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辦非企業是什麼教育培訓機構在教育局注冊和在工商局注冊有什麼區別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版資產舉辦權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教育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在教育主管部門申領《辦學許可證》。
② 民辦非企業是什麼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在教育局注冊和在工商局注冊有什麼區別在教育局注冊好還是在工商局
民辦非來企業單位是指企源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教育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在教育主管部門申領《辦學許可證》。
③ 社會力量開辦的教育培訓機構是否歸教育部門管
社會力量開辦的復教育培訓機制構歸教育部門管。
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近年來逐漸興起的一種將知識教育資源信息化的機構或在線學習系統。一般來說,這種機構或網站會包含從幼教到大學,甚至博士或者出國等各個階層的教育信息,也有包括對現任職位的工作者或者下崗人員等類別的技能培訓,是以提供教育資源和培訓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專門性網站或培訓機構。
④ 教育局哪個部門辦理民辦教學證
民辦學校的登記主管機關
我國負責各類法人登記的機關有三個:一個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個是民政機關;一個是編制機關。其中,工商機關負責企業法人的登記工作,民政機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工作,編制機關負責國有資產的事業單位的登記工作。根據登記機關的職能分工,公益性民辦學校的登記機關應是民政部門。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登記機關則是工商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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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某縣區級教育相關的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有關法規及辦事流程,您可以參考下
民辦學校(教育機構)變更、終止審批事項辦事指南
辦事規程: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區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學校(機構)的變更、終止審批事項
2、承諾時限:
(1)申請分立、合並民辦學校的,區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不含法定節假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2)民辦學校名稱、辦學層次、類別申請變更的,區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3)民辦學校負責人申請變更的,區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答復。
(4)民辦學校舉辦者申請變更的,區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答復。
二、審批程序
(一)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並
1、學校進行財務清算。由學校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學校辦學期間資產、債務、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報告。如果有在校學生,應制定保證學生平穩過渡的安置方案。
2、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對學校的分立或合並,有相應會議紀要並有全體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簽章。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將分立或合並學校的申請、董事會或理事會有關會議紀要、學校清算報告書、學生平穩過渡的安置方案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3、區教育局初審同意,學校按要求填寫「附件2:四川省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主辦單位(主辦公民)登記表」(附後)報區教育局。
4、區教育局核准後,學校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交區教育局。
5、區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換發學校辦學許可證。
(二)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
1、舉辦者提出後,學校進行財務清算。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學校辦學期間資產、債務、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報告。如果有在校學生,應有相應解決方案。
2、董事會或理事會對學校舉辦者的變更,有相應會議紀要並有全體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簽章。
3、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將變更舉辦者的申請、董事會或理事會有關會議紀要、學校清算報告書、學生解決方案報市教育局。
4、區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民辦中小學三個月內、民辦教育機構一個月內答復。
5、區教育局初審同意,學校新董事會或理事會對舉辦者的變更,有相關會議紀要(成員簽章),並且同時提供證明新舉辦者合法身份和經濟能力的材料,如當年年審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資產評估報告(來源、數額)、近三年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等。
6、新舉辦者提交願意接受原舉辦者對學校、教師、學生所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承諾書,並有相應的公證書。
7、學校按要求填寫下列附件後一並報區教育局:
《四川省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申請表》
《四川省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主辦單位(主辦公民)登記表》
《四川省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專職校(院)長(法人代表、負責人)登記表》
8、區教育局核准後,學校帶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交區教育局。
9、區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換發學校辦學許可證。
(三)民辦學校名稱的變更
1、學校舉辦者提出書面申請,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並有會議紀要(簽會章),將申請和會議紀要報區教育局。
2、區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答復。
3、區教育局初審同意,學校按要求填寫《社會力量辦學變更登記表》報區教育局。
4、區教育局同意後,學校帶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交區教育局。
5、區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換發學校辦學許可證。
(四)民辦學校負責人的變更
1、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並有會議紀要(簽會章),將申請和會議紀要報區教育局核准。
2、區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
3、學校按要求填寫「附件3:四川省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專職校(院)長(法人代表、負責人)登記表」(樣表附後)報審批機關,核准後,區教育局在15日內書面通知學校。
4、董事會或理事會正式任命新的學校負責人,並做好交接工作。
(五)民辦學校辦學層次、類別的變更
1、學校提出申請,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簽章)並報區教育局,其中變更為高等學校的還須報請省教育廳批准。
2、區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含須報請省教育廳批准所需時間)答復。
3、區教育局批准後,學校帶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交區教育局。
4、區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換發學校辦學許可證。
