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在航天技術領域主要取得了哪些成就
我國在航天技術領域取得的主要成就:
1964年6月,自行研製的運載火箭騰空而起。
2. 1970年,我國用長征號運載火箭,成功地發射了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東方紅1號。
3. 1999年,我國成功發射第一艘無人飛船「神舟一號」。
4. 2003年,我國第一艘載人飛船「神舟五號」發射成功。
5. 2005年10月12日上午9點整「神舟」六號載人飛船發射成功。
6. 2008年9月25日,「神舟」七號載人飛船發射成功,並首次進行出艙作業的飛船,突破和掌握出艙活動相關技術。
7. 2011年9月29日,中國第一個目標飛行器和空間實驗實「天宮一號」發射成功。
8. 2011年11月3日1時36分,天宮一號目標飛行器與神舟八號飛船完成首次交會對接。
分類
按航天器探索、開發和利用的對象劃分,航天包括環繞地球的運行、飛往月球的航行、飛往行星及其衛星的航行、星際航行(行星際航行、恆星際航行)。
按航天器與探索、開發和利用對象的關系或位置劃分,航天飛行方式包括飛越(從天體近旁飛過)、繞飛(環繞天體飛行)、著陸(降落在天體上面)、返回(脫離天體、重返地球)。
如今,航天的作用已經遠遠超出科學技術領域,對國家和國際的政治、經濟、軍事與社會生活都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Ⅱ 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填寫,畢業時間與畢業院校
職業培訓,也稱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准備就業和已經就業的人員,以開發其職業技能內為目的容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訓練。職業培訓的具體涵義是: 1.職業培訓的對象是勞動者。職業培訓的對象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在這里,勞動者是廣義的,即包括即將成為工薪勞動者的(人謀求職業的人),也包括已經成為勞動關系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前者可以是具有勞動能力的人,也可以是尚未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如技工學校的學生)。
2.職業培訓的目的是開發受訓者的職業技能。職業培訓的目的是使受訓者獲得或提高某個方面的職業技能,而不是培訓受訓者的文化水平。當然,有些與文化素質教育有聯系的職業培訓方式(如職業技術學校培訓方式),在職業培訓的同時也進行高中階段的文化課程教學,但這只是職業培訓與普通教育相結合的事物,並不改變職業培訓的目的。
Ⅲ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基本方法
公務員考核制度在整個公務員制度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是實施其他各項制度的依據與基礎,是公務員制度的「中樞」。2005新頒布的《公務員法》對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適應公務員制度建設的需要,但新規定仍存在著許多問題。文章通過對公務員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國外公務員考核制度研究,發現我國公務員考核過程中存考核目標不明確激勵功能失效,考核指標粗糙考核結果失真,考核等級較少考核結果中庸問題嚴重,績效反饋缺乏溝通績效改善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考核意義編輯
指公務員的考察和審核,國家公務員的考核是指擁有法定公務員考核許可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務員法及其相關規定所明確的公務員考核內容,標准和程序,對考核許可權內的國家公務員進行的專門性的考察和評價。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行政機關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分級分類、公開民主、考用結合的原則,實行領導評鑒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條件、標准和程序進行。
2內容標准編輯
公務員考核是指公務員管理部門依照管理許可權,依據公務員考核的內容、標准、程序和方法,對公務員進行考察和評價,以此作為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依據的制度。公務員的考核制度是公務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有利於發現和選拔優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提高工作效能。本章共五條,對考核的內容、形式、程序、等次及考核結果的效力等作了規定。
第三十三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許可權,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釋義】本條是關於考核內容的規定。
考核內容
一、公務員考核制度
1.實行公務員考核制度,有利於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包括職位分類、考核、獎懲、升降、任免、培訓、工資福利等項內容。其中,考核是公務員管理的基礎環節和最重要的環節之一。通過對公務員的考核,可以為公務員管理其他各環節上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比如,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公務員的升降、獎懲、培訓、工資,依據考核結果發現公務員的特長、缺陷和按職位要求進行職位輪換等,還可以運用考核結果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如果沒有科學、客觀的考核,公務員的獎懲、升降、任免、工資福利等管理工作就難以做到客觀、公正。考核這個環節做得好壞,在一定程度上關繫到整個公務員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實行,並直接關繫到每個公務員的利益。因此,可以說考核是公務員各項管理制度中的基礎性環節。
2.考核是優化公務員隊伍的必要方式與途徑。公務員考核,是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管理許可權,對公務員的工作或業務成績的質量、數量及其能力、品行、學識、健康等狀況進行考察審核,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其目的是為了准確判斷與評價被考核人是否稱職。在很大程度上,公務員考核是公務員的思想品德、才識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的公正合理評價,是管理機關發現、選拔優秀公務員和合理使用公務員的重要途徑,並可以防止人才選拔上存在的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務員自我認知的一條途徑。通過考核,公務員可以更清醒地認識自我,便於促使其發揚優點,克服缺點,開拓創新,不斷進取,從而優化整個公務員隊伍。
3.考核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對公務員的考核,實質上是對公務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和評價,並根據考核的結果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以促使公務員盡職盡責,勤奮工作,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考核過程中,通過上級對下級公務員的考察和下級公務員對上級的民主評議來形成上下級公務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促使各級公務員改進工作作風,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
