.2.2 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和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評教評學等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8.2.2.3 駕駛操作教練員人數不少於教練車數量的1.1倍。 9.1 教練車技術狀況應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規定的二級車以上技術條件,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它安全防護裝置。道路駕駛教練車還需裝有副加速踏板和副離合器踏板。
9.2 教練車技術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車長不小於8m;
b)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車長不小於12m;
c) 中型客車車長不小於5.8m;
d) 大型貨車車長不小於6m,軸距不小於3.6m;
e) 小型汽車(含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車長不小於3.3m, 軸距不小於2.3m, 輪距不小於1.3m;
f) 二、三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
g) 其它教練車技術參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9.3 培訓機構應注意考試車輛要求的變化,教練車盡量與考試車輛要求一致。
9.4 教練車應有統一的教練車標識。
9.5 教練車應按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報廢標准及時更新。 教練場地(含租用的教練場地)包括場地駕駛教練場、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和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10.1 場地駕駛教練場
10.1.1 場地駕駛教練場應滿足20%以上的教練車同時訓練,其總面積應滿足式(1)的要求:
S≥0.2∑ni×αi …………(1)
式中:
S——場地駕駛教練場總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ni——各類教練車總數量,單位為輛;
αi——各類教練車單車使用面積,單位為平方米(㎡),見表1。
表1 各類教練車單車使用面積 單位為平方米 序號 教練車型 單車使用面積 1 大型客車 750 2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 400 3 城市公交車 750 4 中型客車 500 5 大型貨車 750 6 小型汽車 400 7 摩托車 40 註:其它教練車型單車使用面積按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計算。 10.1.2 場地駕駛教練場應配置龍門骨架吊桿。
10.2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
10.2.1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單向行車道寬度不小於3.5m。
10.2.2 同向行駛的教練車,密度應在20輛/km以下。
10.2.3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應設有連續障礙、單邊橋、直角轉彎、側方停車、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限寬門、百米加減檔、起伏路、曲線行駛等訓練科目。
10.2.4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道路長度,應滿足30%以上的教練車同時訓練,其長度應滿足式(2)的要求:
L≥(N-1)×50×0.3 ………………(2)
式中:
L——場內駕駛教練場道路長度,單位為米(m);
N——教練車總數量,單位為輛;
50——教練車輛安全間距為50m。
10.2.5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道路長度應同時滿足10.2.3所設訓練科目的要求。
10.2.6 採用具有基礎駕駛或特殊道路交通環境駕駛功能的汽車駕駛模擬器進行訓練的,其數量一級培訓機構配15台以上、二級培訓機構配10台以上、三級培訓機構配五台以上的,可減少25%的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總長度。
10.3 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長度和訓練科目,應滿足教學大綱的要求。 11.1 應具備計算機單機或網路教學系統,滿足運行多媒體理論教學軟體和記錄學時的要求。
11.2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使用多媒體軟體進行理論教學。多媒體教學軟體的內容應滿足教學大綱的要求,並具有集文字、圖片、聲音、動畫、視頻為一體的功能。
11.3 駕駛培訓機構教學設施設備見表2。
表2 教學設施設備 序號 名稱 序號 名稱 電化教學設備 ※13 離合器 1 多媒體教學設備 ※14 變速器 2 多媒體理論教學軟體 ※15 自動變速器 ※3 無紙化理論考試用計算機 模型教具 教學掛圖 16 發動機機體解剖模型 4 交通信號掛圖 17 轉向機構模型 程式控制電教板 18 透明或實物解剖全車制動系統模型 ※5 汽油機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設備 ※6 柴油機工作原理 19 培訓學時計算機計時管理系統 ※7 化油器式汽油機燃料供給系 20 教學磁板 ※8 電控汽油噴射發動機燃料供給系 21 更換車輪工具(千斤頂和輪胎扳手) ※9 柴油機燃料供給系 22 車用滅火器 ※10 發動機點火系 ※23 紅外線樁考儀 ※11 發動機冷卻系 ※24 汽車駕駛模擬器 12 汽車氣壓制動系或汽車液壓制動系 注1:標「※」的為可選教具、設備。
注2:摩托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等車型專用教學設施設備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 學員人均使用教室面積不小於1.2m,理論教室面積不少於50 m。
13 經營性教練場
經營性教練場應符合JT/T 434的要求。

