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充實其業務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培訓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工作權責劃分 1.教育培訓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制定及修改培訓制度。 (4)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5)共同性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6)培訓計劃的審議。 (7)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8)外聘講師對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每季舉辦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10)派外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12)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2.各部門 (1)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受訓員訓練結束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第四條 培訓規范的制定 1.教育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2.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時,教育培訓部應立即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第五條 培訓計劃的擬訂 1.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 《在職培訓計劃表》,送教育培訓部審核,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 2.教育培訓部應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於一定時期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核准後,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核後實施。 第六條 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訓練之全盤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驗題目分三至四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4.各項在職訓練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教育培訓部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 5.受訓人員應准時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6.教育培訓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成果,並將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的測驗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處理。 8.培訓測驗成績及成果報告,列入考核及升遷之參考。 第七條 培訓成果的呈報 1.每項 (期)培訓辦理結束後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記錄於《在職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門,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2.主辦單位應於每項 (期)培訓結束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鍾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學員意見調查表》,送教育培訓部門,憑以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3.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管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送相關部門核簽後憑此予以支付。 4.各部對所所屬人員應設定《從業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5.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呈教育培訓部,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八條 培訓評估 1.每項 (期)培訓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會簽,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2.教育培訓部應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部門主管填寫後匯總意見,並配合生產及銷售績效,比較分析評估培訓之成效,做成書面報告,並呈報核准後,分送各部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第九條 派外培訓 1.因工作或晉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門應在推薦有關人員送教育培訓部審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派外受訓,並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2.派外受訓人員返回後,應將受訓的書籍、教材及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教育培訓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記錄於受訓資歷表。 3.派外受訓人員應將受訓所獲知識整理成冊,列為講習教材,並舉辦講習會,擔任講師傳授有關知識給本公司員工。 4.差旅費報銷單據呈核時,應送教育培訓部審核其派外受訓的資料是否交回,並於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過審核,會計部門不予付款。 5.本條款適用於參加公司外的培訓,對因升遷、儲備需要,在任職前可集中委託外協部辦理培訓,但每年以三次為限。 第十條 附則 1.各項培訓的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距離下班時間一個半小時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訓時,應由主辦部門負責申報提供學員膳食,學員不得另報支加班費。 2.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門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3.本制度呈總經理核准後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Ⅱ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發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學校的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Ⅲ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誰有請分享給我謝謝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衛生內知識培訓容,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Ⅳ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Ⅳ 危險品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一般到巴南區運管局去辦。
需提供身份證明,免冠照,填寫由運管局提供的申請表格,具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加蓋公章。報送後接受培訓,考試獲得資格!
從重慶市運管局獲悉,根據《全市開展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將要求安裝GPS,相關從業人員也將接受培訓,否則不得上崗。
車輛要求全部安裝GPS
該《方案》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應更新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對車輛和設備進行檢查、補充、整改、送檢。車輛技術等級應符合一級車要求,車輛標志燈、標志牌、前後保險杠上要噴印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斜紋。車輛應配置運行狀態記錄裝置和必要的通訊工具,即GPS。此外,要安裝相應的隔熱、導靜電、切斷電源等裝置。
車輛要按規定製作、粘貼警示標志。據《方案》中規定,車輛或罐體後部應安裝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標明危險貨物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車身兩側和後部噴塗「毒」或「爆」文字;車輛或罐體的後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可承運兩類及兩類以上危險貨物的車輛,應根據每類危險貨物分別製作告示牌,並對應使用。告示牌為可插取式。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到車輛入籍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接受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罐、槽車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檢測。
相關從業人員須接受培訓
根據《方案》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應接受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應接受以危險貨物容器使用、裝載、運輸和發生事故後應急處置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的,由市運管局在其相關證件上簽注合格章。企業法人、管理人員未參加培訓者,市運管局將不得對企業經營資質進行認定;未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駕駛員將登記造冊。押運員在運輸過程中應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發現違規將責令停業
據了解,市運管局將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建立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各種基礎台賬。同時還將加強日常監管,發現企業、車輛和人員不符合運輸條件時,將立即責令其中止經營,並報市運管局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證,收回其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燈、標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