(六)民辦學校辦學的終止
1、民辦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民辦學校組織清算。
(1)由學校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學校辦學期間資產、債務、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報告。如果有在校學生,應有妥善安置學生繼續學習的方案。
(2)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對學校的終止辦學,有相應會議紀要並有全體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簽章。
(3)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將終止辦學的申請、董事會或理事會有關會議紀要、學校清算報告書、安置學生方案報區教育局。
(4)按下列順序清償學校財產: ⑴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⑵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⑶償還其他債務。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民辦學校的捐贈財產或者公益信託財產,應該按照捐贈或者公益信託協議的規定,依法繼續用於發展教育事業。
(5)妥善安置學生繼續學習。
(6)區教育局批准學校終止辦學,書面通知學校。
(7)學校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區教育局分別注銷和銷毀。
(8)學校到相關部門注銷非企業法人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等其他登記事項。
2、民辦學校被區教育局依法撤消的,由區教育局組織清算。
3、民辦學校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辦理機構:
受理窗口: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民辦學校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校長任職的條件聘任校長,年齡可以適當放寬,並報審批機關核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准。」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⑤ 如何申辦教育培訓機構
教育機構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應該到教育部門辦理許可。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主辦(法人)和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業務負責人應當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大專以上學歷;國營學校的工作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有與學校規模和水平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任教師不少於2人。聘用的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教學資格和學歷,其中開辦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和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3、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的建築,周圍環境符合學校要求,教學辦公樓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期限不少於三年。
4、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由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5)民辦培訓機構教育局擴展閱讀: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過國家相應課程標准,培訓班必須與學生成績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縣(區)中小學同期水平。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和排名學生們。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外服務,由學生及其家長自願選擇,嚴禁以課余服務名義收費。
⑥ 現在教育局對私立的教育培訓機構是啥態度
教育局對私立的教育培訓機構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要有關系就可以辦培訓機構。
⑦ 民辦培訓機構教育許可證申請條件,到哪裡辦理
培訓機構抄申請辦民辦培訓學許可襲證,小豬企業申請辦學的具體可分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2種。
培訓機構一般申請非營利性: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營利性民辦學校需要辦理:《公司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教育部門審核批復。
非營利的需要辦理:《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辦學許可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教育部行政部門審核批復。
其中辦理過程中涉及到公安消防、環評等其它部門。
培訓機構申請辦民辦培訓學許可證可分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2種。
小豬企業服務需要申辦報告、舉辦人信息、資產證明、辦學章程、師資資格證明等,到教育局及民政部辦理。
⑧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8)民辦培訓機構教育局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⑨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政府哪些單位的批文注冊流程及費用
現依《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你的問題解答於下:
一、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公辦、民辦都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五)其他
1,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2,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3,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設立民辦學校,一般先經提出籌設申請獲得《籌設批准書》後,才可以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一)提出籌設申請,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
2, 籌設情況報告;
3,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果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籌設申請程序與正式設立申請程序同時進行,提交的材料要包括籌設申請的材料和正式設立申請的材料。
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
三、民辦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
(一)學校的名稱、地址;
(二)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七)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四、民辦學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辦學許可證;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學校章程。
⑩ 現在的教育培訓機構辦營業執照都是教育局和工商局聯合審批嗎辦好了營業執照 卻沒有辦學許可證合理嗎
1、不是的,但有「教育培訓」營業范圍的營業執照辦理前要前置審批(教育局批了,工商局才能寫上去),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審批。
2、不合理(現在只有營業執照沒有民辦教育許可證的,政府不讓公開招生,哪怕是學大、新東方。看看近幾年學大有些分校被查,當地教育局怎麼回復以及記者怎麼報道就知道了);沒有(辦學許可證不能異地使用,營業執照可以異地開分公司)。
(10)民辦培訓機構教育局擴展閱讀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1、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2、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3、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