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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常見意外傷害事故預防措施培訓總結

發布時間:2020-12-19 12:15:10

① 求文檔: 幼兒園常見意外傷害的分類及處理方法

幾年來,幼兒園里幼兒傷害事故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這一方面是由於人們的法制意識增強了,另一方面是由於有關幼兒園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單憑經驗從事教育工作,而必須以法律為准繩,依法治園。 一、幼兒園常見事故類型 幼兒游戲時受傷。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師在現場,...幼兒的傷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兒在活動中很難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活動時不小心絆倒、相互之間碰撞以及其他的傷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兒園如果沒有盡自己的義務,就很難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 因教學設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鞦韆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著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幼兒園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幼兒園如未及時更換已經陳舊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隱患,而教師又未發現存在的問題,就很容易發生事故。此外,幼兒園園舍中樓房佔大多數,教室、樓道、走廊、上下樓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兒童走失。兒童走失屬幼兒園嚴重事故。兒童走失是幼兒園管理的失誤,是幼兒園未盡看管之職。兒童在幼兒園期間(指幼兒從踏入幼兒園門到離開幼兒園這段時間),教師應該像家長一樣看管幼兒。幼兒離園必須經教師同意,或者幼兒家長的許可。 由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所致。體罰是指教師的行為造成幼兒人體損害的一種行為。廣義的體罰還包括變相體罰,如罰蹲下起立、罰站、罰跪等。 幼兒被他人接走。由於幼兒園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兒被他人接走。 外來人員侵入。幼兒園的門衛制度不嚴,外來人員容易趁人不備,溜進幼兒園,造成損失。 幼兒園組織校外活動引發事故。幼兒園外出活動,如果組織不夠嚴密,教師麻痹大意,偶發事件將會不期而遇。 幼兒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場合下是由於幼兒身體的狀況而產生的,如幼兒患某種疾病、體質弱、身體殘疾等。 二、處理幼兒傷害事故時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 由於教育工作的專業性,幼兒園在教育活動中有防止幼兒的身體或生命因教育活動而遭受侵害的義務。盡管幼兒園不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但是,幼兒園一旦因過失行為而導致傷害事故發生,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組的過失在本質上是一種「業務過失」。法律中將這種過失原因歸類為過錯責任,幼兒園在幼兒傷害事件中是否有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即幼兒園在事故中是否有過錯或失誤是幼兒園承擔責任的前提。如果幼兒園的過錯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幼兒傷害事故的發生,那麼幼兒園要負相應責任。反之,幼兒園可不負責任。 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02年9月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 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 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

② 幼兒園意外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1.預防外傷

1)老師應懂得只有提高兒童的自身保護能力,才能減少兒童發生難以預料的意外事故的可能。教育兒童不互相打鬧,對中大班兒童要讓他們知道身體各部位最寶貴的是眼睛、鼻子、內臟(心和肝)等,一定要注意保護;對小年齡的兒童要照顧好,少數孩子有咬人、抓人的習慣,要多組織游戲,使注意力集中在游戲上,逐漸改正不良行為習慣。

2)教育兒童不玩、不帶體積小、銳利、危險的玩具及物品入園,如珠子、扣子、別針、硬幣、釘子等,以免其塞入耳、鼻、放入口中;班級物品老師(托小班老師尤其注意)要妥善管理好,如小刀、剪子、圖釘等應放在幼兒取不到的地方。入園時、午睡時老師要檢查口袋、書包,發現危險品後沒收或交給家長。

3)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機、鞭炮等,不能玩,嚴禁帶到幼兒園里,要謹防產生火災及炸傷幼兒臉、手等部位.

