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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教育培訓登記表

發布時間:2020-12-26 07:43:23

❶ 幹部檔案哪些材料可以歸檔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
幹部檔案可以歸檔范圍:
第五條 履歷材料:履歷表和屬於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
第六條 自傳材料: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七條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報告表等材料。
第八條 考察、考核、鑒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等考核材料;工作調動、轉業等鑒定材料;後備幹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後歸檔)等材料。
第九條 審計材料: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第十條 學歷學位材料: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專畢業生登記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黨校學歷證明;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等參加出國(境)學習和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等。
第十一條 培訓材料:為期兩個月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登記表、結業登記(鑒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條 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
第十三條 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呈)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條 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選博士生導師簡況表;博士後工作期滿登記表;被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評選為專業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個人表現評定材料,業務考績材料;創造發明、科研成果鑒定材料,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
第十五條 政審材料:上級批復、審查(復查、甄別)結論、調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情況說明材料;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各類政審表。
第十六條 更改(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上級批復;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等。
第十七條 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整黨工作、黨員重新登記工作中民主評議黨員的組織意見,黨員登記表,黨支部不予登記或緩期登記的決定、上級組織意見;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退黨、自行脫黨材料;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
(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十八條 表彰獎勵材料: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跡材料;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
第十九條 涉紀涉法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的材料;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理決定等。
第二十條 招錄、聘用材料:錄(聘)用審批(備案)表;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應征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取消錄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條 任免、調動、授銜、軍人轉業(復員)安置、退(離)休材料:幹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幹部試用期滿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幹部調動審批材料;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登記(推薦)表;授予(晉升)軍(警)銜、海關關銜、法官和檢察官等級審批表;軍人轉業(復員)審批表;退(離)休審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條 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自願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復議決定;辭退公務員審批表、辭退決定材料;罷免材料。
第二十三條 工資、待遇材料: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恢復)通知單;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第二十四條 出國(境)材料:因公出國(境)審批表,在國(境)外表現情況或鑒定等材料;外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委員簡歷;代表登記表等。
第二十六條 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錄用體檢表,反映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材料。
第二十七條 治喪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調查報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條 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審核工作材料: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單;幹部人事檔案有關情況說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其他材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復核決定),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❷ 請問誰知道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電化遠程教育節目播放收看討論記錄、信息反饋登記表怎麼填寫

我不知道你那裡有沒有表樣,,我這里有固定的樣板,,只需填寫討論情況的,如你例,討論沼氣池在哪裡適合建造,,成本能不能降低一些,怎樣能更合理的利用,,等等,,都可以作為討論題目。

❸ 受黨紀處分人員 回訪 情況登記表 怎麼填寫

登記回訪時的真實情況:受處分人的思想認識,錯誤改正情況專,工作生活情況或表現,屬組織上對其的幫助。

❹ 幹部檔案年齡認定

一般沒什麼,如果你想要更正,那就向組織人事部門申請認定。也就是你的幹部檔案在組織部的,就向組織部申請,在人事局的向人事局申請,在教育局的向教育局申請,如果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那就先到組織部申請,並根據組織部相關要求再逐一辦理。