4.考核是群眾監督公務員的必要手段。對公務員考核的內容、標准與過程要做到公開化,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特別是對擔任一定層次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還要進行民主評議。這就可以發揮民主監督與公開監督的威力,有效地防止各級公務員搞特殊化,防止公務員濫用職權,促使公務員正確地行使權力,認真履行職責,並調動群眾監督各級公務員的積極性。
二、考核的對象
考核的對象主要是非領導成員公務員。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非領導成員包括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不屬於領導成員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公務員。我國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公務員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我國對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的考核是兩套方法,非領導成員的考核適用公務員法中規定的程序,領導成員的考核適用其他相關規定。
三、公務員考核的內容
公務員考核內容的確定是考核工作的關鍵,考核內容制定的科學與否、合理與否直接關繫到公務員考核的質量。根據本條規定,公務員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其中以工作實績為重點。
所謂「德」,是指公務員在政治上是否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能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對國家是否忠誠以及思想作風、遵守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等情況。它還包括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合作、協作的精神。
所謂「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公務員能否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業務技術、文字水平、語言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對不同類別的公務員,考核項目及其科目應當有所區別。
所謂「勤」,主要是指公務員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出勤情況是指公務員是否按時上下班,是否有遲到、早退、缺勤,病、事假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等;工作態度是指公務員對本職工作是否認真負責、積極肯干、任勞任怨、熱心踏實、精益求精等。其中,公務員的出勤情況一般比較具體,各級機關都有公務員工作時數的規定,易於考核。當然,公務員按規定出滿勤,並不等於其按職位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務,這還要看其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通過對公務員的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加以考察和評價,改變某些機關中存在的出勤不出力,辦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狀況,進而提高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增強其責任感和事業心。
所謂「績」,是指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它主要包括公務員的工作質量、數量、效率及工作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內容。工作數量包括公務員在一個考核周期內所完成的工作份數、盡職的程度、所達到的工作期限、努力的效果以及其他涉及實效的因素;工作質量包括公務員完成工作的准確性,工作的表現性或可接受性,工作的美觀程度,是否合乎工作的質量要求,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所表現的技巧與能力,決定或判斷的健全性和預見性以及其他有關工作質量的情況;工作效率包括公務員完成工作的速度,為完成工作而耗費的時間、精力及其他支出是否具有經濟性;工作適應能力包括公務員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的與上下級及同事的合作性,對新工作的學習能力及意願,運用法規的能力以及其他適應工作環境的能力等。對公務員工作實績的考核,構成公務員考核的主要內容。
所謂「廉」,是指為人處事的廉潔,不貪污,不受賄,不侵佔、挪用國家、集體的財產等。
公務員考核的五大內容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對公務員的考核必須考核全面,又要突出重點。以「工作實績」為考核重點,一方面是鼓勵公務員干實事、求實效,為國家和社會多做貢獻,另一方面是績可以量化,標准比較明確統一,可以防止根據個人好惡或主觀印象進行評價。注重實績,就是防止在公務員考核中搞「大鍋飯」,實行「平均主義」。但是公務員考核不能只看「績」,而忽視對「德、能、勤、廉」的考核。特別是對「績」要作全方位的理解,從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問題,不僅僅是看經濟總量、市政環境,還要看環境的保護力度、人民群眾的受惠程度與滿意程度、社會良性發展程度等。總之,這個「績」要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
四、特殊情形下的考核
根據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新錄用的、轉任的、掛職鍛煉的等特殊情形下的公務員的考核,有一些特殊的做法。
1.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間,應對其進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時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只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並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等次,其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等次。在掛職單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單位進行考核,掛職鍛煉結束的當年由掛職的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進行考核。
4.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原工作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的公務員,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5.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6.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公務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後再行確定。
