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幼兒園教師培訓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您的提問,我猜您應該問的是幼兒教師的職後培訓吧,即專門針對幼兒教師專業發展的培訓,是么? 現在,市面上哪裡都有稱之為「幼兒園教師培訓」的服務,但培訓機構的專業度及其培訓課程的科學性就需要考量,您可以參照《幼兒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中教師專業發展的維度劃分來進行判斷。 我知道一個面向幼兒園教師的網路學習平台,叫億童幼師網校來著,它上面的培訓課程還蠻不錯的,主要是緊密結合了幼兒園教師的專業需求和發展實際來設置課程內容。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㈡ 幼兒園教師培訓計劃
幼兒園教師培訓首先要從崗位職責、職業道德培養、行為規范等規章制度開始培訓;然後再培養業務技能方面:如教學活動設計、技能技巧培訓;最後可培訓:如何與家長溝通,做好家長工作。 另外還可以進行:保育護理工作、衛生保健工作的培訓等。
㈢ 有沒有幼兒教師培訓的機構,想做幼兒園老師的,不知道去哪裡學
幼兒園工作計劃中,家長工作計劃已是重要內容。共同教育好幼兒,使幼兒的全面素質得到提高,這不只是幼兒老師的責任。想要達到家園互動,共同教育。幼兒老師必須使家長及時,全面的了解幼兒園教育目標,從而配合幼兒園進行教育。為了共同的教育目標,新年度制定出了幼兒園家長工作計劃。幼師和老師一樣,也是祖國的棟梁
㈣ 甘肅省臨洮縣怎麼申辦民辦幼兒園
甘肅省民辦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全省民辦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幼兒園,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單獨或聯合舉辦、依法設立的面向社會招收3—6歲適齡兒童,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學前教育機構。
第三條 我省對民辦學前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原則,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辦園或捐資助園,扶持發展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幼兒園舉辦者、教師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各級政府應統籌規劃學前教育,把民辦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積極發展民辦學前教育。在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的同時,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規范發展。
第二章 申 辦
第五條 申辦民辦幼兒園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民辦幼兒園的設置符合我省和所在市(州)、縣(市、區)教育發展規劃和布局,有符合國家教育方針的辦學宗旨,制定合法的幼兒園組織章程,建立理事會或董事會等組織決策機構。
(二)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法人條件,有獨立法人資格。申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具有法人資格;申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民辦幼兒園的設置標准參照公辦幼兒園的設置標准執行,具備基本的辦學場所、設施和符合要求的教職工隊伍等條件。
(四)民辦幼兒園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含消防)隱患,園舍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建設和安全標准。
(五)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能夠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
第六條 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應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申辦報告及可行性論證報告;
(二)擬辦幼兒園章程、規范的幼兒園名稱和首屆幼兒園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三)舉辦者及擬任負責人的有關資質證明、有效身份證明;
(四)擬聘任的教師、保育員、保健醫生、廚師、保安等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
(五)擬辦幼兒園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辦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六)近期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辦園規模、課程計劃、招收對象和范圍、師資隊伍構成等);
(七)擬辦幼兒園的建築平面圖、各功能室分布圖、設施、設備計劃配置情況說明、場所使用權證明以及校舍的安全鑒定證明;
(八)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審核意見;
(九)縣級及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合格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餐飲許可證;
(十)擬聘用工作人員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
(十一)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審 批
第七條 民辦幼兒園的審批機關是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省外的組織或個人在本省舉辦的民辦幼兒園,須報經所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方可審批。
境外的組織或個人在本省舉辦或合作舉辦民辦幼兒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規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方可審批。
第八條 民辦幼兒園的審批應經過以下程序:
(一)舉辦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要求以及申辦者的條件進行審批,並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舉辦者的申請,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初審合格後,聯合安監、消防、衛生等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共同簽署意見。基本條件具備後,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正式下文批復籌建。籌建工作應在三年內完成,籌建期間,籌建幼兒園不得進行招生、教學等活動;籌設工作超過三年的,按新辦幼兒園要求重新申報。
(三)舉辦者認為已達到設置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經審批機關審查符合辦園條件並達到相應設置標準的,可以依法審批正式批復設立;同時,依據《甘肅省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辦法》頒發辦學許可證。
(四)民辦幼兒園憑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批復文件和辦學許可證,到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發展改革(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質量監督部門辦理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第九條 民辦幼兒園收費項目及保育教育收費標准,由舉辦者依據國家及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等因素提出合理的保育教育收費意見,經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展改革(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成本核算,經審核同意並以書面形式批復、備案後執行。
