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專項培訓協議
你好,不合法,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沒有權利約束或限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就是約定了服務期的合同,勞動者照樣也有權利解除,只不過要承擔相應的培訓費而已。
❷ 關於員工專項培訓協議
但新勞動復合同法對違制約金的規定中有一條是在公司支付培訓費用並約定了服務期限後,員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主動離職,應當賠償違約金; 馬照輝律師進一步解釋稱,這里的培訓,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訓,而是專項技術培訓。因培訓產生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公司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此外,公司要求員工支付的違約金,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那請問什麼才算專項技術培訓呢? 公司要派我到國外的合作夥伴公司去做物流工作,但因我目前不懂物流知識,所以公司說這算培訓,並且要與我簽定有違約金的合同,請問這種邊工作邊學習的情況算專項技術培訓嗎?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問題補充:如果我答應了可以簽有違約金的合同,那違約金應當不包括工資吧,因為勞動法里寫了違約金只是公司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