❷ 我想注冊一個駕駛理論培訓班,不知道需要什麼條件,麻煩大俠指導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的分類、主體資格、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人員、教練車、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等基本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從事民用,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許可和實施動態監督管理的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JT/T 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JT/T 434 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各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等的總稱。
3.2 培訓車型類別 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車型的分類。培訓車型分為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拖拉機)等九類。
4 培訓機構分類
駕駛培訓機構分為綜合和專項兩類。
4.1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1.1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備兩種以上(含兩種)車型的培訓能力,且每種車型教練車數量不少於5輛。
4.1.2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
a) 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b) 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
c) 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10輛。
4.2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2.1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只具備一種車型的培訓能力。
4.2.2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
a) 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b) 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
c) 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輛。
5 主體資格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6 組織機構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設有教學、教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等管理組織。組織機構可以綜合設置。
7 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7.1 崗位職責
培訓機構應建立負責人、管理人員、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訓機構應建立誠信承諾制度、教學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培訓預約制度、責任倒查制度、學員投訴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練車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培訓收費管理制度。
7.2.2 誠信承諾制度應包括誠信的內容、承諾的形式以及誠信承諾的落實等規定。
7.2.3 教學管理制度應包括落實國家統一的教學大綱的措施,教學實施計劃的制定、檢查,駕駛培訓記錄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學質量評估等規定。
7.2.4 教練員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員聘用、輪訓、評議、考核(包括執教能力、培訓質量、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和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的公布,並建立教練員文字和電子檔案。
7.2.5 學員管理制度應包括學員學籍管理,並建立學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結業考試成績單),保留時間不少於四年。
7.2.6 結業考試制度應包括考試方式、監考、補考、考試成績評定和結業證的發放。
7.2.7 培訓預約制度應包括預約的方式、培訓日期 、培訓學時、教練員或教練車、預約登記以及預約的撤銷。
7.2.8 責任倒查制度應包括對學員取得駕駛證後,在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對責任人的處理。
7.2.9 學員投訴受理制度應包括投訴的方式、投訴的受理、處理結果和處理時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檢查、事故的處理、重大事故報告、安全應急預案。
7.2.11 教練車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車的使用、維護、檢查、檢測和更新。
7.2.12 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應包括教學設施設備使用、維修、檢查、更新,並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7.2.13 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應包括多媒體教學、模擬考試等內容。
7.2.14 培訓收費管理制度應包括公示培訓收費標准、收費方式及收費的監督管理。
8 人員
8.1 管理人員
8.1.1 理論教學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2 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3 教練車管理人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4 結業考核人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教練員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5 計算機管理人員應具有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持有專業計算機運用水平考試二級證書。
8.2 教練員
8.2.1 理論教練員
8.2.1.1 理論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具有兩年以上汽車駕駛經歷;
b) 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c) 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汽車構造基本知識和教學授課能力考試合格。