7.受警告處分的公務員,對其進行考核,但在受處分的當年,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公務員,對其進行考核,但在受處分期間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其處分的當年及以後,按正常情況對待。
第三十四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務員考核類型的規定。
考核標准
依照不同的標准,公務員的考核有多種類型。我國公務員法中有關考核的類型,以舉行考核的時間為標准,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兩類。
一、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通常是指對公務員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現及功過進行記錄,主要考核公務員的出勤情況和公務員遵守辦公規則情況,表現為考勤和工作檢查。考勤是由專人負責記錄有關出勤情況。工作檢查,主要是由主管領導定期檢查核實每個公務員的工作日誌。平時考核的優點是便於對公務員的各種情況進行了解和考察,為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提供原始的資料。平時考核的不足是難以制度化,容易流於形式。
許多國家非常重視對公務員平時的考核。如美國公務員的上級領導對其下屬都建有考核手冊,凡公務員工作表現與這一領導所制定的工作標准有聯系的部分,均要摘錄在冊。
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通常是指有關領導人員以及專門的考核機構在一個工作年度結束後,按照規定的內容、標准、程序和時限,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對所屬公務員一年來各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集中統一的考察和評價活動。定期考核是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的每年一次的階段性概括和總結,是對公務員比較全面的考核方式。
我國目前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開展的非常順利,也制定了一系列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配套法規、規章。有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考核結果及考核結果的使用、考核機構在公務員法及有關法規、規章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年度考核已經成為考察公務員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
三、平時考核為基礎
對公務員的考核應將定期考核與平時考核結合起來。平時考核是對公務員的日常工作情況及功過的記錄,而定期考核是平時考核的概括和總結,表現為階段性的考核結論。平時考核往往不直接導致對公務員的獎勵或懲戒,但它是定期考核的基礎;定期考核是對公務員一定時期工作的總評,是平時考核的集中反映,其結論將會導致公務員的獎懲及其他人事變動。平時考核只反映公務員一時一事的情況,往往帶有片面性,而定期考核也有可能因時間長久失去記憶而產生主觀臆斷。因此,將定期考核和平時考核有機結合,將平時考核作為定期考核的基礎,才能達到客觀、全面評價公務員的目的。
第三十五條
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採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後,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務員考核程序的規定。
本條所講的公務員考核程序,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進行年度考核的時候,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而必須經過的法定步驟或階段。公務員考核程序,主要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一方面,在考核過程中,主管領導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見時,要事先聽取群眾意見。另一方面,在考核時,由部門負責人領導考核組織、確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領導提出考核等次意見。採用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開展考核工作,目的是增強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杜絕過去幹部考核工作中由領導憑個人好惡評價幹部現象的發生。
一、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
1.個人總結。個人總結是年度考核的第一項程序,是指被考核的公務員將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績、廉五方面進行全面的自我總結。個人總結要說明工作成績,也要實事求是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個人總結的優點是被考核者對自己的情況最了解,總結比較全面,也有利於被考核者作自我反思。不足是有時難以做到客觀公正,有時會對錯誤與不足避重就輕。
2.聽取群眾意見。各單位在進行年度考核時,應當聽取群眾意見,通過各種方式,讓群眾參與考核評議工作。方式主要有找公務員談心、聽取匯報、群眾反映等。聽取群眾意見是群眾路線在考核工作中的具體反映,目的是使領導集思廣益,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保證考核結果的全面、客觀、准確。
3.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主管領導人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主管領導就是公務員的上一級主管的領導。由主管領導提出考核意見,主要考慮到主管領導負責平時的考核工作,和被考核公務員長期在一起工作,對公務員的情況比較熟悉。同時,主管領導是公務員的直接領導者,有權威對公務員的考核作出建議。
4.機關負責人或者經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在主管領導提出年度考核的等次意見後,一般還有一個復核的程序,即由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對主管領導人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在審核基礎上,機關負責人便可簽字同意,予以確認。如果機關負責人認為不合適的,可以否決經審核的主管領導的考核意見,親自確定公務員的考核等次。在實踐中,有時機關負責人可以授權考核委員會來最後確定考核意見。
二、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
所謂領導成員,按照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相應的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務員考核等次的規定。
