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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安全家長會培訓資料

發布時間:2020-12-22 01:22:28

㈠ 幼兒園坐校車安全說課稿

更多幼教相關知識:點擊「中國幼兒教育網」即可進入 【說教材】 (一)教材分析: 交通的不斷發展促使我們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讓幼兒了解一些危險因素,知道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為了喚起幼兒的相關經驗,引起幼兒的情感共鳴,從幼兒的實際生活情境出發,提供多樣化的危險場景畫面,引導幼兒觀察並體驗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為什麼不可為,可以怎樣為等,幫助幼兒樹立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所以我選擇交通安全知識做我為我這次說課的內容。 (二)教學目標: 《綱要》中指出:「要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根據綱要和教材特點,結合幼兒認知水平以及新課程的要求,我制定了以下目標。 1、知識與技能: (1)讓幼兒在活動中認識一些常見的交通標志。 (2)讓幼兒在游戲活動中體驗交通規則的重要性,從而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 (3)讓幼兒在活動中學得一些基本的方法,形成初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重點、難點: 為了達成制定的教學目標,培養幼兒的能力,根據教材和幼兒的實際,確定了教學重點和難點。 (1)教學重點:了解相關的交通法規知識安全常識,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教學難點:把所學知識轉化為自覺遵守和維護交通法規的行為與能力。學會自我保護的方法。 【說教法】 1.教學方法: 新《綱要》指出:「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活動中應力求「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師生互動,因此,本活動我主要採用的教學方法有: (1)電教演示法:運用多媒體課件再現生活中遇到的交通情境,激發幼兒學習的興趣,使活動生動活潑、直觀; (2)提示法:在活動中教師適當的提出問題,有助於幼兒思維,啟發學習,有利於幼兒獲得新的知識和發展智力; (3)情景模擬游戲法: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它具有教育性、娛樂性、創造性,於教育寓游戲之中。在游戲中體驗遵守交通的重要性; (4)歸納總結法:教師在幼兒掌握知識的基礎上,進行歸納總結,讓幼兒對交通安全有一個更系統的掌握和認識。 下面我就具體談談在教學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突破難點,運用教法進行學法指導: 【說教學程序】 (一)導入活動,揭示活動主題 孩子們,今天我們要做一個有意思的游戲。在游戲之前,請孩子們先看大屏幕。 課件出現:交通事故視頻 教師提問:孩子們,剛才你們看到了什麼?想到了什麼? 「我聽到了汽車的嗽叭聲,還聽到了剎車的聲音。」 「我還聽見了一個人的尖叫聲,我看見了血流出來了。」 「我好像看到了一場車禍,人被壓死在汽車下面。」 教師小結:是啊!多麼可怕的車禍,為了不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我們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二)、游戲活動,在活動中體會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1、教師提問:孩子們,看看我們坐的隊形像什麼? 「我們坐的隊形像十字路口。」 教師介紹:十字路口的學問可多了,現在我們就在十字路口做個游戲。老師們要請出三個司機,三個騎車的人以及五個行人。(指導孩子到位)參加戲活動的孩子聽到老師說完「開始」之後,立即向自己的對面出發。其他孩子仔細觀察,看看會發生什麼事情? (行人開始活動,車輛和行人任意穿梭) 2、教師提問:孩子們,剛才你們看到了什麼?你們認為這樣走合理嗎? 「我看見走路的人和自行車撞在了一起。」 「我看見自行車撞到了汽車,我想一定把他們碰疼了。」 「我看見車子和行人擠在一起,誰也走不了,那樣一定很耽誤時間。」 教師小結:是啊!如果生活中也是這樣可不行啊!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呢? 引導幼兒發表自己的看法:(我覺得是他們不懂規矩,亂走;我認為是因為沒有人指揮他們,如果有人指揮他們怎麼走,一定不會發生賭車的事情……) 教師:對啊!要是有人指揮就好了!在路上有一個標志它能來指揮人們什麼時候可以走,什麼時候不能走?你們知道是什麼標志嗎? (老師,我知道這種標志,就是紅綠燈。紅燈亮了,車輛和行人就得停下來,綠燈亮了,人們就可以走了。) 教師拿出信號燈標志:是這個嗎?誰能編句兒歌來說說信號燈的作用。(將標志貼在黑板上) 幼兒自由編兒歌:如:紅燈停,綠燈行,黃燈請你等一等。 紅燈停,黃燈等,綠燈才能向前行。 教師:認識了紅綠燈,我們還要知道自己應該走哪條路,這就要知道每條路的名稱。孩子們,看看這個十字路口,你認識這些道路嗎? (如:我知道畫了斑馬線的是人行道,是行人走的地方。兩邊是自行車道。中間是汽車道……) 請個別幼兒表演在信號燈的指示下過馬路的情景。 教師:各位司機朋友,各位行人,還有騎車勇士們,現在你們知道自己應該走的位置了嗎?你們能在信號燈的指揮下給大家表演一下嗎? 幼兒到位,指揮紅綠燈,孩子們順利地經過了十字路口。 教師小結:這一次大家都很快到達了對面。紅綠燈的作用可真大啊! 小朋友還想做游戲嗎? 我們再讓一些孩子來表演一次。 引導幼兒積極投入到游戲活動中。 (三)認識交通標志,初步了解常見交通標志的作用 在車輛穿梭的馬路上,除了信號燈這個交通標志外,還有很多交通標志,老師收集到了很多交通標志,我們一起來認識一下。 用大屏幕出示交通標志(其中包括警告標志、禁止標志、指示標志、輔助標志等),教師逐一介紹,幼兒共同認識。 (四)教師總結活動情況 今天我們認識了這么多的交通標志和交通規則,知道了它的作用,以後走在路上一定要遵守,確保自己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說特色】 幼兒的社會學習是一個漫長的積累過程,應滲透在多種活動和一日生活的各個環節之中,需要幼兒園、家庭和社會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因此我在設計整個活動上有兩大亮點,第 一、注重了教育的整合性。在活動當中,我整合了社會、健康、語言等領域的內容,各領域的內容相互滲透,有機結合,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知識、能力等方面的發展;第 二、活動設計體現了幼兒的認知特點,從設置懸念,再現生活情景入手,由易到難,層層深入。活動過程體現了師幼互動、幼兒間互動以及動靜交替的原則。 當然,為了鞏固幼兒對知識的掌握,可作如下延伸: 1、活動後教師可將交通標志圖放入語言區,讓有興趣的幼兒繼續探索。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要充分利用適當時機對幼兒進行遵守交通規則的練習和教育。 更多幼教相關知識:點擊「中國幼兒教育網」即可進入