8.2.1.2 理論教員人數,一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五人,二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三人,三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一人。
8.2.2 駕駛操作教練員
8.2.2.1 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年齡不超過60周歲;
b) 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c) 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經歷;
2)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 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的經歷;
3) 城市公交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或城市公交車的經歷;
4) 中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中型客車的經歷;
5) 大型貨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6) 小型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小型汽車的經歷;
7) 低速汽車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低速汽車的經歷;
8) 摩托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摩托車的經歷;
9) 其他教練車的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四年以上駕駛相應車輛的經歷。
8.2.2.2 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和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評教評學等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8.2.2.3 駕駛操作教練員人數不少於教練車數量的1.1倍。
9 教練車
9.1 教練車技術狀況應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規定的二級車以上技術條件,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它安全防護裝置。道路駕駛教練車還需裝有副加速踏板和副離合器踏板。
9.2 教練車技術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車長不小於8m;
b)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車長不小於12m;
c) 中型客車車長不小於5.8m;
d) 大型貨車車長不小於6m,軸距不小於3.6m;
e) 小型汽車(含自動檔汽車)、低速汽車車長不小於3.3m, 軸距不小於2.3m, 輪距不小於1.3m;
f) 二、三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
g) 其它教練車車型及其技術參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9.3 培訓機構應注意考試車型的變化,教練車盡量與考試車輛要求一致。
9.4 教練車應有統一的教練車標識。
9.5 教練車應按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報廢標准及時更新。
10 教練場
教練場地(含租用的教練場)包括場地駕駛教練場、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和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10.1 場地駕駛教練場
10.1.1 場地駕駛教練場應滿足20%以上的教練車同時訓練,其總面積應滿足式(1)的要求:
S≥0.2∑niⅹαi ………………(1)
式中:S——場地駕駛訓練場總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ni——各類教練車總數量,單位為輛;
αi——各類教練車單車使用面積,單位為平方米(㎡),見表1。
表1 各類教練車單車使用面積 單位為平方米
序 號 教練車型 單車使用面積
1 大型客車 750
2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 400
3 城市公交車 750
4 中型客車 500
5 大型貨車 750
6 小型汽車 400
7 摩托車 40
10.1.2 場地駕駛教練場應配置龍門骨架吊桿。
10.2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
10.2.1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單向行車道寬度不小於3.5m。
10.2.2 同向行駛的教練車,密度應在20輛/km以下。
10.2.3 場內道路駕駛訓練場應設有連續障礙、單邊橋、直角轉彎、側方停車、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限寬門、百米加減檔、起伏路、曲線行駛等訓練科目。
10.2.4 場內道路駕駛訓練場道路長度,應滿足30%以上的教練車同時訓練,其長度應滿足式(2)的要求:
L≥(N-1)ⅹ50ⅹ0.3 ………………(2)
式中:L——場內駕駛訓練道路長度,單位為米(m);
N——教練車總數量,單位為輛;
50——教練車輛安全間距為50m。
10.2.5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道路長度應同時滿足本標准10.2.3所設訓練科目的要求。
10.2.6 採用具有基礎駕駛或特殊道路交通環境駕駛功能的汽車駕駛模擬器進行訓練的,其數量一級培訓機構配15台以上、二級培訓機構配10台以上、三級培訓機構配五台以上的,可減少25%的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總長度。
10.3 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實際道路駕駛訓練路線長度和訓練科目,應滿足教學大綱內容的要求。
11 教學設施設備
11.1 應具備計算機單機或網路教學系統,滿足運行多媒體理論教學軟體和記錄學時的要求。
11.2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使用多媒體軟體進行理論教學。多媒體教學軟體的內容應滿足教學大綱的要求,並具有集文字、圖片、聲音、動畫、視頻為一體的功能。
11.3 駕駛培訓機構教學設施設備見表2。
電化教學設備 ※13 離合器
1 多媒體教學設備 ※14 變速器
2 多媒體理論教學軟體 ※15 自動變速器
※3 無紙化理論考試用計算機 模型教具
教學掛圖 16 發動機機體解剖模型
4 交通信號掛圖 17 轉向機構模型
程式控制電教板 18 透明或實物解剖全車制動系統模型
※5 汽油機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設備
※6 柴油機工作原理 19 培訓學時計算機計時管理系統
※7 化油器式汽油機燃料供給系 20 教學磁板
※8 電控汽油噴射發動機燃料供給系 21 更換車輪工具(千斤頂和輪胎扳手)
※9 柴油機燃料供給系 22 車用滅火器
※10 發動機點火系 ※23 紅外線樁考儀
※11 發動機冷卻系 ※24 汽車駕駛模擬器
12 汽車氣壓制動系或汽車液壓制動系
注1、 標「※」的為可選教具、設備。
注2 、摩托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等車型專用教學設施設備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
12 理論教室
學員人均使用教室面積不小於1.2m2,理論教室面積不少於50 m2。
13 經營性教練場
經營性教練場應符合JT/T 434的要求