❺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范圍有哪些

中央組織部印發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誇)提出,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范圍有:
(1) 履歷材料:履歷表和屬於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
(2) 自傳材料: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3)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材料: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報告等材料。
(4) 考察、考核、鑒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等考核材料; 工作調動、轉業等鑒定材料;後備幹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後歸檔)等材料。
(5 )審計材料: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6)學歷學位材料: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專畢業登記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人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 授予學位的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黨校學歷證明;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 表等參加出國(境)學習和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等。
(7) 培訓材料:為期兩個月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登記表、 結業登記(鑒定)表等材料。
(8) 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
(9 )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呈) 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
(10) 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選博士生導師簡況表;博士後工作期滿登記表;被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 等評選為專業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個人表現評定材料,業務考績材料;創造 發明、科研成果鑒定材料,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
(11 )政審材料:上級批復、審查(復查、甄別)結論、調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 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各類政審表。
(12) 更改(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入黨人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上級批復;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等。
(13) 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材料:① 中國共產黨人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整黨工作、黨員重新登記工作中民主評議黨員的組織意見,黨員登記表,黨支部不予登記或緩期登記的決定、 上級組織意見;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材料;取消預備 黨員資格的材料;退黨、自行脫黨材料;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②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③ 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
(14) 表彰獎勵材料: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跡材料; 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
(15) 涉紀涉法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 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的材料;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理決定等。
(16) 招錄、聘用材料:錄(聘)用審批(備案)表;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應征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取消錄用、解聘材料。
(17) 任免、調動、授銜、軍人轉業(復員)安置、退(離)休材料:幹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幹部試用期滿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 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幹部調動審批材料;援藏、 援疆、掛職鍛煉登記(推薦)表;授予(晉升)軍(警)銜、海關關銜、法官和檢察官等級審批表;軍人轉業(復員)審批表;退(離)休審批表等材料。
(18) 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自願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復議決定;辭退公務員 審批表、辭退決定材料;罷免材料。
(19) 工資、待遇材料: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恢復)通知單;享受 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20) 出國(境)材料:因公出國(境)審批表,在國(境)外表現情況或鑒定等材料;外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21) 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委員簡歷;代表登記表等。
(22) 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錄用體檢表,反映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材料。
(23) 治喪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調查報告等材料。
(24) 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審核工作材料: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單;幹部人事檔案有關情況說明等材料。
(25 )其他材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 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復核決定),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引自「幹部人事檔案網」

❻ 勞動局電話號碼是多少

勞動局電話號碼是12333(現已改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中的具體情況如下:

2003年,原勞動保障部申請開通了全國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專用號碼「12333」,之後下發了《關於開展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的通知》、《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建設指導意見》,對各級電話咨詢服務系統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建後,下發了《關於繼續使用全國性公益服務號碼12370與12333的通知》,明確12333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12370用於公務員管理的業務政策咨詢及公務員招考等服務。

(6)幹部教育培訓登記表擴展閱讀

12333的相關明細

據了解,12333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公益服務電話,主要為社會公眾提供就業、社會保險、人事、人才、工資收入分配和勞動關系等領域的政策咨詢、信息查詢、辦事指南和投訴舉報等公共服務。

作為國家重要的民生服務平台,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熱線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的建設,將有助於暢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渠道,提高對社會公眾的服務能力。

❼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裡的本人成分和家庭出身怎麼填

家庭來出身:人民群眾。


本人成分:如源工人、農民、幹部、軍人等。凡是靠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長大的,家庭出身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填寫。


1、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隨其父母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填寫,如幹部、軍人等。


2、地主、富農、貧農出身的農民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則為農民。


3、無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其他家庭出身的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定。



(7)幹部教育培訓登記表擴展閱讀:


申請入黨同志經黨支部討論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後,支部要及時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考察材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一年以來的思想、學習、工作和作風表現情況;

2、黨內外群眾反映;

3、政治審查意見;

4、黨支部考察意見;

5、預審意見;