考核等次是對公務員本年度中實際表現優劣的一種高度概括性評價形式。考核等次是公務員年度考核的最終結果,是一種法定的評價方式,每個考核等次都有相應的標准對應。各國都有考核等次的規定,但有關具體的考核等次並不相同。如美國考績結果最早分為五等,後又分為三等,即優異、滿意、不滿意。日本的考核等次分為ABCDE五等。A等最高,一般不超過被評人數的百分之十,B等次之,E等最低。我國建國以後,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對幹部考核都採用評語的方式,考核結果不分等次,只進行定性的描述。在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後,公務員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後來在考核實踐中,許多單位反映,考核結果確定為三個等次過少,希望再增加一個基本稱職等次。為了解決實際的問題,人事部門後來變通規定,對於那些德才表現較差,在考核中介於稱職與不稱職之間的人員,可以暫緩確定等次,給予3-6個月的考驗期,待考驗期滿後,有明顯改進的,確定為稱職;沒有明顯改進的,則確定為不稱職。後人事部門又取消了上述權宜之舉,試行增設了「基本稱職」等次。這次公務員法確立了「基本稱職」這一考核等次。
公務員法規定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所謂優秀,是指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所謂稱職,是指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所謂基本稱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所謂不稱職,是指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強調考核等次的結果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是對公務員知情權和申訴權的保護。由於考核等次的結果直接與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工資待遇等掛鉤,因此對公務員來說,有權及時知道影響自己重大權益的考核結果。公務員法第九十條規定,對定期考核為不稱職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公務員有權提出申訴。只有知道考核結果,公務員才有可能行使申訴權,因此,及時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公務員的考核結果實際上是對公務員申訴權的保護。如果考核機關不及時將考核結果通知公務員,將承擔法律責任。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不按照程序進行考核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第三十七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釋義】本條是關於公務員考核結果的法律效力的規定
各國都很重視對考核結果的使用,將其作為開展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活動的依據。如在英國,文官的晉升,除以年資為依據外,尚需以文官的年度考核報告為參考。在同等年資的條件下,考核成績優異者,將獲得更多的晉升機會。將公務員考核工作作為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定期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公務員工作表現、行政能力、政治素質的主要標准,將定期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基本依據,可以有力的教育、激勵和監督公務員、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行政效率。
考核的結果對於公務員具有比較大的影響。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應的處理。
1.對於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獎勵。
(1)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為標准,發給一個月的獎金。
(2)對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人員,可給予記功或嘉獎。
(3)公務員在現任職務任期內,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4)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可提前具備晉升資格。
(5)公務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
2.對於考核結果為稱職的獎勵。
(1)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為標准,發給一個月的獎金。
(2)對年度考核確定為「稱職」等次中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員,可給予記功或嘉獎。
(3)公務員在現任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4)公務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5)公務員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
3.對於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處理。
對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可視同「稱職」等次晉升級別和工資,但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通過誡勉談話、離崗培訓等,促其改正提高。
4.對於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處理。
(1)對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當年定為不稱職的,要按有關規定降職,工資級別作相應調整。降職後,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其
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的,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於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並執行相對應的級別工資。
(2)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要按規定予以辭退。
Ⅳ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怎麼弄
根據《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管理辦法》,職稱評審時,繼續教育證書辦理如下:
第三條 按《條例》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列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崗位聘任、續聘、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條件。頒發《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完成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或72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學時,專業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學時,選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學時。每天不低於6學時,每學時為45分鍾。各科目學習天數與學時可以作為本科目學習時間合並計算。一天不足6學時的,按學時計算。