❸ 駕駛培訓學校需要多少注冊資金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的分類、主體資格、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人員、教練車、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等基本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從事民用,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許可和實施動態監督管理的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JT/T 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JT/T 434 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各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等的總稱。
3.2 培訓車型類別 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車型的分類。培訓車型分為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拖拉機)等九類。
4 培訓機構分類
駕駛培訓機構分為綜合和專項兩類。
4.1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1.1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備兩種以上(含兩種)車型的培訓能力,且每種車型教練車數量不少於5輛。
4.1.2 綜合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
a) 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b) 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
c) 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10輛。
4.2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
4.2.1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只具備一種車型的培訓能力。
4.2.2 專項類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三級:
a) 一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0輛;
b) 二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20輛;
c) 三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教練車不得少於5輛。
5 主體資格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6 組織機構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設有教學、教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等管理組織。組織機構可以綜合設置。
7 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7.1 崗位職責
培訓機構應建立負責人、管理人員、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訓機構應建立誠信承諾制度、教學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培訓預約制度、責任倒查制度、學員投訴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練車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培訓收費管理制度。
7.2.2 誠信承諾制度應包括誠信的內容、承諾的形式以及誠信承諾的落實等規定。
7.2.3 教學管理制度應包括落實國家統一的教學大綱的措施,教學實施計劃的制定、檢查,駕駛培訓記錄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學質量評估等規定。
7.2.4 教練員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員聘用、輪訓、評議、考核(包括執教能力、培訓質量、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和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的公布,並建立教練員文字和電子檔案。
7.2.5 學員管理制度應包括學員學籍管理,並建立學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記錄、結業考試成績單),保留時間不少於四年。
7.2.6 結業考試制度應包括考試方式、監考、補考、考試成績評定和結業證的發放。
7.2.7 培訓預約制度應包括預約的方式、培訓日期 、培訓學時、教練員或教練車、預約登記以及預約的撤銷。
7.2.8 責任倒查制度應包括對學員取得駕駛證後,在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對責任人的處理。
7.2.9 學員投訴受理制度應包括投訴的方式、投訴的受理、處理結果和處理時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安全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檢查、事故的處理、重大事故報告、安全應急預案。
7.2.11 教練車管理制度應包括教練車的使用、維護、檢查、檢測和更新。
7.2.12 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應包括教學設施設備使用、維修、檢查、更新,並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7.2.13 計算機教學管理制度應包括多媒體教學、模擬考試等內容。
7.2.14 培訓收費管理制度應包括公示培訓收費標准、收費方式及收費的監督管理。
8 人員
8.1 管理人員
8.1.1 理論教學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2 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3 教練車管理人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8.1.4 結業考核人員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教練員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8.1.5 計算機管理人員應具有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持有專業計算機運用水平考試二級證書。
8.2 教練員
8.2.1 理論教練員
8.2.1.1 理論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具有兩年以上汽車駕駛經歷;
b) 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c) 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汽車構造基本知識和教學授課能力考試合格。
8.2.1.2 理論教員人數,一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五人,二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三人,三級培訓機構不少於一人。
