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紀檢委和政法委的區分
政法委:是黨抄委的重要襲職能部門,是司法機關的上級領導部門,不幹涉司法機關的具體事務。
1、主要職責。政法委是黨負責政法工作的委員會,職責是指導督促政法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協調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負責本地政法工作全面部署,其工作著重點是黨務。
2、與司法機關的關系。政法委職責是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政法各部門的關系,重大業務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不會干涉司法機關的具體事務;
紀委是紀律監察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面向對象和職責不同,但政法委會協助紀委的工作,兩者有時候會有配合
2. 共產黨的支委會中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在支部復委員會的集體領制導下,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的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搜集和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向支委會提出表揚、獎勵黨員的建議。
(3)負責對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接轉黨員的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
(2)幹部教育培訓督促檢查擴展閱讀:
黨支部組織委員努力方向:
1、角色意識有待進一步強化,特別是要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教學管事制度,強化教師隊伍建設。
2、進一步引導思想表現好、工作積極肯乾的老師向黨組織靠攏,爭取更多的老師向組織遞交入黨申請。
3、不斷提高自己改革創新意識,加大教學改革下的力度,要逐步完善學校教科研的制度,強化「科研興校」意識。
回顧三年工作,有很多的感慨,三年的工作,有得也有失。俗話說得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將正確對待自己的缺點,認真聽取同志們意見,使自己能更進一步,不辜負全體同志的信任。
3. 全國幹部教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哪些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及江蘇省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的指示精神,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防震減災工作。
二、研究、審議防震減災工作重大措施,協調各轄市(區)、各部門之間涉及防震減災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指導、檢查、督促各轄市(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的工作。
四、通報重要震情和防震減災工作情況。
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如下:
一、會議制度
(一)會議的召開。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或專題辦公會議。必要時可安排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外的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全體成員會議由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主任召集。專題辦公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會議的內容和出席人員由主任、副主任確定。
(二)會議議題的產生。市政府交給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落實的重要任務;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主任、副主任決定提交聯席會議討論研究的重要問題;各成員單位提出並報請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主任批准,提交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協商解決的重要事項。
(三)會議的籌備。由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報請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主任批准後,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分工落實,並做好協調等工作。
(四)會議文件的印發。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起草會議紀要,制訂會議文件,報請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主任審定後印發。主任、副主任在全體成員會議和專題辦公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及防震減災的工作情況等,需在《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情況通報》上印發的,分別報請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後,由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簽發。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印章由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主任負責審批使用,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章,由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使用。
二、信息交流制度
各轄市(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應及時向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報告以下情況: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情況;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確定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典型經驗;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有關重要信息和對策建議。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也應及時了解各成員單位及各地開展防震減災工作情況,並編製成情況通報,發各成員單位。聯席辦徵得主任同意可定期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防震減災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經驗進行觀摩。
三、督促檢查制度
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或確定的事項,由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確定的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並由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將有計劃地組織有關部門檢查各轄市(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的工作情況,督促檢查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在本地區出現地震災情時,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即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參加聯席會議的部門即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承擔指揮部所賦予的職責。
4. 中組部是否有權到公安機關調取個人信息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1、公民可以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查詢本人和戶內成員的戶口登記信息。
2、因辦案需要查詢涉案公民戶口登記信息的,公安機關其它部門、司法機關可以憑介紹信(調查函)、本人工作證、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戶口管理部門申請查詢。
3、因承辦法律事務需要查詢有關公民戶口登記信息的,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並出示可以查詢他人信息的法律依據後,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戶口管理部門申請查詢。
4、因履行職責確需查詢公民戶口登記信息的,經被申請機關核准,審計、紀檢、監察、組織等有關部門可以憑單位介紹信、查詢人的工作證、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戶口管理部門申請查詢。
5、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因工作需要查詢公民戶口登記信息的,須由該單位工作人員持有效證件、單位介紹信(應詳細說明查詢的事由)、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戶口管理部門申請查詢,公安機關認為理由充分,沒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予以查詢。
6、為避免重大利益損失、尋親訪友等特殊情形確需查詢公民戶口登記信息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戶口管理部門申請查詢,公安機關核准後予以受理,並在申請人迴避後進行查詢,公安機關經與被查詢方聯系並徵得其同意後,方可將被查詢方戶口登記信息告知查詢方。
7、公民戶口登記信息涉及公民隱私,公安派出所應告知申請查詢的單位和個人對查詢獲取的信息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不得泄露。
8、提供查詢時,公安機關原則上只提供被查詢人本人的基本信息,不提供被查詢人家庭其他成員的相關信息。
9、需要大批量查詢人口信息的,須經市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