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教育培訓機構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離職時卻被要求簽競業限制協議,合法嗎
不合法,你們本來就沒有勞動合同關系,競業限制協議從何談起?反而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⑵ 公司培訓了簽訂了培訓教育協議,離職了要賠付培訓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出資給你提供了專項技術版培訓的,你違權反服務協議,是應該支付未履行的服務期分攤的費用。不過你現在的培訓,根本就不是第三方的培訓,公司內部的培訓是不能收取培訓費用的。所以公司要你支付培訓費用,完全不合理,如果公司非要扣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如果強行扣你錢的放,可以申請仲裁的。(法律條款請見:《勞動合同法》第22條)
⑶ 到一個教育機構工作,並且已經到第三方培訓,但是合同期三年或5年,我不想搞了,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離職
如果你考慮好了
無論什麼情況,都是可以離職的
只是離職的時候需要賠償培訓費用
這些需要考慮清楚
⑷ 我最近應聘了一份繪畫工作,是一個教育培訓機構,然後讓我簽訂了一份培訓協議,說2年沒不能離職,否則賠
第一個問題,培訓費用的問題。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現在關於「員工在職培訓」專這塊屬兒有明確的規定,基本上不出國的培訓都是不會承擔違約金的。
第二個問題,只要簽了合同,就該付給你薪資,不付是違法的。
第三個問題,稿件的話一般都是公司保有發行權甚至著作權,這個要看你合同里怎麼寫的。
⑸ 我妻子在一培訓機構擔任講師,准備辭職。公司要求將勞動合同交回才可辦理離職手續,這種做法合理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條款,勞動合同文本要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才對。
為什麼他們要內要回去?當心容套路了你!認真你就輸了!
聽哥的,不要給!!
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就投訴他們。當然,該你做的提前遞交書面離職報告,千萬別忘記。別給人把柄。
關於上傳的視頻,你沒有權利要求人家刪除。因為,你太太當時是代表的不是個人而是培訓機構。所以,這個你贏不了。
⑹ 從某大型教育培訓機構離職,HR問接不接受走法律途徑
合同和協議日期是2017年12月04日,但是當事人有事情請假,所以簽署到那裡的實際日期是2017年12月23日。當事人有聊天記錄可以證明。12月25日簽署協議時,對方人力要求日期填寫為12月04日。目前證據是12月04日,當事人所說的實際日期是2017年12月23日,要看證據是否充分。
勞務派遣公司並沒有在當事人的合同上蓋章,這樣對當事人很不利,相反,由於當事人已經簽協議和合同給對方,如果通過法律手段處理,對方可以提供一份雙方都有簽名蓋章的,內容如果與當事人手頭不一樣,那麼對方持有的協議和合同會被採納。
目前這種勞動糾紛,走法律途徑是去勞動行政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但是無論如何,要返還他們工資的要求很過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所以建議當事人可以收集手頭證據,去勞動局申訴。
⑺ 離職的事情想咨詢大家。我在一家教育培訓機構上班,還在試用期,沒有簽任何合同。
首先沒有簽抄訂勞動合同可以向仲裁起訴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二不發工資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以企業拖欠工資為由起訴要求全額支付。
第三可以要求企業支付拖欠工資50-100%作為賠償金。
如果企業不理你,你可以直接去仲裁起訴。你要保留好工資條、工作牌、名片,甚至證人證言這些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材料就行
⑻ 在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工作 學校以培訓的名義讓我們自己備課 簽了一個培訓期間的合同 標明培訓完辭職需要
這個肯定是根據合同來了,很明顯按照你的合同裡面是需要賠的
⑼ 教育機構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主動要求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嗎
不可以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沒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文。
⑽ 簽三年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三個月申請的教育培訓機構,要不要去,大家給個建議
以前私立學校 補課班,學生成績教的都是遙遙領先,不過自己學歷專科,經驗也專沒那麼屬足,最近面試一直受挫阿,找了一個月了快,想妥協了 來自職Q用戶:李女士
三個月有點長了吧?一般都是一個月啊 來自職Q用戶: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