8.2.2 駕駛操作教練員
8.2.2.1 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年齡不超過60周歲;
b) 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
c) 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經歷;
2)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 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的經歷;
3) 城市公交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客車或城市公交車的經歷;
4) 中型客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中型客車的經歷;
5) 大型貨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10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五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6) 小型汽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小型汽車的經歷;
7) 低速汽車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低速汽車的經歷;
8) 摩托車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三年以上駕駛摩托車的經歷;
9) 其他教練車的駕駛操作教練員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有四年以上駕駛相應車輛的經歷。
8.2.2.2 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和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評教評學等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8.2.2.3 駕駛操作教練員人數不少於教練車數量的1.1倍。
9 教練車
9.1 教練車技術狀況應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規定的二級車以上技術條件,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它安全防護裝置。道路駕駛教練車還需裝有副加速踏板和副離合器踏板。
9.2 教練車技術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車長不小於8m;
b)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車長不小於12m;
c) 中型客車車長不小於5.8m;
d) 大型貨車車長不小於6m,軸距不小於3.6m;
e) 小型汽車(含自動檔汽車)、低速汽車車長不小於3.3m, 軸距不小於2.3m, 輪距不小於1.3m;
f) 二、三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
g) 其它教練車車型及其技術參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9.3 培訓機構應注意考試車型的變化,教練車盡量與考試車輛要求一致。
9.4 教練車應有統一的教練車標識。
9.5 教練車應按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報廢標准及時更新。
10 教練場
教練場地(含租用的教練場)包括場地駕駛教練場、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和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10.1 場地駕駛教練場
10.1.1 場地駕駛教練場應滿足20%以上的教練車同時訓練,其總面積應滿足式(1)的要求:
S≥0.2∑niⅹαi ………………(1)
式中:S——場地駕駛訓練場總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ni——各類教練車總數量,單位為輛;
αi——各類教練車單車使用面積,單位為平方米(㎡),見表1。
表1 各類教練車單車使用面積 單位為平方米
序 號 教練車型 單車使用面積
1 大型客車 750
2 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 400
3 城市公交車 750
4 中型客車 500
5 大型貨車 750
6 小型汽車 400
7 摩托車 40
註:其他教練車型單車使用面積按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計算。
10.1.2 場地駕駛教練場應配置龍門骨架吊桿。
10.2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
10.2.1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單向行車道寬度不小於3.5m。
10.2.2 同向行駛的教練車,密度應在20輛/km以下。
10.2.3 場內道路駕駛訓練場應設有連續障礙、單邊橋、直角轉彎、側方停車、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限寬門、百米加減檔、起伏路、曲線行駛等訓練科目。
10.2.4 場內道路駕駛訓練場道路長度,應滿足30%以上的教練車同時訓練,其長度應滿足式(2)的要求:
L≥(N-1)ⅹ50ⅹ0.3 ………………(2)
式中:L——場內駕駛訓練道路長度,單位為米(m);
N——教練車總數量,單位為輛;
50——教練車輛安全間距為50m。
10.2.5 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道路長度應同時滿足本標准10.2.3所設訓練科目的要求。
10.2.6 採用具有基礎駕駛或特殊道路交通環境駕駛功能的汽車駕駛模擬器進行訓練的,其數量一級培訓機構配15台以上、二級培訓機構配10台以上、三級培訓機構配五台以上的,可減少25%的場內道路駕駛教練場總長度。
10.3 實際道路駕駛教練路線
實際道路駕駛訓練路線長度和訓練科目,應滿足教學大綱內容的要求。
11 教學設施設備
11.1 應具備計算機單機或網路教學系統,滿足運行多媒體理論教學軟體和記錄學時的要求。
11.2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使用多媒體軟體進行理論教學。多媒體教學軟體的內容應滿足教學大綱的要求,並具有集文字、圖片、聲音、動畫、視頻為一體的功能。
11.3 駕駛培訓機構教學設施設備見表2。
表2 教學設施設備表
序號 名稱 序號 名稱
電化教學設備 ※13 離合器
1 多媒體教學設備 ※14 變速器
2 多媒體理論教學軟體 ※15 自動變速器
※3 無紙化理論考試用計算機 模型教具
教學掛圖 16 發動機機體解剖模型
4 交通信號掛圖 17 轉向機構模型
程式控制電教板 18 透明或實物解剖全車制動系統模型
※5 汽油機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設備
※6 柴油機工作原理 19 培訓學時計算機計時管理系統
※7 化油器式汽油機燃料供給系 20 教學磁板
※8 電控汽油噴射發動機燃料供給系 21 更換車輪工具(千斤頂和輪胎扳手)
※9 柴油機燃料供給系 22 車用滅火器
※10 發動機點火系 ※23 紅外線樁考儀
※11 發動機冷卻系 ※24 汽車駕駛模擬器
12 汽車氣壓制動系或汽車液壓制動系
注1、 標「※」的為可選教具、設備。
注2 、摩托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等車型專用教學設施設備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
12 理論教室
學員人均使用教室面積不小於1.2m2,理論教室面積不少於50 m2。
13 經營性教練場
經營性教練場應符合JT/T 434的要求。