㈡ 校車安全班會教案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1日08:16 人民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幼兒或者學生(以下統稱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范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校車服務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建立校車管理台賬,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辦理校車注冊、變更登記,核發校車標牌,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准體系。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完善校車安全標准。

校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標准;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八條 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

第十條 學校可以配備校車,或者由下列單位(以下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

(一)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或者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企業;

(二)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第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 由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守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學校應當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第三章 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 國家對校車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符合下列條件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二)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專用校車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准,並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

(三)裝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牌,專用校車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

(四)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 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書面申請中應當載明擬使用校車的學校、安全管理責任人、校車駕駛人,以及校車擬行駛的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使用校車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使用校車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機動車查驗,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並發給校車標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提出的校車行駛線路和停靠站點等,應當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按照安全、方便、就近和兼顧社會車輛通行需求的原則審核確定。

第十六條 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類型、品牌型號、核載人數和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發證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校車標牌的有效期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有效期相一致。

第十七條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一)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

(二)改變用途不再作為校車使用;

(三)不再屬於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第十八條 禁止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接送幼兒、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

第十九條 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十條 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第二十一條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工作,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到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承接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維修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並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校車的維修質量負責。

第四章 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二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資格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

(四)無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五)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

(六)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聘用校車駕駛人的,應當持駕駛人的駕駛證和身體健康證明、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五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章 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條 校車經過的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校車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七條 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八條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示燈,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線路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第二十九條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條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車抵達或者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當在校園內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校車停靠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一條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交通警察遇校車在停靠站點停靠上下學生,應當維護停靠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