(4)專業技術培訓記錄表擴展閱讀:
根據《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本市企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其《繼續教育證書》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人手一冊《繼續教育證書》,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塗改。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繼續教育證書》。《繼續教育證書》填滿後,可申請續發新證,原證仍由本人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和發證部門說明情況,申請補發。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結業證書」、「合格證書」等替代 《繼續教育證書》。
第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保證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和登記工作的嚴肅性,發現弄虛作假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六條《證書》的登記、審核、認定、發放應當有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證書》,有違反證書管理行為的,依照《條例》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Ⅳ 包頭市專業技術人員在線培訓,這個為啥我看完了視頻課件,可我的學習進度卻沒有被記錄呢還是百分之零
可能是網路的問題,也可以換個瀏覽器試試。
Ⅵ 培訓學習總結怎麼寫
開頭要寫明我培訓的內容,在哪兒培訓,培訓的怎麼樣,感覺培訓有沒有意義。經過這次培訓我獲得了什麼知識,明白了什麼道理。
今後我會怎麼去做,怎麼做做的更好。經過培訓學習我會更加努力做好這一些工作。學習心得當然要圍繞培訓的內容寫,根據培訓的主要內容,來進行下面的心得的大綱的擬定。
學習培訓有的是分階段的,有的是為時一個星期左右的,那麼每一天具體都講的什麼內容,你要有一個安排,並且了解這么多天培訓的最終核心和內容,這樣可以讓我們更好的入手。
不管你們學習的內容有多麼豐富,你一定要抓住主要的一點,來作為你此次培訓心得的核心內容,這樣通過這一點來展開來談,我們可以很好的開展。我們通過培訓和學習,都是為了指導我們以後的工作,所以最後應該根據學習的內容進行一下拓展,比如說對未來的憧憬等等這一方面的問題。
Ⅶ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7)專業技術培訓記錄表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Ⅷ 我是開小店的個體戶,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安全人員登記表怎麼填
不需要填寫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填個人就行,如果有健康證,健康證上會給個人寫明工種:銷售。任免單位寫個體戶名稱就行,職務:負責人。
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表就是登記一個餐飲企業或是食堂中有關於食品安全的設備及配置,如水池、消毒櫃、食品處理區的牆壁、防蠅防塵設施、更衣間等是否符合規定的一個登記表。
申辦衛生許可證所需申報材料:
1、 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一份,應標明比例尺(比例為1:100)、室內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稱、設施名稱及個數),可自行手繪或用電腦繪制。
2、 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協議)。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應標明方向、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位置與周圍建築、相鄰單位的關系。
5、 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
6、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
7、 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在區縣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取得的當年度檢測報告)和產品執行標准(含企業標准)。
8、 企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的資料。
9、 實驗室設置情況(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明)及可檢測項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檢測指標、檢測項目)。
10、 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份:申請單位名稱寫明全稱或法定簡稱,加蓋公章(與營業執照申請單位名稱一致,個人不蓋章),單位地址、使用面積、衛生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詳細,申請許可項目填寫生產經營范圍和種類,空格處以「無」字填寫。
11、 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一份:「項目類別」一欄填寫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續建,空格處以「無」字填寫。
12、 食品的委託加工還需提交委託加工合同書和受委託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且受委託企業衛生許可證項目中應含有與委託加工產品相同工藝的新產品。
(8)專業技術培訓記錄表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Ⅸ 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
所謂的新知識,新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是指本行業新增知識,或者是發展更新內容,還有就是行業規范!就在找個地方交費,由他們給你出個證明,或者是在相關的繼教手冊上寫上內容加個印就可以了!比如會計專業,有從業資格證在手了,每年要學習一些會計法規,會計的相關行業規范!每兩年年檢一次!你所說的登記就是年檢!
Ⅹ 樂山繼續教育網站
樂山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關於開展2014年度葯學初(中)級專業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
各區、市、縣、自治縣食品葯品監管局,峨眉山景區管委會社安局,樂山大佛衛生執法大隊,各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根據《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開展2014年度葯學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葯技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全市范圍內取得葯學(包括中葯學)《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培訓內容
