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炒外匯是不是騙人的
單純炒外匯不抄是騙人的,炒外匯的集團培訓是騙人的。
炒匯作為一種比股市投資更優越的金融投資工具。其投資方向是全球外匯市場。由於匯價每日波動幅度不像股市那麼大,若以實盤換匯交易投資的話,回報率小。
利用保證金交易來投資,外匯投資人可以運用杠桿原理,以小搏大、雙向交易、操做靈活,而且由於是全球性的市場,行情被個人或機構控制的機會很小,所以相對於股市來說更加透明和公平。
(1)外匯技術培訓擴展閱讀:
某些犯罪團伙採用在微信群里推廣自行搭建的「xx集團」虛假交易平台,以指導他人炒外匯賺錢的方式實施電信詐騙。
嫌疑人每次只將1名受害人拉進其精心設計的炒外匯微信群,群里人頭攢動,熱鬧非凡。但其實除了受害人一人為投資者外,其餘群成員都是該犯罪團伙其他成員,他們使用多部手機。
更換扮演客服、指導師、海關工作人員、投資者等多種角色,分工明確,輪流對受害人進行信息轟炸,精神洗腦,繼而攻破受害人的心理防線,讓受害人掉進他們設計好的詐騙陷阱。
❷ 企業所得稅是怎麼計算的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舉例如下: 企業所得稅採取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激的辦法。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 下面以第一種按季度方法舉例說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8000元,則本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25%=7000元 4-6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56000元,則第二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則不要預繳。 10-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4000元,則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應納所得稅額: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預繳:21000元,則第四季度應交所得稅:39850-21000=18850元。 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還少補。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並不是業務收入,所以年收入20萬元無所計算出應納多少的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率25%。對於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2010年,按15%徵收。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 到稅務部門咨詢一下,或者自己查資料.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取得應稅所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境內企業或者組織,就其生產、經營的純收益、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徵收的一種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 (四)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賃收入;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於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於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後因匯率並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並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項目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2)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此外,稅法允許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扣除: (1)利息支出。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 (3)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教育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4)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5)業務招待費。 (6)保險基金。 (7)保險費用。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准予扣除。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8)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9)准備金。納稅人按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的壞賬准備金和商品削價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1)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12)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准予扣除。 (13)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所得或在當期扣除。 (14)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須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後,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項目。 (1)資本性支出。即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2)無形資產轉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是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貸款擔保。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5.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6.稅額扣除和虧損彌補。 (1)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2)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聯營企業,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3)虧損彌補。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比例稅率,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25%。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納稅人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六)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和地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年度的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納稅地點。納稅人以獨立核算的企業為單位就地納稅。 (七)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政府批准,可以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2.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 (3)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4)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3年內教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9)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於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不再執行稅前提取的10%辦法。
❸ 我該如何申請公派出國留學
一、申請程序:
1、查閱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了解選派計劃、選派類別、基本申報條件和申請時間等相關信息;
2、按留學身份、擬留學國別查詢可申報項目,了解具體選派辦法,確定擬申請留學項目及具體派出渠道;
3、按擬申請項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請准備工作;
4、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按所申請項目及渠道確定的申請時間登錄信息平台進行網上報名(詳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填表說明」);
5、准備申請材料(請查閱有關項目專欄內容);
6、向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有關高校人員的申請由所在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在外留學人員的申請委託現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負責受理;少量項目須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申請材料,具體請查閱項目選派辦法。
二、出國留學對英文並未具體要求(如PET5)。在完成申請程序提出申請後等候通知即可,選擇專業則需與單位溝通。
一、申報基本條件:
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本科畢業生,身體健康,表現良好。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