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淺談如何做好教育督學工作
一、 在備課方面
認真備課,不但備學生而且備教材備教法,根據教材內容及學生的實際,設計課的類型,擬定採用的教學方法,並對教學過程的程序及時間安排都作了詳細的記錄,認真寫好教案。每一課都做到「有備而來」,每堂課都在課前做好充分的准備,並製作各種利於吸引學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課後及時對該課作出總結,寫好教學後記,並認真按搜集每課書的知識要點,歸納成集。
一堂准備充分的課,會令學生和老師都獲益不淺。例如我在講授《認識時間》的時候,這課教學難度比較大。一年級兒童年齡小,不是很明白。為了上好這堂課,我認真研究了教材,找出了重點,難點,准備有針對性地講。我在這方面做了精心的安排。為了令教學生動,不沉悶,我還為此准備了大量的教具,授課時就胸有成竹了。並自己做了形象生動的PP,讓學生能夠更容易的接受。
二、在教學方面
我以課堂教學為核心,課前,認真的鑽研教材,對教學內容做到心中有數。著重進行單元備課,掌握每一部分知識在單元中、在整冊書中的地位、作用。和同組的老師共同探討教材中出現的難點,共同解決課堂中出現的教學問題。在教學中,每一節課,我都應用PP製作課件或利用學校的教學網路,給學生創設各種情境,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增強上課技能,提高教學質量,使講解清晰化,條理化,准確化,條理化,准確化,情感化,生動化,做到線索清晰,層次分明,言簡意賅,深入淺出。在課堂上特別注意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加強師生交流,充分體現學生的主作用,讓學生學得容易,學得輕松,學得愉快;注意精講精練,在課堂上老師講得盡量少,學生動口動手動腦盡量多;同時在每一堂課上都充分考慮每一個層次的學生學習需求和學習能力,讓各個層次的學生都得到提高。現在學生普遍反映喜歡上數學課,就連以前極討厭數學的學生都樂於上課了。
三、 培養學生的學習習慣。
在學生的學習習慣培養中,我鼓勵學生獨立完成作業的習慣,針對部分學生作業懶散,我通過同桌和小組之間的作業完成情況,讓他們形成競爭,不做學習的懶人,對激發學習的興趣取得了較好效果。
四、 後進生輔導方面
在對後進生的輔導中,我每天輔導兩人,實行輪流制,在教學中注意降低難度、放緩坡度,讓他們採用自己的方法慢速度學習。在教學中逐步培養他們的學習興趣,提高他們的學習自信心,使學生敢於回答問題,樂於思考。並在學生中,開展互相幫助,組長帶頭負責的方法,組與組之間進行競爭,看哪個組進步快,不但組長得到獎勵,其他組員也得到「星」的獎勵。
五、提高自身學習方面
在平時的教學工作之餘,我喜歡坐下來靜靜的思考,思考教育教學中出現的問題,思考學生的成長問題,品位著工作中的苦與樂,用自己笨拙的筆法抒寫下每一天的感受,用心去體驗生活與工作,感悟著其中的快樂。每一次的進步,都像給了我注射了興奮劑,使我有了向前沖的勁頭。我知道,我要用心去品味。
每一學期的結束,其實也就是每一學期的起點,在這之間,我不斷的思考,思考自己怎樣才能更有藝術的去教育學生,去提高自己的人生價值。知識無止境,因此,我要努力,不為別的,只為孩子們的那雙清澈的眼睛,只為自己的那跳動的心。
⑵ 教育督學資格有哪些
詞目:督學
拼音:dūxué
英文:
基本解釋
[supervisor;ecational inspector] 舊時主管教育的部門中負責視察、監督學校工作的人,是提督學政或督學使者的簡稱
音樂督學
詳細解釋
1. 學政的別名。
明 清 派駐各省督導教育行政及考試的專職官員。 民國 後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所屬及學校的專員亦稱「 督學 」。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二·王祭酒》:「吾郡 歷城 明 翰林 王公敕 ,字 雲芝 , 成化 甲辰進士及第第三人……官 河南 、 四川 督學。」《儒林外史》第八回:「 蘧公子 道:『家君做縣令時,晚生尚幼,相隨敝門伯 范老先生 在 山東 督學幕中讀書。』」 沙汀 《防空》:「但那成為談笑中心的督學馬上玩著眼勢,意思是要大家讓他本人來說明一切。」
2. 督導視察教育行政及主持考試。也稱視學。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余督學 閩 中時,一生以導人誣告,戍邊。」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乾隆 壬午, 吳修撰 鴻 督學 湖南 。」
[編輯本段]基本概念
1、名詞,意指就是負責教育行政機關中視察、監督學校工作的人員。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評價教育工作的人。從行政層面劃分,督學包括國家督學和地方督學。從職業屬性劃分,督學又分為專職督學、兼職督學、特邀督學。
2、動詞。依據教育法律法規對下級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評價。例:督導室既督學,又督政。
校長 校長 :
xiào cháng
1、官名。秦、漢下級軍官。校為軍事編制單位名,校長當取校中之長意,但非校的最高指揮官,後者為校尉。《續漢書·百官志二》謂每一陵園設令一人,下有丞及校長各一人,校長主兵戎盜賊事。則校長為陵園衛兵之隊官。2、秦亭長所屬人員有校長,見出土雲夢秦簡《封診式》,與「求盜」並列。3、漢代守衛皇帝陵園的官名。
xiào zhǎng
1、各級學校的最高管理者,一校之長.負責管理學校的各項事務,對學校的發展有重大責任. 2、香港演藝明星譚詠麟的外號。
網路用語:
1.在大陸軍事政治社區為方便審查代指蔣中正(蔣介石),取自其曾經任黃埔軍校校長職務。
2.在香港樂壇尊稱譚詠麟為「校長」。
⑶ 教育局專職督學是什麼官
相當於同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副職或下一級。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評價教育工作的人。
教育督導室一般同時掛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其崗位職責主要有一下三點:
1.對所在區域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對鎮政府和其它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對區域內教育指導中心、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和指導。
3.負責評定縣一級小學(園)、中等學校。
(3)教育督學培訓擴展閱讀:
為加強教育督導,《教育督導暫行規定》1991年4月2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第15號令發布 ,省、市縣各級政府紛紛成立教育督導室,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置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教育督導的具體工作。地方縣以上均設教育督導機構。地方縣以上教育督導的組織形式及其機構的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地方縣經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的規模及其他實際情況,確定教育督導機構的編制。