葯學基礎知識,2013年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公共科目:《專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素質提升方法》。
三、培訓與考試方式
2014年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仍採取公共課、專業課相結合組織的辦法,培訓課時為80課時。為方便學員學習,確保培訓效果,不斷提高和更新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要求,經與繼續教育培訓中心協調,專業內容採用網上學習與集中培訓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共科目仍然實行網上學習、網上考試方式進行。
四、培訓費用
培訓費210元(其中公共科目60元)、資料20元,共計230元。以上費用交樂山市商業銀行,帳戶名:樂山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帳號:02032100000085486,開戶行:樂山市商業銀行柏楊路支行;交費進賬單報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准人員後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中心出據發票,集中培訓時領取發票。
五、報名、網上登記注冊及繼續教育
(一)報名:各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通知,並組織報名收費,報名時間為7月15日至8月22日,報名結束後請各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將人員名單及培訓費交費進帳單報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並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心開據發票。
(二)網上登記注冊: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心根據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核人員名冊錄入培訓考試系統,參訓人員方能進行網上登記注冊。
(三)網上學習考試:注冊後參加繼續教育網上學習並參加公共科目(專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素質提升方法)考試,學習考試時間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參加過往年網上學習考試的人員原注冊用戶名和密碼可繼續使用,所有新換證人員登錄後請注意點擊左邊菜單「信息登記」或「修改資料」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相關信息的登記,「所屬地區」請准確選擇報名所在地區)。
(四)集中培訓考試:根據報名情況,在人員較集中的區縣設點集中培訓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請在9月下旬登錄www.LS1018.com(樂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查看通知。現場培訓報到時發放培訓資料和發票,組織授課和考試,經考試合格後對繼續教育登記證進行注冊登記。
六、要求
1、各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專人負責,通知轄區內所有葯品生產、經營、使用等單位持有葯師證的葯技人員按時報名。
2、因故未參加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每年可參加一次補培訓和補考。
3、參加培訓、考試的葯技人員請仔細閱讀網站上的考試須知;電腦操作不熟練者請抓緊學習,可通過網站上的模擬練習熟悉上機操作。
4、新辦《繼續教育登記證》的人員單獨造冊報人事教育科。
5、葯技人員完成繼續教育情況將作為本人職稱晉升、聘任、執業、從業資格注冊以及申辦葯店、GSP認證時人員資格審查的依據;並根據相關規定,兩年未參加繼續教育者取消其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6、各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收交相關資料。
(1)前期已發證但證件信息有誤的人員及補換證人員需上交近期免冠兩寸照片一張並附原證,注意補換證人員另需上交取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相關文件復印件;
(2)繼續教育登記表。登記表分中葯、西葯填報,並按樣表以Excel紙質和電子表格上報(市局人教科郵箱),為保證網上專業技術人員資料庫和個人證書信息准確無誤,填報時表內信息務必以現發放新證為准;
(3)培訓考試費統一收費後交指定帳戶,上交繳費進帳單;
(4)繼續教育網上登記注冊操作步驟。
第一步:學員注冊
(1)點擊電腦桌面的「Internet」,在地址欄里輸入網址www.LS1018.com,或者在「網路「或」google(谷歌)「里搜索「樂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心」,即可出現網站。(建議使用IE瀏覽器,如果使用360瀏覽器,請改為兼容模式)
(2)進入網站首頁後單擊「專業技術人員繼教培訓」版塊。
(3)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站首頁上點擊「注冊」按鈕, 然後根據提示准確無誤填寫用戶信息。(注意:
(1)今後各年度培訓不再重新注冊,仍使用同一用戶名和密碼,請牢記用戶名和密碼;(2)用戶名和密碼不能用漢字、特殊符號和留空格,只能使用英文字母或數字,如本人的手機號,所屬地區請准確選擇報名所在地區)。
第二步:管理員授權
學員成功注冊並完成繳費後,等待網路管理員開通學習許可權,若5個工作日後未開通,請撥打2412868、2407858查詢。
第三步:學員在線學習或下載資料學習
學員獲得學習許可權後,用自己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網站。點擊網站上的」在線學習「按鈕,即可參加在線學習,點擊」下載中心「可進入下載中心下載相關學習資料進行學習。其中今年的公需科目《專業技術人員綜合能力素質提升方法》學習方式分為在線視頻學習和在線文本學習,請學員根據本人電腦與帶寬的配置自行選擇學習類型。
第四步:學員在線考試(公共科目)
考試前請盡量選擇網速較快的網路環境。考試時請點擊「在線考試」圖標,在新窗口裡點擊「進入考試系統」按鈕,即可進行考試,考試共有3次機會。(注意:有可能出現沒有彈出試卷的情況,解決辦法:1、點擊網頁上的「工具」菜單,滑鼠移到「彈出窗口阻止程序」項,窗口刷新後,再次點擊「在線考試」。如果仍無法打開考卷,點擊網頁上的「工具」菜單,將滑鼠移到「管理載入項」,點擊「啟用或禁用載入項」,彈出「管理載入項」窗口,將窗口上所有啟用項全部禁用後,點擊「確定」按鈕,窗口刷新後,再次點擊「在線考試」。2、安裝360安全瀏覽器並使用兼容模式。)
用滑鼠點擊正確答案,做完考試題後,點擊「我要交卷」按鈕,提交後即會顯示「考試合格」或「未合格」的結果。
聯系人:市局人教科 趙琎2451962 傳真:244667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市繼續教育中心 王翔 2412868/2407858
附件:樂山市葯學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表
樂山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