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是什麼意思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指經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已換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招收的學生,只有通過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專業規定的全部課程,方可取得加蓋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學考試辦公室印章的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學校自行頒發的證書不具有學歷證書性質。
(1)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審批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面向學校所在地區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活動為教學內容,也可開展文化教育培訓、職業培訓。
學校制定的收退費辦法不應與教育行政部門或物價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相抵觸。招收自考助學學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學歷學生時,在入學前必須向學生或家長公示收費項目、標准和退費辦法,並與學生簽署退費協議。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不得委託、承包給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
北京市民辦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分為兩類:一類是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考生參加當年高考,達到錄取分數線後,由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由學校寄發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學歷教育錄取通知書;另一類是由民辦高校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非學歷高等教育學生,由學校自行寄發的錄取通知書。
凡未達到規定錄取分數線,未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均不能注冊為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請廣大考生和家長注意識別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與非學歷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確就讀學籍身份。
『貳』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如何申
1、《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內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容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2、處罰規定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叄』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是什麼意思
你好
民辦非學歷教育就是個人或者單位開設的類似於職業技能培訓或者短期技能培訓的未被國家教育部審批的教育機構
這種教育機構就是為滿足廣大農民工或者低學歷的人群開設的非規范類的機構
比如各種語言培訓,公務員培訓 資格證培訓 專升本 考研培訓等
只要是按照要求交錢在一定的時間內即可獲得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有時候獲得的證書還是可以用的 只是不正規而已
實在沒有辦法的話 參加這種學習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還是建議到正規的教育機構或技能培訓中心
祝你順利
『肆』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且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和管理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條 市教委負責全市培訓機構的宏觀管理與監督指導,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內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專修學院)由市教委審批。
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對行政區域內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辦理法人登記。
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任何機構,不得冠以學校名稱,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 設置培訓機構應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符合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實際需求。
第五條 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范圍開展培訓活動,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伍』 如何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5)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審批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
1、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其收費項目和標准依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等內容。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過4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鍾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收費應當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2、現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依法修改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變更為營利性的,先進行清產核資,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資產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後,重新在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工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未經行政許可從事培訓業務的,由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辦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陸』 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介紹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規范民辦學校回的辦學行為,促進天答津市民辦教育健康穩定發展。天津市教委下發《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申請、監督管理、變更與終止等方面做了規定。
『柒』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辦條件有哪些希望有量化評分表!
申辦條件
一.舉辦者
1、 舉辦者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公民擔任。
2、 舉辦者如果是社會組織必須在擬辦教育機構屬地具備法人資格。
二、董事會或理事會
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設董事長或理事長一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民辦教育機構的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三、辦學場地
1、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定的教學、安全、消防等標准。
2、建築面積:培訓中心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培訓學校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3、屬於租賃場所其租賃關系應穩定可靠,與辦學年限相符,租賃期不少於一年。
四、經費要求
應有可靠、穩定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經費來源,必須具有與辦學類別、辦學規和教學要求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培訓中心注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培訓學校注冊資金不少於15萬元。
五、教學設施
有3間以上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的教室、辦公室以及與設置專業相適應的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總價值不少於3萬元,並有相應的所有權證明材料。
六、師資條件
1、校長: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公民,並具備中專以上學 歷(或中級職務職稱),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年齡不超過65歲。
2、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學歷要求。
3、會計:具有中專以上財會專業學歷(專兼職均可)。
4、備有教職工花名冊。
七、管理人員
專職管理人員(包括校長)不得少於2人。
申辦所需材 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除外),舉辦者應當向教育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向教育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來源與管理使用等。
2、辦學申請登記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領取《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使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工整,不得塗改,一式三份。
3、辦學人員證件
舉辦者、法人代表、校長、管理人員和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4、章程(章程範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軟盤)。
5、辦學場所材料
(1)辦學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書(租賃期不少於一年);
(2)消防安全驗收合格意見書;
(3)學校平面圖。
6、設備清單
標明單價和總價值(附上相關證明或發票)。
7、資金證明
(1)培訓中心提供不少於5萬元人民幣、培訓學校提供不少於15萬元人民幣的辦學經費的驗資報告;
(2)其它資產經費來源的證明材料。
8、規章制度和安全衛生材料
(1)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3)教師管理制度
(4)學生管理制度
(5)財務管理制度
(6)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
(7)特、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9、捐贈協議
屬於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證明。
辦理程序
一、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提交籌設民辦學校相關材料,領取由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詳細填寫表內所有內容。
二、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審(現場察看、查閱籌設相關材料)並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三、舉辦者向教育局報送正式設立申請材料。
四、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民辦學校設置委員會成員對申辦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評議,並向連江縣民辦學校審批委員會提出評議意見。
五、對符合辦學要求、安全條件的申辦學校,正式發文批准設立,按規定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六、舉辦者在收到辦學批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在一個月內民政部門辦理教育類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機構代碼、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辦理時限
舉辦者申請籌設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決定。
舉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捌』 民辦非學歷高等學校和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是什麼意思
民辦非學歷高校,來即民辦非學歷高等源學校、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學內容屬於高等教育層次但不具備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資格的各類研修、進修、培訓等非學歷高等學校 。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二者區別是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范圍比民辦非學歷高等學校要廣泛。
『玖』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渝辦發〔2011〕24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教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擬定的《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
『拾』 什麼是「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你好
民辦非學歷教育就是個人或者單位開設的類似於職業技能培訓專或者短期技能培訓的未被國家教育部審屬批的教育機構
這種教育機構就是為滿足廣大農民工或者低學歷的人群開設的非規范類的機構
比如各種語言培訓,公務員培訓 資格證培訓 專升本 考研培訓等
只要是按照要求交錢在一定的時間內即可獲得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有時候獲得的證書還是可以用的 只是不正規而已
實在沒有辦法的話 參加這種學習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還是建議到正規的教育機構或技能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