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糾紛,教育局覺得培訓應該退學費的80%,培訓機構耍賴
你這個可以起訴到法院,所有相關的都可以提交上去作為證據。你也可以打下海峽導報、廈門版晚報、廈門日權報熱線。
. ——廈門顏律師——
㈡ 和民辦培訓機構的糾紛誰來管
沒人管,只能靠自己去識別。一般民辦培訓機構以主要是商業為主,業務上以打擦邊球經版營+瘋狂廣告為權主的經營模式。一般連鎖經營。分店多是文化傳播公司+掛牌經營為主。和教育主管部門有經濟人情往來。一般不管。和下面監查市場部分也有經濟人情往來。查就走下過場,很不專業的。就看下有沒有執照,學員有沒有簽到表。對師資和課時事關教育本質的東西不查。直接球踢給教育局。看下執照是不是正規得就行了。最後結論是學員不認真學嘍。呵呵
㈢ 教育培訓糾紛消協管不管
答案:職業(教育培訓)糾紛由勞動局受理,和消協不相干。
㈣ 要求培訓機構退費不肯退,怎麼辦
1、與該機構協商退款,雙方做出各自的讓步減少訴訟帶來的時間還金錢成本上的回消耗。
2、達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表明該機構違約帶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該機構退還定金,並且可以要求其賠償一些違約金。
3、機構退款但是扣錢的行為並不合理,即便是沒有了單據,但是該機構肯定也有你交款的證明,並不能因為丟失單據而扣錢。
(4)教育培訓糾紛擴展閱讀:
消費者可向消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責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協會在接到投訴後,將消費者投訴的問題轉交到被投訴單位,並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問題的處理與答復。
或轉請有關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解決。
對一些重要的投訴,消費者協會還將會派人進行調查、解決,了解有關政策和法規,向消費者作一定的解釋工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㈤ 與培訓機構發生糾紛能向教育局投訴嗎
可以向教育局投訴。
培訓機構的管理單位要確定,是公司制的還是事業制的。
公司的找工商局,事業的找教育局。
㈥ 培訓機構不給退錢,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
該機構違法了你們最初訂立的口頭協議,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解決:
1,與該機構協商退款,雙方做出各自的讓步減少訴訟帶來的時間還金錢成本上的消耗
2,達不成協議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表明該機構違約給你帶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該機構退還你的定金,並且可以要求其賠償一些違約金。
3,機構退款但是扣錢的行為並不合理,即便是你沒有了單據,但是該機構肯定也有你交款的證明,並不能因為你丟失單據而扣錢。
(6)教育培訓糾紛擴展閱讀
消費者可向消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責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協會在接到投訴後,將消費者投訴的問題轉交到被投訴單位,並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問題的處理與答復;或轉請有關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解決。對一些重要的投訴,消費者協會還將會派人進行調查、解決,了解有關政策和法規,向消費者作一定的解釋工作。
消費者的投訴都要以文字材料為准,包括所購商品的名稱、規格、牌號、數量、價格、購買時間、購買地點或經銷單位、生產單位的地址和名稱,或註明是無生產單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關票據的復印件;同時,把投訴人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郵政編碼以及同經銷單位或生產單位交涉的經過等內容寫清楚。在沒有經過消費者協會同意時,不要郵寄票證、原始單據及實物,以防遺失。
㈦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需要主體資質嗎
具體案情來定。主要看是否是合同關系。至於主體是誰不重要。
㈧ 教育培訓時遇到糾紛怎麼辦
一般民辦培訓機構以主要是商業為主,業務上以打擦邊球經營+瘋狂廣告為主的經營模式。一般連鎖經營。分店多是文化傳播公司+掛牌經營為主。和教育主管部門有經濟人情往來。一般不管。和下面監查市場部分也有經濟人情往來。查就走下過場,很不專業的。就看下有沒有執照,學員有沒有簽到表。對師資和課時事關教育本質的東西不查。直接球踢給教育局。看下執照是不是正規得就行了。
如果這個學校獲得了教育部門行政許可的話,如果你阻止他上課,構成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是違法行為。警察可能對你進行批評教育、罰款、甚至拘留;也有可能對你們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一、投訴渠道
投訴私立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訴。
投訴官方的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
無論哪類教育機構有違法行為,都可以通過「315「消費者之聲」平台,進行舉報。