❹ 特種駕駛訓練學校

看你這陣勢應該不愁錢和車了 看下面吧
成為賽手的第一步就是要考取賽手執照。目前,國內有資格培訓國際汽車運動聯合會受權由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頒發賽手執照的駕校,有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培訓中心和北京海淀駕校、楓寶賽車俱樂部等為數不多的幾家。目前,由於發展的需要,部分省市的賽車俱樂部也可通過辦理認證,獲得頒發駕照的資格。國內的教學賽車大都是日本產三菱、法國產標志106、國產的捷達王,富康等,但都是按照國際汽車運動聯合會的要求改裝的標准賽車。只要擁有國內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者均可以報名學習。目前,國內主要是以汽車拉力賽為主的各賽車培訓班學費價格在3000~5000元左右,學期3天。主要學習賽車運動的基礎知識和賽車基本的安全改裝,以及以砂石路為主的剎車、過彎、打方向等駕駛賽車的基本操作方法,都是由教練一帶一地示範,並且帶領學員親自在專業賽道上駕駛,幫助學員以最快的速度掌握賽車運動的基本要領。三天的培訓中,初級班基本只訓練三種技能,一種是直線加速;第二種是高速行駛時採用類似ABS 的點剎技術進行快速短距剎車;第三種是快速過彎技術。別小看了這三項技能,坐上改裝後的標准賽車,和平常的駕駛感覺完全不一樣,比如在第一項後,保准你會詢問他人是否願意替自己把車開回家,因為你會覺得自己不會「正常」駕駛了。也許你會認為培訓費太高了,但高額培訓費只相當於賠償費,很多學院會在駕車途中會將賽車某個部位摧殘,而這些維修費非常昂貴
國內的賽車的培訓主要為拉力賽和場地賽兩類。其中,培訓拉力賽的機構較為分散,場地賽目前主要集中在珠海國際賽車場,以康巴斯賽車為主。培訓費用不等,初級拉力賽培訓一般為3000~5000元/期(三天,不含食、宿和交通費用)。珠海的康巴斯車型價值較高,因此培訓費用也不菲,一期兩天的初級培訓班收費35500元(包括食宿和20000元押金),即如果訓練中不損壞賽車,最終交費為15500 元。
目前,全國參加過賽車手培訓的人次不到1000名,更不用說實際參賽人員了。主要的原因是賽車太費錢,且不說超級豪華的F1方程式賽車,我曾見過一輛賽車,它的改裝費用就在人民幣100萬元左右,而且所有的改裝工作都是在德國完成的,光新增的焊點就達幾千個之多,再加上比賽時的後勤維修服務、賽事活動的各項費用以及賽車損壞的修復費用等等,這已決不是僅僅憑個人興趣所能解決的了。結業時,每位學員都要親自駕駛賽車,在專業的拉力賽場地通過考核,成績合格者就可以拿到國際汽車運動聯合會受權由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頒發的賽手執照了。此執照級別為E級,國內可以考取的最高級別為C級,但持有E級執照者同樣可以參加國內汽車拉力賽的各種賽事。
另外,還有中級班和領航員培訓班。中級班的教學都是由聘請的國外教練執教,但學習者要持有初級班結業證(也就是E級賽手執照)。領航員培訓班是為汽車拉力賽中作為向導的領航員專門設立的。有了駕照沒車等於有子彈沒槍一樣。就像子彈要和槍相配一樣,參加比賽用車和普通的民用車有很大的差別。這也就是說,必須改裝達到規定的標准後,方可參加比賽。當然,專業的賽車也有得賣,如果經濟能力允許的話可以嘗試。一輛普通車改成適應公路賽段比賽的賽車,前前後後需花費近百萬元人民幣,可想而知直接購買一輛正式賽車,價格只會高不會低。
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FASC)規定,凡是年產2500輛以上的國產車廠家的轎車通過申請批准,都可以參加國內的各項比賽。目前,可以參加國際比賽的國內品牌車,也就是在國際汽車運動聯合會正式注冊的車型只有一汽—大眾的捷達王。汽車作為一種運輸工具,無論是代步,商業運營,還是進行汽車拉力賽,其安全性能都是首當其沖的。我在文中提到的也就是最簡單也是最基本的安全性能的改裝。首先,要安裝防滾架、更換賽車座椅,安全帶也要更換成由國際汽車運動聯合會注冊的指定產品,也就是賽車專用安全帶。再者,賽車還必須要安裝滅火裝置,現有的滅火裝置有手動和自動兩種。參賽車手也要做必要的安全保障,參賽時要穿阻燃賽服、戴防火手套、穿防護鞋等必要的安全措施。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改裝所用配件,還是賽手服裝、滅火器,都必須要用國際汽車運動聯合會正式注冊的指定產品,方可參加比賽。