主要職責:(一)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二)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計劃和指導方案;(三)組織實施的教育督導工作;(四)指導下級教育督導工作;(五)組織培訓督導人員;(六)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
⑷ 教育局的督導室督學是做什麼工作的
督學負復責教育行政機關中視察、監督制學校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室,督學是教育督導室的主任,一般相當於同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副職或下一級。
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評價教育工作的人。
對中小學校和其他各類教育機構的教育目標、辦學方向、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督導評估。
督學 又稱「視學」。視察、監督及指導學校、教育行政機構及其他教育部門工作的教育專業人員。中國清代提督學政的別稱。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學部奏定各省提學使司設省視學,各級勸學所各設視學一人。1913年教育部設督學室,視導全國教育。1931 年公布《教育部督學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度廢除督學制度,改設視導員。
1983 年 7 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導制度的意見》,明確了督學的任務、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職權與條件。各省(市、自治區)隨之也建立了督導組織。其職責:代表同級政府及其教育部門在所轄地區內執行教育督導任務。
⑸ 什麼是教育兩項督導
『』兩項抄督導評估考核『襲』是指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教育實績督導考核。
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就在全省正式建立起了『』兩項督導評估考核『』制度,同時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反復研究論證,並通過開展試點研究,建立了比較科學的督導評估考核指標體系。
督導評估考核的內容分為教育管理體制、教育經費投入、師資隊伍建設、學校辦學條件、教育發展水平五個基本的方面。2005年至2008年,依據督導評估考核指標體系,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會同省委組織部對全省125個縣市區開展了首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
(5)教育督學培訓擴展閱讀
教育督導制主要有一下一些工作,
1、配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
2、『』五項督導檢查『』;
3、開展『』兩項督導檢查『』;
4、開展『』兩基『』評估驗收工作;
5、開展對中小學校的督導評估工作;
6、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
7、開展了構建督導評估機制。
⑹ 什麼是教育督政,督學,教育質量監測
教育督政,督學:
是為了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是為專了實施屬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是為了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對教育督導適用范圍、教育督導的原則、教育督導機構、督學、教育督導實施及其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構成了完整規范的體系。
教育質量監測:
實施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目的在於了解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習和身心健康的狀況,掌握影響學生發展的相關因素,准確報告基礎教育質量的現狀,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對引導教師、學校和家長、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促進少年兒童綜合素質的提升和身心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從目的、內容、方式上有別於傳統的學業考試,它以科學抽樣為基礎,利用標准化的監測工具、規范化的監測程序組織實施,並藉助現代信息技術平台,服務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全新教育管理手段。樣本縣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和學校要端正思想、正確認識,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開展工作,保證質量監測工作有序進行,做到監測信息准確、客觀,充分發揮質量監測工作的正面導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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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教育培訓機構學習督導是什麼意思 好不好
檢查上課紀律、檢查教師上課情況、到課率,這個沒有好不好之說哈,主要看你個人的職業發展需求,這個是單位,為了確保教學品質開設的一個崗位
⑻ 如何到學校督學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
國教督辦〔20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為健全學校督導制度,加強對中小學校的監督指導,根據《教育督導條例》有關規定,特研究制定《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簡稱《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行掛牌督導是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對學校監督指導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與學校和社會聯系、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於延伸教育督導的觸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推動學校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內涵發展。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和完善本地掛牌督導的措施和辦法,積極創造條件,按照《辦法》的要求配足責任督學,在2013年底前將掛牌督導制度覆蓋所有中小學校,並及時將有關實施情況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各地實行掛牌督導工作進行檢查。[1]