4)教育兒童上下樓梯時、站在大型玩具上時,不要互相打鬧、推拉,以免摔傷。

5)教育幼兒坐在椅子上,不要向後仰或前傾以防摔傷後腦勺或摔傷下巴、嘴唇的事故。

6)教育兒童吃飯時要注意力集中,細嚼慢咽,不含著筷子或小勺走動。

7)老師要對兒童細心照顧觀察,動作輕柔

8)兒童關節、韌帶、骨骼尚未發育完善,需要老師輕拉、輕抱,避免脫臼或骨折。

9)教室、衛生間地面要保持乾燥,拖地要放在幼兒戶外活動、午睡、離園時進行,以防幼兒滑倒、跌傷。

10)兒童游戲和生活設施等要經常檢修,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

③ 談談為什麼小兒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幼兒教師要如何防範幼兒意外事故的發生

一、學前兒童在園發生意外傷害的原因

1.學前兒童自身特點

學前兒童的骨骼、肌肉、關節尚未發育成熟,若參加超負荷運動,易發生運動傷害;若持續長時間運動,會因身心疲憊、精神恍惚而發生意外傷害。

學前兒童心理發展尚未成熟,好動,好奇,理解力和判斷力差,缺乏生活經驗,危險意識薄弱,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差,因此容易遭受意外傷害。如幼兒喜歡攀爬,而陽台、門窗、樓梯往往因缺少保護裝置而導致幼兒從高空跌落;玩水、游泳給學前兒童帶來樂趣,也潛藏著風險。又如,幼兒常常以觸摸或嘴嘗的方式認識世界,因此氣管異物、鼻腔異物、眼內異物、夾傷、觸電和燙傷也成為學前兒童意外傷害的主要類型。

氣質類型、情緒和性別也是導致學前幼兒發生意外傷害的因素。研究發現,意外傷害比較容易發生在粗心、好動的幼兒身上;幼兒在情緒不順時會做出一些魯莽、自我傷害的動作, 從而發生意外;另外,男孩比女孩更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因為男孩更好動,其游戲類型以身體接觸為主。

2. 保育者人數不足或安全意識缺乏

在保育者人數不足、師生距離比較遠的情況下,意外事故發生頻率會提高。保育者缺乏安全意識,或缺乏對危險事物的警覺性和應變能力等,都是一種安全隱患。研究表明,10∶00~14∶30是托幼機構意外傷害發生的高峰期,原因是教師在組織幼兒活動後思想由緊張狀態進入放鬆狀態,對幼兒的安全監護有所鬆懈,而這時幼兒正從興奮期轉入疲勞期,體力和自控能力明顯下降。

3.客觀環境中的潛在危險

客觀環境中的一些因素常會導致在園幼兒意外事故的發生。如室內用房過分擁擠,活動場地狹小,地面不平整,傢具、玩具的邊角銳利,玩具顆粒過於細小,游戲設備器具陳舊、老化,操作工具不適合學前兒童,等等。

4.規章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目前托幼機構大多制定了門衛制度、飲食衛生制度等安全規章制度,但尚不完善。事實上,托幼機構的安全規章制度不僅應包括意外傷害發生前的預防制度,還應包括意外傷害發生後的處理制度(急救措施及處理備案,如安排專門人員、建立緊急聯絡的電話號碼簿、安排運送路線、配備急救物品等)。另一方面,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缺乏力度。如,幼兒園普遍都有嚴格的門衛制度,但是在執行時往往比較隨意,這是導致近年來幾次重大惡性在園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類似問題也存在於接送制度,現在很多幼兒園要求家長憑卡接送孩子,但事實上接送卡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很多教師和家長都認為只要相互認識就沒必要用卡。

二、托幼機構意外事故的預防

(一)托幼機構內部

1. 消除客觀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園舍的設計是否合乎安全標准。如每個班級是否有獨立的盥洗室,樓梯所能容納的最多人數是多少,樓梯的數量和寬度是否合適。運動場地的大小、平坦性是否適宜,大型戶外活動器材周圍是否設有軟地或保護軟墊,等等。

其次,是否重視活動室內的安全問題。如,活動區域內的人數是否過多;物品的擺放是否合理,兒童是否需要到其他活動區域拿取剪刀等危險物品;地板和地磚表面是否過硬或過滑,等等。

托幼機構還應准備滅火器、沙包、水桶等消防設備,並通過演習使幼兒具備在保教人員的帶領下機警鎮靜地應付意外事件的能力。

此外,托幼機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可請專職人員負責檢查項目,包括防火設備、道路安全、車子的保養與維修、特殊活動場所(圖書室、音樂教室、升旗台、操場上所有游戲器材、游泳池、倉庫、廚房、廁所等),做到「隨時發現,隨時修復」。

