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學校培訓 > 用字規范化教育培訓制度

用字規范化教育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21 21:16:21

❶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用語用字規范化列為對什麼辦學水平進行督導的重要內容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用語用字規范化列為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水平進行督導評估和考核的重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第七條

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把學生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納入培養目標,把說普通話、用規范漢字列為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名稱牌、標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標語(牌)、電子屏幕、校刊(報)、試卷、教育教學用書以及教師板書等,應當使用規范漢字。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用語用字規范化列為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水平進行督導評估和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以普通話作為播音、節目主持、采訪的基本工作用語。影視屏幕上的字幕及其他公示性的文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1)用字規范化教育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第十七條

有違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本辦法行為的,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國家機關、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新聞媒體、出版單位以及公共服務行業不遵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二)商號、店名、企業名稱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用字不符合國家規范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三)廣告用語用字不符合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發布;

(四)商標、商品的包裝及說明、信息技術產品的用語用字不符合國家規范和標準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銷售。

第十八條

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閱讀全文

與用字規范化教育培訓制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