6、公示情況。

❽ 教育局保管的人事檔案封面都有些什麼內容

有以下10大類材料:
第—類:履歷材料
1、幹部、後備幹部(提拔)、黨群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工人。教師、學生、公安人員、醫務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隊員、學員等各類人員的履歷表、登記表、簡歷表;
2、軍人履歷書,在重新裝訂時可按履歷、自傳、鑒定、政歷問題審查結構四個部分分別歸入一、二、三、五類。其第一類履歷部分可包括本人履歷、家庭情況、愛人情況、社會關系。軍銜等級登記表等項、中間空白頁如不影響材料內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個人經歷的各類登記表、調查表、審查表;
4、個人參加革命活動簡歷材料;
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個人報告、組織批復、旁證材料);
6、其他由本人填寫反映個人經歷情況的各種表格;
7、履歷表、簡歷表中兼有組織鑒定、意見等其他內容的,可按其主要內容、材料性質歸入第一、三、九類。
第二類:自傳材料
1、幹部本人在各個時期所寫的自傳;
2、其他由本人寫的敘述經歷、家庭情況、社會關系的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三類: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1、個人鑒定;
2、幹部、黨群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黨員、團員、學生等各類人員的鑒定材料;
5、畢業、結業、出國、出境、調動、療養、勞動鑒定及其他一些鑒定性質的材料;
4、組織正式出具的鑒定性幹部表現情況材料;
5、民主評議幹部的綜合材料;
6、黨員民主評議表;
7、幹部任職考察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幹部任免表後的歸入九類);
8、領導幹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記表(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9、高等學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
10、幹部個人的審計報告或審計意見材料,離任審計考核材料。
第四類: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考績、審批材料)
1、各類學校的報考書、報考表;
2、各類學校選拔學生登記表、審查表;
3、畢業生登記表、高等學校畢業生統一分配工作登記表;
4、學習成績單、記分冊(包括自學考試、業務培訓成績單),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登記表;
5、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材料;
6、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材料;
7、幹部本人業務自傳;
8、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
9、聘任、套改、晉升、解聘專業技術職務(稱)審批表、登記表;
10、幹部創造發明、科研成果鑒定材料、各種著作及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
11、畢業論文的評語及論文獲獎通知書;
12、各大學畢業生學位評定書、晉升學位審批表;
13、反映千部學歷才識、專業技術方面情況的其他材料。
第五類:政治歷史情況審查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和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
1、有關幹部本人歷史重要關節問題的審查材料(審查材料是指包括調查報告、審查結論、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說明情況的材料,主要證明材料);
2、黨籍、黨齡、國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審查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的材料、上級批復等材料);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審查材料(個人申請、調查報告、審查結論、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主要證明材料);
4、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證明材料、平反通知、平反決定或復查意見等(父母親走資派平反通知、平反決定歸入十類);
5、帶有組織上政治歷史審查意見的登記表、調查表、審查表;
6、各類學校學生(考生〕政治情況審查表;
7、應征公民政治情況登記表;
8、幹部愛人情況登記表;
9、入伍時間批註、入伍時間證明;
10、政治歷史問題與違紀錯誤混同一起的結論、調查報告、處分決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類,凡未給予處分的,以政治歷史問題為主,歸第五類,以違紀錯誤為主的歸第八類。
第六類:參加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1、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入團申請書,退團報告和上級團組織批復;
2、團員登記表、團員民主評議申請登記表;
3、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1—2份),轉正申請書;
4、培養對象考察表;
5、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黨員重新登記表;