2.制定、執行安全計劃和規則

制定和執行相應的安全計劃,既能滿足幼兒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又能保證活動的安全性。

保育者在制定計劃時,應思考活動方式是否適合幼兒,活動過程中可能發生哪些危險, 需要什麼特殊的預防和保護措施。此時,適當參閱過去的意外事故記錄、教玩具的安全使用說明,能夠幫助保育者更加全面合理地制定活動計劃。保育者還可在活動前與幼兒討論玩法及其可能發生的危險,進而制訂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規則。

在建立規則時,保育者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幼兒年齡、幼兒總數、器材和設備、場地、監督幼兒的成人人數、活動類型。一般來說,幼兒年齡越小,制定的規則應該越細致;活動越激烈或難度越大,制定的規則應越嚴格。不過,也要避免因規則過細而約束幼兒對環境的探索。當幼兒漸漸了解危險而建立起自我保護意識時,規則就可以減少。

在敘述規則時,保育者應當使用幼兒易於理解的語言,並且簡單清楚地正面敘述遵守規則的理由,這樣幼兒會更理解也更願意遵守規則。

在活動過程中,保育者必須嚴格監督幼兒執行規則的情況。保育者可以用鼓勵(而不是威脅) 的方法引導幼兒遵守規則。當幼兒偶爾不遵從規則時,保育者應該適時提示;如果提示無效,則可使用暫時隔離法,讓幼兒了解他的行為是不被接受的;而一旦幼兒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適當改善,保育者就應請他回到原來的活動中。

3.加強教師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

對於保教人員而言,加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培養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培養他們的工作責任心,時時處處做有心人,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不安全因素。二是要求教職工了解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隨心所欲。三是要求教職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規范,掌握發生意外事故時的現場處理辦法,做到遇事不亂, 應對有方。

4.加強學前兒童安全教育

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重點在於使幼兒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知識的學習,保護自己, 避免受傷害。因此,我們要用最簡單的概念,結合具體的安全措施來教育幼兒如何防範意外事件的發生,並教授他們一些應對意外的方法。在教育幼兒時信息應清晰明確,如直接告訴幼兒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哪些地方是有危險的;無論如何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給的食物;外出不擅自離開成人,等等。

(二)托幼機構外部

要減少學前兒童在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不僅需要托幼機構的自我完善,更需要社會的通力合作。

1.明確幼兒園在兒童安全問題上的責任范圍

不僅幼兒家長,就連許多幼兒園工作人員也認為若幼兒在幼兒園發生傷害事件,幼兒園理應負賠償責任。正是這種將幼兒園作為無限責任人的觀點,使保教人員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導致產生種種「過度保護」現象,而這種消極保護的結果使幼兒缺乏應有的生活體驗,反而提升了意外傷害的發生率。

2003年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首次明確了「幼兒園不承擔監護責任, 只承擔保護責任」的觀點,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同時,明確了幼兒園法律責任承擔的原則是:幼兒園有過錯應適當賠償,沒有過錯就不予賠償;如果是幼兒的過錯致他人受到損害,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目前這些法律還需進一步宣傳、普及和執行。如,幼兒園可以通過與家長簽訂協議的方式來宣傳、普及和實施。在簽約前,幼兒園、家長要深入學習《辦法》,提高法律意識;增強幼兒園、家長的責任感,更好地防患於未然。

④ 幼兒常見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輕微的受傷,可以用什麼酒精或者是碘伏,然後給消毒,然後給包紮起來,如果是比較嚴重的,最好趕緊去醫院。