第三十三條 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限速規定,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第三十四條 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後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六章 校車乘車安全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三十七條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第三十八條 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第三十九條 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第四十條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標準的校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校車(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二條 使用拼裝、擅自改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提供無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四條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隨車照管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的,由學校責令改正或者撤換;情節較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十六條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四十七條 校車載運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或者停靠站點停靠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偽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標牌,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的校車標牌或者他人的校車標牌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條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校車駕駛人被依法處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的,終身不得再駕駛校車。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需依法扣車的,應當通知相關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轉運學生;違法狀態消除後應當立即發還被扣留校車。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校車服務提供單位違反本條例,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發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將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二)使用無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三)對本校所有的校車未按照規定維護,或者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設備;

(四)未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五)對指派的隨車照管人員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

(六)其他未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對民辦學校可以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至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用於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

㈢ 每周校車安全會議內容

在進行每周的校車安全會議的時候,可以強調一下校車安全的重要性,如果不安全的話,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

㈣ 幼兒園校車司機家長會講話稿

一、班級情況分析 大家好,感謝各位能准時參加今天的家長會,我們對大家的到來表示誠摯的歡迎也感謝各位家長對我們工作的支持,配合和理解。接下來我介紹一下我們班的班級情況本學期還是由我和吳老師負責我們中一班,目前我們班共有幼兒46名,這個學期新入學的新生有2名。本學期初我們班幼兒表現很好沒有出現哭鬧現象。簡單介紹一下我們班上學期取得的小成績,在我們兩位老師的通力合作下我班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中班段舉辦的「小小故事大王」比賽中我班幼兒成績優異,xx、xx八位小朋友分別榮獲了 一、 二、三等獎。感謝家長鼓勵幼兒對各種比賽的積極參與。 主要工作任務 (一)保健工作: 1、中班的衛生保健工作依然非常重要,我們嚴格按園里的要求認真實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在工作中加強對幼兒的生活照顧,將幼兒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給幼兒提供一個清潔舒適的活動環境,堅決杜絕傳染病的流行。 2、每天早上都會有保健醫生參與參見檢查,請家長與小朋友互相配合,若有帶葯請將葯用紙包好或者使用葯盒、密封袋裝好,寫明姓名、服葯時間、劑量。 3、我們會結合季節變化和班級實際情況(如流鼻涕、發燒、水痘之類的)在班級QQ上上傳一些有關的保健資料,請家長及時關閱,共同關注孩子們的身體健康。 (二) 教育工作。 1、我們教學分為五大領域: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它們既是獨立又是相互聯系、互相滲透的。我們每各月都有一個主題活動,圍繞主題設計了各種形式多樣的活動。本學期還是一樣開設英語及跆拳道,都是聘請專業的老師來授課,課程表的具體介紹……我們每兩周都會分發知識重點,請家長朋友根據知識重點幫小朋友進行知識的鞏固。我們每一日都會遵照時間表安排孩子的一日活動,中班的時間表有所變動每天的8點我們會帶孩子進行戶外活動比小班早了半小時, 8點30左右帶領孩子進行早操鍛煉,9點左右孩子開始喝豆漿,喝完豆漿休息一下就開始教學活動,10點左右會讓孩子自由飲水,休息完繼續第二節課的教學,11點幼兒盥洗完就開始午餐時間,11點45我們一位老師會留下喂吃葯的幼兒吃葯,另一老師會帶領孩子們午餐後的散步,12點孩子們准備午睡,下午2點起床吃點心,2點半開始下午的教學活動,3點20帶領孩子到戶外去活動一下,4點准備孩子的離園活動。 2、課程安排: 介紹功課表。 星期一早上:音樂、書寫;下午: 繪畫 星期二早上:安全、跆拳道;下午:創游 星期三早上:識字、蒙氏;下午:英語 星期四早上:主題活動、區域;下午:英語 星期五早上:主題活動、區域;下午:手工 eq \o\ac(○,2)2課程活動介紹: 安全:主要是讓小朋友知道一些關於幼兒園、家庭、公共場合的安全問題,及一些簡單的安全急求、自救的方法。 書寫:主要是為大班做准備,最重要的是練習正確的握筆姿勢和書寫時的坐姿,我們會先讓孩子在認識數字及田字格的前提下正確書寫數字,會先從描紅開始再逐步加深。 音樂:是本學年我園的重點課程,主要有歌唱、演奏、歌表演、欣賞。 英語:由昂立英語的專業老師及外教任教,本學期還將增加白板設備,這項設備其他英語教學機構都沒有,他們是首創的。 蒙數:以現代幼兒數學教育理論為基礎,吸收了蒙台梭利數學教育的思想和方法,在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材料上做了許多創新,是一個適用於廣大幼兒園普遍使用的數學教育課程。本課程的主要特色是提供了大量的操作材料,通過多種形式的操作探索活動,發展幼兒的思維能力,促進幼兒數概念的發展。作業每星期五分發,我們會在頁碼上打勾,有打勾的才要做,沒有的不用做,並與星期一上交。另外請家長督促幼兒好好愛惜這本蒙氏作業冊,家長可以幫忙包個封面,以保護這邊作業冊的整潔完整。 美勞:結合主題教學內容進行多種形式的活動,如粘貼、剪紙、泥塑等,本學期將著重引導幼兒學習剪刀的正確使用。 識字:主要目的是培養幼兒正確的閱讀習慣(閱讀坐姿、愛護圖書……) 繪畫:有利於發展幼兒的思維能力、創造力等,每月都會有一次水彩特色課,有利於擴大幼兒的美術活動的經驗,培養幼兒對其他形式美術活動的興趣。 跆拳道:一樣由專業的老師任教 主題活動:每月圍繞一個主題進行各種形式的整合課程:2月份《我》、3月份《我們生活的地方》、4月份《來來往往》、5月份《紙的家族》、6月份《炎熱的夏天》。每月的主題活動都有配套的操作材料(學習包)。 區域:在進一步培養幼兒良好的入區習慣,游戲規則等的同時加強幼兒的語言交往能力、創造力、想像力等。 三大創游:包括表演游戲、角色游戲、建構游戲.。 本學期我們幼兒園在創游設施方面投入很多,在學園的樓梯口處特意開設了角色游戲區,在這些區里我們會開設娃娃家、麥當勞、超市、醫院、銀行。在各區域中會配備相應的材料如:小床、梳妝台、桌椅、收銀台、櫃員機、醫療器械等等,幼兒們通過扮演這些社會角色,提高他們的社會實踐能力及動手動腦能力,為了讓幼兒有更充分的游戲材料,請家長幫忙收集,如麥當勞里的飲料盒、蘋果派盒等還有娃娃家裡的小娃娃、小靴子、小衣服等。 (三)其他方面(需家長配合的方面或安全方面等等) 1、請關注我們的通知。到了中班小朋友已經基本上可以口頭上把老師的通知轉達給家長了,但我們還是會及時把一些通知放在幼兒的書包里,請家長每日注意翻看孩子的書包。 2、現在我們的孩子已經長大一些了,到了中班開始要為上大班做准備,我們下學期的書寫課照樣繼續也請家長有空在家督促幼兒正確的書寫數字及時糾正幼兒的坐姿及握筆姿勢,鼓勵幼兒能用普通話完整的說一件事,少在話語中一直說然後然後……鼓勵幼兒想好再說話。本學期我們還會舉行班級為單位的合唱比賽、還有幼兒個人拍皮球比賽,應許多家長的要求我們本學期周六會開設興趣班,由本年段的老師教學。主要課程比較綜合性,包含美術、手工、識字、書寫等,一學期學費600元每班幼兒滿20名開班,若人數不夠就無法開設,家長們可先報名,費用下周再上交。 3、關於接送方面的問題 校車接送 (a)向家長介紹幼兒乘坐校車的編號,校車司機的電話。 (b)告知家長每一路校車接送的時間,讓家長提前等待。校車到後幼兒無人接,將把孩子載回幼兒園。 (c)不讓幼兒在車上喝帶吸管的飲品,或拿尖利的玩具,避免剎車時幼兒受傷。 (d)乘坐校車要准時,做到文明乘車。 家長自接自送 (a)需憑接送卡家長才能入園。接送卡遺失應立即使向老師反應,將遺失卡作廢並補辦新卡。 (b)車輛停放需有秩序。幼兒園大門口一律不準停車,摩托、港田停左邊,小車停對面。 (c)8:00准時入園,9:30後園門關閉。 (d)4:10校車出門後家長方可入園接幼兒,在校車未出幼兒園園門的時間里請家長們耐心在園門外等待,不為難門衛,我們將保證園門在4:10准時開放。 3、關於幼兒物品 (a)不讓幼兒帶貴重飾品入園(手鏈、項鏈等),避免丟失。 (b)每位幼兒帶一個書包(掛上掛飾方便幼兒辨認)、包內放兩條褲子(冬天放一雙襪子),幾個塑料袋(用於放尿濕的褲子)。 (c)幼兒園分發的胸卡一定要掛好,丟失及時補上。 4、關於家園聯系 請家長如有外出參加什麼活動請把適合教育幼兒的用照片或文字的形式記錄下來,我們會把它張貼在我們的家園聯系欄中讓其他的家長一起分享你的活動過程。 (a)、請家長記錄老師及幼兒園的聯系電話。 (b)我們班級開通了QQ空間,QQ空間主要的目的