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參照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確定最高收費標准,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准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准,報當地教育、財政、發展改革(價格)部門審核備案後執行。
第十條 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舉辦幼兒園(班)。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或未達到辦園標準的幼兒園(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補辦有關手續,補充完善條件,達到設置標准。
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辦或會同民政、公安、衛生、物價、稅務等有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
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舉辦者、辦學者承擔,其招收的幼兒,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非法辦學者妥善安置。
第十一條 舉辦者停辦或因不可抗因素需停辦民辦幼兒園,應在停辦前一學期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注銷及相關手續,審批機關審核後及時下發停辦通知文件,並向社會公告。
未經審批機關核准同意,舉辦者不得隨意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辦園地址。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園名、辦園地址等事項,按照《甘肅省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報審批機關及相關部門核准。
第四章管 理
第十二條 我省民辦幼兒園按照「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實施管理。實行省、市(州)統籌,縣(市、區)負責,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協作管理的體制。
第十三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省民辦學前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學前教育工作的監管、業務指導和督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縣(市、區)內民辦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評估督查。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葯監、民政、發展改革(價格)、稅務、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協同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幼兒園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領導和管理。按照國家的要求,統一規劃、部署、檢查、評估、考核和獎懲。在日常的檢查評估、教育教學、教研活動、評優選先、業務培訓、評等定級等工作中,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民辦幼兒園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管理。
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不得突破審批機關核準的辦園規模。
民辦幼兒園依法與聘任的教職工簽訂有效協議和用工合同,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並按照相關規定為教職工交納社會保險費,依法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幼兒園的辦學情況實行年檢和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民辦幼兒園要執行《甘肅省幼兒園保教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基本要求。民辦幼兒園的教師與公辦幼兒園的教師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與權力。民辦幼兒園教師可參加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第十八條 民辦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甘肅省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民辦幼兒園不得進行和參與宗教或迷信活動。
第十九條 民辦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各類安全工作,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幼兒在園期間的安全、健康負責。應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安全消防制度。全面落實安保人員和安防設備配備工作,切實做好食品、公共衛生、園舍設施設備、戶外活動場地安全等工作,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接受當地衛生機構的業務檢查和指導,認真做好入園幼兒和在崗員工的體檢、衛生、消毒、防疫、幼兒營養等各項工作。
第二十一條 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舉辦者不得發布與其招生、保育、教育、管理等行為不相符的虛假信息與廣告。
第二十二條 民辦幼兒園的園名應規范、簡明,不得使用帶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義的字詞。一般以「XX市(州)XX縣(市、區)XX幼兒園(班)」形式命名,不得冠以「國際」、「中國」、「中華」、「全國」、「甘肅」、「甘肅省」等字樣。未經市級或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不得冠以「雙語」、「藝術」等字樣。
第二十三條 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
幼兒伙食費要單獨立賬、專款專用,主動接受價格、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遵守財經紀律,要按照國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規范會計核算,做到經費賬目公開,主動接受發展改革(物價)和教育行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獎 勵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於鼓勵和支持民辦幼兒園的發展,獎勵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民辦幼兒園評估、評級參照公辦幼兒園的標准和要求。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辦幼兒園,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可予以表彰獎勵:
(一)辦學行為規范,管理科學,保育教育工作成效顯著,辦園特色明顯,社會評價較好;
(二)當年年檢優秀,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
(三)投入力度大,年度改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
(四)能按要求達標晉級的幼兒園。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經費資助、購買服務、出租或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幼兒園予以扶持。新建、擴建民辦幼兒園,政府應當按照公用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教育用地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條 民辦幼兒園享受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和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九條 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貸手段,支持民辦幼兒園的發展,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舉辦民辦學前教育。