6、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或黨員登記表;
7、黨員暫緩登記表,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
8、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如果預備黨員被取消資格時,沒有單獨形成處理意見、處分決定等材料,只在「入黨志願書」中註明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經有關黨委批准蓋章後,其「入黨志願書」歸幹部檔案(並在目錄上註明已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以備查考。凡是單行材料中已明確取消預備黨員的,只收集單行材料歸檔,不再收集「人黨志願書」歸檔。
9、保留中國共產黨黨員籍的批復及報告;
10、退黨材料;
11、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一般只收集一份登記表(申請書或批准吸收為該黨派人員的通知材料)之類的材料即可,不需要收集全部過程的材料。
第七類:獎勵材料(包括科學技術和業務獎勵、英雄模範先進事跡)
1、正式命名授予各種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和事跡材料,如勞動模範、戰斗英雄、三八紅旗手、新長征突擊手、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國家科技獎、中國青年科技獎、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團員等;
2、先進工作者審批表,事跡材料;
3、立功受勛,嘉獎表彰材料;
4、創造發明事跡獎勵材料;
5、各種業務、技術獎勵材料;
6、授予各系統三十年榮譽證書登記表。
第八類:處分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免予處分的處理意見)
1、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處理意見),上報批復,本人對處分、處理的意見和檢查、交代材料;
2、清查「文革」中「三種人」的審查結論,綜合報告,處分決定,上報批復,本人對審查結論、處分的意見及檢查材料。
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錯誤的上級批復、決定、報告、專題考察材料。主要證明材料;
4、行政處分材料,如記過、記大過等材料;
5、通報批評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決書;
7、勞動教養審批材料;
8、撤銷處分材料;
9、雖不作處分,但錯誤比較嚴重,如道德品質、生活作風、經濟等問題,並經組織查實,本人也有交代的材料;
10、原定「右派」、「中右」或因「右派言行」受處分,經復查改正的,其復查結論、報告和所依據的主要證明材料,以及原結論(或決定)材料(其他材料抽出銷毀,其中少數有其他問題的,有關的原主要證明材料,仍應存於本人檔案);經復查仍維持原結論的,其檔案材料不做處理。
11、原定為「右傾機會主義」或「右傾機會主義錯誤者」,經平反、改正後,其平反改正結論材料(原組織結論、決定,調查報告、調查證明材料、揭發批判材料,抽出銷毀);如果過去已經甄別平反,本人對甄別結論沒有意見,或這次復查仍維持甄別結論的,只保留甄別結論。
第九類: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材料及各種代表會議登記表等材料
1、工資
(1)工資級別登記表,工資核定表;
(2)見習期、試用期、定級、晉級、升級等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登記表;
(3)關於工齡津貼年限說明;
(4)獎勵工資登記表、審批表;
(5)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
2、任免
(1)錄用、招聘、選舉、提拔、轉乾等登記表、審批表;
(2)幹部任免、調動、辭退、退職、離休、退休、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
(3)公務員過渡登記表,聘用幹部合同書,續聘、解聘審批材料;
(4)上山下鄉人員登記表,兵役(入伍)登記表,入伍、退伍審批表;
(5)軍(警)銜晉升、評級登記表,審批表;
(6)復員軍人登記表,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
(7)組織員、紀委委員、黨委(總支、支部)委員呈報表、登記表。
3、出國、出境
(1)出國、出境人員審批表;
(2) 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
4、其他
(1)出席縣團或相當於縣團級以上單位的黨代會、人代會、工會、婦聯、共青團代表會議及民主黨派會議代表登記表;
(2)政協委員提名表。
第十類: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
1、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驗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殘廢等級材料;
2、新錄用幹部黨群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體檢表。畢業生分配工作體檢表;
3、民事糾紛調解書、判決書、離婚材料;
4、工會會員及各種協會會員、理事登記表;
5、領取《獨生子女證》登記表;
6、歷次運動中普遍寫的思想總結、思想檢查(有組織鑒定的歸第三類);
7、幹部逝世後報紙報道的消息及訃告、悼詞或生平;
8、專業技術幹部的農村家屬遷往城鎮申報表;
9、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記載有關情況的遺書等;
10、其他對考察了解使用幹部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❾ 欠債不還如被告上法庭會不會在檔案上留一筆