㈤ 家長怎樣教育孩子安全乘校車

3-6歲是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的奠基時期。愛玩是孩子的天性,游戲是孩子的主導活動。幼兒年幼體弱,知識經驗不足,安全意識不強,活潑好動,連乘車也不注意安全。那麼家長怎麼教孩子安全乘車?下面給您介紹下吧。

一、講清道理 幼兒家長要教育孩子:記准幼兒園的車,不乘坐無「校車」標志的車輛;不乘坐無牌、無營運證、超載的車輛;不能站在汽車的前面或後面等車;在車停穩之後,再上車、下車;不在車上來回走動,手和頭不伸出窗外;乘坐計程車前排座位,要系好安全帶。

二、情景判斷 家長可以舉例幼兒乘車時的情景,分別描述正面(正確)與反面(不正確)的事例,鼓勵孩子判斷哪些小朋友做得對,哪些小朋友做得錯,並講明判斷對錯的理由。通過判斷對錯,讓孩子明辨是非,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理解深刻、記憶長久才能指導今後的行為,知錯不犯錯。

三、誦讀兒歌 為了教育孩子注意乘車安全,家長可以引導孩子誦讀兒歌,讓孩子記憶深刻。兒歌語言簡潔,意思明了,便於理解,易於記憶。比如:乘車安全請注意,園車標志要牢記。等車不站停車地,進出車門不擁擠。車內不走動蹦迪,頭手伸外不允許。 為了教育孩子注意乘車安全,家長就要採取適宜的教育對策,給孩子講解可能的危險,並告知孩子安全注意事項,讓孩子樹立必要的安全意識,時刻注意維護安全。

㈥ 幼兒園教師學生校車安全教育培訓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製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並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後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後,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並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後,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後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後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後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並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綳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於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㈦ 校車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司機如何安全駕駛校車
1、校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該車輛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還要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檢驗。
2、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且持有與准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書。
3、駕車前應當檢驗車況,車況良好才能出車。
4、平時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勞駕車、酒後駕車、超速、超載,長途駕駛時要另配一名駕駛員。
5、行至路口及發現有車輛、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提前減速。行車時注意力集中,不違規操作。
6、行車回校要注意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確保車況良好。
7、遇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行車時要減速慢行,並開啟危險警示燈、防霧燈、示寬燈,制動時盡量點剎,不要一腳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動或猛打方向。
8、遇到事故或車輛出問題不能開動時,要及時將車內的學生轉移至安全地帶,並按交通法當中的要求,在來車方向放置警示牌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等。
學校管理方面
1、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租用具備校車許可的車輛,並與相關校車運營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校車運營企業、駕駛人、校方的各項責任;還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2、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3、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並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4、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5、老師應當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學生不要乘坐超員車,不要搭乘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載客車輛,自覺抵制黑校車、黑車、違法超員車輛,發現違法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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