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犬布魯氏菌病有哪些特徵如何防治
犬布魯氏菌病的臨床特徵和防治
犬的布魯氏菌病,是由布魯氏菌引起的人獸共患病。布魯氏菌的抵抗力較強,在土壤、水、乳汁中可生存較長時間。此菌非常容易導致狗狗流產。犬發生布魯氏菌病通常與接觸病牛、病羊、病犬有關。
本病的傳播與交配、吃食染菌食品或接觸流產的胎兒、胎盤及陰道分泌物有密切關系,故多發生於牧羊犬。
一、布魯氏菌病的病因:
1、布魯氏菌,主要存在於妊娠母畜的生殖器官內,並隨分娩或流產的胎兒、胎水及陰道分泌物和乳汁向外排出,病公畜的精液中也有大量的病原菌,常可隨配種而傳染。因此,病畜是本病的傳染源。
2、布魯氏菌的傳染性很強,它不僅能通過破損的皮膚、黏膜,也可經正常的皮膚、黏膜侵人體內。其傳染途徑也較多,除經皮膚、黏膜感染外,還可經消化道、生殖道、呼吸道感染,故給防疫帶來了較大的困難。除犬外,牛、羊、豬及人都可感染發病,尤其是牛、羊的布魯氏菌病常是犬和其他動物感染布魯氏菌病的主要傳染源。
3、布魯氏菌的抵抗力較強,在土壤、水、乳汁中可生存較長時間。100攝氏度加溫數分鍾即可將其殺死。對消毒葯的抵抗力也較弱.3%來蘇兒、2%福爾馬林、5%石灰乳液等都能在數分鍾內殺死該菌。
二、布魯氏菌病的臨床特徵:
1、妊娠母犬,通常在妊娠後期發生無任何前驅症狀的流產,也可在妊娠早期發生流產和全身淋巴結腫大。母犬流產後長期自陰道排出分泌物。
2、流產的胎兒大多為死胎,也有活的,但往往數小時或數天內死亡,感染的胎兒可見肺炎、心內膜炎和肝炎。
3、公犬常發生附睾炎、睾九炎、睾丸萎縮、前列腺炎和陰囊皮炎等。患附睾炎的犬常表現精神不安,舔陰囊皮膚,致使發生嚴重的潰瘍。
4、大多數病犬缺乏明顯的臨床症狀,尤其是青年犬和未妊娠的犬。因此,單純根據臨床症狀是難以確診的,必須依靠病原菌分離和血清學檢驗。可採取流產胎兒、血液、尿、陰道分泌物、精液及乳汁等送檢。
三、布魯氏菌病的防治措施:
對此病目前尚未有特效的治療方法。一般採用淘汰病犬的辦法來防止流行和擴散;鑒於犬型布魯氏菌病對人的侵襲力不強,因此防止此病在公共衛生方面不佔重要位置。防治上可參考以下措施:
1、加強檢疫,應每年采血兩次進行血清凝集試驗檢查。
2、對流產犬,應將流產胎兒或血清等采樣送檢,進行細菌分離培養或血清凝集試驗,以查明原因,
3、病犬應與其他犬只隔離以防感染。
4、病犬污染的場地環境可用2%~5%漂白粉溶液、10%石灰乳或熱鹼水進行消毒。對流產的胎兒、胎衣、羊水應進行妥善處理。
㈡ 羊布魯氏菌病的防治措施
1.治療該病無治療價值,一般不予治療。但對價格昂貴的種羊,可在隔離條件下,用0.1%高錳酸鉀溶液沖洗陰道和子宮,必要時用磺胺和抗生素治療。
2.預防預防措施如下。
(1)最好進行自繁自養,不從疫區引進羊。引進羊時必須嚴格檢疫。定期進行血清學檢查,對陽性羊捕殺淘汰。
(2)疫區定期進行預防接種。
①用布魯氏菌豬型Ⅱ號菌苗皮下或肌肉注射,每隻山羊劑量25億菌,綿羊50億菌。處理後的免疫期均為3年。
②將布魯氏菌豬型Ⅱ號菌苗拌入飼料中飼喂,綿羊每隻用量100億活菌。在喂葯前後數天內應停止使用含抗生素添加劑的飼料、發酵飼料或熱飼料。
③將山羊或綿羊趕入室內並關閉門窗,按每隻羊用布魯氏菌豬型Ⅱ號菌苗20~50億活菌用水稀釋後噴霧,然後保持羊只在室內20~30分鍾(孕羊不能用此法)。
④用布魯氏菌羊型Ⅴ號菌苗,每隻羊皮下接種10億個菌,室內噴霧25億個菌,飲用或灌服250億個菌。每隻羊用羊型Ⅴ號苗皮下注射10億個菌,室內氣霧50億個菌/立方米。或每隻羊用豬型Ⅱ號苗口服100億個菌,皮下或肌肉注射25億個菌。
(3)發病後的防治措施。用試管凝集反應或平板凝集反應進行羊群檢疫,發現呈陽性和可疑反應的羊均應及時隔離,以淘汰屠宰為宜,嚴禁與假定健康羊接觸。
(4)必須對污染的用具和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流產胎兒、胎衣、羊水和產道分泌物應深埋。凝集反應陰性羊用布魯氏菌豬型Ⅱ號弱毒苗或羊型Ⅴ號弱毒苗進行免疫接種。
㈢ 怎樣防控豬布魯氏病
布魯氏菌病簡稱「布病」,是由布氏桿菌屬細菌引起的急性或慢性的人畜共患傳染病。該病的特徵:生殖器官和胎膜發炎,引起流產、不育和各種組織的局部病灶。