欠債屬於是民事法律關系,不屬於違紀或違法犯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不會記入個人檔案。

《人事檔案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正本, 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幹部情況的材料構成。其內容分類:
第一類 履歷材料
幹部履歷表(書)、簡歷表,幹部、職工、教師、醫務人員、軍人、學生等各類人員登記表,幹部簡要情況表,幹部信息管理登記表,以「簡歷」為標題的個人材料(主要介紹不同時間學習,工作的地點、單位、任職情況),更改姓名、籍貫的證明材料等。幹部履歷表和簡歷表有鑒定的,以履歷為主,歸第一類。
第二類 自傳及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自傳(自己寫的個人經歷),個人撰寫的簡歷材料(主要內容為: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及社會關系)等。帶自傳的履歷材料或簡歷表,以自傳為主,歸第二類。
第三類 鑒定(含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
1、 考核材料:幹部年度考核表,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現實表現,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量化測評表,參加形勢教育幹部實績考核表,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報告表,後備幹部登記表,幹部掛職鍛煉表,幹部掛職推薦意見,幹部掛職鍛煉總結及鑒定表,民-主評議綜合材料。
2、評語鑒定:高等學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核)表,報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學生操行評語,所有不帶學習成績、考試成績的鑒定(包括:學生、培訓、工作、出國、團員、黨員、軍人、「三講」、蹲點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知青),各類人員評(鑒評表)等,黨員民-主鑒定表,幹部年度考核表等。
3、審計報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意見的材料、,離任審計表等。
第四類 學歷、學位、成績、培訓和專業技術等綜合材料
1、學歷材料:學生登記表(初中、高中),學生成績登記表,考生報名登記表,新學員審批審批登記表,選拔學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分配登記表,畢業生登記及鑒定表,畢業論文成績登記表,學員結業論文登記表,學籍登記表,研究生登記表,推薦上學意見書,同意推薦上學的證明,高考志願書(申請報考書),退學證明,肄業材料,學生學年小結表,證明畢業時間的材料,中央黨校學員登記表,中央黨校學員黨性鍛煉思想小結,中央黨校學員學習小結,中央黨校學員黨性思想考評表,畢業(結業)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學位申請書,幹部學歷學位認定情況登記表,所有帶學習成績、考試成績的鑒定,出國留學審查登記表,報考(申請)表,同意參加高考的證明,攻讀博士學位專家推薦書,定向(合同)培養高校學生合同書等。
2、專業技術材料:教師登記表,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表,醫務人員登記表,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技術(兼職)聘書(如經濟師、工程師、教授、會計師、指導教師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合同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科學技術幹部業務考績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呈報表,關於申請任職資格的報告,申報條件和任職資格檢查表,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情況簡表,科學技術幹部技術職稱評定表,技術幹部定職、升職呈報表,專業技術職務任命書,專業技術職務復查考核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申報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員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等。
3、培訓材料:黨校輪訓培訓班學員考核表,崗位職務培訓,培訓學員學習考核登記表,學員考核登記表,幹部進修登記表,培訓證明,預備役培訓,幹部理論學習檔案卡片等。
4、科研成果:創造發明、著作及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的)等目錄。
第五類 政審材料
個人的說明材料(主要說明家庭情況及社會關系),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登記表,軍婚證明,軍婚報告及批復,愛人(對象)情況登記表,對其家屬、親友調查情況的證明,招工政治審查表,入伍政治審查表,高等學校考生政治審查表,外出培訓人員審查表,學徒審查登記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任職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參加工作期間的表現,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證,更改(確認)年齡、工齡(參加工作時間)、民族、國籍、入伍時間的證明,「三齡一歷(即年齡、工齡和黨齡、學歷)」的審核表,幹部在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斗爭中的表現情況,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的表現情況,家庭成員旁證材料,關於黨內職務情況的說明等。
第六類 黨團材料
入團志願書,入團申請書,退團申請書,超齡離團登記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如有多份僅保留第一份和最後一份,其他材料歸入本人檔案的散材料中),轉正申請書,轉正的意見,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考核表,發展黨員計劃審核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黨員「雙學」活動登記表,1985年、1990年制的黨員重新登記表及申請,確認團齡、黨齡的相關材料,加入其他黨派的申請書、登記表及證明,由單位開具的黨、團材料丟失的證明(說明)等。
第七類 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獎勵)材料
所有獎勵文件、獎狀的復印件、先進事跡材料,黨員民-主評議登記表(被評為優秀黨員的),得獎的著作登記單,獎學金審批表,通報表揚等。
第八類 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等材料
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等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的處分決定,上級批復,核定(調查)報告,本人的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復查報告、決定、結論,免予、解除,撤銷處分的決定、意見、通知,通報批評材料,對個人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判決書,懲罰性民事判決書,計劃生育處罰決定等。
第九類 工資、任免、身份等方面的材料
1、幹部工資、定級、待遇材料:工資檔案,工資審批表,晉升工資文件,浮動工資表,帶工資的任免表,轉正定級登記表(含無工資額的),因受獎勵晉升工資相關表格,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職工考核升級審批表,工作變動登記表,各類津貼呈報審批表,待遇問題的審批表等。
2、幹部任免材料:任職任免文,任免表,戰士提升職務,級別報告表,幹部提升晉級報告表,軍官任免晉銜報告表(職務軍銜或警銜同時變動的任免表),工資待遇不變晉升職務,幹部職務任(免)歸檔材料,選為與其主要工作相關的各委員會委員的登記表(如:共青團、政協、紀委等),對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的任免表等。考察材料、現實表現也可放在任免表的後面形成一系列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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