附件: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9月17日
2督導辦法編輯
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
為健全中小學校督導制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以下簡稱教育督導部門)為區域內每一所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
教育督導部門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情況,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准配備責任督學。
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統一規格製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條 責任督學由教育督導部門聘任,頒發督學證,實行注冊登記,直接管理。
責任督學應符合《教育督導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專兼結合,兼顧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個學段(含直屬學校)。
第三條 責任督學基本職責:
(一)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
(二)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
(三)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
(四)發現問題並督促學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並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第四條 責任督學對以下主要事項實施經常性督導:
(一)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
(二)招生、收費、擇校情況。
(三)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
(四)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
(五)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
(六)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
(七)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
(八)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第五條 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責任督學應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並上報有關情況。
第六條 責任督學可採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督導。
督導結束後,責任督學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並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
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於1次,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
第七條 責任督學要依法督導,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對有可能影響公正督導的情形要實行迴避。
責任督學進校督導應出示督學證。
第八條 學校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和指導,按要求提供情況和進行整改。
教育督導部門對拒絕、阻撓責任督學依法實施經常性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學校,要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它責任人員提出處分建議。
第九條 各地要為責任督學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專項經費。對新任責任督學進行入職培訓,對在職責任督學進行定期培訓、集中培訓。實行責任督學定期交流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交流一次。建立督導信息直報系統。
第十條 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責任督學考核制度。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
對年度考核稱職的督學,予以續聘;對考核優秀的督學,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干擾學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導活動中造成不良影響,及發現重大問題未及時上報的,視不同程度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督學資格。
第十一條 教育督導部門定期聽取責任督學工作匯報,研究處理相關問題。
教育督導及有關部門要重視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其作為對學校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在學校評優評先、幹部任免、教師考核方面,充分聽取責任督學的意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
⑼ 教育督導室的督學的設置
根據《教育督導暫行規定》,行使教育督導職權的機構應設相應的專職督學,其任免按專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人事屬管理許可權和程序辦理。行使教育督導職權的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兼職督學。兼職督學具有與專職督學同等的職權。督學由本級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督學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