【臨床症狀】母豬感染後多發生流產,一般發生在妊娠後第4~12周。有的在妊娠第2~3周即流產,也有的在接近妊娠期滿,即早產。早期流產常不易發現,因母豬常將胎兒連同胎衣吃掉。流產前常表現精神沉鬱,陰唇和乳房腫脹,有時陰道流出黏性或黏膿性分泌物。體溫升高,食慾減退,流產後很少發生胎衣滯留,陰道流出黏性紅色分泌物,一般產後8~10天可以自愈。少數情況因胎衣滯留,引起子宮炎和不育。還見有皮下膿腫、關節炎或腱鞘炎等,如椎骨中有病變時,還可能發生後肢麻痹。公豬感染後多發生睾丸炎和附睾炎。【病理變化】不管妊娠與否,子宮常有明顯的病變,可見黏膜上散在分布著很多呈淡黃色的小結節,其直徑多半在2~3毫米左右,大的可達5毫米。結節質地硬實,切開後可擠出少量乾酪樣物質。小結節多時可相互融合形成不規則的斑塊,從而使子宮壁增厚和內腔狹窄,通常稱其為粟粒性子宮布氏桿菌病。
輸卵管也有與子宮類似的結節性病變,有的可引起輸卵管阻塞。在子宮闊韌帶上有時見散在一些扁平、紅色、不規則形的小肉芽腫。
由豬布氏桿菌引起的關節病變是常見的,主要侵害四肢大的復合關節。病變開始呈滑膜炎,進而發展為化膿性或纖維素性化膿性關節炎。【防控措施】(1)預防原則①定期檢疫。豬在5月齡以上檢疫為宜,疫區內接種過菌苗的應在免疫後12~36個月時檢疫。疫區檢疫每年至少進行2次。檢出的病豬,應一律屠宰作無害化處理。
②培育健康畜群。仔豬在斷乳後即隔離飼養,2月齡及4月齡各檢疫一次,如全為陰性即可作為健康仔豬。
③動物布氏桿菌病尚無特效療法,一般採用淘汰病畜來防止本病的流行和擴散。
④流產胎兒、胎衣、糞便等深埋,或生物熱發酵處理。病畜的肉應按肉品衛生檢驗法處理。應徹底消毒污染場地、畜舍、用具等,防止布魯氏菌病傳播。
⑤對疫區進行隔離,盡量減少病畜數量,限制流動。如檢出病畜過多,可以隔離飼養,專人管理,並有獸醫監督。防止人和其他動物感染。(2)免疫防治有計劃地進行疫苗接種。菌苗接種只能保護健畜不受感染,並不能制止病畜排菌。最好的辦法是採用淘汰病畜和菌苗接種相結合。不受布魯氏菌病威脅和已控制的地區,主張不接種菌苗或不繼續接種菌苗。豬主要應用豬二號弱毒菌苗(S2菌苗),斷奶後任何年齡的動物,懷孕與非懷孕動物均可應用(懷孕動物不能用注射法)。可用口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及氣霧等多種方法接種。有效期暫定1年。
㈣ 怎樣防治牛布魯氏菌病
布魯氏菌病也稱布氏桿菌病,是由於布魯氏菌引起的傳染性流產,是一種人畜共患的接觸性傳染病。牛布魯氏菌病的分布是世界性的,凡養牛的地區均有不同程度的流行和感染。
病原
布魯氏菌病在家畜中以牛、羊、豬最為常發,而且能傳染給人。布魯氏菌分牛型、羊型和豬型3種,各種布魯氏菌對家畜及人都有致病性。布魯氏菌是細小的、無鞭毛不運動,不形成芽孢的革蘭氏陰性細菌,呈球形、球桿形或短桿狀。用沙黃—孔雀綠染色時呈紅色(其他菌呈綠色),由此可以鑒別。
幼年犢牛對本病具有抵抗力,隨著年齡的增長,抵抗力逐漸降低,性成熟後極為敏感,母牛較公牛易感染,呈地方性流行。布魯氏菌主要存在於流產胎兒、胎衣、羊水、流產母牛陰道分泌物及病公牛的精液內。主要通過消化道傳染,其次是生殖道、皮膚和黏膜,實際上任何接觸的途徑都可傳染。對於獸醫來說,特別是屍體剖檢或難產助產過程中如皮膚有傷口,最好帶膠手套或塑料手套,防止布魯氏菌入侵體內。
症狀
多為隱性,以慢性頑固性子宮內膜炎、睾丸炎和關節炎為主要特徵,有時有結膜炎。臨床症狀是母牛流產、不孕,公牛發生睾丸炎、關節炎。缺乏全身特異症狀。
牛患布魯氏菌病的潛伏期長短不一,從接觸病原菌到發生流產一般為1.5~8個月不等,常在受孕後6~8個月發生流產,產出弱胎、死胎。流產前陰道黏膜潮紅,並有粟粒狀紅色結節,從陰道中流出灰白色、淡褐色、黃紅色或黏液狀膿性分泌物。隨後出現分娩預兆,不久即發生流產。流產胎兒多為死胎,有時也產下弱犢,往往存活不久。胎衣可以正常排出,但大多數胎衣滯留。如胎衣未及時排出,則可能發生慢性子宮內膜炎,流出棕紅色或灰色的惡露。有些病牛分泌物外流1~2周後消失。有的病牛因子宮積膿長期不愈而導致不孕,大多數流產後可再受孕。病牛第一胎最易流產,流產率可達50%~80%。流產後可具有一定的免疫力,重復流產者少見。有時會有輕微的乳房炎發生。個別病牛會出現關節炎、滑液囊炎。
公牛主要發生化膿壞死性睾丸炎和附睾炎,並可能伴發體溫升高、食慾減退、逐漸消瘦、性慾消失等現象。犢牛感染後不表現症狀。在環境良好時有流行,牧民感染本病後有時感染一家,表現波浪熱型、無力、生殖器官病灶、不願活動,故俗稱懶漢病。