第六章 懲 處
第三十條 民辦幼兒園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聯合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律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一)違法、違規辦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安全標准,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或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四)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或個人,由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製作教具、玩具的;
(二)侵佔、破壞民辦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三)干擾民辦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民辦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的;
(五)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六)由於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民辦幼兒園(班)。
第三十四條 各市(州)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的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㈤ 私立幼兒園教師參加培訓回來離職,要求賠償培訓費
私立幼兒園教師參加培訓回來離職,要求賠償培訓費,是他自己要離職的話,這個費用肯定是他自己承擔。
㈥ 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應如何建設
首先,完善民辦幼兒園教師的資格證考試、職稱評審和評優獎勵制度。在實行民辦幼兒園教師定期資格證考試制度基礎上,將企辦和民辦幼兒園教師的職稱評審統一納入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管轄范圍,實行統一評審標准、統一申請和評審時間等,並對評審晉級的教師予以跟蹤備案。
健全民辦幼兒園教師基本待遇保障制度。為了確保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的穩定性和使教師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筆者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督促並檢查各企辦和民辦幼兒園為全體教職員工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根據幼兒園的等級,設立民辦幼兒園教師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提高教職工待遇,使之不低於同級別的公辦幼兒園教師的待遇標准。同時,對達到或超過辦園標準的企辦和民辦幼兒園按政策進行資金補助和獎勵。
建立民辦幼兒園教師注冊登記管與跟蹤管理制度:鑒於民辦幼兒園教師的不穩定性和流動性太大,建議將企辦和民辦幼兒園教師管理統一納入到各區縣教師隊伍管理范圍之內,實行每年年初各企辦和民辦幼兒園將所有在職教職員工基本情況造冊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建立民辦幼兒園教師業務檔案,作為考評晉級及流動選用的重要依據。
繼續加大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培訓力度及訓後誠信管理。完善幼兒教師培訓制度,在將企辦和民辦幼兒園教師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培訓體系、實行免費培訓、專列園長培訓和教師培訓項目基礎上,筆者建議分期分批開展企辦和民辦幼兒園保育員、育嬰師及保健醫生培訓等分層師訓項目。同時,對經過培訓的企辦和民辦幼兒園的教師,建立誠信考核制度,對經過國家免費培訓獲得資格證的企辦和民辦幼兒園的教師,實行最低服務期限的要求,簽訂服務期限誠信協議,對違反誠信協議私自離開應該服務的企辦和民辦幼兒園,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相應的通報制度和限制聘用制度,以確保企辦和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的穩定性。
㈦ 幼兒園教師培訓內容
1、每周進行一次全園教師教育理論、業務學習,要求認真做好記錄。 2、定期組織教師學習《綱要》的文章,採用講座和參與式培訓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領會《綱要》精神,並和工作實際相結合,把《綱要》的精神落實到每一位員工的行動中去。 3、認真學習《幼兒園工作規范》,規范教師的日常用語和行為舉止,努力營造一個寬松、溫馨的心理氛圍,使幼兒健康、快樂地成長。 4、積極開展環境創設,開學初每班根據學前班、大、中、小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布置出有趣味性、教育性、藝術性的大牆飾和各個活動區。 5、組織教師參觀其他幼兒園,觀摩學習教育活動,開闊眼界。幼教17家教-旭17谷-兒17童教育 6、積極開展教學改革,推行新教材,開展說課、聽課、評課為一體的實踐活動,讓新教材真正進入班級教學,並嘗試與園本課程相互融合、相互補充,尋求新的教學方法。 7、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公開課活動以及園外培訓活動。汲取新思想、新做法,促進本園教育教學的改革。 8、開展教師自學活動、要求教師認真寫讀書筆記、教育隨筆、。 9、讓年輕教師向有經驗、有特長的教師學習,幫助她們盡快地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同時也有利於後者自身業務水平的提高。 10、通過集體備課、互相觀摩、專題討論等方式,幫助教師熟悉、了解和掌握幼兒園教育教學的主要原則、基本方法和基本的組織形式,能夠獨立主持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 1 1、每期舉辦一次教研活動,邀請全市幼教工作者參加,組織全園教師觀摩學習,並展開討論。 1 2、組織教師參加專題研究、學術研討會,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文章、教案設計等。 1 3、建立促進教師發展的評價方案,組織教師進行反思教學,認真寫好反思記錄,加強教師的研究性學習。 1 4、探索觀察、評價幼兒的途徑和方法,改變以往統一、定期、標准化、量化的評價模式,採用觀察、談話、作品分析等多種方法,全面了解幼兒的發展狀況,關注每一個孩子的發展。 1 5、組織多種競賽,給不同教師提供展示自己的機會和條件。 1 6、期末,要求每位教師寫工作總結和經驗文章,引導教師進行自我認識、自我分析、找出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明確自身的優勢與特長,確定自己的發展方向。
㈧ 甘肅省今年對民辦幼兒園有沒有到位
為進一步提高民辦幼兒園教師素質,加強全省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根據《甘肅省教育廳關於組織實施甘肅省2014年「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的通知》(甘教師〔2014〕10號)的安排,省教育廳擬組織實施2014年「國培計劃」—幼師國培項目民辦幼兒園教師遠程培訓。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任務及方式 本次遠程培訓擬培訓5500名民辦幼兒園教師(名額分配見附件 1),完成80學時培訓任務;遠程培訓結束後,選拔500名優秀學員參加送教下鄉活動;本次培訓由本項目中標單位中國教育電視台負責提供遠程培訓平台和具體實施。 二、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階段 2014年8月22日—8月29日,各市(州)教育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培訓實施方案,按照名額分配情況落實參訓教師人選,選拔輔導教師,填寫參訓教師報名表(附件 2)和輔導教師報名表(附件 3),並於8月29日前將報名表和實施方案一並報省教育廳。