❺ 請問廣州哪個駕駛培訓機構好

你要培訓什麼啊
?學校的好與壞不重要老師的好與壞還不重要
重要的是知識都是一樣的

❻ 駕校培訓機構是哪些單位在管理,有沒有培訓要求等東西

我覺得有很多教練很好呀,你要和教練多溝通,就會感覺他們也是很好的。人重要的是交流。同一個教練有的學員就感覺他好有的感覺不好,我覺得最主要的就是交流的問題。

❼ 有沒有駕駛培訓機構

1.哪年考的駕照?是否按期審驗?是否還有效?先找交管部門確認一下,只要駕照有效就不用重考。
2.對駕駛技術沒信心可以找陪練機構,網上很多的,計時收費。

❽ 有沒有可以參加交通安全駕駛培訓的機構或者學校

目前來講是有的,但只針對專業運輸的大中小型企業,由企業所在轄區的交管部門定期培訓,不針對個人,僅供參考。

❾ 機動車駕駛培訓由什麼機構負責

由駕駛培訓來學校負責。目前,機動車駕源駛培訓實行社會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 條規定,由駕駛培訓學校負責學員的駕駛培訓與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交通管理部門作為考試主管部門,是不能舉辦或者參與駕駛培訓的,只是對駕駛培訓學校(或培訓班)進行資格管理,以確保其培訓質量。此外,任何國家機關也不能舉辦或者參與駕駛培訓。

❿ 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級別

駕駛員培訓資質級抄別是由襲運輸管理局審核頒發的資質證書。
以前駕校有分一級二級和三級,三級駕校只要有五台車教練車就可以成立。二級好像是二十台以上。一級要五十台車。一級二級還分專項和綜合兩種,專項是指只培訓小車,綜合是大車小車一起培訓。
現在沒有三級駕校了,只有一級和二級駕校,二級要求二十台車以上,一級要求要五十台車。綜合駕校的大車要求具體有幾台,我記不清了。
何級別為好,這不好說,綜合一級駕校只能說規模最大,好不好只能讓學過車的學員去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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