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勞動法中的「專項培訓」指什麼樣的培訓阿
作者| 常法中心
單位| 廣東摩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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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企業所有的培訓,是否都可以設定服務期?
法律顧問回復:
實務中,我們企業培訓分為兩種,一是崗位培訓,二是專項培訓;依據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只可針對專項培訓進行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那麼在實踐中,如何劃分該兩種培訓,一般基於以幾點:
其一,就是從培訓的內容和目的而言,崗位培訓的內容一般以員工從事日常工作上崗所需要的知識、技能為主,有時也涉及一些輔助性知識的學習;
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勞動者的日常勞動效率和勞動質量。專項技術培訓的內容則較為專項,一般都有很強的針對性技術性內容。
其二,就是從培訓的對象而言,崗位培訓是普及型的培訓;專項技術培訓的對象,則通常都是企業經過嚴格挑選後確定的人員,是專項型和個體型的培訓。
其三,就是從培訓的性質來看,崗位培訓是為了使員工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而進行的培訓,一般具有強制性;
而專項技術培訓並不是員工為了完成本職工作而必須進行的培訓,是否參加培訓,需要企業與員工均同意才能進行。
其實,從規范管理角度而言,我們企業可以事先對相關的培訓按前述內容進行先前的定位與劃分,之後再與員工在相關培訓文件上予以共同確認和說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相關依據及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⑵ 法律中專項培訓的界定是什麼,以及出處
該規定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由上可見,專項培訓主要是針對勞動者本人,並且發生實際培訓費用,並有相應的費用憑證予以證實。一般情況下,專項培訓是用人單位撥專項經費,對勞動者進行一定期限的專項業務技能培訓,一般都由第三方進行培訓。這種培訓,用人單位要開支較大的費用,因此,單位與勞動者要約定服務期。若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辭職,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其他是在《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⑶ 崗前培訓與專項技術培訓---急急急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構成上述規定要件是「專業技術培訓」,是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范圍或者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其他具備專業技術的培訓。上述規定不包括:崗前安全教育、熟悉工藝流程和規范、一般熟練工的實習、軍訓和擴展訓練等非技術性的培訓。
⑷ 什麼是專業技術培訓問題
1、《勞動合同法》第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內行專業技術容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里說的專項培訓費用,是指由用人單位聘請專門培訓機構來培訓本單位的員工,而這個專門的培訓機構一般指國外的培訓機構,不是本單位隨便組織一下培訓就算的,因為用人單位本身就有培訓自己員工的職責。
3、第22條的規定的專項培訓是針對培訓飛行員等需要巨額培訓費用的項目而設立的,與你單位這樣的培訓根本搭不上邊。
4、你單位與你簽訂的這個合同關於違約金的條款應屬無效。
⑸ 跪求:勞動法第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
勞動合同有約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專項培訓的開始時間,也可以視為開始時間。
約定服務期一般雙方協商約定服務期限,沒有法律強制規定。培訓的培訓費用實踐上多指交給培訓機構的費用,其它費用如試用期工資、生活補貼如雙方約定一方違約需賠償,則要賠償,但具體賠償費用按實際工作時間遞減。
⑹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都包括哪些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本人註:不包括一般的入職培訓),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本人註:單位必須要有第三方培訓機構向單位開具的培訓發票)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⑺ 哪些費用屬於專項技術培訓費用
1、從內涵上看,專項培訓費用是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費用版,上崗前關於權安全生產、操作流程等的培訓不在此列:2、從外延上看,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專項培訓費用既包括直接費用如培訓費,也包括間接的費用,如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等。3、但是,由於《勞動合同法》 沒有對專項培訓費用做出規定,實踐中對違約金數額大小,哪些費用屬於培訓費用等問題存在不同觀點.為更好地實施勞動合同法有關服務期的上規定,防止用人單位在計算違約金時不合理地擴大數額,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35 號,以下簡稱《 實施條例》 )對專項培訓費用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勞動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費用。
⑻ 什麼是專項技術培訓
也就是對你感興趣的專業進行專門的訓練培訓。這是因為這樣你會掌握的很快
⑼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1、公司給員工提供有資質的培訓,是可以簽協議約定約定服務期限。如果員工沒有履行完畢該服務期限,則按照未履行服務期限占總期限比例應分攤的培訓費支付違約金。
2、但是你的情況比較特別,公司是事後要求你們簽訂服務期限的,這個則是他們工作失誤,與你無關,你可簽可不簽。除非事先已告知,但未簽訂合同,現在只是履行補簽手續。
⑽ 勞動合同法中的專項技術培訓
用人單位因為崗位需求或者發展需要,對勞動者某一個技能給予的培訓。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員工簽一份比較長的合同,同時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對於專項培訓的構成有以下兩方面: 一,要針對勞動者本人。二:有明確的費用支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