診斷及治療
布魯氏菌病的診斷方法有臨床診斷、細菌學診斷、血清學診斷和綜合診斷法。
牛的布魯氏菌病目前還沒有十分有效的治療葯物。葯物治療僅能改變症狀,或僅對其中一部分病牛有效。可用土黴素、鏈黴素、金黴素、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黴素)、恩諾沙星、長效磺胺等進行早期治療,但要注意堅持一段時間用葯以達到轉陰率的最好結果。對子宮內膜炎用0.1%高錳酸鉀溶液沖洗子宮,每日一次。病公牛無治療價值。
預防措施
(1)牛布魯氏菌病預防凈化工作的重要意義遠遠超過治療。牛場每年應檢疫兩次,一般分別在春秋季進行。對檢出的陽性牛應迅速隔離淘汰,以達到凈化目標。
(2)自繁自養,最好喂全價飼料。不向疫區引種。引種時必須檢疫,引進後仍需隔離飼養觀察,再次檢疫,確實健康才能與原牛群合並。
(3)病畜隔離治療,封鎖疫區。被污染的場地、用具用10%~20%石灰乳、5%臭葯水、2%~3%來蘇兒溶液、2%氫氧化鈉或石炭酸消毒,糞便、墊草堆積發酵或與流產的胎兒、胎衣、羊水等一起焚毀或深埋,並進行殺蟲滅鼠。
㈤ 牛羊布魯氏菌病的防治方法
1、清凈地區應加強飼養、衛生管理、疫情監視、檢疫等工作,防止布魯氏菌病回傳入。
2、受威脅地答區應對畜群定期檢疫和免疫接種。疫苗可用布魯氏菌豬型2號弱毒活菌和羊型5號弱毒活苗,前者可採用注射、口服及氣霧免疫,牛、羊免疫期為2年,豬為1年;後者可採用注射和氣霧免疫。
3、疫區應搞好定期檢疫、隔離、消毒、殺蟲、滅鼠、處理病畜、培育健康幼畜和免疫接種等工作。
人對布魯氏菌病易感,應加強預防。
㈥ 狗狗布魯氏菌病怎麼治療
比格犬(詳情介紹)
布魯氏菌病是犬獸共患病,由於布魯氏菌的抵抗力非常強,所以版想要預防該病權一定要注意做好衛生消毒工作。而布魯氏菌病主要存在於母犬的生殖器官內,通過交配、繁殖進行傳播,所以在犬繁殖前一定要確保犬只的健康。
1、加強犬的檢疫,尤其是疫區,應每年采血兩次做血清凝集試驗檢查。
2、對流產犬,要進行細菌分離培養和血清凝集試驗,以查明流產的原因。
3、治癒犬不能再留作種用,為了防止感染人和其他的犬,病犬應予淘汰。
4、被病犬污染的犬舍、運動場、飼養管理用具可應用10%石灰乳、2~5%漂白粉溶液或熱鹼水徹底消毒。對流產的胎兒、胎衣、羊水等妥善消毒或深埋。
5、在做好犬布魯氏菌病防治工作的同時,應加強對犬(飼養員、主人)布魯氏菌病的檢疫、防疫工作。
㈦ 求《傳染病防治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傳染病預防 第三章 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醫療救治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 第四條 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 國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葯等傳統醫學,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國際合作。 第九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有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願服務和捐贈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 第十條 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 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對在校學生以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人員進行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技能的培訓。 第十一條 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