⑤ 幼兒園常見意外傷害有哪些,及應急對策

一、燒傷的緊急處理
1、孩子燒傷時有衣物附著在患處,要剝去附著物。如衣物貼在兒童的皮膚上, 千萬不能強行撕下。
2、用冷水沖洗冷卻患處 15 分鍾左右或用冰塊敷患處。 3、不要用任何葯膏或葯水去塗患處,只能用無菌紗布覆蓋所有的患處,避免感 染。
4、將孩子的燒傷部位抬高,使患處的血流減少。
5、如果傷較嚴重,就要將孩子平躺在床上,並抬高兒童的下肢,讓兒童的頭部 傾向一側,以保證血流嚮往內的重要器官,防止兒童休克。
二、碰傷
1、孩子受到的碰擊不是很嚴重,患處沒有出現腫脹或活動困難等症狀,可以在 皮膚的淤血斑處進行一小時左右的冷敷。
2、如果傷口出血,要用一塊消毒的棉墊或衛生紙壓迫傷口十分鍾以上。如果 傷口不大,在止血後,用冷開水洗干凈患處,用創可貼蓋住患處。
3、如果傷口較大,或碰擊物可能帶有破傷風桿菌,應當馬上帶孩子去醫院對傷 口進行處理,必要時要注射破傷風抗毒素,以防止破傷風的發生。
4、如果症狀較重,患處出現腫脹或活動困難,或碰傷的部位是頭部或胸部, 尤其是出現了頭暈、嘔吐、意識喪失、耳鼻有淡黃色的液體或血流出時,必須立 即將孩子送去醫。

⑥ 如何預防幼兒園意外傷害及意外傷害的處理

預防幼兒園意外傷害的方法: 1、提升孩子自我保護意識,讓孩子了解保護什麼?怎樣保護? 2、提高孩子的動作發展水平。根據調查顯示,受到傷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動作發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穩、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緊急情況身體一時反應不過來或是無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傷害。因而從孩子剛上幼兒園,我們就鼓勵孩子積極參與體育鍛煉,針對個別孩子動作發展差,來進行動作指導。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活動中提高身體靈活性、反應能力、控制能力等。 3、養成良好的常規習慣也是減少幼兒園意外傷害的途徑之一。孩子在活動中,如能自覺聽從教師指導,有次序的進行活動,會大大降低意外傷害的可能。 意外傷害的處理方法: 1.摔傷和骨折 如果幼兒不小心從高處摔下來,身上、頭上磕青了,或起來包,那就是淤血了。這時不要急著給孩子揉,因為越揉淤血越厲害。(可以塗點化瘀、消腫類的葯物,)如果頭朝下摔了下來,要注意觀察幼兒有沒有臉色發白、眼神發直、愛睡覺、嘔吐現象。如果出現這些現象可能是腦震盪,要立即把幼兒送醫院。如果幼兒摔倒後,胳膊不能動,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現骨折了。這時切記不要去揉、捏,試圖把變形或彎曲的肢體弄直,這樣只能加重骨折。 2.燙傷 輕度燙傷的處理方法:如果是皮膚表面的燙傷,能夠做好緊急處理,不會留下任何傷痕。先用冷水沖洗燙傷部位20分鍾左右,使皮膚冷卻可緩解疼痛,減弱紅腫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經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處任何葯膏和葯水,可在上面置一塊清潔、無絨毛的紗布之後用抗生素葯膏塗抹,以免受到感染。 在預防孩子意外傷害的同時,我們可以給他們買保險,來預防不測,聽說人人保險,不錯,對孩子也有保障。

⑦ 幼兒意外事故的預防和急救培訓體會

幼兒園的幼兒年齡小,自我保護能力差,在幼兒園的集體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意外傷害事故。為了保證孩子在幼兒園期間的安全,我園除了做好各項預防保護措施、教育孩子進行自我保護以外,還要求教師必須有一定的意外傷害迅速騰空急救知識和技能。針對這一情況,近日,我園特地組織開展了一次幼兒意外傷害急救知識的中眾多創造培訓。我園的保健醫生在此次培訓中主講了幼兒園日常生活中如何預防幼兒意外傷害空間的發生,以及幼兒常見的幾種傷害事故如何處理,如:流鼻血、鼻入異物、燙傷、表皮挫傷、扭傷、碰傷、腹痛、嘔吐、驚厥等。通過培訓,教師們都紛紛表示,以後除了做好安全預防工作,也知道了該如何更科學地處理孩子的意外傷害,真是一次受益非淺的學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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