當糾紛或問題發生,自行協商無效而需投訴和維權時,應首先根據發票(收據)上的印章,或者培訓場所懸掛的證照(原件)確定培訓機構的准確名稱(而不是該機構對外宣傳的名稱,或者簡稱),然後根據其組織類型確定主管部門。
1. 如為「某某公司」等,則屬於企業,可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咨詢或投訴,
2. 如為「某某協會、學會」,則屬於社團法人,可先向民政部門咨詢或投訴;
3. 如為事業單位,則歸屬其上級行政部門管理;
4. 如為「某某培訓學校(學院、中心)」,則一般屬於非企業法人,由教育或人社部門發給辦學許可證,多部門聯合管理(提示:需確定該學校在「南京有資質民辦培訓機構名單」中,注意:外地教育培訓機構不允許在南京設立所謂「分校」);
5. 如為「××聯盟」、「××基地」等其它類型,且無有效證照和固定場所,則很難找到管理部門,涉嫌詐騙的,必要時可向公安部門報案。
6. 個人無資質辦學,有字型大小、場所,有組織機構並成規模,構成「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可先行向辦學所在地的區縣教育部門(文化教育類)或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類)舉報。
針對南京市及各區縣教育系統所屬培訓機構的投訴和維權,根據問題類型分述如下:
1.教育教學管理問題。如教師無資質、超范圍辦學、私設教學點、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虛假宣傳或廣告未備案、偽造畢業證書等,應投訴至其審批機關(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
2.學歷教育問題。指在教育機構通過合作辦學從事中、高等職業教育(含技工學校)、成人高中、成人高等教育、遠程教育等學歷教育的情況下,學生如對學歷教育的助學金、獎學金、教學計劃、師資安排、課程安排、學生證、學雜費、文憑發放等方面存在疑問,應向發放文憑的合作院校或該院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咨詢或投訴。
3.收退費問題。如物價未備案,或亂收費,或拒絕退費等,這類問題最為常見。發生糾紛且與校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投訴至物價部門(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同級物價局),也可以先投訴到其審批機關,處理不滿意時再投訴至物價部門。
4.偷稅漏稅問題。表現為不開具正規發票,僅提供收據或聽課證(卡),甚至不提供任何憑據,應投訴至稅務部門(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同級稅務局)。
5.法人治理問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均在民政部門登記為非企業法人,且為獨立法人單位,如發現其有抽逃注冊資金、侵佔或轉移法人財產、法人治理結構混亂、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情況,應投訴至民政部門(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同級民政局)。
6.勞動合同問題。如用工不規范、剋扣工資、隨意解聘以及其他勞動合同糾紛,如與校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投訴至人社部門(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同級人社局),或通過勞動仲裁、訴訟解決。
7.民事糾紛。如工程、借款等經濟糾紛,如與校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通過訴訟解決。
8.治安糾紛或刑事犯罪。師生意外傷害、打架斗毆、錢物被竊等,如與校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如有詐騙、嚴重虛假宣傳、偽造證件印章、捲款潛逃等情況,也應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
9.消防隱患。如無消防證明、消防器械不達標、堵塞消防通道、鎖住逃生門等,應向當地消防大隊舉報。
10.其他。如不清楚所遇糾紛的主管部門,可先向審批機關(辦學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咨詢。
㈨ 與私人教育機構有糾紛 應該找什麼部門投訴
可以根據糾紛的性質找教育局,工商局等相應主管部門投訴,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㈩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糾紛有哪些亂象
暑期將至,針對少年兒童的各類輔導班又多了起來。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不輸在起跑線上,會把孩子送到校外的輔導班,希望提高成績或者培養興趣。不過,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西城區法院5月26日相繼發布的調研顯示,部分非正規校外輔導機構存在管理混亂等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增多。
法官提醒家長,在給孩子選擇培訓機構時,要事先了解清楚其資質、經營狀況,考察清楚其經營環境,對於課時時長,學費概念等要了解清楚,並留存好相應證據。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對一些模稜兩可的語句,要求機構解釋清楚,防止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