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相關法條有《勞動法》第68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內提取和使容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培訓費指與培訓有關的一切費用。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訂立服務期協議,只有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才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數額有限制(見上法條)。實踐中,因為培訓期間向勞動者提供的工資不算培訓費,約定時可做相應變通在勞動者違約時相應減少單位損失,例如:工資3000,約定時可寫成工資800(最低寫為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培訓補助2200。這樣,培訓補助就屬於培訓費用的范疇,可以算入違約金,在勞動者違約時用人單位可以獲得多一些的違約金。
Ⅱ 簽了學徒協議書 不滿一年扣除一個月培訓費 但並沒有進行什麼專業培訓 這樣扣合理嗎
簽了學徒協議書 不滿一年扣除一個月培訓費 但並沒有進行什麼專業培訓 這樣扣合理嗎?不可能手把手教你的
Ⅲ 為什麼員工培訓費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專業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專間超過屬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員工培訓費與「固定資產」不相干吶!
Ⅳ 為什麼員工培訓費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專業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員工培訓費與「固定資產」不相干吶!
Ⅳ 為什麼員工培訓費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專業人員服務...
理解:《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明確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而員工培訓費比較籠統,包括很多,如新員工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工作方法培訓等等,它不屬於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故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Ⅵ 請問新勞動法中關於培訓費的詳細解讀是什麼
培訓必須是公司組織的外部培訓,培訓費需要有外部培訓機構的發票證明,否則一般的公司內部的入職培訓是不作為勞動法中規定的培訓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Ⅶ 關於勞動法中培訓費的問題。
有效,需要承擔違約金,如果離職的話
法律依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版用,對其權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Ⅷ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Ⅸ 大學專業需要培訓費嗎
需要的
如果你是在職上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